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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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纪要范文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一篇

... 《公司会议纪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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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机关20xx年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等事宜。张XX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总经办、党群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会议讨论了总经办提交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为实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对外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会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总经办根据会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文执行。会议纪要范文

二、关于职工因私借款规定

会议认为,职工因私借款是传统计划经济产物,不能作为文件规定。但是,从关心员工考虑,在职工遇到突到性困难时,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内的应急款。计财处要制定内部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人力资源处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还款计划。

三、关于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计财处提交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会议原则通过,计财处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四、关于职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事宜

会议听取了计财处提交的关于职工岗位工资和船员伙食费由银行代发的汇报,会议认为银行代发工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方便船舶和船员领取,又有利于规避存放大额现金的风险。但需要2个月左右的宣传过度期,让职工充分了解接受。会议要求计财处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处配合,计划下半年实施。会议纪要范文

五、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效益工资发放问题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机关员工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对已经下文明确的干部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没有下文明确的干部暂维持不变。待三个月考核明确岗位后,一律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会议最后强调,公司机关要加强与运行船舶的沟通,建立公司领导每周上岗接船制度,完善机关管理员工随船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会议纪要的常见格式及范文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二篇

会议纪要常见格式及范文(普通企业通用)

会议纪要常见格式及范文

一、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落款。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署名只用于办公室会议纪要,署上召开会议的领导机关的全称,下面写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盖公章,一般会议纪要不署名,只写成文时间,加盖公章。

二、会议纪要格式及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格式范文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人事架构及职责分工”会议纪要

时间:2010年1月14日晚7:30—10:20

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易仁君

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易仁君 张志 君王华运 康伟 丁涛杨文志 严俊

2、列席人员:王春丽 张 颖 晏晶晶 陈颖

3、会议记录:秦国鑫

议题要点:

一、部署集团公司组织人事架构及职责分工方案,经与会人员讨论后确定。

(一)、集团组织人事架构分为“两大体系”、“八大中心”。“两大体系”分别为“业务体系”、“管理体系”;“八大中心”分别归口到“两大体系”。其中,“业务体系”下辖战略与营销中心、产品与技术中心、建设中心等三大中心,“管理体系”下辖总裁办公室、管理中心、财务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城市服务中心(即物管中心)等五大中心。

(二)、各“中心”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 战略与营销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策划、项目推广、项目营销与招商等三项工作;

2、产品与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城市与项目规划、开发产品设计、开发产品成本研究与控制、开发产品设备研究与选型、产品品质监督与控制等五项工作;

3、 建设中心: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规划与建设报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等三项工作;

4、 总裁办公室: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检查与考核,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监督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与落实,负责集团对外宣传工作(不含项目营销宣传),负责集团对外接待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外来客人,公关外联方向),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与法律事务(行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职工遵纪守法、内部合同审核等)、负责协调集团内各部门工作及联系管理中心工作等七项工作;

5、 管理中心:主要负责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包括证照办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与管理(协调物管中心对办公大楼与食堂的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楼设备、车辆、电脑、电话等生产资料的管理)等四项工作;

6、财务中心:主要负责集团融资与担保等金融工作、集团会计核算及分支机构财务审核、证券与资本管理等三项工作;

7、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投标委员会):主要负责集团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组织与管理、集团各类设备和物质采购的招标组织与管理(战略招标与战略采购方向)、集团各类设备和物质的采购等三项工作;

8、 城市服务中心(物管中心):主要负责中国光谷·伊托邦城市运营研究与管理及前期基础管理、集团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集团总部办公大楼卫生服务和食堂管理等三项工作。

二、各“中心”总经理报告本部门组织人事架构及岗位设置,经讨论确定了集团各“中心”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1、产品与技术中心:下设低碳智能部(2人)、行政文员(1人)、城市规划部(1人)、建筑结构部(2人)、市政工程部(1人)、水电设备部(2人)、景观园林部(1人)。包括该“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共7个部室,定编名额13人;

2、战略研发中心:下设策划部(经理1人专员3人)、招商部(经理1人专员2人)、营销部(经理1人营销专员2人)、广告部(经理1人及平面设计师与广告文案各1人)。此外,网站运营专员1人、行政文员1人,包括该“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共4个部室,定编名额17人;

3、建设中心:下设规划报建部(经理1人专员2人)、工程部(8人)、征地办公室(旧城改造办公室)(2人)、设备部(2人)、成本部(2人)、行政内勤1人,包括“中心”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1人分管开发,1人分管工程),共6个部室,定编名额共计22人;

4、财务中心:下设融资部(3人)、会计部(会计2人出纳1人),共2个部室定编名额6人;

企业会议纪要最标准格式(两篇参照)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三篇

会 议 纪 要

晋楼矿纪﹝2010﹞161号

山西厚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会议时间:2010年11月3日09:00-10:30 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 记 录 人:XXX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10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经营副总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

80%、85%或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吴志祥、基建副总郑成樑、总经理助理任恩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

2010年11月3日【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主题词: 优化组合 工资 工休 确定 纪要

呈 报:郭董事长

主 送:各煤业公司、机关各部门

抄 送:公司各副总 留 存

共印1 6 份

会 议 纪 要

﹝2012﹞002号

山东天湖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会议时间:2012年4月18日15:30-16:00 会议地点: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陈超

参会人员:梁加恒、谷月英、戴寅初、王贵刚、毕晓康、陈伟伟、张宗君、闫现伟、吴玉钊、刘海健、郭冬冬、王前程、崔维花。 记 录 人:毕晓康、陈伟伟

会议议题:制定公司例会制度及人员工作责任制 会议内容:

一、例会:

时间:每周一上午9:30—10:00.

参加部门:总经理,财务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餐厅部。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四篇

[篇一: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篇四: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 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4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5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7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

第52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3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8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

第63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营同类产品和业务,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章附则

第64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5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五篇

[篇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申请书范文
公司会议纪要范本 第六篇

篇一:工作岗位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x。于200x年6月进入伟星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属二车间后道工序担任组长一职。

现申请调到xxxx管业分公司工作。工作申请书范文

在加入xx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员工,成长为参与车间生产管理者里面的一员。在这段时间里,通过公司的培训以及领导的培养。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带领组里员工积极配合车间领导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调度下达的生产任务订单,为提高车间的效益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间,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虚心求学,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得到车间领导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领导的认可!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工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由于个人家庭原因,现在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临海,家人牵挂,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还有工作上的信任与支持!在燕园我得到了锻炼,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这段工作经历对我今后人生道路受益匪浅。

由于本人的父母是68届知青,现居住在浙江定海。爱人的父母年龄已过80岁,身患大病,都不能给我提供任何帮助。我的女儿10岁,现在复旦附小读书。丈夫经常出差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女儿,以及家务,都由我独自承担。奔波于单位与家庭之间,对家庭一来特别是小孩的学习生活照顾不周,致使孩子经常生病,深感对孩子的愧疚;二来双方老人均已年迈在生活上均需要人来照顾,而现在的实际情况都没办法实现,家人颇有怨言;再就是燕园销售工作大量的压力和精力,本人深感疲惫,种种不便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工作的推进。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免除我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同意调离我现在的岗位。

篇五:调换工作岗位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时光匆匆,转眼间,3个月的试用期马上过去了,在工作的日子里,我一直很努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断地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能和公司共同发展,能为公司的发展做更多的贡献。

试用期期间,本人担任市场部助理职务。由于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内容的繁杂,需要有耐心和细心来处理好日常事务。工作中,我始终积极配合领导和部门同事的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完成撰写各类办公文件,规范市场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部门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总;参加部门及公司各种会议,认真按时完成会议纪要撰写;部门人员招聘;完成合同及其他文件归档整理;完成部门人员报销、办公用品申领及保管等一切事务性工作。由于之前对市场部工作内容不是很了解,为了使自己在短时间内与大家融入在一起并在策划方面有所提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参加各个活动策划会议、提出意见、协助完成策划工作,很多想法得到了同事及领导的认可。我相信,我不但有能力做一名优秀的市场部助理,同时也有能力做一名合格的市场策划人员。

这段时间,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同事的信任,同时自己也获得了很大的收获,所有这些都是和领导的鼓励、同事的帮助分不开的。我将更加积极发挥个人优势、勤学多问,也希望今后能更多涉入策划工作。

因此,我申请加入策划工作组,希望领导批准。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策划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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