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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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让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代开吗?

    问:个体工商户能不能让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政策法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创业网: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范》规定:“专用发票代开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您仍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相关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代开吗?

  不能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规定:“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况,如您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以上文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1向河南国税纳税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个人能否到税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况,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篇二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个体户能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体户能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5-05-25 14:01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 会计论坛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体户,由于客户必须要求是增值税发票,而且一年才开一次的办公耗材,我提前去大厅七号窗口问了所需要的手续,第二天带齐手续去了大厅,被告知需要税管员签字盖章,第三天盖完章签完字又去大厅开票,开票过程中,七号窗口税务员大姐说,以后不能再给你们户开了,领导说了,能不开就不开,为问不能开了,她说,你们自己申请一般纳税人吧,我们一年只开一次增值税发票,额度也不高,为何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哪?到底我们个体户是能开还是不能开啊,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

(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篇四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开17%增值税发票吗

这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局给核定的征收税率是否是17%;2.是否是一般纳税人;3.如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开;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发票量,税务局会批复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购票量和月用票量核定表”,其内容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版本、每次购票量、月用票量及核定时间等内容。如月核定量不够,按照相关税法规定预交税款后才能申请增加份数。

篇五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0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是重要的商事凭证,有严格的开具管理规定。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将现行的不得开具的 10种主要情形进行了汇总。记住不得开具的,发生真实业务再开具可以开具的,专用发票开具的烦恼将迎刃而解。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四、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六、出口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法规遵从度不够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其它特定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篇六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几大误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几大误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增值税管理的灵魂所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税务机关先后下发了一些文件,笔者在征管实际工作中发现,虽然广大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对一些一般的开具管理规定耳熟能详,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认识还存在较多误区。近几年随着全面实施防伪税控系统及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管理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笔者将这些文件作了一些梳理,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误区一、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违法。许多税务人员对此条深信不疑,有好多地方对这种情况还进行了处罚。我查了相关文件,发现唯一的法律依据是鄂国税发[1994]105号文件:“购货方必须,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方可开具专用发票”。笔者认为如果纳税人对此种处罚提起诉讼,税务局必败无疑。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列举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中并没有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相反还特别注明“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所谓可以不开具即没有强制性,通俗点讲就是开具了也没错。省级国税局的文件规定法律效力明显要低于总局文件。

误区二、绝对不能给非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乍一看这标题,许多同志心想这句话肯定是对的吧!但是就由于“绝对”两个字所以也难免有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十二、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保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有关规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对于这些特例企业行为,主要是要由对购货方企业在每次购国产设备之前,到怕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然后持手册让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规定大家可以查一下原文。随着外资企业的大量投资这种情况应该会越来越多。

误区三、所有免税货物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句话同样犯了上面把话说得太绝的错误。上面提到过的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

第二款中销售免税项目是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细心的一线征管人员会发现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三部分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里面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中有免税货物开具专用发票情况的统计。笔者发现目前还仅有国有粮食企业可能需要填列此项目,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一、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购

销企业,凡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内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供应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误区四,只要交钱税务机关就能给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笔者曾在大厅做过认证岗位,查验过较多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从中发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也有较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代开专用发票税率竟然是17%,要么是对方税务机关违法,要么该票是假票。现在代开的专票也要进行采集比对,可见代开发票不规范是个全国性的问题。还有少数企业利用代开专用发票来偷税,比如一些企业销售边角料想不做收入或者做进账外账,而购货方又是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回去做账,该企业就找个体户到税务机关按4%或6%代开发票。其他的类似情况不一而足。关于代开发票的业务真实性的问题已有好些人写过,在此不再赘述。另外我还要强调一个总局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起征点交了税的个体户才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篇七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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