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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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

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

第三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

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

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调剂室应凭处方逐日统计,核对存量。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领用制度:

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

院规定的数量,应当每天结算;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各科室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废贴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调配、使用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二类处方保存2年。

3、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8、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9、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做到“五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切实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人核查药品消耗数量和配备数量与账册相符。

5、报残损、销毁制度:

1、加强药品入库管理,对残损药品及时反馈;

2、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对销毁空安瓿要有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监督人等详细记

录。

6、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

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做到万无一失。

2、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周转库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7、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值班巡查制度:

1、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精麻药品外借,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设法追回,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千家镇中心卫生院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二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三
《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1、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培换药。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

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

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四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院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内容为:

1、专人负责:药剂科制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备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专柜加锁: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需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并加锁,门、窗有防盗设施,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配备必要的防盗措施。

3、专用处方:医师须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方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专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4、专册登记: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5、专用帐册: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对第二类精

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广南县人民医院

2012年10月28日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五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方法的规定

一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1.医院在药库设立专库(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2.药房调剂室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监控、报警、防火防盗设置。

3.医院保卫科应特别强调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防范,组织安排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区域的巡查。

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应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必须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应当设立周转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建立防盗措施,实行专人加锁管理,药剂科每月监督其使用,并实行批号管理及批号追踪。

6.麻醉、精神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药品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储存柜上必须贴有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标志。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用账册必须对入库、出库逐笔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9.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10.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1.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 毒性药品

1.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员。设立专门药柜双人、双锁保管。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3.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4.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严格核对品名、数量应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追究。

三 放射性药品

1.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及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

2.放射性药品必须有适当的专门贮存场所,符合每种放射性药品所规定的贮存条件,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放射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鼠、防辐射和防污染等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质量和安全。贮存场所应当有放射性警示标识。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3.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放射性药品警示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4.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每次使用时须认真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5.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1.医院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场所应当设有易制毒化学品标识,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2.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3.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4.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6.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7.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7.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8.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六
《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李主任:请参照二甲书41页相关内容指导、修改、并反馈。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殊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殊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1、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

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七
《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142·临床合理用药2011年2月第4卷第2A期ChinJofClinicalRationalDrugUse,February2011,Vol.4No.2A

·药事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韩芳

【关键词】麻醉药品;管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R971.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4-3296(2011)02A-0142-02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

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和能成瘾癖的者不合理使用,

药品。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缓解庝痛,提高生存质量。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毒品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若流入非法渠道,成为毒品,危害社会。因此,麻醉药品需要严格控制和特殊管理。我院在麻醉药品的采购、管理、使用和销毁等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在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使麻醉药品的管理即有法制性又有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保证合理应用麻醉药品、防止滥用、杜绝流危害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失、

使用经验及问题报道如下。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形成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特管药品负责人的

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杜绝流管理结构模式。建立相关制度,

主管药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麻醉失。临床医师、

药品处方资格和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及管理,规范了临床麻醉主管院长带队组织相关人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由医务科牵头,

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2

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五专”完善记录加强管理,认真落实麻醉药品管理措施,

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签名。入库数量和药库出库数量

在门诊药房设立二级库,负责全院的麻一致。为了安全起见,

醉药品的供给,请领药品为2周的使用量。同样建立入库帐

册,实行变相的“双人双锁”库房管理。由主管药师负责麻醉每天上网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的电子清单,药品和账目的管理,

接受省卫生厅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监督。2.3

麻醉药品的使用由医院授权的医师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注射用麻醉药品的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d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d用量。由护士持处方到药房,药师审核合格后,由护士在麻醉处方专用登记簿上填写麻醉药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诊断、请领人签名等,处方所列内容逐项填入登记簿。门诊的患者注射完后,空安瓿由护士立即交回药房,住院患者是在每次取药前交回药房,并填写空安瓿的登记记录,回收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审核无误后发药。做好当天消耗统计,严格做到每天台账、手工账目、实物消耗数量均相吻合。填写麻醉药品专用统计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2.4建立麻醉药品调配基数急诊和住院部各科按规定备有麻醉药品基数,供夜间患者使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麻醉药品合理的库存。做到既要方便使用,又不因基数过大不便管理而造成药品流失。建立各科麻醉药品留存制度,记录薄上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医务室公章,各科护士长和特管药品负一式2份,留存。夜班使用后第2天早晨由护责人共同签字,

士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取,补足药品基数,各科室备用的麻醉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专柜加锁,专人保管,班班交清。2.5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2.6

空安瓿的销毁建立空安瓿销毁制度,详细填写记录薄,空安瓿半年销毁1次,销毁时由特管药品负责人、药剂科主任、

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1把好采购关我院是二级甲等医院,经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我省于2006年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下,建立网上河北省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麻醉药品从此实现网络采购,各院配有自己的密码和KEY,由专人网上上帐下量,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从网上督导,实现了麻醉药品从种植、生产到使用的全方位管理,大大提高了监管的力度。采购人持有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和药房主任签字的特药购药计划,凭

立即到本市的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麻醉药品。印鉴卡和KEY,

购买药品付款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且有专人押运,保障

完成在路途上的安全。然后网络系统操作员到网上如数勾兑,网上进帐。

2.2麻醉药品的药库管理

麻醉药品入库做到货到即验,双

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清点好数量,置入保险柜。本院因场地所限没有专库,但保险柜设双锁,

。放保险柜的库房具有相应的防火措变相实现“双人双锁”

施,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保卫部门监控

中心联网。药库有2本登记本:麻醉药品入库登记和麻醉药品出库登记。详细填写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出库数、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

作者单位:071051

河北省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

主管院长签字并监督销毁。

3加强麻醉处方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处方是专用处方,各科统一请领,加强管理。应严格根据病情及适应证控制剂量和疗程。根据癌痛患者对疼痛的感觉程度不同,开具不同剂量及数量的止痛药,特别要求医师及药师对患者做好合理用药指导,采取个体化跟踪给药,避免超量使用而引起依赖性或成瘾。每张处方应字迹清楚、书写完整,写清楚患者所在科室、住院号和核发人员签名。处方所列内容逐项填入登记簿。专册登记内容为:麻醉药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临床诊断、规格、数量等,并有处方医师、调配和核发麻醉药品的药师签名。如果是门诊癌症患者,家属代取药,同时写明代取药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指

临床合理用药2011年2月第4卷第2A期ChinJofClinicalRationalDrugUse,February2011,Vol.4No.2A·143·

定医师开方,既方便取药,又保障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麻醉

处方和所有的相关账册以月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填写错误或毁坏的处方,各科都要保查。麻醉处方具有编号,存备案,严防遗失。4

加强药剂人员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素质的教育

严格按规定进行调配、核发麻醉药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

发作,该药皮下或肌内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软组织硬化,

[1]

且镇痛效果仅为吗啡的1/10~1/8。通过学习,现在我院的哌替啶注射液主要用于术中强化麻醉和术后镇痛及结石绞痛,对于癌症患者选用吗啡控释片、吗啡注射液,提高了合理用药。我院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这就给晚期癌痛患者在家中治疗时,要得到合理的麻醉药品注射需求带来了困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的可获得性需进一步完善。对于门诊癌难,

症患者,控释制剂的处方可控制在15d之内。总之,我院采取以上几点做法,在对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

“管得住,过程中,坚持用得上”的总体思路不断探索和积累有切实保障了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合效的管理经验,

理、合法,即满足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解除患者的疼痛,提高生存质量。同时又扼制了麻醉药品的滥用、危害人体健康,杜绝非法流入社会,造成社会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陈吉萍,张峥,肖琳琳.我院麻醉药品药物利用及处方分析[J].临床2010,3(10):53.合理用药杂志,

(收稿日期:2010-11-29)

随时和医师保持联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处方坚决退回,

“人情方”服务理念,增强责任心,坚决抵制和各种不良诱惑,把好各个关口,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5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改变临床用药观念,提高合理用药。WHO专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吗啡消耗量是评价该国癌痛改善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前几年,哌替啶几乎成了医师处方的麻醉药品惟一选择,通过《癌痛三阶梯止痛方案》的学习,明确认识到哌替啶注射液主对于癌症患要用于外科术中强化麻醉和术后镇痛及结石绞痛,者不宜选用哌替啶,这是由于哌替啶注射液虽然镇痛起效快,但维持时间短(2.5~3.5h),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有毒性且

焦虑不安及癫痫易蓄积容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导致烦躁、

·讲座与综述·

基质金属蛋白酶及其抑制剂与常见肺部疾病的研究进展

李蕾,林松娟,邹志伟,冯海霞

【关键词】基质金属蛋白酶;肺癌;哮喘,支气管;肺疾病,慢性,阻塞性

【中图分类号】R97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296(2011)02A-0143-03MMPs)是基质金属蛋白酶家族(matrixmetalloproteinases,

一组具有共同化学性质、结构高度同源的内肽酶的总称,因其活性依赖于Ca

2+

ECM的能力有关,MMPs/TIMPs平衡关系在调节ECM稳态中

许多细胞因子经自起重要作用。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过程中,

分泌或旁分泌的形式相互作用参与内皮细胞毛细血管形成的过程,其中包括血管肉皮生长因子(VEGF)、转化生长因子

(TGF)、肝细胞生长因子(HGF)等。这些细胞因子能上调内皮细胞血浆尿激酶(μPA)的表达,μPA能激活纤溶酶,并进而激活MMPs

[3]

、Zn2+等金属离子作为辅助因子而得名,它是

ECM)和基底膜大分子最降解细胞外基质(extracellularmatrix,

重要的酶。组织金属蛋白酶抑制剂家族(tissueinhibitorsofmatrixmetalloproteinases,TIMPs)是MMPs的天然抑制剂,可以下调MMPs的活性,它以1∶1的分子比例与MMPs酶原以非共价键结合,通过阻碍MMPs酶原的激活,抑制已活化的MMPs酶活性两方面来抑制MMPs的生物学效应。MMPs/TIMPs平衡破坏在疾病的发生与发展过程中作用重大,近几年研究显

MMPs及TIMPs与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ob-示,

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COPD)、支气管哮喘有着密切的关现将其综述如下。系,1

MMPs及TIMPs与肺癌

MMPs在肿瘤的侵袭转移、生长、免疫应答及易感性中起重要作用,其机制主要涉及降解ECM、促进肿瘤血管的形成及

[1,2]

。ECM是肿瘤细胞转移扩散过程调节细胞间免疫吸附等

中一道天然屏障,肿瘤细胞必须具有水解基底膜的能力,穿过

ECM屏障及血管壁的基底膜,才能进入宿主微环境。大量实验证明,瘤细胞侵袭转移能力与其诱导产生的蛋白酶降解

作者单位:261053蕾、冯海霞);261031276418

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医学院内科学教研室(李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林松娟);

,MMPs在肿瘤新生血管中的作用提示,MMPs在肿

瘤的侵袭、转移及肿瘤的生长过程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已有研

肠癌、乳腺癌、肺癌等多种恶性肿瘤的进究证实MMPs与胃癌、展关系密切

[4,5]

。Zheng等[6]对85名不同病理分期的非小细

9(MMP-9)mRNA序列胞肺癌(NSCLC)患者基质金属蛋白酶-9基及蛋白表达的研究显示:与Ⅰ~Ⅱ期的NSCLC相比MMP-9蛋白表达因在Ⅲ~Ⅳ的NSCLC组织中表达增加,并且MMP-9可能作为肺癌早水平越高,其5年生存率越低,推断出MMP-期诊断及判断其预后的一个标志物。Safranek等

[7]

采用RT-

PCR测定MMP-7、MMP-9及基质金属蛋白酶抑制因子-1(TIMP-1)、TIMP-2的mRNA在不同肺组织的表达,发现MMP-7、MMP-9在NSCLC肺组织的表达比在肺良性病变肺组织(如肺大疱)及癌旁组织中高,这与MMPs促进肿瘤间质性肺疾病、

细胞的侵袭与转移的观点一致。宋晓玉等

[8]

2单核甘对MMP-

酸多态性(SNPs)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启动子区的1306T/C的

2-1306TT或MMP-多态性显著影响基因的表达水平,与MMP-2-1306CT基因型携带者比较,MMP-2-1306CC基因型的NSCLC2基因的多态性可能与NSCLC的遗患者易感性高,提示MMP-

山东省沂水县姚店子镇卫生院(邹志伟)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八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一、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二、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四、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五、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培换药。

六、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七、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八、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九、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

十、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十一、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十二、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十三、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四、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一、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四、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五、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六、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七、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麻醉药品专柜存放什么管理?篇九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济南中医肝病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目录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我院建立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该管理机构主要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我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

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我院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济南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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