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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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馆陶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一、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要及时清点,详细记录。

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含量、单位、数量、批号、失效期,生产单位等。

三、经科主任,主管领导、院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监督下进行

销毁。

五、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二
《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剩余量销毁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麻醉药品流失,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药剂科在购买麻醉药品时,在规格方面尽量做到规格齐全,满足临床需要。

二、药房在发药时认真执行空安瓶回收制度,认真核对空安瓶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无误后方可发药。

三、护士给患者用药后出现的剩余量,必须现场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由当班医生、护士同时签名,以示负责。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三
《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 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

(一)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小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存档备查。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四
《麻醉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破碎化。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六
《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柜、专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

三、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领取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要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认真填写领用单,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三、保管员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入帐,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发放人签名。

四、保管员要按月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药库。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三、、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四、领用人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要交回,空白处方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医务科、药库,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退回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要登记记录。

二、各科室登记后由护士长交回保管员处。

三、保管员收到各科室退回的作废处方时,要登记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员要对回收的处方进行登记,并定期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七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济南中医肝病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我院建立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该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我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

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我院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济南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八
《麻醉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 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

(一) 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

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 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

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存档

备查。

监督销毁报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申请表

编号:

申请方药剂科主任签名:

申请日期:年日

麻醉药品销毁制度篇九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

人员的相关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

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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