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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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一
《房子真的能使用70年吗》

房子真的能使用70年吗?

很多人在讨论房子的时候,从经济上分析,都是以使用70年为标准,而且很多买房的人也认为自己的房子是70年.因为我们的房子土地使用权是70年,而且政府也承认了70年后可以自动续期.所以很多人买了个房子,就心安理得地等着能住70年了.可是,这是真的吗?

其实70年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已,而房子真正的使用年限,在我国,普通住宅及商业用房,均是50年的设计寿命.而且,这个50年,也仅仅是结构的设计寿命,也就是说,设计者可以保证这个房子在50年内不会倒塌,不会出现事故,过了50年,这个房子就是属于报废品了.就象汽车一样,过了报废年限必须报废.再说,你的儿孙和你(如果你那个时候还能挺住的话)以后愿意住在一个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旧楼里吗?也许你要说,50年嘛,我早换房子啦.别急,我的话还没完,刚才说的只是结构,一个房子,分建筑结构水电四个专业.50年只能保证你建筑结构的.水电呢?告诉你,水电的设计年限只有最多30年,而且这还必须是采用优质产品.而且据我所知,目前建筑行业,水电所采用的材料大多都刚好能符合要求,甚至很多都不能达到要求.所以,按照目前所使用的水电材料,使用年限也最多只有25年.也就是说,25年后,你所在的房子必须大修一次,包括更换老化的电缆,生锈的水管,更换变压器等等,当然,这个肯定是你所在小区大家共同承担,物业肯定是不会给你承担这个费用的.

以上说了这些,那么你买二手房的话就要当心了.很多人为了那个5年不交税的政策,买了超过5年的房子,还自以为捡了好大的便宜.再告诉你一个事实吧,90年代的房子,由于当时建筑工艺及建筑成本的限制,质量大多都不好,按照结构来说,能使用到30年就已经很不错了(我现在住的房子也只有10年,房子已经破旧不堪了).也就是说,如果你买超过10年的二手房的话,虽然设计年限是50年,但你一定要考虑到30年报废的可能,也就是说,你实际使用年限只有20年左右了.而且,也许你刚接到手,就要面临大修的情况.

那么超过50年的房子怎么办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直接报废,二种是请相关专家评估,对结构进行加固.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建筑情况,50年后能通过评估并有条件进行加固的住宅,我想肯定不到一成,而且加固的费用也是相当可观的.如果直接报废了,肯定你不甘心,我买的是70年啊,怎么又变成了50年.也许你现在合算着,到时候我们可以所有业主一起在报废的房产上重新盖楼,那个时候土地不要钱,房子造价又不高,所以还是合算的.但是你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国家允许吗?现行的国家政策,可没任何一条关于报废的房子上可以自己盖新房的条例,而且如此众多的审批条件,你能通过吗?而且,现在国家都不允许业主自己盖房,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里盖房子,审批都很难通过了,更不用说你那个马上要到使用权期限的土地了.所以,国家出台的那个70年自动续期的说法根本就是为了安抚大家的!50年后你的房子就报废了,如果又不允许你再盖(国家可从来没说过允许你那个时候再盖),那你能做的是什么呢?我想,就只有等着国家来拆迁了,如果你运气好,可能给你20年的土地使用费,让你再重新买房吧.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二
《倾尽家产买的房子 70年后还属于我们吗?》

倾尽家产买的房子 70年后还属于我们吗?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亟需回答房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还是按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每个买房者都面临“70年的担心”

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的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几重猜想

2011年上海的一场土地拍卖会上,预申请须知中一条“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曾在社会上掀起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过补缴多少,以什么为标准,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等一系列问题暂时还没有任何政策能够回答。

有些人悲观地认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而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不过,这种做法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过于巨大,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看来,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杨红旭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国家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一场未完成的土地制度改革

尽管现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饱受争议,但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难发现,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这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

事实上,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时间限制也并非独创,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就受到了当时香港土地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影响。而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这种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也普遍存在,区别不过是具体年限的不同而已。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相关法规和政策健全的基础上,本着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并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过,从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之初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过多涉及70年之后的问题,而随着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原本要留给未来解决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迫切。“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不仅是购房者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样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完善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三
《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房子70年后怎么办?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有关70年的担心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几重猜想2011年上海的一场土地拍卖会上,预申请须知中一条“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曾在社会上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过补缴多少,以什么为标准,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

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任何政策能够回答。有些人悲观地认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而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不过,这种做法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过于巨大,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看来,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杨红旭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国家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一场未完成的土地制度改革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尽管现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饱受争议,但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难发现,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这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也正是土地制度改革重要的成果之一。事实上,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时间限制也并非独创,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就受到了当时香港土地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影响。而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这种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也普遍存在,区别不过是具体年限的不同而已。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相关法规和政策健全的基础上,本着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并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过,从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之初到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过多涉及70年之后的问题,而随着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原本要留给未来解决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迫切,这场始于二十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也急需新的注脚和更加完善的体系。“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不仅是购房者关心的个人问题,同样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完善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四
《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房子70年后怎么办?

随着政府保护合法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特别是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规定和民间意识不断明晰,再加上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已达90%,70年产权问题的坎儿再也绕不过去了。土地使用权续期应贯彻“低费率、广覆盖、每年缴”的原则,有偿续期是必然的,但续期费用按市场地价较高折扣收费也是必然的。对于非自住房(特别是两套以上住房),由于多享受了公共服务、多占用了社会资源,续期费率自然也该提高。

在原先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而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媒体报道称,设置“使用期限”一栏,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上周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书有权利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按姜部长的说法,则70年仅是业主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而业主对房屋则拥有无限期所有权。不过,笔者比较迷惑,既然土地所有权是政府的,业主只交了70年使用权费用,那么,使用权到期后,政府完全可行使所有权,将土地无偿收回。相应的,业主也可行使所有权,将地上建筑物拿走。问题是,谁都知道“房随地走”,房屋所有权必然受到土地使用期限的牵扯,这是无法避开的。于是,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无法落到实处。

之所以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使用期限”一项,国土部的解释,是为了更加醒目地标明土地使用期限,提醒业主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时去续期,以实现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这一点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言下之意,现在所有买的房子到期后,业主有优先续约权,只要业主还要,别人就不能要,业主不要,则别人才可以要。

这一思路,便是2007年《物权法》149条明确规定的,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续期的细则,特别是收费标准则就不明确了。

1987年之前,“土地不准租赁和买卖”的原则已经上升到了谁也不敢碰的意识形态高度,否则便会触犯刑法。但是,外资进来后要盖房子,不能让人家悬在空中,于是就借鉴了我国香港地区的土地批租制度。在我国内地,这一尝试最先是从深圳1987年土地有偿出让开始的,

并经过1987年4月《宪法》的修正,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从而确立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土地出让模式。

因此,70年产权只是当年急就章式的暂行规定,却一直沿用至今,再加上当年私人房屋不多,还没有多大必要考虑“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就连2007年看似绕不开的《物权法》发布也有意无意地避开了,仅仅提出“自动续期”,但没有提续期的具体标准。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的话来说,就是“改革现在两只鞋,一只已经脱下来了,一只鞋还悬着,这是渐进改革的结果,留给未来解决”。

随着政府保护合法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特别是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规定和民间意识不断明晰,再加上“房改”(公房归个人)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住房市场的高速发展,如今我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已经达到了90%,70年产权问题的坎儿再也绕不过去了。如何续期,目前来看有两种模式,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

笔者认为,第一种模式不符合保护私有产权的大方向,第二种可行性比较高,但按市场地价100%补交可能性不大,特别是一些只有一套自住房的业主,按市场价较高折扣补交来续期是大概率事件。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以20年产权出让了一些使用权限为20年的商用土地,2001年前后,这些用地陆续到期。2002年至2004年,深圳尝试以补缴100%的市场地价作为续期条件,但没有任何业主响应,原因就是“价格太高了”。2004年,深圳发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重新划定补缴标准,补缴地价下降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由于补交额可承受,拖欠地价无法转让,在实现资产收益需求的情况下,业主通过补缴获得了续期。

有偿续期是必然的。一方面,续期意味着重新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需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另一方面,国有土地出让是政府公共服务融资手段,土地价格仅包含了政府免费提供70年公共服务的贴现值,70年后若要继续享受公共服务,就需向政府缴纳公共服务使用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再者,部分地价上涨是城市人口集聚和公共服务完善的体现,而不是个人投入所致。

但续期费用不会太高,按市场地价较高折扣收费也是必然的。按市场地价收费不符合“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况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居民,并无财产性收入,很多缴不起市场地价;最后,要从居民综合税负、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待续期费用问题。税收和土地使用费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而在流转税制下,居民承担了绝大部分税负,再加上社会保障幅度并不高,住房拥有“低成本、高价值”发挥了缓冲高税负、冲抵社会保障的角色。

因此,土地使用权续期应贯彻“低费率、广覆盖、每年缴”的原则,而对于非自住房(特别是两套以上住房),由于多享受了公共服务、多占用了社会资源,续期费率自然也该提高,这事实上就是房产税,也是土地财政向税收型财政转型和公共财政的建设。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五
《房产70年之后的处理》

中国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

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媒体报导,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

“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70年到 房子属于谁?

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国房主的金融损失

由于中国房主没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买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权,相当于租房。但租

房的租金应是每月支付的,没有租户会同意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

为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中国的房主们就需要到银行去贷款,并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2012年,中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2.2万亿人民币,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超过1.2万亿,超过所有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这些上市银行共持有超过7.2万亿人民币的住房贷款。

2013年3月,中国首富宗庆后表示:“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房主“无土地所有权”的巨额损失

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升值。

一个关乎中国有房民众的核心利益问题:房地产增值的收益属于谁?

按官方数据,仅2012年,中国民众购买商品房总花销为6.4万亿人民币。假设中国每年物价上涨只有4%,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价值也将增长到近100万亿人民币。由于政府卖房时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卖给民众,超过93万亿人民币的土地增值利益从法律上应归土地所有者,即政府。

全中国人都在无偿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商品房买卖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国住房自有率已达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从2008年到2012年,中国民众在商品房购买上花销超过24万亿人民币。70年后,这些土地价值将超过379万亿。换句话说,几乎全中国人都在无偿地为政府投资土地。

这对于毕生做房奴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不公平!!!!!!

随着中国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愈发迫切。 文本来自论坛网

看到这里,也许我们无法改变什么,但我们可以转发朋友圈发表意见,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发表自己的意见,小编也是房奴一族,认为这对我们老百姓是非常的不公平!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六
《当心土地使用年限 50年产权的房子卖70年的价》

买房者必看!

专家:当心土地使用年限 50年产权的房子卖70年的价 提醒 买房时注意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往往以为自己所买物业的使用年限是从取得产权证或土地证的时间算起的 甚至不少购房者可能根本就没有重视过土地使用年限,70年、50年,显得很漫长,换上谁也不知道50年。之后,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模样。经销售人员稍微引导一下,就能打消购房者的顾虑。

其实新的商品房住宅(一手房),其使用年限计算是按照楼盘土地使用权书的时间确定的,即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计算起。因此,市民即使购买新的商品房,其使用年限也不可能是70年,早已经“缩水”了好几年。50年产权的房子更“缩水”至40多年。

购房者可以为了小小的折扣整天排队,却从来就没有人对使用年限提出质疑。购房者可以为了某一处墙面渗水而要求开发商退房赔款,却从来没有购房者因为使用年限非正常范围的不足而上诉至法院。

作为置业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有必要向开发商了解上述情况,不要等到买了房后再后悔。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该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并拒签买卖合同。

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商品房拥有者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置业 搞清物业用途和使用年限

根据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分别有如下几种:

一、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为50年。

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为50年。

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为40年。

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为50年。

六、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

由于早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成熟,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一些商品房只有50年的使用权问题。近年来,冒出的许多新商品房种类,如单身公寓、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并广受购房者的欢迎。不过,在买这些物业之前,置业者有必要搞清物业的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

就物业用途而言,主要有住宅、商业、办公、商住等几种。用途不同,房价是有所差别的。在此,购房者要特别留心的是商住用途的物业。一般来说,商住楼是指整栋楼房中既有商用的房子,又有住宅用途的房子,而楼内每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用途,要么住宅,要么商用,不能兼具住宅、商用两种用途。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就物业用途的条款询问清楚,约定明确。另外,只有住宅用途的物业,购房者才能把户口迁进去。

商住楼(商业用地改住宅都相同)在批土地的时候批的是商业用地,是买的,不投标,所以价格比投标的住宅用地价格要便宜,但商住楼与住宅楼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生活费用,水费电费等,但有与政府关系好的开发商水电费已经协商好的,按民用水电标准收取,但具体怎么算法还是交房了才真正知道的,如果是真的住的,倒没什么问题。虽然开发商在买前答应是民用标准收,如果是开公司了,还是要按商业标准收取。

其次是买房费用,住宅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5%,而商住楼是3%。还有,如果是按揭贷款的,利息不同,商住楼要高1%左右的利息,每个月要多交利息费用

最后是交易费用,如果你住了5年,条件好了,想卖了换个大的,商业用地(商住楼)全额按最高标准征税,而住宅有很多税费优惠,而且差很多,最多差5.6%营业税+1.5契税=7.1%的税费,50万元的房子差3.8万元的税

房子买来只能用70年?篇七
《30·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30·70 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 年后, 数十年后,如果将来的政府也想从已经到期的批租土地中,获取交较高的收益,而业主不 能接受那样的土地租金,最后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 薛松是上海交大的一位博士生, 前不久在上海闹市区徐家汇买了一套 100 多万元新房, 准备 结婚。在办过户手续和房产证的间隙,他听到旁边跟他一起等待的两人,在讨论土地批租期 限的问题,"土地使用期限 70 年到了以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呢?" "是啊,我怎么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呢?"薛松拿到房产证,认真看了一下,这个始建于 2002 年的房子标识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到 2072 年。 带着疑问,薛松上网查了一下,仍然没找到这方面明确的法规,周围的朋友也觉着这 是个问题,但"涉及这么多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吧。"大家说。 70 年从何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 70 年而不是 80 年或者 60 年呢? "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这是当初在房改的时候就碰到的一个回 避不了的问题,因为从产权上来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当时为了想办法绕过这个壁垒,这 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专门从事房产土地相关法律研究的上 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叔良向《?望东方周刊》表示。 而对于美国、日本和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由于土地本身就是实行的私有化,因此房 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捆绑在一起的。 中国在进行房改时, 某种程度上是借鉴了香港的土地 批租制度。 港资房产业企业基强联行总经理陈基强介绍,香港实行土地批租制度,主要是 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 1898 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 地并非港英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 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界新界的期限是 99 年,所以香 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 99 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 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 50 年左右。"陈基强表示。 上海房地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向《?望东方周刊》表示,"(70 年)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 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 90 年 100 年都有。中国

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 70 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 会折旧到零。" 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则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 人的预期寿命就是 70 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 70 年的期限。 1300 亿财富无声转移 "目前上海的房子批租年限有 50 年的,也有 70 年的,从理论上讲,土地批租期限应该 反应在房价上,因为不同的批租期限包含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王叔良认为,"但现在 根本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包括房产商,房子的价格也从未因此而不同。" "更大的问题在划拨土地所建的公房上。"王叔良介绍,上海现市场上交易的房子的土地 使用权,有两种不同取得方式,一种是通过市场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一种是原先 属于国家土地划拨的公房。 "根据中国 1999 年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以 及《关于已够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国家对于通过无 偿划拨土地取得的公房上市交易,规定必须补缴地价。但在执行过程中,上海并没有执行过 这个决定。所以就牵涉一个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问题。全国其他地方如北京等,也有逐渐向1 这个方向发展。地方政府主要考虑到活跃二手房和房产市场,所以没有征收,中央政府也默 许了。" 那么这一块的利益有多大呢?据统计,目前上海共有居住物业约 2.69 亿平方米,其 中公有住房约 0.44 亿平方米,私有住房约 2.25 亿平方米。私有住房中售后公房约 0.86 亿平 方米, 公房共计 1.3 亿平米, 如果按照目前中国房产业公认的地价占房子成本至少 20%以上, 考虑到上海房产的均价已经超过 5000 元, 则上海政府方面让出的国家利益最低有 1300 亿之 上! "更重要的是划拨用地的使用期限并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可以无限使用,那是不是意 味着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就发生改变了呢?"王叔良质疑,"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二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 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不是意味着公房实际上的地价更高吗?" 王叔良表示,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却在同一市场基础上出售,这个交 易基础是很不公平的。"这背后是个巨大的利益问题。" 批租到期后的解决之道 "美国、英国的住房自有率也就刚过 60%,而中国则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达到了 70% 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 80%。"浙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土地批租问题的 牵涉面非常之广,必须妥善解决。" 贾生华介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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