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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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一篇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三、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四、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薪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

(3)参加储蓄性保险所获得的收益;

(4)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其他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5)知识产权收入;

(6)其他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

(1)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

(2)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3)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

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六、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二篇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注意事项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三篇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钢笔或水性签字笔正楷填写。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申请人交本表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盖有青岛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以及自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房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一方出具无房证明;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3)年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再出具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离异(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单身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由市婚姻登记机构出具证明;

(5)职级任命文件或职称证明(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

4、“住房性质”栏,请填写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或产权房。

5、人均年收入指家庭成员年收入合计与家庭人口相除所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指家庭合计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相除所得。

6、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一方出具意见。出具的意见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82681116

青岛住宅网: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

青岛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及政策简介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四篇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知识问答

一、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何变化?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范围调整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

二、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 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

单身子女的家庭;

(二) 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

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申请人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四、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五、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准上限的6倍。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暂行办法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五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青岛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未达到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可按本办法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第三条1998年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为中低收入家庭;由市民政部门核定并发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每年由市政府公布。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年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个体劳动者家庭年收入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会同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核定。 第四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个体劳动者和无业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表C-1或表C-2),并提供家庭收入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及住房状况证明。 (三)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委办)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单位凭审核确认文件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购房手续。 对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审核确认后自行安排解决;单位没有房源的,可以成本租金的标准向市房管局申请租赁住房并以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出租给符合租住条件的职工。其他申请人员,由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房委办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房管局根据确认文件统一安排房源,向住户办理手续。 市房管局提供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从以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款收购的腾空旧房和其他空置房中解决。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按本市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廉租住房承租人的承租条件,每年核定一次。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廉租住房,由原出租单位收回,继续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如承租人不腾退廉租住房,自应腾退廉租住房之日起6个月内出租单位对其收取准成本租金,6个月以后收取成本租金;廉租房出租单位认为应收回住房时,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限价销售,利润控制在3%以下,由物价部门监督执行。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住房所在区域公有住房届时标准租金的50%执行。成本租金和准成本租金每年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公布,1999年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9.70元和3.50元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1998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16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六篇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分为分三种: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

第一种: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第二种: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第三种:一手经济适用房 这种情况尽量不要购买,存在很大风险。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2016经济适用房申请承诺书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七篇

经济适用房申请承诺书

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符合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售和等级规定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预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格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套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那个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交易中心网上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不

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按照市政府和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公示房源、价格、销售情况以及权力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

四、规范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予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上海市交易中心对上平台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上海市交易中心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预售期间,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上海市交易中心可通过相关网站予以解释并载入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申请经济适用房承诺书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承诺填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承诺积极配合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

三、根据申报审核要求,同意将所填报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八篇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016大学毕业公司实习证明模板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 第九篇

大学毕业公司实习证明模板

兹有 大学 学院 专业学生 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担任 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落款、盖章

实习证明

兹有 专业同学于 2016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15日在 浙江盛

威贵金属有限公司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

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

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

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

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

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

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浙江盛威贵金属有限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大学毕业公司实习证明模板 [篇2]

兹有 大学 学院 专业研究生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担任 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大学毕业公司实习证明模板 [篇3]

实习证明

兹有 大学 学院 专业学生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担任 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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