2016专项检查

| 节日作文 |

【www.guakaob.com--节日作文】

2016年专项检查表格
2016专项检查 第一篇

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表

工地试验室名称:

1 / 5

2 / 5

3 / 5

4 / 5

检查人: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5 / 5

2016年6月份专项检查方案
2016专项检查 第二篇

2016年工器具专项检查方案

【2016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全面消除工器具的不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率,降低工器具使用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工作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处特对全公司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从而保障工器具的安全、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专项检查】

1、各责任单位以本次排查为契机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全面加强公司工器具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提升职工操作技能,细化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2016专项检查】

5、严格杜绝工器具的不规范使用及完整性,营造一个能够熟练并规范使用的团队。

二、检查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三、检查人员

组长:***

组员:*********

四、检查项目

1、检查各单位工器具使用情况。

2、检查各单位人员对工器杀具的操作规程及操作要领。

3、检查各单位工器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各单位电焊机焊把线、接地线是否有裸露情况,接线柱螺丝是否松动,接线是否规范。

5、检查各单位氧气、乙炔减压阀是否完好,气带是否漏气,氧气乙炔带是否颜色符合标准,氧气减压阀与输气管是否有油脂,检查乙炔是否有回火器及是否规范存放。

6、检查各单位专业工具是否完整,并且使用时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7、检查各单位台虎钳固定在钳桌上是否牢固,两个夹紧螺钉是否扳紧、丝杠、螺母和其他活动表面上是否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

【2016专项检查】

8、检查各单位千斤顶使用情况,是否有不能使用,并且缺部件现象。

9、检查各单位液压拉马,拉杆是否紧固并且是否长短调节一致,调节螺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检查各单位倒链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缺螺丝现象,小链是否合适能够满足要求。

11、检查各单位使用钢丝绳工具是否有断股及磨损现象。

12、检查各单位U型环是否能正常使用,螺纹是否损坏。

13、检查各单位绝缘靴是否磨烂、开孔、裂纹,鞋底和根部是否有金属勾心等部件。

14、检查各单位绝缘手套是否受潮、淋雨,是否受酸、碱、油等物质腐蚀,是否露天放置阳光直射。

15、检查各单位高压验电器存放前是否擦拭干净,是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是否进行预防性电器试验。

五、检查路线:

***

2016年7月2日

2016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2016专项检查 第三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

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

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

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

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四、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发动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会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1、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相关现场检查记录于9月2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区卫生局、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检查实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医疗机构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效能;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第2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常食药监通便函〔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行动,使全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分工

药品科负责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提供企业名单,汇总检查情况;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保化科、法规科):5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二组(药品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组(稽查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大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16年6月11日至8月31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集中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15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药品进货情况,关注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进货情况、资质档案是否齐全;

(2)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关注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

(3)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4)购进票据索取情况,关注票、实物是否相符,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

(5)零售药店是否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

(6)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票据打印机使用情况。

(二)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结合药师远程指纹考勤系统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到岗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不到岗的由稽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兼职药学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区域内担任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

(2)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处方留存或登记,有药学技术人员审方调配,无处方销售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查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对药品验收台帐不全,远程监控数据上传不正常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4)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以及销售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5)要求零售药店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店堂温度,冷藏药品按规定储存,对于受温度影响敏感的阴凉保管药品(如栓剂、烫伤膏药等乳膏剂)夏季需要在20℃以下的设备或场所保存。对于零售药店店堂温度超过30℃不采取调节措施和不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6)药品零售企业票据打印机不正常使用、不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7)对于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为全面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组建方案》和《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一办八组”重点工作安排》(武花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好花博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做好花博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百日会战等公共目标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做到“点”上万无一失,“线”上监管到位,“面”上不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协调全区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1、加强日常监管。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花博会展区周边及城区范围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小型餐饮店、食杂店、食堂、餐厅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厅厨房、就餐卫生、厨房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地沟油”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确保参展客商和游客饮食安全。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对特色农产品、地产食品等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提升其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水平,确保会展期间我区特色农产品和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着重对我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家塘、横山桥、滆湖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督促市场管理主体的职责落实到位。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严格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行为,规范肉品经营索证索票,确保会展期间全区肉品供应安全。药监部门对花博会医疗服务点药品管理进行指导,严格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对展区周边药店、医疗机构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是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警告,督促立即整改,切实为花博会商客和群众营造安全、舒心、放心的参展参观环境。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行动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生猪屠宰等环节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强化动态监管;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有效防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创造条件。相关监管部门和嘉泽镇、西湖街道按阶段进展填报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

3、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花博会举办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应急值守、投诉举报、信息发布等制度。各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保障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进度、有总结,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区食药安委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报告电话记录,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开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对涉及花博会的食品、农产品、餐饮等的投诉、举报,均要迅速处理和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所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均由区食药安委办统一扎口,并经宣传部门把关后发布。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因个体差异和区域性差异可能引起的饮食用药不良反应情况,切实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全区上下要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监管工作人员的作用,编织起一张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网络,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准备,切实保障会展圆满成功。宣传部门要未雨绸缪,提前制定专项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提高新闻宣传应急管理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展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分类整改等方式,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三)会展保障阶段(9月28日至10月27日)。会展运行期间,重点对定点接待单位、展区周边餐饮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和全程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及时有效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5日)。会展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区食药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打好花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攻坚战。目前距花博会开幕已不足百日。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挑重担,顽强拼搏,主动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举全区之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全区总体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最大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要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缜密谋划,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饮食用药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花博会顺利举办。

(四)严肃纪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保障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都要有详细记录。花博会闭幕后,区食药安委将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监察部门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

一、行动目标

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1、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以及中药饮片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的行为,严厉打击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的行为。

2、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4、针对原辅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不按照标准进行成品检验、原辅料检验,伪造检验原始数据,伪造检验报告的行为,加强委托检验的监管。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资质的企业,要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互联网监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2、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6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

3、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规范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开展对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院药房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三是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一是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由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督促涉药网站建立落实信息审查员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二是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四是强化辖区内疫苗冷链管理。督促疫苗分发、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要求做好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更新,并推进实施疫苗储存温度的远程监控,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疫苗质量。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督促辖区内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约谈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人。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质量信用评定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4、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突发、群发、重大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操作手册,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区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药品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数据远程监控,推动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药的品电子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6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结合国家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稽查部门加大抽检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2016专项检查】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分工

各业务科室负责拟定行动方案;稽查科负责抽检和案件查处;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1、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以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原辅料情况、检验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GMp跟踪检查和高风险企业日常驻厂监督,对15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稽查科配合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抽检和案件查处。

2、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以“走票、挂靠”为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6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配合市局完成对亚邦医药物流中心的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蒋小洁负责。

3、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现场检查。以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对辖区12家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检查,特别要关注恒泰网上药店的运营情况。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器械科配合。

4、开展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和民营医院的专项检查。以购进渠道和药品存储为主要内容,对辖区24家厂矿医务室和35家个体诊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稽查科配合。

5、开展医院制剂委托(受托)配制和调剂的专项检查。对委托配制的中医院、受托配制的聚荣药业和调剂使用的太湖医院、卜弋卫生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

6、开展区级医院血液制品、肿瘤药物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邰斌负责,稽查科配合。

7、积极推进新版GMp、GSp的实施。对辖区内近期需要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由药品科组织实施,邰斌负责。

8、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由药品科出具体方案,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邰斌、吴小江负责。

9、做好数字药监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王作雪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薛丹莹、稽查科王友强、食品科李俊、政策法规科胡倍协同配合。

10、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监测流程等,高标准完成考核指标。ADR中心组织实施,金曙蕾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王彦琳协同配合。

11、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由稽查科承担,朱国华负责。

12、开展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检查。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区角膜接触镜市场秩序,重点是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和学校附近,由稽查科和器械科联合开展。

13、开展高温季节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企业(主要包括一次性无菌注输器具、透析液、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由器械科牵头,稽查科、办公室等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重要、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为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一、参加对象

全体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局领导带队深入“组织联建,共促党建”活动联系点阳光药业和花园社区,开展一次结对走访。党员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四个一”:到基层为党员上一次党课,过一次党组织生活,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慰问一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2.组织开展“三学三强”活动。开展以“学党章、强作风,学历史、强责任,学业务、强本领”为内容的“三学三强”活动。邀请区委党校专家讲理论、讲传统、讲历史等方式,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党员意识。

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普遍开展一次“建功苏南现代化、全力实现中国梦”主题大讨论,围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目标,深入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素质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这次主题党日活动。

2.严肃纪律。下基层期间,不搞层层陪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影响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杜绝各种形式主义。

3.注重宣传。注意发现和选树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以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形行动和实际效果向党的生日献礼。

2016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6专项检查 第四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人保中心、总工会组织除了要协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外,还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人保中心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总工会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所在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一是请各企业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劳动用工自查表报送人保中心;二是请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附表报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6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6专项检查 第五篇

为指导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依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地震局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情况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书各项规定,实行责任分解,制定责任目标,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预防、纠风和惩治“五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落实机制和绩效评估办法情况。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4、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5、发扬党内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遵守干部调配纪律情况,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情况。

6、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1、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是否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3、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于8月中旬开始,四季度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中旬至9月上旬,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局办公室应于9月15日前向市纪委报送本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和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中旬至四季度,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疏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检查工作方法。一是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二是组织民主测评、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应于三季度末之前整理装订2016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台帐,全面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四季度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局办公室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整改,不走过场。局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廉大会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材料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局办公室要公开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积极营造促进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制度,源头治理.局党组要认真查找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清明廉洁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2016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6篇
2016专项检查 第六篇

第1篇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旅游行业,重点为旅游景区。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尤其是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

3、涉旅餐饮安全方面:旅游景区(点)餐饮安全监管情况。

4、隐患整改方面:市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督查、企业自查、市暗访督查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31日前,旅游局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指导旅游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二)集中检查、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旅游局深入旅游单位,指导和推动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接受市督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的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中旬,各旅游单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旅游局归纳总结专项行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抓好具体落实。各旅游单位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到位。

(二)落实整改,务求实效。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后续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或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如实上报市安委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旅游局。

第2篇

按照当消委【2016】19号文件精神,制定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平安三号”集中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集中行动时间从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行动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定岗定责。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督促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任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性、经常性、常态化消防管理工作。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星级宾馆,落实每八小时1班、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的制度,明确控制室值班人员专项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不得挪用值班人员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实操测试。对宾馆、景区所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宾馆和景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检测维护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所有建筑固定设施进行以现场报警、实地出水、应急广播为主要内容的操作和测试,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准确启用。

(三)灭火疏散逃生全员全练。聘请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指导所辖宾馆、景区全员灭火逃生演练,实地设定灾情,正确报警呼救,实时组织疏散,及时控制初起火灾,有效开展自救互救,使员工和群众知道火灾情况时“怎么防、怎么跑、怎么灭”。

三、行动措施

(一)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告知所属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的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部署“平安三号”集中行动,督促旅游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做到定岗定责,严格履职。依法督促旅游单位落实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完整好用。组织开展全员灭火疏散预案演练,确保人人得到体验,个个受到教育。

(二)单位自主管理。督促旅游单位巩固前段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定岗定责”为抓手,切实履行旅游单位的自主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录入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信息,认真组织或参加专业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及时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切合实际修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并开展实地演练。

(三)广泛宣传造势。利用各单位电子显示屏和旅游门户网站开展“平安三号”集中行动宣传,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广泛改动群众查找身边火灾隐患,利用“96119”火灾隐患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火灾隐患,不断净化消防安全。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5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5日到2016年12月15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0日)对“平安三号“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集中行动,是专项行动的治本措施,是预防群死群伤火灾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制定切实措施,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将“平安三号”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和提档升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实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旅游局。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30日。

其中:

6月3日至6月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0至6月16日——安全文化周。

6月17日至6月23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性活动。1.开办安全专栏;2.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3.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8.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参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一)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1、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内部悬挂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扩大安全生产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群发安全短信。安全生产月期间,在范围内群发短小精辟、富有警示意义的安全短信,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目前已经进入汛期和暑期,各旅游景区要对安全设施、构筑物进行全面排险处理,加强防范并做好安全提示。旅行社要根据天气预报和汛情,做好旅游安全提醒提示工作,合理安排游程,主动规避风险,禁止到正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慎重组团到自然灾害易发地旅游。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开展全面认真、彻底细致的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旅游局对所有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进行排查。

(三)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普及应急避险救援知识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9日)。组织收看《人命关天》、《安全为天》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全国“2016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盘点”。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召开事故反思会和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以应急避险救援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安全图片展览、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普及旅游安全应急避险、救援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3、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23日)。通过开展各个层次、各个层面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和技能,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活动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不断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此外,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全文化下乡”、“有奖征集安全生产格言、漫画、挂图和摄影作品”、“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2016专项检查】

各旅游单位在积极组织开展好上述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旅游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旅游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特别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旅游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突出旅游用车、旅游保险、旅游合同、消防安全、旅游食品安全等行业重点,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并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力求取得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际成效。要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3、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旅游局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导、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活动。强化考核,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4篇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涉旅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旅游局的统一部署,自现在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通道等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旅游局成立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旅游部门配合公安部门,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范围: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56”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四、工作步骤

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旅游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15日)。各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6日至12月15日)。旅游局配合公安部门对整治范围与重点,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治、销案。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和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旅游局。旅游局组织对旅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检查。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广大员工及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针对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定期研判,强化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旅游局要认真分析研判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认真登记、检查、整改。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办公室6月17日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定于2016年6月至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等旅游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9月底。

三、检查范围

A级景区(玉泉风景区、关陵景区、百宝寨景区)、星级宾馆(宾馆、长坂坡宾馆、国际大酒店)、旅行社及有关旅行社门市部(关公文化旅行社、春秋旅行社;紫荆花旅行社门市部、康辉旅行社门市部和天马旅行社门市部)。

四、检查内容

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A级景区:

1、旅游景区用电防火、防盗防灾、防拥挤踩踏、防坠落、防落水、防食物中毒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危险地段的防护设施牢固情况;

3、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应急演练、安全巡查、定点防护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星级饭店

1、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2、员工的消防意识与操作技能情况;

3、机电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与维护保养情况;

4、贵重物品存放室等重点部位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5、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情况;

6、燃气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全员应急演练、员工安全培训、物品保管、重点部位巡检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

旅行社

1、投保情况;

2、质量保证金交纳情况;

3、旅游车辆的使用情况:是否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看有无租用没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或其它机构及个人的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是否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看有无与旅游客运企业驾驶员私自签订用车合同现象;是否与旅游客运企业实行“公对公”结算,看有无在与旅游客运企业结算运输费用时,交由驾驶人员或其它社会中介人员结算现象;是否在用车前确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安排的车辆和驾驶人的“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看有无租用无证无牌客运车辆现象;是否对于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看有无以各种理由拒绝旅游客运企业派出双班驾驶员情况;是否在租用车辆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看有无没有向交警部门报告的情况;

4、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导游员履行安全监督责任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善里德全面评估。各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全面检查阶段。旅游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旅行社及有关旅行社门市部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整改督查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保障经费、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政府督查组将对有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全过程督导和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并于9月20日前报旅游局,由旅游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检查验收专班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安排部署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各旅游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整改。

2、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3、深入自查,及时整改。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台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单位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6篇

一、成立防汛工作专班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成立玉泉风景区管理处防汛工作专班。

二、防汛工作职责和要求

1、防汛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随时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随时听从调遣,在接到有关树木倒伏或折断影响交通和园林设施损坏、山体滑坡等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排险。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合力抢险”的方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做到人员、物资设备、车辆三落实。要做好抢险工具的准备工作,梯子、绳索、斧、沙袋、雨衣、雨鞋等工具备齐到位,一旦发生汛情,抢险救援工具要能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汛期结束后,负责工具收回,妥善保管,以便下次使用。

3、根据往年汛情,重点防范区域有朝阳湖,由于大量的雨水流入湖区,水位高于安全水位后要及时排水;三干渠要防止滑坡和渗漏;十里长冲和部队湾方向来水凶猛,需增设警戒线、警示牌,防止游客进入;寺庙后方坡度较大,要避免雨水冲刷后形成大的冲沟、汇水。

4、要加强监测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当出现连续暴雨天气时,及时疏散游客,做好安全防范。

5、汛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严格落实报汛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遇有汛情,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汛期工作安排部署

(一)汛前检查

由景区管理处联合组织农业队和驻景区单位对办公区、寺庙、商户区、宿舍区、村民住房的屋顶防雨、防漏设施和景区的水面、排水管道、渠道、警示牌等集中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做好登记造册,并立足自身抓紧整治。

(二)汛期工作实施

汛期期间,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超前收集掌握预测信息,密切关注恶劣天候动态,适情做出应急抢险反应。

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应及时把预测信息、防范要求通知各部门认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各部门要尽快收拢人员,盘点物质器材储备,适情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积极做好备战抢险的一切准备,随时保持与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系;接到出险命令,各部门要按照明确的抢险任务,快速进入指定区域展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汛后工作

1、及时上报漏雨点、积水区、排水管道不畅、通信电力设备故障等情况并及时检查维修,保证景区恢复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2、对景区财产受损情况统一汇总,报上级领导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后期救助和理赔工作。

3、调查评估受灾损失,研究恢复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4、认真总结防汛工作,深入查找暴露出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zuowendaquan/609143.html

    上一篇:车展宣传语

    下一篇:反法西斯2015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