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sygjj.gov.cn/netface/logi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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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的直属市政府领导的县级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十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sygjj.gov.cn/netface/login.do,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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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通知如下:

  一、单位新开户的提供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缴存职工明细表;新市民等个人开户的提供缴存开户信息表、缴存职工二代身份证;职工办理转移合户时取消转出单位、转入单位盖章。

  二、取消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自建房既提又贷。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装修贷款。

  四、缴存职工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70%。

  五、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父母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应根据购房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购房所在地工作单位证明、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子女就业单位证明。

  六、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必须在签订购房协议一年以内办理。

  七、个人缴存户、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名在十堰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抵(质)押的职工为担保人,若担保人需使用公积金或其他原因,可更换担保人。

  八、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和不再继续缴存的新市民,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时间为6个月,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提取。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遵守所签订的《承诺函》,否则将按照《承诺函》的约定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加强与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联系,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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