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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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大庆经济开发区

大庆经济开发区

大庆经济开发区位于大庆市东城区,

地处油田外围,南邻滨洲铁路,东接

哈大高速公路,座落在哈大齐工业走

廊中部,区域总面积208.54平方公里,

辖区居住人口12.5万人。大庆高新区

于1992年4月动工建设,同年11月

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1995

年以后,根据大庆产业发展的实际,

分别辟建了“宏伟”、“兴化”和“林

源”三个化工园区,经过发展建设,

目前形成了“一区三园”的建设发展

格局。

大庆高新区辟建以来,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6年,实现高新区生产总值132亿元,同比增长20%;技工贸总收入516亿元,同比增长20%;工业增加值107.8亿元,同比增长25%,占全市地方工业增加值的46.4%;利税47.3亿元,同比增长21.6%;财政收入6.1亿元,同比增长16.5%。2007年1-5月,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增长23.3%;工业增加值55亿元,同比增长25%;利税20亿元,同比增长26.6%;财政收入

3.1亿元,同比增长33.9%。

主导产业框架已形成。结合大庆实际,依托资源优势,大庆高新区重点发展了石油和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项目,规模以上骨干企业达到144家,年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17家。石油和天然气化工领域,依托大庆的石化原材料、石化技术和人才优势,强化科研开发,延伸产业链条,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建成了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蓝星石油大庆分公司、华科股份公司、飞马集团公司等120多家骨干企业;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了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化工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等,生产出高新技术产品50余种,建设了长垣管业公司、汉维长垣公司、恒致电缆料公司等50多家骨干企业;电子信息领域,以大庆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为载体,聚集周边的大学、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通过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培育了三维集团、朗墨光电公司、金桥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机械制造领域,整合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研发力量,面向全国市场,开发生产石油、石化大企业和城市建设需要的石油石化机械、环保设备、电力装备等,培育了力神泵业公司、大丰油科集团、宏启抽油杆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农牧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培育了以大庆日月星、大庆银螺乳业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医药领域,以黑龙江麦迪森制药公司、大庆北兴制药公司、康麦斯药业公司、大庆志飞生物制药公司等为代表的现代医药产业已初具规模。

大庆经济开发区

城区功能较为完善。作为集中新建区,大庆高新

区按照和谐发展的新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共开

发建设了29.88平方公里,建筑面积达913万平

方米。新城区集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于一体,道

路、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汽、通讯等基

础设施实现了“七通一平”,具备了承载“大高

外”项目的条件。辟建了软件园、日月星大豆高

大庆经济开发区 新工业园、出口加工区、石油装备工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园区。大庆高新区主体区

与大庆市东城区连接在一起,成为大庆市中心城

的重要部分,全市最大的金融商贸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具市场、医院、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在高新区内,辖区实现了净化、绿化、亮化、美化,道路畅通。一个融产业发展、创新孵化、商业贸易、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居住生活、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科技产业新区已具有一定规模,大庆高新区是黑龙江省乃至东北地区投资硬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自主创新体系逐步完善。规划辟建了大学园,建设了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引进建设了东北林业大学大庆生物技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科院大庆分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熔盐技术研究院、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大庆分院等7个科研院所和8个研究中心。辟建了科技创业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拥有科技孵化场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设专业化智能孵化单元860个。目前,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64家,216个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项目,近3年来共申请专利350多项。

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和不懈努力,大庆高新区创建了相对优化的发展环境。在行政办公和办事方面,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六项制度”,努力转变工作方式,减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黑龙江省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优惠政策,依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投资规模、项目技术含量,对工业项目和其它大型项目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特殊扶持”政策,在资金配套、土地、技术创新等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上形成吸引力。

开发区于1992年4月10日正式破土动工,同年11月被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1995年1月,国家科委又批准辟建宏伟工业园区和兴化化工园区,两个园区与林源化工园区共同形成了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其中高新区主要发展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三园”主要依托原有石化大企业,发展重化工、石化深加工和精加工项目。2001年,原三环一牧场划归高新区管辖,使高新区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

高新区自从1992年辟建以来,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已

启动23平方公里,建成区规模达到15平方公里,已初步

形成产业园区、大学城及各专业园区共同发展的局面,城

市功能呈多方向发展,居住、商业服务等初具规模,并与

东风新村连成一体,成为东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化

城区面貌初步形成。

大庆开发区是依托石油石化优势而辟建的国家级高新区。

依据大庆自身优势,从大庆产业调整总体需要和高新区自

身建设的实际出发,经过十年建设,逐步构筑起高新技术

主导产业框架,在全国53个高新区中形成了独有的产业特色。依托优势,突出特色,逐步培育和形成了六大主导产业。大庆高新区重点发展了石油和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六大主导产业,建设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工业项目,规模以上骨干企业达到131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12家。

石油和天然气化工领域,依托大庆的石化原材料和石化技

术、人才优势,强化科研开发,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终端

产品,建成了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蓝星石油大庆分公

司、华科股份公司、飞马集团公司等120多家骨干企业,

形成了200亿元的生产能力;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了有

大庆经济开发区 大庆经济开发区

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化工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等,生产出高新技术产品50余种,建设了长垣管业公司、汉维长垣公司、恒致电缆

料公司等50多家骨干企业,形成了80亿元的生产能力;

电子信息领域,以大庆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为载体,聚集周边的大学、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通过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培育了三维集团、华创公司、金桥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了50亿元的生产能力;机械制造领域,整合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研发力量,面向全国市场,开发生产石油、石化大企业和城市建设需要的石油石化机械、环保设备、电力装备等,培育了力神泵业公司、大丰油科集团、宏启抽油杆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了50亿元的生产能力;农牧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培育了以大庆日月星、银螺乳业、华人健康食品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医药领域,以麦迪森制药、北兴制药、康麦斯药业等为代表的现代医药产业已初具规模。

形成了一个以石油和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医药为发展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的新城区。

宏伟园区

宏伟园区位于大庆市西城区,是1995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辟建的专业化工科技园区,当初的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2004年,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面积调整为58.96

平方

公里,目前已开发建设10余平方公里。

宏伟园区现有企业87家,200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8.20亿元、工业增加值26.18亿元、利税10.60亿元。区内现有高新技术企业31家,占企业总数的35%。在宏伟园区规划区域内化工产业集中度较高,是中油集团大庆炼化公司、管理局化工集团所属企业甲醇分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创业集团所属企业飞马公司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所在地。园区内化工企业是以油田化学品、天然气化工、石油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现拥有石油炼制、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等60余套化工生产装置,可生产聚丙烯酰胺、聚丙烯、甲醇、轻烃、磺酸盐等四大类100余种石油化工产品。目前,园区北聚丙烯酰胺产量达到9.1万吨/年,为世界最大;4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和180万吨/年ARGG装置亚洲最大;轻烃的处理量全国最大,甲醇的产量东北最大,园区内大部分企业属新建企业,设备新、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并具有技术开发和再投资能力,发展潜力巨大。

兴化园区

兴化园区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大庆市区东南部,大庆石化总厂、大

庆石化公司南侧,距大庆市政府所在

地18公里,东临滨洲铁路,哈大公路,

301国道。占地面积3.5平方公里。规

划面积5.1平方公里,其中大庆石化

总厂土地4.7km2,龙凤乡土地1.1km2。

目前,已建成2.5km2,高压走廊及灰

宏伟化工园区一角 池子已占0.8km2,尚有2.5km2可用地。兴化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座落在大庆石

化总厂办公楼侧楼2层,办公面积为

300m2。企业孵化器设在距办公楼一公里的南、北写字楼,建筑面积为6400m2。交通方面,园区公路直通大庆市区,距离哈大高速公路大庆入口仅2公里;由滨洲线卧里屯站引进至总厂化工厂的铁路专用线深入园区,可建成货运站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兴化园区电源引自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直接从总厂化工厂110转6KV总变电所引出。通信系统采用中国电信大庆电信公司和石化总厂通讯公司两套通讯网,可以直接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也可以通过163接入国际互联网。园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许多配套设施尚有一定余量,并可就近获得化工原料,发展化工产业以及其他高科技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园区依托中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大庆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与大庆石化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和油田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肥、化纤生产的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和辅助装置112套,可生产石油化工产品77种303个牌号。原油加工能力600万吨/年,润滑油25万吨/年,尿素48万吨/年,腈纶丝5.5万吨/年,低压聚乙烯、高压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苯乙烯、ABS等,总产量38万吨/年。

园区规划区内现有企业112家,2001年新入驻企业82家。同比增长273.33%,其中隶属总厂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有36家,占入驻企业总数的31.25%;合资企业5家,占总数4.46%;其余为私营企业,占总数64.29%;注册资金1.54亿元,固定资产4.15亿元。

兴化园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开放的园区、优惠的政策、良好的投资环境,会使园区的事业蒸蒸日上。【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贯例办事,实行高效、快捷和“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初步形成了全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为高科技石化产业及石化产品深加工产业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林源园区

林源园区是黑龙江省新材料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哈大齐工业走廊子项目区。园区规划占地25.67平方公里,是由大庆高新区、大庆炼化公司、大同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特色工业园区。园区紧紧依托大庆炼化公司林源生产区等中直大企业,充分利用其大量富余的公用工程、闲置资产及储运设施,经过5年的发展,现有注册企业23家,重点发展轻纺、石油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

园区以人性化的理念打造企业运行成本最低的优势。土地全部是国家划拨的工业用地,不用招标可以直接出让,减少征地环节,土地可作价入股。能源供应充足。每年1200万吨俄罗斯原油在南山油库中转。2.4万千瓦时的自备电厂一座,供水、供汽、供热、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好。 交通运输便利。东北地区主要铁路—让通线在园区通过,林源火车站跨沈、哈两局,运输成本较低,21条铁路专用线,350万吨的承载能力,铁路客运直达杭州。距黑河、绥芬河、满洲里口岸约500公里,距正在建设中的大庆萨尔图机场约70公里。

投融资服务体系健全。林源园区管

委会与大庆高新区风险投资公司和大

庆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定立了战略合

作伙伴关系,为园区企业权益性投资

及贷款担保上提供便利和倾斜。劳动

力资源充足,而且工人工资价格较低。

人居环境优美。国家森林公园—红旗

林场环绕周围,这里空气清新,绿树

成荫,风景秀丽,多年被评为全国文

明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学校、医院、

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齐

全。

政策优惠。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哈大齐工业走廊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度大、

科技含量高、大庆经济开发区

篇二: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内容介绍: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详细介绍: 第一篇 开发区管理与发展概述

第二篇 开发区管理与建设制度

第一章 开发区规划

第二章 开发区建设

第三章 开发区的土地开发与招商引资

第四章 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与服务模式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的管理

第六章 保税区的管理

第三篇 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制度

第一章 领导决策制度

第二章 计划制度

第三章 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

第四篇 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单位机构改革

第二章 机关工作制度

第三章 政府职能转变

第四章 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五章 职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机关组织文化建设与公关

第七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篇 开发区管委会内部监督管理

第一章 监督的内涵及要素

第二章 廉政行为管理制度

第三章 行政监督制度

第四章 层级监督

第五章 公务人员社交行为规范

第六章 国家公务人员的纪律

第六篇 开发区管委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系统

第二章 单位人员编制

第三章 人事录用制度

第四章 员工甄选规章制度

第五章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六章 员工激励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七章 人事考评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八章 人事调整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九章 职务任免制度

第十章 公务人员的辞职辞退制度

第十一章 公职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章 生活福利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医疗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退休人员管理

第十五章 人员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十六章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七篇 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制度建设

第一章 财务管理概述

第二章 部门预算

第三章 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五章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章 会计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九章 审计管理制度

【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第八篇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制度

第一章 办公综合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出差管理制度

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 印信管理制度

第六章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七章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章 接待与信访制度

第九章 业务信息工作制度范例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九篇 开发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及常用表格

第二章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与常用表格

第三章 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章 房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第八章 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第九章 后勤社会化

第十篇 内部管理常用公文写作【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读者对象:

各地开发区管理委会;各地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篇三: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2016供应商投标承诺书

供应商投标承诺书

我方收到贵方 大庆市油田教育中心校园安全建设工程九标段 项目招标文件,在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采购质量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以及其他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

现作出如下承诺: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我方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 。

2、我方同意从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遵循该文件,并承认其在投标方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现场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5、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开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方。

9、该项投标在开标后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

10、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4000 元投标保证金。

11、我方愿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2、附件包括: 附件一至附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楼419室 邮政编码: 163700 电话: 18345587888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大庆市开发区三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2016/7/9

注:未按照本函格式要求填报的供应商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篇四: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2015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文章标题: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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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县委县府决定建立了×开发区管委会,为县委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范围为大目涂区域18平方公里,负责大目涂二期围垦,一期垦区经营管理以及整个区域的开发建设。2015年9月以来,管委会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和实践“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的象山精神,在县委县府领导下,按照“工业强县、桥海兴县、旅游富民、和谐惠民”四大战略目标,理清发展思路,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二期围垦建设为突破口,以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海滨旅游新城为目标,扎实推进大目涂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通过管委会上下共同努力,2015年被县委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被县委县府评定为“信访先进集体”、2015年被县委县府授予“文明机关”称号。现将管委会领导班子主要述职报告如下。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班子整体素质。1、积极带头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15年初,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管委会党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原则,规范操作,抓实细节,积极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管委会班子成员在活动中带头学习,带头讲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坚持”和市委提出的“三有三好”要求,认真解决自身在思想、组织、作风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班子成员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分析的理性基础之上。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活动,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员素质明显提高,管委会各项得到了有效促进,达到了“以活动促进,以延伸活动”的目的,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的决定。在实际中,管委会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办理围垦海域权证、山皮征用手续、采石许可证等,按规范程序进行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代理单位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真正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的决定,首先按照县委县府提出的把大目涂区域打造成现代化生态型海滨旅游新城的目标,扎实推进二期围垦工程建设,管委会积极开展区域开发的各项基础,编制概念性总体规划,建立宣传招商网站,认真组织开展大目涂区域策划等。其次为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按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决定,管委会通过细致艰苦扎实的,千方百计做好大目涂南片区5570亩养殖池的政策处理,确保大目涂滨海工业园按时开园。再是积极配合县委县府中心,做好联系乡镇。做好先进性教育督导和帮助高塘岛乡珠门村、花岙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民素质。同时帮助联系乡村落实资金30余万元。3、坚持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管委会班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心理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是维护群众利益。在各类政策处理中,我们坚持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对群众负责,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又对政府、国家负责,考虑社会综合效果,进行合情合理补偿处理,妥善加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提出的老虎洞采石影响岳头村民房的反映,我们邀请了省有关部门专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几乎没有影响,及时打消了岳头村民的疑虑和顾虑。根据区域内的实际养殖状况,管委会多次主动邀请科研院校有关专家实地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进行水产品稳产高效养殖和病害防治技术指导,切实帮助广大养殖户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同时,几年来为养殖户联系落实梭子蟹苗种500斤,缓解了梭子蟹放养苗种不足的矛盾。针对养殖区比较复杂的治安状况,管委会组织力量义务进行夜间巡逻,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受到广大养殖户的一致好评。三是悉心关心群众生活。近年来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养殖困难户和党员困难户20余名,赠助慰问金1万多元,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捐款24700余元,并捐助衣物百余件。4、努力加强党性修养。管委会党组把党性修养作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的评价自己,保持一份平和健康的心态。平时,班子成员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False$ $False$

篇五: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2015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

第1篇: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巩固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道德讲堂”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建设“道德讲堂”普及道德理念、讲述道德故事、弘扬道德精神、展示道德力量,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先进道德理念来巩固全区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道德讲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德”为主线。社会公德建设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以“礼仪”为核心;职业道德建设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以“诚信”为核心;家庭美德建设主要包括:夫妻和睦、孝敬长辈、关爱孩子、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以“和睦”为核心;个人品德建设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以“友善”为核心。其主要任务是:

1、明确“道德讲堂”建设宗旨

“道德讲堂”的宗旨是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是通过“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身边的人讲自己的事”这种方式,达到“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的目的,引导全区人民见贤思齐,讲道德、做好人,实现“知行合一”,涌现一批伍家好儿女,进一步提升各单位的文明形象和伍家岗区城市文明的美誉度。

2、建设“道德讲堂”活动阵地

因地制宜,选择宽敞、明亮的场地建设“道德讲堂”阵地,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道德讲堂”主题背景,统一宜昌标识,统一道德名言警句,统一在背景上印制雷锋、孔子像,营造道德讲堂氛围。

3、设计“道德讲堂”基本流程

紧紧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这个核心明确“五个一”的基本流程:一是唱一首歌曲,每一次开讲前,组织居民群众(职工)学唱一首道德主题歌曲;二是看一部短片,围绕要凸显的主题,组织群众(职工)观看一部道德模范人物或故事主人翁先进事迹的短片;三是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群众(职工)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典型事例;四是作一番点评,由群众(职工)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五是诵一段经典,组织群众(职工)诵读一段与主题有关的中华传统经典语录或征集的公民道德“三字经”,巩固提升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

4、开展“道德讲堂”教育活动

“道德讲堂”要贴紧百姓(职工)的道德认同、贴近百姓(职工)的道德实践、贴牢百姓(职工)的道德需求来设计、开展。采取由志愿者主持、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及宣讲员讲述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实行“我听”,组织百姓(职工)听取身边的先进事迹宣讲;实行“我看”,组织百姓(职工)观看道德人物事迹短片、情景剧表演等;实行“我讲”,组织群众(职工)自我宣讲道德故事,以“自身素养强、道德素质高、文化修养好”为标准,组建单位宣讲员、先进模范、身边群众三个层面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宣讲员队伍讲述道德故事;实行“我议”,组织群众开展互动,进行讨论和点评;实行“我选”,由群众推荐选树身边好人;实行“我行”,引导群众在认识、接受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后,群起效仿,转化为崇德向善的自觉行动。一次道德讲堂时长宜为45—60分钟,每月至少一次。

三、方法步骤

“道德讲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创新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主要方法采取先办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进行。

1、试点启动。选择在大公桥街道力行街社区先行试点,探索社区道德讲堂建设的方法,然后在各行业、各文明单位中全面组织推开。

2、培养一批示范点。通过试点先行、培训指导、积极创建,培养命名一批领导有力、队伍健全、主题明确、氛围浓厚、活动丰富、成效突出的道德讲堂示范点,推动全区道德讲堂建设不断健康发展。

3、树立一批“平民典型”。通过“道德讲堂”新的公民道德教育方式,引导各行业、各单位深度挖掘身边的好人和道德模范,选树群众身边可敬、可信、可学、可为的“伍家好儿女”典型, 引导人们见贤思齐,争做文明人、争做文明事、积极为争创文明城做贡献。

四、工作要求

道德力量是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道德讲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创新举措,是中央文明办测评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道德讲堂”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道德讲堂”建设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组织架构。要按照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建设“道德讲堂”的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建设“道德讲堂”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结合市民学校、“百姓讲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载体,按照道德讲堂“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的要求,精心设计具有自身特色、易于开展的活动载体,吸引干部群众和居民广泛参加。

3、要搞好结合,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着眼各单位中心任务,将“道德讲堂”建设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起来,与喜迎十八大结合起来,寻找道德建设与推动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要依托各类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德尚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4、要加强考核,强化督促。区文明办会同效能办以实地旁听、调查问卷、查看台帐等方式,加强对“道德讲堂”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各级文明创建评选重点内容。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发现培育一批道德讲堂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一批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

第2篇: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

道德力量是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道德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吸引社区居民等投身道德实践活动,对于提升其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当前福州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福州已进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以先进道德理念来巩固人们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二、活动目的

社区通过开展“道德讲堂”的形式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搭建思想道德建设新平台,把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项目化、实践化,以各种形式广泛普及各种道德理念,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为巩固福州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完善党建和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基础作用,弘扬社会新风,提升文明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营造“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产生积极作用。

三、活动时间

每月一次或根据需要每月上半月和下半月各一次

四、活动地点

社区会议室、文化活动站及户外场地

五、活动参与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等

六、活动内容

1、道德理论专题学习。组织社区居民等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上级有关领导同志等关于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理论的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并根据需要随时学习新的道德理论相关知识。

2、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公民道德知识普及,建设以“礼仪”为核心的社会公德建设,积极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引导参与人员亲身参与道德实践,创建崇德尚善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社区将开展主要包括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

4、家庭美德建设教育。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建设,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通过“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等方式,有效引导参与人员讲述身边的感人故事,身体力行,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5、个人品德建设教育。通过重视和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和品德建设,推行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倡导和树立关爱、善待、宽厚和包容的理念。使广大参与人员能将朋友同事的帮助之情、师长的教育之恩、组织的培养之德,转换为对他人、对社会、对环境的关爱之心。在社会交往中宽以待人,为人处事多为他人着想,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6、爱党爱国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参与人员了解党的理论知识,了解党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内容主要包括:八荣八耻教育、国情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联系当前实际,深刻体会党和政府的亲民政策和温暖、革命战争年代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大庆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以培养参与人员的爱党爱国精神。

7、“五类”教育。通过宣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五类”教育,弘扬这“五类”人员的事迹,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奠定坚实基础。

七、活动形式

通过动员所有资源,向上级部门求助等等,邀请相关人员担任道德讲坛主讲人,在主讲人的带领下,在课堂上围绕以下六点展开:“唱一首歌曲”:每一次开讲前,组织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学一句道德格言”:共同学习一句于本课有关的道德格言;“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参与人员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的短片;“诵一段经典”:组织参与人员诵读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和道德美文;“讲一个故事”:主讲人结合主题讲述一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典型事例;“作一番点评”:现场请居民互动,由大家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在条件允许下,每月组织相应的道德主题实践活动,让道德真正从讲堂走向社会。

在宣讲内容上,通过创新形式,定期向广大居民公开征集讲堂选题、讲堂方式,及时了解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居民所求,调动居民积极性,不断充实讲堂内容,让讲堂活动形式更丰富、内容更生动、更贴近居民生活,使得讲堂更具吸引力。

在其他宣传领域,社区将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市民学校、社区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露天广场等阵地,综合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采取“道德典型自己讲、居民骨干带头讲、邻里之间互相讲、正反事例分析讲”等形式,形成室内室外、虚实结合的立体化阵地网络,为讲堂实现功能最大化提供源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文化氛围。在全过程中,将通过采用亲子游戏、分发小礼品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道德讲堂的生命力。

八、活动要求

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系统化的领导责任体系。社区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机构,成立“道德讲堂”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组织力量到位。参与人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在促进文明建设、建设福州全国文明城市形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道德讲堂的内容,积极投入其中。

第3篇: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引导广大居民积极投身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居民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武进区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就做好全区社区“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建立覆盖全区的社区道德讲堂,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为我区文明城镇创建打造新亮点、树立新品牌。

二、工作目标

以全体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四德”建设为重点,以“礼仪”、“诚信”、“和睦”、“友善”为核心,以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助人为乐、邻里友好、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移风易俗、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等为内容,强化宣传教育,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在全区社区营造团结友爱、扶贫济困、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主要任务

1、成立一支宣讲队伍。以“自身素养强、道德素质高、文化修养好”为标准,每个社区成立一支5-8人组成的社区道德宣讲队,使群众成为“道德讲堂”的主人。

2、建立一个宣讲专栏。收集并筛选社会上的各类讲座,将优秀的讲座纳入社区道德宣讲专栏内容,作为日常道德讲堂的补充与充实,使大讲堂生机盎然。

3、开辟一个社区论坛。以社区论坛为载体,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对社区内居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对社区内各种不和谐行为展开讨论、批评,促进社区风正气顺。

4、开展一次实践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为社区老、弱、病、残等服务,让弱势群体再次感觉到邻里亲情,人人争做道德建设的参与者、先行者,使“讲道德、做好人”蔚然成风。

5、开办一个“道德讲堂”。通过举办道德专题讲座,统一使用社区“道德讲堂”标识,邀请学者、党政领导、道德先进人物,与社区居民交流、研讨,使群众在参与中认知、感悟、接受、提高。

6、选树一批道德模范。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评议会、点评会等形式,实行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选树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形成“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应。

7、为先进人物办一件实事。充分体现社区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研究制定关爱帮扶道德先进人物的措施办法,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实行居民事务代理、办惠民实事等途径,在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切实给予帮助扶持,形成“好人好报”的社会共识。

8、举办一场社区“道德讲堂”成果展示活动。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摄影展示、征文活动等方式,举办社区“道德讲堂”成果展示活动,全面展示社区道德建设活动成效。

四、实施步骤

社区“道德讲堂”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先行试点阶段(20XX年10月-12月)。制定全区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组建区级宣讲队,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建成5个以上的示范点,为面上推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镇(开发区、街道)有30%的社区建立“道德讲堂”。

2、全面推开阶段(20XX年全年)。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讲堂建设和运行机制,扩大宣讲队伍,丰富宣讲素材,拓展道德讲堂,全区所有社区均建成社区道德讲堂。

3、常态运行阶段(20XX年开始)。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加以推进。真正使社区道德讲堂成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社区建设的靓丽品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区道德讲堂建设是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载体,是和谐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各镇(开发区、街道)、社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区“道德讲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建立社区“道德讲堂”工作台帐,收集整理本社区身边人的道德故事,精选道德故事宣讲题材,确保“道德讲堂”每月开讲1次。

2、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创新宣讲形式,积极拓展机动灵活的流动讲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楼道、社区网站、社区QQ群等载体,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建立网络平台等方式,大力宣讲道德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推动先进道德理念入脑入心。

3、加强考核,总结完善。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社区“道德讲堂”建设同和谐社区、“阳湖之星”社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作用,组织开展“文明楼道”、“文明家庭”、“道德之星”、“贤媳孝子”等评选活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道德讲堂”建设贴近实际、体现特色、扎实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地社区“道德讲堂”建设情况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第4篇:社区道德讲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区内居民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水平,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我社区居民积极投身道德实践活动,根据“道德讲堂”活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居民“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单位为同伴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的时代风尚,努力达到“教育一代人,引导两代人,影响三代人”。建设“道德讲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搭建居民道德建设新载体,促进所有居民成为道德建设的主体,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为深化规范化社区的创建,打造一流的文明社区提供思想道德保障。

篇六: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大庆市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组织】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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