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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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办理事项】: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理对象】:青岛户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进度)查询

  购买对象:

  1、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单身子女的家庭;

  2、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

  3、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变化

 

  购买流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分别排序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caijingleikaoshi/905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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