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型式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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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一
《审理意见书格式》

附件11

审理意见书

报告名称: 检查组长:

检查成员: 送审日期:

一、引言段。介绍审理时间、审理依据、审理的范围和内容等。

二、审理结论。针对检查组上报的检查报告逐项进行审理,并就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是否可采纳做出明确结论,并说明理由。

三、审理建议。对未通过审理的事项,审理人员要提出审理建议:

(一)经审理认定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检查组要按规定补充材料、重新整理材料等。

(二)经审理认定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中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的,检查组应说明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补证,或追加调查取证。

(三)经审理认定有关问题的依据不够准确、拟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适当的,检查组应予以修正。

(四)经审理发现检查工作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检查组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弥补。

审理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审理工作规则详见《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审理工作规则》(闽

财监函[2014]1号)。

2.采用集中审理方式进行审理的,可以审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合并出具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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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二
《信访件格式》

如信访人对上述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到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或者河南省民政厅申请复核。否则视为放弃复核权利。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第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2)受理的信访事项。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落款: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1、编号的内容:

内容含:年份、新乡市的序号(省定我市为07)、年份4位数,新乡市、各县(市、区)编号2位数,信访形式字母代号分别是:集体上访J、个人上访G、来信X、网上信访W。案件序号市级4位数(0001)、市直单位的编号内容为年份、新乡市的序号、市直单位序号、信访形式字母代号和案件排序数五个要素组成;

例:新乡市集体上访的编号为:200807J0001 卫辉市集体上访的编号为:20080701J001

2、新乡市信访局各科(室)、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有关文书的编号

①、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

②、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 ③、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函

④、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单 ⑤、信访事项督办通知单 ⑥、信访事项办理延期通知单 ⑦、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 ⑧、信访事项复核受理告知单 ⑨、信访事项复核决定书

①-⑥项由市局各科室自己单独登记编号,编号统一为四位数,为便于区别,各科编号的第一个数字为:联络科1001,接访科2001,办信科3001,信息科4001,催查科5001,复查复核办公室6001,联席办7001,调研科8001。

⑦-⑨项由相关科室自己登记、编号。

考虑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没有详细地划分科室,因此可参照市局的规定按照业务分类自己登记编号,如:集体访1001,个访2001,来信3001,网上信访4001,催查案件5001,复查复核6001,联席办7001,调研8001。

信 访 人 登 记 表

编号: 年 月 日

信访人:

接 谈 记 录

接谈答复(处理)意见: 接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新乡市民政局 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

你与 等 人于 年 月 日来(信)访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审查:

□予以受理,并转送 处理,由其将处理情况在《信访条例》规定权限内予以答复;自 年 月 日起60日内不得以同一事项信访。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处理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再受理。

1、已经各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的; 2、已超过申请复查或复核期限的。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代号):

(限 日内有效)

信访事项转办通知单

新民转办[ ] 号

县民政局:

你县 乡(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等 人于 年 月 日来访(信、传真、网上信访),反映 等问题,编号 。请

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予以处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通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 □1.来信 □2.信访人登记表 □3.领导批示复印件 □4.其他 经办人:

单位(印章) 200 年 月 日 抄送: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三
《四年级学生下学期评语(书信形式)》

你来信说写作业没法专心,这个问题属于精力不集中。有可能是你在家写作业时父母在看电视,或者玩电脑,造成周围环境不够安静;有可能是你的学习地点摆放着分散注意力的食物或者玩具;还有可能你没有要求自己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养成拖拉的习惯。如果你有以上问题,那么首先要改变学习地点,创造既安静又朴素,没有人打扰,没有食品或玩具的地方;然后限制自己做作业的时间,请父母帮助你计时,和时间赛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你要有坚定的意志,足够的定性,能控制住自己的手和眼。

早日改掉坏毛病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张新妍:

你好。

你来信说没有勇气承受挫折。受挫是没有足够的能力解决问题而带来的一种悲伤情绪,换句话说没有勇气面对就说明还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实,面对挫折需要的不只是勇气,还有毅力和自信。你需要做的是积极寻找解决方法,而不是只在那里自寻烦恼。相信自己潜力无限。

智慧又自信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郭晔赫:

你好。

你来信说不愿意回答问题时别人嘲笑你。我很理解你的感受。不过据我观察,很多时候他们嘲笑你是没有恶意的,只是觉得好玩。其实,主要是你自己有心理障碍,觉得自己说不对,语言表达不清,别人看不起你。这完全是自己吓唬自己,你想想,大家都是学生,都是在学习,谁也没有把握次次回答正确,就算说不对,说不好,也是非常正常的。关键是你肯发表自己的意见,你愿意勇敢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就像伽利略一样敢于挑战。回答问题的次数多了,你的表达能力和自信心就会提高,到时再有人嘲笑你,或者否定你,你就会觉得没什么了不起的。另外,你还可以适当的分散回答问题时候的注意力,比如盯着黑板回答问题,仔细听老师的引导,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同学的反应上。

自信又勇敢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你来信问我为什么不让定漫画。我很乐意告诉你。因为漫画会影响你的行为习惯,看漫画的过程中会有意无意的模仿某些动漫人物的神态、语言风格、口头禅、动作、表情,还会去模仿学习动漫人物的思维模式和处事方式,使你的行为习惯散漫、松懈。另外,漫画人物的表达方式是简短的,低俗的,表现形式是不连贯的,这会严重影响你的语言表达能力,使你说话和思考时变得不连贯、不具体、抓不住重点,缺少有内涵有深度的词汇和语句。你同意吗?

爱上阅读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张昊:

你好。

你来信说在课外班同学不跟你玩。我想课外班的同学可能跟你不是很熟吧。那么你首先要笑,要多笑。积极地情绪能渲染周围,如果跟你在一起能感到快乐,谁会拒绝你呢?然后要主动,不要坐等别人来找你,因为他跟你也不熟。更不要害怕别人拒绝你,拒绝你也不要伤心,因为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以你为中心。对吗?

早日交到朋友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杨佳彤:

你好。

你来信说成绩在下降,我特别为你着急。成绩起伏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或提高、或下降。我也曾因成绩下降失落过,可我明白,一时的“失败”不算什么,要想成绩不直线下滑,就该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我要通过努力证明我的实力,我会获得更大的飞跃”。先让自己在心理上接受这次成绩下降带来的打骂。其次,拿出以前的试卷或练习册与现在的对比,找找导致自己成绩下降的原因。第三就是不会的问老师切不可不问。最后另外买一套辅导练习册,写完作业认真做。相信自己会度过难关。

学业有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你来信说多媒体管理员你做的不够好,“值日班长”又对你不够公平。看来你很在乎自己的表现,你并不愿意落后。但是,却又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遭到批评和歧视。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你的学习成绩不如别人,还经常违反纪律,印象分值很低。还有,人被批评的时候总会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可能会对你与别人的交往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首先相信自己拥有改变自己,控制环境的能力,逐渐提高知识的掌握能力和水平。然后选择一个方面做的比别人好吧,就像选拔上无线电班的时候,你主动积极地搜集资料一样,那样的你才是最可爱的。

学业有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鲁小煊:

你好。

你来信说不敢回答问题,怕别人嘲笑。我很理解你的感受,我曾经一发言就满脸通红。分析你的原因和我当时差不多,主要是有心理障碍,觉得自己说不对,担心语言表达不清,怕别人看不起你。其实,这完全是自己吓唬自己,你想想,大家都是学生,都是在学习,谁也没有把握次次回答正确,就算说不对,说不好,也是非常正常的。关键是你肯发表自己的意见,你愿意勇敢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回答问题的次数多了,你的表达能力和自信心就会提高,然后你就会觉得当众说话没什么了不起的。你看我,曾经脸红结巴,现在不也是滔滔不绝吗!另外,你还可以适当的分散回答问题时候的注意力,比如盯着黑板回答,仔细听老师的引导等,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同学的反应上。

勇敢又自信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谢欣:

你好。

你来信说不想让着小妹妹,可又舍不得欺负她。看来你这个姐姐真不好当呀。我要告诉你的是,能让着妹妹说明你长大了,成熟了,懂得照顾比自己弱小的了。从前没有小妹妹,你就是全家的中心,你的姐姐也会让着你,现在你也是姐姐了,也要学会向他们一样让着小的。这就是互相理解,将心比心就是这个道理。

祝你

快快乐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你来信说学过的知识隔天就忘,我特别为你着急。小学生知识遗忘有几个原因:一是知识太多,抓不住要点而记不住;二是对识记不大理解,靠死记硬背,难以保持长久;三是识记方法单一,效果差;四是复习不到位,不及时,练习做得少。如果你有这些原因,那么你首先要改变学习方法,抓住学习重点,然后多问老师家长,帮助自己理解知识,再多尝试不同的记忆方法,最后就是多做练习题,买几本练习册。相信自己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的。

祝你

学业有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田锐:

你好。

你来信说中午练字让同学批这样做不公平,大家会根据关系的好坏来评价别人。这个问题我早就想过,所以我每天都会检查你们批完的卷子。经过观察,我发现和你的分析正相反,大家恰恰能够正确的评价别人书写的好坏。只不过欣赏水平和写字要求不一样,所以每个人评价的结果就不一样,有的人觉得不好看的字别人却觉得很漂亮。这不算不公平。你说的放在屏幕上展示的方法我觉得有道理。因为这样大家就能分辨美丑,提高欣赏能力了。有机会我可以把你的卷子和别人的卷子放在屏幕上作比较,互相取长补短。千万不要因为别人比你好,就羡慕、嫉妒、恨。你要想想人缘好能带来很多好处,为什么不让自己的人缘好起来呢?

谦虚好学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王博妍:

你好。

你来信说因为受到冤枉变得不喜欢老师了。这是一种心理现象,人被批评的时候总会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可能会对你与别人的交往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你一直这样下去,我只能告诉你那就是你的损失了。我想起曾经我也因为一件事讨厌起了英语老师,从此我便不再学习英语,最终,导致我上大学后英语四级考了两次都没通过。就是因为当初讨厌老师,不愿意学英语,所以没有打好基础。我特别后悔,下定决心非要学出个样来给他们瞧瞧不可。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我成功了。所以说想要摆脱这个阴影,最终还要靠自己。

开朗又阳光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你来信表达了对我和语文课的喜爱,我特别高兴。你对我的肯定和表扬也是对我的鼓励,我的工作就是培养你们能够健康成长,所以我愿意当一名园丁,用心培育每一朵花、每一棵树。希望你是花就要尽情开放,你是树就要长成栋梁。

健康成长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王恒一:

你好。

你来信说用了我的方法问题解决了,我很欣慰。我的工作就是培养你们能够健康成长,所以我愿意当一名园丁,用心培育每一朵花、每一棵树。希望你以后有什么问题及时与我沟通,我愿意多多帮助你。

学业有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唐燕茜:

你好。

你在来信中表达了对我的感谢,也表达了你想用好成绩来回报我。我很感动,你让我觉得我的付出没有白费,你真是一个懂得感恩的好孩子。这学期,从你干净整洁的作业和几乎全对的听写就能看出你在默默的付出。我的工作就是培养你们能够健康成长,所以我愿意当一名园丁,用心培育每一朵花、每一棵树。希望你是花就要尽情开放,你是树就要长成栋梁。

学业有成

班主任李老师

2014.7.9

亲爱的徐一岚:

你好。

你来信说讨厌别人给你起外号。外号有褒义也有贬义。比如刘翔,因为他跑得快,人们都叫他“飞人”。这不就是赞美的外号吗。至于同学给你起的外号,是对你的不尊重,属于贬义外号。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惹你不高兴,看你生气、发脾气,拿你寻开心。对待这些人的行为,最好的回应就是不要放在心上,装作什么都没听见,让他们的恶作剧不能得逞。同时,你也要想,如果给我起外号能给同学创造快乐,也是件挺好的事吧。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四
《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

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

中国人都知道,国务院有一类公文的机关代字称“国函”。从字面看,这类公文的文种应该是“函”。错了,实际情况是:“国函”类公文与文种“函”几乎没有任何关系。我把这种有点奇怪的现象称之为“‘国函’无‘函’”。

通过互联网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报网站,发文单位查“国务院”,发文时间“从1999年1月到2007年7月”,文件类别查“国函”,共查到相关公文482份,其中属国务院制发的“批复”有453份,占94%;国务院制发的“命令”19份,占4%:国务院制发的“通知”10份,占2%,“函”却一份也没有。

文件类别是“国函”,但却不见“函”的影子,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函的形式”与“函”的文种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实际上是两码事。国务院“国函”类公文的“函”不是指文种。而是指“函的形式”。

1 什么是“函的形式”

“函的形式”到底指什么,不少单位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搞不清楚,或是在执行上不甚了了。

“函的形式”源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称“《办法》”)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人的感觉是:只要是“函的形式”。就不算是“正式行文”。反之,如“正式行文”,就不应是“函的形式”。一时疑窦丛生。

为消除疑虑,确保《办法》的贯彻施行,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1月1日就《办法》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以下称“《意见》”),对“函的形式”作出了专门的也是最权威的解释:“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据此可知,“函的形式”是指格式而言的。那什么是“信函格式”呢?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格式》”)的规定,公文格式有公文的一般格式和公文的特定格式之分。公文的一般格式即在发文机关标识里面带有“文件”字样,《意见》称其为“文件格式”:公文的特定格式有三种,即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其共同点是:发文机关标识里面都不带“文件”字样。被《意见》称为“信函格式”的,就是公文特定格式中的一种。“信函格式”具体的格式规范是: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

首页不显示页码。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发文字号下空1行标识公文标题。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信函格式”与“文件格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发文机关标识不同。“信函格式”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版头)只标发文机关名称,不缀“文件”字样。由于不加“文件”二字。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不用简称。如国务院的“文件格式”称“国务院文件”,而国务院的“信函格式”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是“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即上白边留得较少,而“文件格式”的上白边为37mm。三是红色反线即间隔线不一样。“文件格式”的公文首页有一条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把眉首部分和主体部分隔开,一般放在发文字号之下,与发文字号的距离为4mm。“信函格式”的公文在发文机关名称4mm之下有两条线,上面是一条粗线,称武线;下面是一条细线,称文线。合称武文线。作用与“文件格式”公文的红色反线相同。四是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等要素的位置不同。“文件格式”公文的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等都在红色反线之上,而“信函格式”公文的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等要素都在武文线之下。其中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在武文线左下角顶格,发文字号在武文线右下角顶格。

2 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函的形式”

《意见》对此的解释是:关于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文问题。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如此看来,“函的形式”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凡是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平级的党政机关之间,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的军事机关、群众团体及其部门之间均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不受系统、部门、行业、地域的限制。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必须使用“函的形式”,没有选择的余地。另一种情况是可以用“函的形式”,也可以用“文件格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发文形式。

必须使用“函的形式”是指: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即使是请求对方批准或答复审批事项。都应坚持用“函的形式”。请求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按规定要用“文件格式”,但请求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就要用“函的形式”。如:某省农业厅向省编制委员会行文请求增加编制,就应是“函的形式”而非“文件格式”。即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双方或多方都应该坚持用“函的形式”。

可以用“函的形式”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事项时。可以用“函的形式”。也可以用“文件格式”。可以用“函的形式”的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下级机关以“文件格式”上报请求事项,上级领导机关以“函的形式”予以答复。如: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5]53号的“文件格式”的形式。向国务院上报了一份《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国务院于2006年11月6日以“国函

[2006]117号”的“函的形式”予以答复,即《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见国务院公报2007年1月10日第1号)。

另一种情况是下级机关以“文件格式”上报请求事项,经上级领导机关同意后,授权让领导机关的办公厅(室)出面,以“函的形式”予以答复。如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2006]179号”的“文件格式”的形式,向国务院上报了一份《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该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并未出面予以答复。而是授权让国务院办公厅出面,以“函的形式”予以答复。这就是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1月16日以“国办函[2006]93号”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见国务院公报2007年1月10日第1号)。按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须“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字样,

经上级领导机关同意后,也可授权让某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出面,以“函的形式”予以答复。如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发[2002]151号”的“文件格式”的形式,向国务院上报了一份《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该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并未出面予以答复,而是授权让主管部门民政部出面,以“函的形式”予以答复。这就是民政部2003年4月17日以“民函[2003]76号”发出的《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9月10日第25号),内称“你省《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苏政发[2002]1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镇迁至堰桥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3 “函的形式”适用于哪些文种

《意见》的解释是这样的: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与“函的形式”相匹配的文种有哪些?哪些文种的行文方向和公文内容可以用“函的形式”行文呢?这是一个让很多公文处理人员困惑的问题。

首先。也是毫无疑问的。“函”的文种肯定要用“函的形式”。除此之外。从国务院现行的公文处理惯例看,可以用“函的形式”的文种主要有三类:

3.1 “批复”大多要用“函的形式”。按照《办法》的规定,批复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这就是说。“批复”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下行文,它一般只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很少针对其他文种。根据“批复”的发文范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只主送某一个或几个下级机关的“批复”,用“函的形式”。绝大多数“批复”都属这一类。国务院的这类“批复”,占“函的形式”即“国函”类公文的90%以上。下级政府或政府某主管部门向直接上级政府提出请求事项,上级政府的“批复”只主送给下级政府或政府某主管部门就行了,这种“批复”就要用“函的形式”。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发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国务院于2006年11月22日予以回复,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见

国务院公报2007年1月10日第1号)。该“批复”仅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用“函的形式”,即“国函[2006]122号”。

另外一类是须大量抄送各有关机关的“批复”。这类“批复”多是选用“文件格式”。这种“批复”除主送报送“请示”的某一个下级机关外,还需要大量抄送各有关机关。这类“批复”较为少见。只有所“批复”的“请示”具有一定代表性,答复一个机关就能解除许多机关的疑问时,才将这一“批复”抄送各有关机关。这类“批复”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规定性或指导性,有时还带有决定的性质。比如,中央一级的财政、银行等业务部门。有时是针对某一个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但却是一种普发性的文件。因为这类“请示”有代表性,为了避免下级机关就同类问题反复提出“请示”,就把这类“批复”抄送所有下级机关。由于发文范围比较广,为了正规起见。也可选用“文件格式”。

3.2 部分“命令”要用“函的形式”。“命令格式”本是公文特定格式中的一种。《格式》关于“命令”的具体规定是: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按照《办法》的规定: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按格式的不同,“命令”又可分为实体令和载体令两大类。载体令多称“令”,实体令多称“命令”。

载体令主要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又称政府令。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7号

现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总理 *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略)

(引自《国务院公报》2007年1月10日第1号)

作为公文特定格式的“命令格式”,主要针对的是这种载体令(政府令)。这类载体令与“函的形式”无关。

与“函的形式”有关的是实体令。实体令主要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向一些准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颁授职衔(如关衔、警衔等)。如:

国务院关于晋升鲁培军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函[2004]3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鲁培军由海关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海关副总监关衔。

国务院总理 *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引自《国务院公报》2004年7月10日第19号)

这类实体令,大都以“函的形式”制发。如上例《国务院关于晋升鲁培军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就是以“国函”的形式制发的。

3.3 部分“通知”可用“函的形式”。“通知”是现代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应用范围最广的文种之一。按《办法》规定,“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的使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远不止这些。要视发文机关级层、职权范围以及具体的发文目的等因素。灵活掌握。

“通知”是下行文。有普发和非普发之分。发给所有下级机关的“通知”称“普发通知”,只发给某一个或部分下级机关的“通知”称“非普发通知”。普发“通知”用“文件格式”,非普发“通知”用“函的形式”。如: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五
《员工意见》

员工意见/建议处理程序

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们的心声,反映大家的意见或者建议,现就有关员工的意见反馈流程做如下说明:

1.传达方式:

A 口头方式 B 书面方式

A 口头形式:把你要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转达于你的隶属上司或直接转达于行政部。

B 书面形式:把你要反映的意见或者建议,通过E-mail或书信形式投于行政部或直接投入意见箱处理。

2. 意见箱开启时间:

定于每周的周一。周五开启意见箱

3. 钥匙的保管:

意见箱额钥匙将由行政部的专人保管,并确保来件的时效性,秘密性。

4. 来件处理:

将收到的信件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的把有意义的或有益的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主管并定期分布。

5. 奖励:

对有益或经采用实效的意见或建议,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宁波罗琦服饰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六
《意见表达的主体和方式》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七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件处理意见书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八
《检查意见书》

日期: 被检查科室: 检查科室: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九
《律师意见书范文 徐罗玉》

领航律师事务所

中国·衡平

法领九州 梦航华夏

衡平市领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徐罗玉女士: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和???,对您与林罗英及林茂才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7、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8、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委托事项:

就徐罗玉女士与林罗英、林茂才父女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三、相关事实说明:

林茂才与徐罗霞于2004年自愿协议离婚,并协议女儿林罗英由母亲徐罗霞抚养,自家占地378平方米的宅基地及其上一进四间的房屋归女儿林罗英所有,林茂才、徐罗霞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林嘉祥作为协议草拟人和见证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其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宅基地、房屋的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办理。2007年3月,房屋因城市规划面临拆迁,徐罗霞找林茂才协商相关事宜。林茂才表示由徐罗霞母女全权处理。徐罗霞找到徐罗玉表示签补偿协议等事宜都由徐罗玉负责。2007年10月初,下山村与开发商加成地产就征地达成补偿协议。

2007年10月27日,徐罗玉来到拆迁项目部,要求代表姐姐徐罗霞签署补偿合同,项目负责人张军以宅基地属于林茂才所有为由拒绝,于是徐罗玉表示可以不要拆迁过渡补贴,置换的商品房也可以少要一两套,只要让自己签署补偿协议就可以。张军在请示了公司总经理之后,同意了徐罗玉的请求,于是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规定378平方米的宅基地置换开发后的100平米商品房两套,无拆迁过渡补贴。协议书上签的是徐罗玉的名字且一直由徐罗玉保存在自己上山村的家中。

2009年7月,下山村拆迁改建完成,徐罗霞找开发商索要房屋,张军表示两套房的钥匙已经给了徐罗玉。徐罗霞质问徐罗玉并向徐罗玉索要房屋钥匙,遭徐罗玉拒绝。在2012年9月份,林罗英起诉徐罗玉及开发商。

四、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有:

1、徐罗玉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徐罗玉是否构成无权代理?

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4、徐罗玉与拆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徐罗玉是否构成复代理?

6、徐罗玉与拆迁公司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五、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1、林罗英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林茂才、徐罗霞在离婚协议书上虽注明房屋归林罗英所有,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仍属于林茂才。林罗英不具有索要补偿房屋及财产的资格,不具有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诉讼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2、徐罗玉是否构成无权代理?徐罗玉与拆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徐罗玉构成无权代理,徐罗玉既无林茂才给予的代理权,也无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因此构成无权代理。应当与拆迁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公司在徐罗玉未提供有效的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情况下明知徐罗玉不存在代理权限而与徐罗玉签订补偿协议,存在主观恶意,不能为善意第三人,应认定协议无效。徐罗玉与拆迁公司负连带责任,而其中,拆迁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徐罗霞同意签订明显不利于徐罗霞的补偿协议,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主观恶意较大,所以拆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4、徐罗玉是否构成复代理?

不构成,由于林茂才表示有协议在,里面说的很清楚地和房子都归女儿,那么拆迁、补偿等事宜与己无关,由徐罗霞母女全权处理。由此表示林茂才把代理权交由徐罗霞母女,而后徐罗霞母女将代理权转交给徐罗玉,但未经林茂才许可,合同签订后,也未经林茂才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不构成复代理。很明显,徐罗玉母女在该案件中也存在过错,请求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5、徐罗玉与拆迁公司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拆迁公司有相关的业务历史,且具有主观恶意,未尽到审查代理人资格的义务。徐罗玉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情况,在签协议时是为徐罗霞母女着想,是出于善意,因此责任较小。

六、建议方: 领航律师事务所

书信型式的意见书篇十
《入职意见书》

入职意见书

我营业部新入职人员XXXt,身份证号码:XXXX,通过协会网站及新意系统查询,本人未开立股东账户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违规行为。

特此证明。

XXXXX营业部

2012年02年10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caijingleikaoshi/8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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