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红盾护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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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方案
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一篇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红盾护农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度**市

“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切实维护好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今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 届 次会议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农民利益、净化农资市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效”的宗旨意识,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力打造我市农资市场公平有序、诚信安全的市场经营环境,争取为服务“三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

【2016,红盾护农,方案】

大力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继续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并在订单农业、合同帮扶、农民贷款动产抵押登记、涉农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资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宽松环境。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先照后证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农资市场检查,依法查

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农资经营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通过整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二)打击假劣农资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七种违法经营农资行为:一是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经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农资商品冒充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傍名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五是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查处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七是查处在农资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三)对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

要制定详细的农资商品监测计划,严格按照农资商品抽样检测程序实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依法妥善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四)开展农资消费维权执法行动

要在农资市场、集中经营农资的区域和乡、镇设立消费者申

诉举报咨询维权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农资投诉案件。

(五)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1.规范农资市场开办者的经营行为,按照自身职责履行六项责任和义务。即履行审查责任,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履行维权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理解决农民消费者投诉纠纷;履行配合监管义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经营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农资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经营者专业技术;履行物业管理责任,保证市场设施安全及市场内的交易秩序安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红盾护农行动中的作用,加强对业内经营企业的教育和管理,通过行规行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规范会员农资经营行为,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农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等工作,鼓励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3.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服务与监管行为。做到“六进”(进市场、进商家,规范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进乡镇、进村屯,设立农资打假投诉站、维权站。进农户、进田间,宣传讲解农资商品的真假辨别常识)、“六清”(辖区农资经营者户

数清、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经营者地点清、农资进销货渠道清、农资商品质量情况清、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清)、“六查六看”(查经营主体资格,看农资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台账,看农资商品经营者是否在正规厂家购进农资商品并认真记录台账;查商品质量,看是否有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问题;查商品包装标识,看包装标识内容是否存在仿冒他人厂名、厂址等问题;查商标广告,看农资商标是否侵权、店堂广告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查进销货票据,看农资经营者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的有关资质,是否为消费者出具了销货票据和信誉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4.规范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经营业户监管方式。一是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示意图。每个所都要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示意图,将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店铺、农资交易市场、涉农12315打假维权投诉站、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和所管片区,都标注在示意图上,使管理员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一目了然。二是建立红盾护农监督(员)岗。在所有农资经营场所根据管理人员所管辖区和职责分工,建立红盾护农监督(员)岗,将管片的监管人员的姓名、照片、职责、投诉电话一并上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协同配合,沟通信息,共享案源。积极探索农资市场“严管”手

2006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二篇

二○○六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市场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200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安排,分局决定,从现在开始,继续在全区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的科学监管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为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 。

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各相关工商所要对辖区的农资经营者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其经营资格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靠挂、承包等经营形式的要进行调查,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一是把打击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各工商所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二是严查一批大要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对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进行整治和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重大案件要通过媒体暴光。三是建立健全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种子经营户的诚信责任制度。使市场上假冒伪劣农资泛滥、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3、在巩固2005年红盾护农工作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实行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分局各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断加以深化和创新。建立农资打假和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扶持和推进农资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帮助他们做大做强,提高销售水平和农资质量,保证农民用到安全放心的农资商品,促进优质、价格合理的农资商品占领市场,压缩排除假劣农资商品市场空间,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企业建立经营自律制度,形成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达到对市场长效监管的目的。

4、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培养壮大能经营、善管理、懂法规的新型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产品的市场化进程和农村市场的发展。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5、继续加强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所要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评定,建立完善农资企业信息库,对信誉好的企业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宣传,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戒。

6、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各工商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等活动。发挥基层投诉站的作用,全面建立农村申诉举报网络,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是注意解决因农资消费而引起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工商所可以组成“红盾护农小分队”进入农村,聘请一定数量农民担任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农村综合执法网络。【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下旬)工作:

1、8月上旬分局和相关工商所准备好省、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工作,各所要及时把本部门的工作做法、工作经验等进行总结,以便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

2011年工商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文案
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三篇

为进一步深化红盾护农工作,扩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外延,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层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市局决定____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地红盾行走进百乡万户为契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消费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 _、严把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_、明确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_、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农资管理文本。 _、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_、建立农资监管常态机制。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农资的单位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____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本_资_料_来_源_于_gzu521.com法下乡活动。邀请专家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举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宣传力度。市局将在_.__前选定一处农村大集开展红盾护农启动仪式。 第二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 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各县、市、区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要组织对农资商品抽检,自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 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继续推广抚松县局农资市场监管做法。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推行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制、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搞好全年红盾护农总结工作,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对个别单位流于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给红盾护农行动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各局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日进行宣传,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四篇

黄茅洲工商所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支持“三农”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和沅江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2011红盾护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宗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所红盾护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所成立以周朝晖所长任组长,贾明耀、杨文任副组长,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红盾护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农村组牵头具体负责,扎扎实实抓好红盾护农行动。与此同时,要密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三、行动重点

1、种子:水稻、蔬菜、棉花种子产品;

2、肥料:复混肥、过磷酸钙等肥料;

3、农药:农药复配剂、杀菌剂、除草剂及禁用限用高毒残留农药产品、杀鼠剂;

4、农机具: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农机及零配件;

5、农膜。

四、行动内容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所将隆重举行“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我所要悬挂横幅标语4条。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支持工商。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辖区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经营农资行为。

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我所要查处2件案子(含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我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的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强力度,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综合网络。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2016,红盾护农,方案】

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我所执法人员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中,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10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以年检为契机,于3月30日前,组织对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进行“地毯式”清查,要全面查清本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户数、商品数量、进货来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4月25日前造册登

记上报市场分局(上报内容见表一),按经营方式分别建立台帐。凡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配合市场分局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市场分局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种子、肥料、农药的商品质量监测,尤其是对杂交水稻、棉花种子和问题较多的复混肥、过磷酸钙、叶面肥料以及库存较长的农药,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样,并送有关质检部门进行监测,统一抽检发现的案子,由市局立案查处,我所配合调查取证。我所对举报的商品质量要及时抽样送检,并将监测情况与清查情况一并报市场分局。对监测有问题的商品和生产、经营户,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所不搞日常监管中的抽样送检)

三是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摸底造册,3月20日前报市场分局备案,并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做到统一规范,以备可查。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7月15日),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市场巡查制。建立健全巡查制,实行分片包干巡查或定期、不定期巡查,并进行巡查登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工作。

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针对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双抢”“打假保夏播”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农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产品;五是生产、销售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

装璜、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假冒伪劣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产品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第三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10月20日),主要开展第四项工作:

一是迎接沅江市局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深入探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的方式方法。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三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对从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拉网式检查,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构及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四是进行总结表彰。红盾护农行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1年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所要于9月1日前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要及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

黄茅洲工商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20050216)
2016,红盾护农,方案 第五篇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2016,红盾护农,方案】

( 日期:2005年2月16日 )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双先”表彰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现将《2005红盾护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红盾护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机构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发挥农资流通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围绕四类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带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即: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不法行为;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农药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在每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结束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就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同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进行集中清缴,严禁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连续2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在有关媒体及红盾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促进红盾护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各地要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机具及零配件流通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农机具,为农民增收服务。

三、完善四项监管制度,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认真清查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

和农资经营资格的巡查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强化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建立联系点,发挥联系点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四是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

四、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将经济利益与行政执法挂钩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各地查处的案值在5000元、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案值在50000元、罚没款在5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五、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具体研究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制定红盾护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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