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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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一篇

长政发(2008)32号

长宁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

比升高势头,实现性别平等,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安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

“两非”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形势,增强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

问题的紧迫感。

我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特别是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严重超出了正常范

围。

1

二、目标任务

通过狠抓宣传教育,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标本兼治,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提前实现“201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奋斗目标。

1、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性别比偏高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关爱女孩治理性别比,打击“两非”宣传氛围月”活动;通过加强对利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测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加大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清查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严厉打击非法收养抱养、溺婴弃婴违法犯罪行为,清理二胎生育指标,整顿二胎生育秩序等活动,达到无非医学需要的B超鉴定胎儿性别、无大月份引产、无溺婴弃婴现象发生;加强以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减少意外怀孕,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 2、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性别比的各项工作;部门配合,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降低。

3、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降低,提前实现性别比趋于正常。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广泛开展打击“两非”专项宣传活动,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

2、加强B超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计生服务站,医疗卫生单位配备和使用B超机,要严格遵守准入和使用管理 2

制度。。

3、加强终止妊娠药品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加强收养抱养和溺婴弃婴管理,严禁非法收养抱养和溺婴弃婴。【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5、规范二胎生育秩序,实行定点接生制度。摸清持有二孩生育指标至今未生育对象;领取二孩生育指标怀孕后无故终止妊娠对象;持有二孩生育指标至今未生对领取二孩生育指标,无故终止妊娠的和至今持有二孩生育指标未生育对象中不符合条件的指标要及时收回,对弄虚作假骗取的二孩生育指标,除没收指标外,要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安排

今年集中整治活动的安排是:从5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为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5月份一个月时间,各村要从宣传入手,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 危害性,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使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办法多种途径查找“两非”及溺弃女婴、非法收养等案件线索,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贴举报公告,广泛发 3【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动群众监督检举。要切实兑现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6月1日至8月30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实施“两非”行为的;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妇女,擅自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对介绍他人从事“两非”行为活动的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及人员进行“两非”活动的,要一查到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落实制度。(9月1日至10月31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把执行制度变为一种自觉行为,从上到下形成规范管理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总结考核(11月1日至30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开展跟踪督查,限期处理到位。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联合开展暗访督察,对发现不重视、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纪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是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给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打击“两非”是今后我县和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村在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要充分发挥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实行综合治理,为女孩的健康成长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3、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监督,并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各村要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善于创新,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4、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国康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蔡 瑞 镇政府镇长

高友社 镇派出所所长

杨全龙 主管计生副镇长

成 员: 杨 文 田军团 蔡文龙

张 军 谷 鹏 段军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全龙兼任。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xx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二篇

南政发[2011] 62号

南坊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

根据人口宣[2011]69全国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国、省、市、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要求,决定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定》(2002年第8号令)、《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为实现我县“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村为重点,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负责人追查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到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上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

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

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查处。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实行部门协调,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镇上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行动,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计生办牵头,派出所、

卫生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计生办: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

(二)派出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办、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办、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实名登记制度和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四)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

2016乡镇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三篇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水平,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宣传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对照上级考核目标,完成各项任务,争创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加大优生检测和计划生育办证的宣传。

2、各村要设立规范的宣传栏和村级代办点。

(三)规范社抚费征收

1、社抚费标准

农村户口:计划外生育二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2.6万元,计划外生育三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3.8万元。

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外生育参照农村户口执行,对公职人员计划外生育征收标准为107520元,同时要接受行政处理。

2、暗婚清理

清理对象:凡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生育的对象,均属清理对象。

首征金额:5月1日起1.2万元

3、统一管理

(1)小孩出生4个月之内,上缴了社会抚养费并结扎(或上环)的,奖励对象500元;超过4个月的,奖励对象300元。在征收社抚费中扣除。

(2)多孩率与社抚费分配率相挂钩,当年出现三孩的扣村委会1400元/例,出现四孩的扣村委会7000元/例,出现五孩的扣村委会14000元/例,出现六孩的扣村委会28000元/例。

(3)对于受市一票否决或通报批评的村,其在编干部本年度由镇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由本人承担。

4、统一征收票据

由计生办统一开票,对象开票需出具出生证。

5、统一操作程序

对每个罚款对象下发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到一人一档案。

(四)落实四项手术,做好优生检测

1、结扎(新型环)上环:全年任务算总账,总任务600例,按农业人口分摊到各村,年终未完成扣500元/例。以市计生委、小港卫生院原始凭证为准。

2、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环孕检,一年三次环孕检,对落实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村级育龄妇女环孕检,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按分配任务数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一年三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罚对象500元/例,由村负责征收。

3、优生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任务,否则罚500元/例。

(五)推行强制执行

1、2016年全镇强制执行31例。

2、完成强制执行的,在季度总分中另加3分,以法院冻划帐为准。

(六)加强基层基础创新管理

1、开展业务大培训,每月召开一次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业务培训。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必须有三间、有制度牌,三间要整洁卫生,发现一次卫生不到位,扣3分/次。

(七)开展“三项清理”和打击“两非”

1、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3个以上。

2、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生育1个以上。

3、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1个以上。

4、查处“两非”案件3起以上,每例由计生委认定,前3例认定后奖线索人10000元,并在完成的当季总分另加3分,非诉执行司法拘留每例在季度总分另加3分。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2016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四篇

一、主要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全员发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1.特种设备及燃气安全。突出特种设备、人员和制度三方面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定检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况,检查商场、宾馆、医院和儿童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领域,重点检查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或建筑、地下商业街、宾馆、医院、影剧院、网吧、敬老院、幼儿园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民工集中场所,进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功能、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方面消防安全情况。

3.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企业、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强化运输企业运行过程动态监管,严查企业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和GpS安全及使用情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车辆带病运营情况。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长途客运车辆、送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等户籍化管理档案情况。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专人监护。

4.养老、幼教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养老、幼教场所是否取得手续,检查消防和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项目施工安全、集体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

5.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运行情况。露天采石场检查边坡稳定、阶梯开采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特别要深入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发送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事故。

7.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安全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培训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检查涉爆单位存储、使用、登记等环节安全情况。

8.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检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农业机械情况;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情况;驾驶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情况。

9.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

11.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情况。

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和绥化市、肇东市关于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性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

2、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自查、督查、重点督查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严”、“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作用,发动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安监站、乡电力站、乡卫生院、乡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2016乡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重点,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民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适应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基于其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而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精神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其主要原则为:

1、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2、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5、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方式和内容

行政指导可以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批露、警告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当前行政指导推行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应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实施以下几项内容:

(一)服务发展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方向性建议和意见,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合法经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行政监管劝勉。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内部制度缺失或管理疏忽等问题,有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产生。

(三)执法事项提示。行政机关根据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轻微问题警示。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实施处罚等措施。

(五)违法行为纠错。在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的同时,应当责令行政管理相对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引导其自觉守法。

(六)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强制案件,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5日—6月28日)。各行政执法部门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7月1日—7月31日)。研究建立推行行政指导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程序规定、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估办法等。

(三)深化落实(8月1日—10月31日)。在具体事项办理和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中,融入行政指导,相关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执法文书、网上运行程序节点、案件材料等要体现行政指导内容。要统一行政指导文书格式,注重行政指导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

(四)总结提高(11月1日—11月29日)。对行政指导推行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进一步尝试扩大行政指导推行的范围。

(五)考核评比(12月1日—12月31日)。结合全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各部门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行政指导推行工作已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力量配备、人员经费、工作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为行政指导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稳步推进,转变职能。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适应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推行工作中力争实现管理理念的转变。

(三)勇于实践,优化环境。行政指导工作涉及面广,推行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勇于尝试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积极能动、柔性灵活的特点和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2016卢龙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乡镇两非实施方案,2016 第六篇

一、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从乡镇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和财政收入规模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统筹兼顾,支持发展的原则。兼顾县乡两级利益,充分考虑县乡两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县与乡镇的分配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既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确保县本级财力稳定增长及统筹调控能力。坚持保障与激励并重原则,增强乡镇的造血能力,并对乡镇三年内实现财政收入上台阶实施激励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收入基数的核定,坚持实事求是,并力求科学;支出项目的核定,实行统一方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实现乡镇收入基数与支出基数均衡增长。

(四)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新体制考虑乡镇既得利益和支出水平相对稳定,继续坚持县本级总体上不集中乡镇财力的原则。

二、体制模式和内容

(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继续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备一定自我发展能力的石门镇和卢龙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对划归乡镇收入范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实行比例共享,即:增值税的10%、营业税的80%、企业所得税的10%、个人所得税的20%、资源税的20%划归乡镇。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滞纳金及补税罚款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乡镇组织征收的其他收入作为乡镇固定收入。

2.收入基数。按划归乡镇的分享收入和固定收入范围,以2016-2016年实际完成数各占一定比例确定收入基数。教育费附加专项收入,不纳入乡镇收入基数。

3.支出基数。以保乡镇民生、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及乡镇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零基预算”方法核定乡镇支出基数。

4.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将乡镇收入基数与支出基数比较,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上解,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补助。

5.为增加县本级调控能力,按乡镇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入基数部分的20%提取调节资金,用于体制执行期间乡镇增人增支等所需支出。

6.增支责任。体制执行期间凡上级出台的政策性调资并下达调资补助的,根据上级补助办法对乡镇进行补助,上级未下达调资补助的,由乡镇自行消化。

7.奖励措施。为鼓励乡镇完成当年收入计划数,在支出基数外核定专项补助费。

(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继续对除卢龙镇、石门镇之外的10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1.对乡镇的财政收入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征收机关按属地征收的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县财政局按乡镇分户核算。

2.统一核定乡镇财政支出。县财政局按统一政策和标准核定乡镇支出。

3.增支责任。体制执行期间调资增支、增人增支均由县财政负担。

乡镇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的,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返还乡镇。同时,为鼓励乡镇完成当年收入计划,完成当年收入计划的,再核定一定的专项补助费。

三、对乡镇的其他优惠政策

1.为调动乡镇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制定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以2016年的收入完成为基期数,实施年度考核,凡年内完成目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2.乡镇辖区内(不含县本级的存量土地)土地开发、新上项目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剔除相关费用后全部返还给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由乡镇辖区内收取的城市配套费,扣除必要成本后全部返还给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体制执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如遇国家和省有重大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变化时,可做适当调整。

五、配套措施

(一)大力培植财源。各乡镇要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围绕税收上项目,积极培植后续财源。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加速发展。

(二)强化税收征管。各乡镇要协调好财、税关系,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加强征管,打击偷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乡镇之间拉税、串税等现象的发生,乡镇不得截留、套取县级收入。对各征收系统的奖励由县政府统一制订,各乡镇不对征管人员再行奖励,以降低税收成本。

(三)控制财政支出。严格支出顺序,把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及抚恤等生活救助支出放在首位,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编减员,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县乡财政负担。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原则,不得出现赤字预算。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准报销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不应由乡镇负担的任何费用。

(四)核实各项债权债务。各乡镇要认真清理核实本乡镇的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局备案,严禁新增债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

六、重新明确园区企业分税的有关规定

本着“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重新确定园区内企业税收县本级与园区(聚集区)、乡镇之间的分税比例(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原卢商[2016]26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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