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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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第一篇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

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第二篇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

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

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第三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6年地税系统工作方案(共6篇)
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第四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在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中创先争优”和市局“打基础、促规范、提效率、求创新”征管工作的要求,围绕在推进管理转型升级中创先争优,充分履行地税部门职能,推进管理转型升级。求新、求变、求发展,不断强化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激发税干的创新活力,提升创新各种水平。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创新工作项目的领导,确保创新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创新项目的工作质量,成立创新工作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各种工作规划、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决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的调研、项目的确定;精心组织项目开发、项目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制定创新项目的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计划;制定工作措施,组织评审和申报上级验收;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业务和技术保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业务和技术保障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创新工作课题的技术支持,解决创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难题。

三、计划、步骤

第一阶段:选点、立项,各单位在创新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税干的主管能动性,要鼓励税干积极参与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在选点创新时,要勤思考,善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业务上的不足,倡导立足实际抓创新,厉行节约搞创新。

第二阶段:论证申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6月31日)。各分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创新工作的要求,至少确定一个创新项目,上报立项可行性调研报告,实施计划、课题组人员名单、预算等资料,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学习创新项目进行梳理整合,确定创新课题,上报市局审批。

第三阶段:实施和考评阶段(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根据市局的安排组织各课题组实施项目创新工作,并狠抓项目的实施和督导,对完工的项目组织初审,申报市局验收。

第四阶段:申报推广阶段(2016年1月1日起)。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完工的项目申报市局验收的各项工作,对已通过市局以上单位认定的创新项目,重点抓好推广应用工作,在推广过程中不断巩固和提升创新工作成果,全面推动我县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四、工作要求

创新项目工作是现代化分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省局提出的“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和市局“打基础、促规范、提效率、求创新”征管工作要求重要途径,各分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创新项目,要认真落实项目负责制。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创新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地税征管科改革制度及办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要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科学分工,组织和落实好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创新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创新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各单位、各课题在创新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税干的主管能动性,要鼓励税干积极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创好新。

在选择创新项目时,要紧紧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提升税收征管基础手段,社会化管理,优化服务等展开思考,善于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业务上的不足,立足实际,挖掘现有资源,有的放矢搞创新,在编制创新经费和使用时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即要考虑内部效益,也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创新成本。

(三)精益求精,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参与,不论是主办和协作单位都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创新工作。创新项目办公室、业务和技术保障组,要与各科课题组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创新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机关各股(室)要各司其责,业务部门加强业务上指导和辅导,人事部门合理安排创新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给参与创新工作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搞创新,计会部门要对创新工作组的创新工作预算编制要进行辅导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

(四)加强管理。县局按计划、步骤和相关创新工作要求,加强创新工作的序时督查,加强对项目创新工作的管理,对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及时通报有关结果,确保创新工作有效推进。

五、奖惩措施

1、创新工作实现责任追究制,各分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协作单位和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凡是对本单位、本部门创新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对于在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创新成果的认定等级和推广价值,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地税实际,把“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地税事业发展、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地税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推进“三和”地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县地税系统“四风”行动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地税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中国梦”为强大动力,为实现“实力、繁荣、文化、和谐”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系统内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地税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中国梦”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发展举措,提高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思想认识大提高,工作作风大转变、地税形象大展现、地税事业大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全县地税系统“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从2016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宣讲和舆论宣传。举办“中国梦”主题报告会,由局领导或聘请专家学者宣讲。通过系统局域网、外网、地税信息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营造“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汇聚追梦圆梦的正能量。

(二)举办“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座谈会。围绕地税事业的转型升级、地税人的全面发展,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题,召开座谈会,深入讨论“中国梦”的内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地税发展建言献策。

(三)开展“中国梦·地税梦”主题征文活动。结合“中国梦”精神实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干部职工以征文的形式讲述亲历亲见的“中国梦”,记录和表达爱国之心、强国之愿、报国之志,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树立以实干兴邦、实干兴税精神。

(四)组织开展“圆梦提素质”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以“圆梦提素质”为目标的全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各级干部素质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组织开展“圆梦转作风”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四风”行动和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活动,切实转变系统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六)组织开展“圆梦树形象”活动。以申报市第八届、省第十届文明单位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系统精神文明形象;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系统清廉为税形象;以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为目标,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树立系统优质高效服务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将活动内容逐项层层分解(县局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明确到每个部门,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系统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活动中要通过局域网、地税信息、地方文明网等多渠道、多层次积极宣传、报送本单位的做法和经验,特别要广泛宣传为实现“中国梦.地税梦”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紧密联系系统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结合,注重创新,体现特色,把“中国梦”内化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内化为实现兴税兴阜目标的强大动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书香伴税行”活动,不断丰富全系统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陶冶干部职工思想情操,净化干部职工心灵,提高税干水平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使广大干部职工以学为荣、以学为乐、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在全系统上下形成“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学习风气,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学习氛围,有效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全面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地税局“书香伴税行”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工作。

三、活动内容

实行“六个一”:即职工每天读书学习一小时、每月读一本书、每季写一篇心得,县局每半年搞一次读书兴趣交流,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或组织一次读书演讲比赛。每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研读理论书,精读业务书、读好兴趣书。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经典学习与通俗可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开阔视野与人生修养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省、市局推荐与参考书目为主、自选书目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读、写、讲、评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督促,不断丰富读书形式、拓宽读书载体、营造读书氛围、扩大读书影响,努力推动全县地税系统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为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读书,带头思考,带头撰写读书心得,带头学以致用,大力宣传倡导读书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全员读书活动融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好工作与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三)要求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读书计划、读书笔记、读书心得,每个单位定期上报本单位的读书动态信息。县局定期通报各单位读书情况,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要把全员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读书学习逐渐成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终身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促使全系统广大税干职工投入到读书活动大潮中,培养“读好书、读懂书、读熟书”的良好习惯,并把读书成果体现到思想上、工作上、素养上来,真正成为书香型职工,真正把全系统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第4篇

为有效促进我局文明创建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保证今年申报第十届省文明单位顺利通过,根据县文明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五个一”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文明单位“五个一”创建活动主要内容和任务,以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一队、一堂、一牌、一桌、一传播”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开展“五个一”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意义

开展“五个一”文明创建活动,是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提升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的有力举措。通过“五个一”活动的有效开展,提升我局文明创建工作档次,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目标顺利实现奠定扎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

1、“一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围绕“三关爱”(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根据我局特点,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扎实推进“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今年,我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一堂”:道德讲堂。根据县文明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县公民道德讲堂”活动的通知》文件内容和要求,以“六个一”为基本流程、以“六个我”为主要模式、以“六个有”为建设标准,开展道德讲堂建设。通过建立道德讲堂,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具体内容如下:

“六个一”流程——“唱一首歌曲”:开讲前,组织学唱一首道德讲堂主题歌曲;“看一部短片”:围绕主题,组织干部观看一部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短片;“诵一段经典”:组织干部诵读一段中华传统经典语录;“学一点礼仪”:讲授一点生活礼仪、职业礼仪及中华民族传统礼仪知识;“讲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发生在干部身边的体现民族传统美德、民族团结、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典型事例;“作一番点评”:由干部评议身边好人故事,讲述心中感受,品悟道德力量,升华自身境界。

“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我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六个我”模式——“我听”:听取先进事迹宣讲;“我看”:观看短片、情景剧表演等;“我讲”:干部自我宣讲道德故事;“我议”:讨论现象,评议行为;“我选”:由干部推荐选树先进人物;“我行”:引导干部在认识、接受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后,群起效仿,转化行为。

“六个有”标准——有制度:有一套规范有序、运作便捷的管理机制;有阵地:有专门的“道德讲堂”场所、统一的背景等环境氛围;有队伍:有一支“自身素质强、道德素质高、文化修养好”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化宣讲队伍;有活动:有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有经费: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作保障;有成效:活动效果好,群众愿意听,有感悟、有收获。

3、“一牌”:设置一批公益广告宣传牌。在我局内外设置1—2块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文明提示语,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要充分利用我局的宣传栏、电子屏、走廊、墙壁等设施,设置宣传道德模范、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礼仪、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公益等文明提示牌,引导干部职工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崇尚道德,践行文明。

4、“一桌”:实施“文明餐桌”行动。向全局干部职工发出“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号召干部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在局职工食堂张贴“文明就餐”、“节用惜福”、“不剩饭菜”等友情提示语,明文提示禁止喧哗、禁止在餐厅和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喝酒,营造节俭、文明氛围,展现地税文明形象。

5、“一传播”:利用网络传播文明风尚。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利用论坛、博客、微博、QQ群、网络百科、网络问答等网络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网络评论、撰写博文、转载优秀内容等活动,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展示我局文明创建成果及先进典型事迹,加强与网民的交流沟通,传播文明风尚,劝阻网络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氛围。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五个一”活动是文明单位创建的基础工程,是推动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检验创建水平的重要依据,更是今年省第十届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五个一”活动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策划,保证落实到位。

2、结合实际,增强实效。把“五个一”活动与其它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注重突出地税特色,彰显行业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力求在内容上有拓展、在载体上有创新、在效果上有提升。

3、总结经验,收集资料。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人员要注重“五个一”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注意平时资料的积累,包括会议记录、活动图片、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等。要加强与县文明办的联系,遇到问题多请示、多汇报,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格局。

第5篇

一、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敢抓善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任务分解表,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逐级分解。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范围,固化考核组织,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效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管理、绩效奖励、职务调整、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3、形成工作合力。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4、严格遵守党章。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党章、用党章、守党章。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

5、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县局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依法行政、税收政策执行、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选人用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改进地税系统工作作风

7、严格执行规定。系统上下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市、县局有关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严防“一阵风”,搞形式主义。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处处起模范作用,带头转作风、树新风。

8、密切联系群众。深化“二级局长带头大走访”活动,坚持和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深入一线、服务基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改进检查评比工作,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9、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楼建设规模和标准,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从严问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0、坚持有案必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与中介机构勾结以税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在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损公肥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11、健全查处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做好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分析,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格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注重从内部审计、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与稽查等业务部门的配合,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的影响力。

12、严肃办案纪律。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坚持典型案件剖析与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强考核监督,深化系统廉政风险防控

13、加强廉政教育。抓好日常教育、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廉洁从税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三谈一述”制度,继续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建设,不断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14、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搞特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规定,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下级机关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要求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推进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重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15、健全防控机制。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工作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完善防控措施,着力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要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税源专业化管理、涉税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中,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水平。

六、狠抓基层管理,深入推进纠风整治活动

16、推进政风建设。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和民主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有效处理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明查暗访工作,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

17、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减少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认真落实省局《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处罚程序,严格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性。认真落实《省地方税务系统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切实加大一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力度。围绕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执法事项,加强基层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

18、深化纠风治乱。继续纠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报等问题。按照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基层单位落实财经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专项检查,严禁基层分局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理由向当地政府报销费用。

七、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9、强化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严格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维护自身形象。

20、强化组织建设。县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好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21、强化业务建设。县局要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6篇

一、推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持续开展

(一)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税干集中时间精力,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阅读和研讨相结合、座谈和交流相结合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地税工作实践。联系地税工作特点,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与统筹做好“两篇文章”相结合、与建设“三和地税”相结合,与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努力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全力加强系统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省市局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为重点,改文风、会风、作风,正行风、党风。落实“十项制度”,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基层延伸,不断提升系统整体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确保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推进税费收入持续增长

(四)大力组织税费收入。细化征管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力保地方税收入任务在2016年的基础上持续增长。坚持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寅吃卯粮”。规范减免缓税审批程序,建立减免缓税核算体系。规范征管行为,严格依法执行欠税公告、滞纳金加收、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税收经济分析。积极跟进煤炭、建安房地产等支柱性产业发展,准确把握全县税源变化情况。加强税费预测考核,按月通报结果。

(六)加强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突出抓好自行申报、典型调查、定额公示等关键环节,开展个体大户纳税评估,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加强个体税收核定和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管理,逐步落实管评分离制度,加大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力度,探索专业市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效率,节约征管资源,降低征收成本,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七)细化所得税管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分规模、分事项管理。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审核。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代扣代缴明细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

(八)深入开展税收环境治理,推进综合治税。重点做好矸石、窑厂、砂石厂、小产权房开发、房屋租赁业等行业税收清理和专业市场的税收环境整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等一次性税源欠税清理,深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三、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持续落实

(九)认真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各项后续工作,加强试点纳税人地方税费管理。积极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

(十)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抓住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皖北振兴力度加大和大别山连片扶贫开发等多重政策机遇,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县域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

(十一)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税收政策措施,跟进服务33项民生工程。有效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全面落实支持教育、医疗、文化、水利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跟踪问效。调研税制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应对工作。改进和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考核。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完善

(十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裁量基准。扎实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备查、备案等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执法风险防控措施。推进税收柔性执法。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十四)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改进税收综合督查,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助理审理员制度,规范税务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改进税收法制员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区域税收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税违法案件检举管理,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流程,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开规范运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税公开工作。

(十七)加强税收宣传。精心策划全国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打造宣传精品项目。密切与地方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发挥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的宣传阵地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涉税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五、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

(十八)探索专业化管理工作。以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目标,积极谋划推进征管改革。进行税收征管流程设计,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构建分类分级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突出专业化管理核心业务建设,重点开展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九)加强风险监控和管理。完善税收征管状况在线监测考核,逐步实现“三位一体”在线考核体系。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深化初步评估软件应用,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和征管工作考评工作机制。

(二十)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准确把握和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征管基础工作。开展对征管数据的清理、异常预警和处置工作,强化登记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和征管资料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税。

(二十一)继续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大现代化分局建设监测考评力度。

六、推进纳税服务方式持续优化

(二十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认真落实办税服务厅考核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二十三)加快办税服务厅改造。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分步实施”的既定方案,在现阶段已完成对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五个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改造的基础上,逐步把全县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改造。

(二十四)推进“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局领导每人至少联系2户“一对一”服务企业。县局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一对一”服务落实工作。

(二十五)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建立“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互动平台,加强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巩固纳税服务之星、纳税服务星级分局、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活动成果,组织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回头看”活动,提高纳税服务效能。

七、推进信息管税进程持续加快

(二十六)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抽调部分优秀“两员”每月定期推出《税源与征管状况及信息化应用分析报告》。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纠正错误,提升水平。

(二十七)规范电子数据管理和清理垃圾数据。研究制定数据清理计划,对征管数据进行分析、检查、分类,严格按照流程对垃圾数据进行清理,补录缺项数据,修正错误数据,更新无效数据,确保征管数据准确、完整、有效,异常数据及时纠正率达98%以上。

(二十八)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税。巩固扩大网上申报“全覆盖”成果。推进个体工商户电子批量扣税和pOS机刷卡缴税费。积极支撑全省集中、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应用。

(二十九)加强运维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分级运维职责,强化日常核心系统健康检查。规范核心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

(三十)加强信息化培训和人才建设。认真研究并探索实践“大集中”条件下的信息化工作方式,加强基层“两员”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化人才培训。继续开展信息化应用能力等级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八、推进干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

(三十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党务公开,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

(三十二)加强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考核。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各项制度规定,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期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制度,盘活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三)健全干部成长的激励机制。开展后备干部选配,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完善考学、奖学、促学机制。

(三十四)推进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积极配合省局实施“双百双千”工程。适应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科学组织活动,合理安排内容,探索建立与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依托省干部在线教育平台,定期通报参学比例和学习进度,全面推进在线学习。

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

(三十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两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各环节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开展上级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与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和廉政提醒工作。落实纪检监察信访监督等制度。

(三十六)强化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推进廉政教育日常化、制度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税收工作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风险点及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加强监测考核和督查督办,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十七)加强执法一线政风行风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规范一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工作。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十八)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排查和分析,完善信访举报管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开展“一案双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十、推进系统基础管理持续规范

(三十九)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书香型”地税机关,建设以征纳和谐、系统和顺、家庭和美为主要内容的“三和地税”,切实增强系统的凝聚力。深化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坚持开展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在倡导文明礼仪、优化纳税环境、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引导干部职工参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侧重社会参与度,重点体现地税志愿者服务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队宗旨,初步形成具有地税特色的文明创建工作形式。

(四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完善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制度。加大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力度。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十一)加强后勤装备管理。贯彻落实省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完善装备后勤管理制度。深化应用资产管理软件,加强科技管物,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程序。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全面推进节能工作,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科学编制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把验收关口,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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