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战略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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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一
《商务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商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秦皇岛新远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利

住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41号

邮编:066004

联系电话: 0335-5913639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技术支持。

2、与乙方共同研发新产品。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二
《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在峨眉山门国际度假区(位于峨眉山市黄湾乡和川主乡)的经营场所,乙方享有优先入驻、租金优惠的政策。

2. 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商业项目策划、开店指导、营销推广等服务。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即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峨眉山门服务区的整合媒体推广服务,媒体推广服务以甲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和/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其他

1.乙方确定入驻后,可向甲方申请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3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三
《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核 心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湖南计算机网络

安全市场及应用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一、 行业合作背景

Internet的发展给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带来了革命性的改革性的改革和变化。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企业通过利用Internet来提高办事效率和市场反应速度,以便更具竞争力。通过使用Internet技术,任何一个单位的数据资料的传输和存取都变得方便、快捷,但同时也面对Internet开放带来的数据安全的新挑战和新危险:即客户、销售商、移动用户、异地员工和内部人员的安全访问:以及保护国家机关、企事业的机密信息不受黑客和商业间谍的入侵。众所周知,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无控制,不良的网页内容在通过Internet传播和渗透到几乎每一台在网络上的计算机。这些都要求每一个拥有计算机或通信网络的政府机关,军队学校,以及商业企业都必须对与Internet互连所带来的安全性问题,内容健康性问题以及如何高效合理的利用公共Internet网络带宽资源予以越来越多的重视。

博华科技的产品市场(国内/国外)定位为--生产和销售在计算机网络,电子、通信领域的网络安全,管理及流量控制方面的软、硬件技术和系统,其中具体包括了网络防火墙系统,VPN虚拟专用网络系统,防病毒网关系统,网络内容,行为控制管理系统和VPN虚拟专用网络系统。根据市场的调查显示,当前全球的互联网网络正以平均每年65% 的高速推广和普及。其中来自于各类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互联网网络的发展更是占了全部增长的85%。而所有新建和已建的互联网网络对于网络安全和控制管理系统的需求更是突飞猛进。据报道全球在2002年的网络安全产品和网络管理控制产品的市场是28亿美元。中国是目前在亚洲互联网网络的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按照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在中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也应为15.3亿人民币左右。中国目前拥有众多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政府都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互联是一个必由的趋势。在中国目前发展最快的领域是企业网络,政府网络,军队和教育网络以及各类的通信网络。

二、 企业合作背景

长沙博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安全产品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

安全服务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已研制出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采用软硬一体化设计,在硬件体系、操作系统、加密算法核心技术方面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个综合的、模块化的软硬件互嵌的安全系统。它是一个基于综合网络安全一体化策略的解决方案, 能提供集中管理、访问控制、授权、加密、传输、内容过滤,防毒和综合的数据分析报告等多种功能。

博华科技作为专业从事网络安全的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现在开发出的主要产品有:博华网龙防火墙YG-FWS-S系列,博华网龙互联网络管理系统YG-BCS-S系列,博华网龙入侵检测系统YG-IDS-S系列,博华网龙虚拟网络管理YG-VPN-S系列;博华安全系列产品已获得了公安部的销售许可证(证书编号:XKC33211,XKC31127,XKC30288)和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证书编号:ISSTEC2003YT0031),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3SR0351、2003SR0351、2003SR0351),且在湖南省公安厅和保密局备案,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该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政府、教育、电力等多个行业,产品功能齐全,使用方便,性能稳定,特别是售后服务响应及时(且本省企业能提供长久售后服务)、周到,获得用户的一致好评。

博华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根本,正在为“应用级虚拟网实现控制方法”和“基于SSL技术的虚拟网

实现控制方法”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同时公司的多个软件产品也已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1.博华网龙YG-FWS-S防火墙系统已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和双软认证

2.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并获得销售许可证

3.国家保密局信息系统安全产品检测中心的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产品检测证书

4.同时本产品还获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湖南、北京等9个省(市)公安厅下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备案销售许可证

6.通过了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的科技项目查新认证

7.本产品正在通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系统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的测评认证

8.本产品正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系统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的测评认证

9.本产品正在通过美国英特尔公司系统优化实验(中国)中心的系统优化测试

三、 技术合作背景

长沙博华科技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集包过滤级和应用级网关于一身的复合型第四代防火墙系统。由于

采用了专门设计的TCP协议找从而实现了对应用协议信息流的过滤,能够实现在透明方式下的对数据流的

控制过滤,网龙防火墙系统的整体结构是严格遵循国家应用级防火墙和包过滤防火墙的最新标准设计而成,

具有完善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系统维护、升级和强大的系统监控、审计功能。本产品已通过国家公安

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经检测博华网龙防火墙完全符合GB/T 18019-1999(包

过滤防火墙国标)和GB/T 18020-1999(应用级防火墙国标) 两个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严格要求。

博华网龙防火墙系统还提供了方便易用的WEB浏览器控制界面并配有全GUI方式管理和监控工具,能

够方便的系统进行安全策略配置、用户管理、在线监控、审计查询、流量监控、主机控制、远程维护等操

作。系统还实现了全模块化的设计和即插即用模式,可以灵活地插入入侵检测模块,行为管理控制模块,

过滤、防毒模块和虚拟网(VPN)模块,从而达到灵活的配置和极高的性能价格比。系统具有多层次身份认证、

操作鉴别功能,可以有效地防范识别、报警来自网络的攻击和内部人为的误操作,从而保证用户网络的可

靠运作,系统另配有双机热备份功能,可以从用户网络在无人操作下对意外故障,事件进行系统切换。

四、 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一、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二、本协议涉及的乙方产品包括:

博华网龙防火墙YG-FWS-S系列

博华网龙互联网络管理系统YG-BCS-S系列

博华网龙入侵检测系统YG-IDS-S系列

博华网龙虚拟网络管理YG-VPN-S系列

三、本协议涉及的甲方产品包括:

四、甲方同意在其系统集成项目涉及网络安全产品应用时,优先选用乙方的网络安全产品。

五、乙方同意在其市场推广或系统集成项目涉及电子政务,OA产品应用时,优先选用甲方的OA产品。

六、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对以上涉及的乙方产品给予甲方特别折扣,甲方不需进行提前进货或压货。

(折扣比率见附件一:产品报价表。)

七、乙方同意在市场项目推广中积极与甲方配合,提供方案,宣传资料给甲方。

八、乙方同意不得与甲方在甲方已参与的项目中参与竞争。

九、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十、甲方同意积极、认真地理解乙方产品及市场政策,最大限度地推广乙方的产品。

十一、 乙方同意提供其产品相关技术性能、竞争优势等资料给甲方的技术人员。

十二、

十三、 甲方同意及时提供产品应用的成功案例,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宣传的机会。 乙方同意免费为两名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两天的安全知识,安全产品的安装,维护培训。

甲方同意在各类媒体或报价单上公布的乙方产品及相应服务,不得超出乙方所规定的、所承诺的

服务标准和范围,以免误导客户。

十四、 根据市场的变化,乙方的网络安全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乙方;双方的协

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十五、

十六、 乙方将负责市场推广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技术手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下,提供售前项目技术支持,包括免费演示、网络安全方案设计、技册、产品彩页、报价单及其它宣传品。

术支持等,以帮助甲方获得项目。

十七、 乙方将为甲方的项目提供比乙方标准售后服务更优质高效的“一对一”售后服务支持。即

乙方将指定一名技术支持工程师专门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十八、

十九、

二十、 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电话热线、传真、邮件、市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省内48甲方将可以免费登录乙方的加密网站,获得最新的网络安全资讯和产品及功能培训。 乙方将为甲方免费提供“核心战略合作伙伴”的授权挂牌。 小时,硬件一年包换、一年免费服务。

二十一、 其它事项:

1、 所有权:甲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权利、名称、知识产权、

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技术接口等)永久的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修改。

2、 侵权:甲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产品复制,破

译或供第三方参考、研制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3、 保密:甲方将严格执行产品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甲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乙方

产品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转让。

4、 违约:若有以上任何一件事发生,则属违约。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

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在新闻媒体曝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十二、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二十三、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惩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

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二十四、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二十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二十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 负责人: 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四
《商业战略合作协议》

商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西南区域拓展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的商业项目。

2. 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前期的项目调研、论证,规划定位,进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务谈判,并及时将调研谈判结果告知甲方。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区域的整合推广服务,推广服务以乙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授信的所有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 调查方

案、投资方案、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及安排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本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3.如违反以上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另一方享有追诉的权利。

四.其他

1.甲方确定与乙方推荐的项目发生合作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标的的12%作为佣金。

2、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的相关业务,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和取得相应资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虚假信息与乙方无关,并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

3、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4、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五
《战略合作协议模板》

融入区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1.1 合作的原则与宗旨

为了推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传统市场创新为动力,以实体商户入驻并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不断提高市场活力、线上交易和资源配置能力,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传统商业、市场转型升级的战略性作用,努力营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电子商务运营虽已有一定的普及和认知,但电子商务的技术与运营结合、模式与体系整合、互联网化与传统商业对接等,都给传统市场电商化带来了商机和挑战。面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开拓和革新传统领域的机会,市场上迫切需要一个面向市场(商户)的跨界强、功能市场化、软支撑体系强,能够运筹资源、人才、技术、运营、市场于一体的市场驱动型电商连接平台,即基于传统市场的区域电子商务平台。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通过整合各自资源,决定合作建立基于大市场的“产供销配服”于一体的区域电子商务平台(简称“本平台或本项目”),实现区域电商助推实体市场发展的新定位:

(1)建立本土网批虚拟平台,将批发商与零售商对接,实现智能OPL订购、客户跟踪全覆盖、大数据指导商品市场导向、动态低耦合库存控制等电商化采购新模式;

(2)建立批转零直销区域电商平台,市场商户对应实体建立网上商城(包括APP),有效匹配并服务于本地消费者,缩短供应链环节,有效控制商品价格,提升商家的市场收益;

(3)建立标准化作业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为商户提供了易用性强的电商服务、集中管理调度的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支撑系统、商家诚信与消费者保障

体系;

(4)建立以民生消费为重心的线上交易支付平台,对接银行、运营商、金融机构,有利于平台增值业务的拓展和服务。

1.2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为市场内商户和本地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通过技术平台搭建、业务合作、营销与服务,加强本平台的复制性、抗风险与运营能力,实现商户、用户与市场的高粘合对接,突显出传统市场在区域电商发展的重要性与平衡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为了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乙双方秉承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宗旨,共同推进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具体合作要点如下:

2.1甲乙双方结合各自资源优势与运营能力,有效利用甲方的实体市场资源,建设、运营以市场商户为主导的融入乙方区域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开放平台,为市场内商户实现快速触网、拓展渠道、扩大市场覆盖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自身竞争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2.2 甲乙双方从不同切入点推进本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其中:甲方主要负责市场资源的落实、商户的引导和入驻、电商扶持政策落地等,乙方主要负责本平台研发构建、技术化运营、实体供应链体系建设、客户保障、渠道营销,为市场内商户提供快速低成本电商化的公共平台与应用系统,包括不限于平台调研、设计、建设、实施与服务等;

2.3 本平台由甲乙双方共同筹措资金建设,甲方资金主要用于商家入驻扶持、优惠券等促销营销、商家交易成果奖励、部分二次研发、宣传推广等,乙方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完善、功能性研发、供应链完善型建设、营销推广、日常运营和客户保障,保证本平台的正常运行;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平台的落地、上线与推广工作,自身资源与渠道免费为乙方提供支持;

2.4 项目合作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市场内商户的电商化及商业渠道

拓展转型的需要,与不少于90%的商户签约入驻,并协助建设、运营;

2.5 甲乙双方针对市场及商户电商化的深度合作方式进一步探讨与实施。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市场内外商户、商业、供销社等各类资源的落实、对接,推进资源方与本平台的深入合作;

(2)负责对接部、省、市各级政府的地方政策、扶持资金与税收优惠,推动本平台的政策导向性支持;

(3)负责将本平台扩大影响,与总社或兄弟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同时也推进平台与资本的对接,落实项目融资;

(4)积极制定各阶段的平台扶持政策,落实出资扶持资金,有利推动商户电商化平台服务的落地、运营与升级;

(5)推动本平台的推广与对外交流,努力引进各类商业资源(主要指厂家、商户)入驻市场及本平台,开展业务,努力为乙方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国内外合作等。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公司化经营,合法、高效的推动本平台的建设、升级与运营工作,降低平台的不可抗风险,合理保障甲方的权利;

(2)乙方在本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方面,应注重针对实体市场的商业,将传统商业公共服务与市场渠道拓展性相结合,完善平台必需的市场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3)本平台由乙方出资负责初建、实施与运营,由此产生的无形资产归乙方所有;

(4)对平台获得的扶持资金作资金归集,建立商户电商档案,有针对重点、严格审核,保障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精准到位及增效价值最大化;

(5)定期制定(月度、季度)本平台营销方案、扶持资金使用需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实现平台有效用户数的快速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20%)。

3.3 其他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

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2)在甲乙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对本平台建设需求向对方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同时有效落实、跟进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合作周期与协议终止

4.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止;

4.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协议;

4.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与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项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与经营信息,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项目之唯一目的;

7.2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机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7.3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7.4商业机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8.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六
《最新战略合作协议模板》

商业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开始生效。

甲 方:郑州市先河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008室

电 话:0371—67973143

传 真:0371—67977301

联 系 人:肖劲松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目 录

一、 合作目的

二、 合作模式

三、 合作阶段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 费用结算

六、 违约责任

七、 双方陈述和保证

八、 双方法律关系

九、 保密

十、 不可抗力

十一、附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次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二、合作模式

1. 甲方以河南电台教育广播广告投放的形式,占有乙方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50%的股

份,每个月投放总价值100万元的电台广告,以宣传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2. 乙方每个月给予甲方回报不低于3万元整。

三、 合作阶段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策划系列广告文案,直到乙方满意。

(2)甲方每个月投放总价值100万元的电台广告,以宣传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3)甲方负责提供每天30次,每次不低于30秒的电台广告,并承诺均为黄金时段。

(4)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协议期内不低于三次的走进直播间,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

生中心。

(5)甲方负责提供每天5次插件播放,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6)甲方负责提供每天不定时口播广告,以宣传普及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

(7)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真实销售情况,以确定最终利益分成。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相关资料,以便甲方策划系列广告文案。

(2)乙方负责提供其相关资质证明,以确保其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的真实性及服务质

量保证。

(3)乙方将谢锡亮艾灸健康养生中心50%的股份在协议期间给予甲方。

(4)乙方须向甲方无隐瞒提供其真实销售情况,以确定最终利益分成。

(5)乙方每个月给予甲方回报不低于3万元整。

(6)乙方有权利随时对广告文案提出异议,要求甲方进行改进。

五、费用结算

乙方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内将上个月的利益分成打到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卡中

甲方指定结算收款联系人信息

姓名:

银行卡所属银行:

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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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其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双方陈述和保证

1. 双方在此分别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双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

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全部权利、资格和授权;双方均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切必备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全的经营资格,符合其经营范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限制;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合同之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2. 双方同意因其在本条中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而引起的另一方遭受、承担或加重的任何

责任、义务、损失、赔偿、惩罚、成本、费用(包括救济费用),应当赔偿该受损方并使其所有损失得到弥补。

八、 双方法律关系

1. 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

之间形成了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

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九、保密

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

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1 ]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

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不可抗力

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

履行。任何一方不应承担由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其本协议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

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

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十一、附则

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

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

2.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本协议一经签署将自动取代双方之间就产品

(或平台)合作事宜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约定。

3.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

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4.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业战略协议模板篇七
《战略合作协议书(专项)》

                                                                                                                                                                                                                                                                                                                                                                                    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或甲方)  乙方: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洪范基金或乙方)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内容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推介、基金产品募集推介、资金监管、资产托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优质的客户基础、广泛的分销网络和国内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我国最大的公司银行、个人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提供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属分行,是大连市经营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全、经营管理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的现代商业银行。在总行总体战略部署的指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大连市分行的经营规模和多项经营指标在地区同业中居于领先。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1.2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简介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是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北京金融工作局审批,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专司股权投资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基金管理、产业投资、资产管理和委托理财。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专业.诚信.价值"的理念,致力于通过客观、系统、持续的研究,挖掘被投企业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找企业的上升空间,获取优于市场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最大的回报。大连分公司经总部授权在大连地区独立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在项目选择立项方面以深厚的政府人脉为辐射,紧紧依托大连市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方向,秉承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特灵活的方式,重点支持高新园区、花园口、长兴岛等政府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与优质地产开发项目。  目前,乙方正在运作的"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大连市高新园区财政局作为工程款支付承诺方,承担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根据与银行约定的还付责任,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承担1%的财务费用和6%的项目管理费,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财政以三年回购期限,分期分批(按照4:3:3的进程)支付各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财政审计结果为准)和约定的利息,支付给投资建设方。同时,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管理方,承诺以大石洞区域土地出让金优先偿付投资建设方融资的银行本金及利息。此项目在完成"七通一平"后土地出让金可达70多亿元,项目投资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大连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三条 合作事项  3.1  甲方为乙方发行的"大连高新园区大石洞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许可的资金监管与资产托管服务,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监管及托管协议;  3.2 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乙方承诺

基金预期年收益率不低于7%,期限两年,凡是经由甲方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的3%作为募集佣金支付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3 甲方出任乙方的项目管理顾问,协助乙方管理项目、包括提供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司资产托管、股东关系协调、风险提示等顾问服务,同时提供基金保管监督服务,包括基金账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划付、会计核算等,甲方按照乙方项目投资额度的每年0.5%收取服务费。  3.4 对于有意购买乙方发行的基金产品同时未在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乙方有义务要求客户到甲方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4.1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4.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4.4 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5.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  5.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5.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5.4.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4.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5.4.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5.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相对方立即返还;  5.5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5.6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

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八条 协议之终止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8.3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9.4 本协议的附件:项目政府立项批复、项目五方协议、项目BT协议、高新园区财政局支付承诺、高新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优先偿还承诺、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9.5 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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