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防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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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一
《涉外酒店的安全防范》

宁夏悦海宾馆是一家涉外旅游宾馆是外国游客、商人居住、停留

的场所。因此,宾馆就成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盗窃的主要目标。宾馆的客房是失窃最多的地方,所以,客房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失窃案件的发生。

一、被盗的类型

1、 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入宾馆做案

犯罪分子在涉外饭店作案时,所采取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的 是冒充宾馆的客人,到楼层服务台骗取服务员信任,名正言顺地得到房间钥匙进行作案。还有的是趁楼层服务台无人,盗窃房间钥匙进行作案。也有的是同外宾拉关系,以会客的身份到宾客房间进行作案。

2、 宾客中的一些不良分子进行作案。

3、 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作案。

一、防盗的措施

加强内部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工作责任心,为确保宾馆的安全做出努力。

1、迎宾岗(服务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掌握客人出入情况,并掌握客人特征,熟记客人国籍、姓名、性别。非住店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楼层。

2、服务员对住客情况要保密,不向外泄露,防止盗窃者了解客人情况后进行盗窃活动,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

3、来访者要到客房会见住客,须经服务员传达,得到被访者允许后方能进入。如果客人不在房间,来访者不得进入客房,服务台一定要坚守岗位,管理好钥匙,住客房间钥匙只能客人自己领取,他人一律不能领取(除客人留言条,可以让***人进入)。 3、房间清洁服务员要严格执行清扫表格登记制度(进出时间)。搞房间卫生时,要清扫一间开一间房门(门要开着),严禁把房间门全部打开。服务员离开房间后,要马上锁门,不给盗窃者提供可乘之机。如果在清洁房间时有非本房间住客进入,要严防他们从房间拿走任何物品,防止客人之间互盗。

4、加强宾馆职工思想教育,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内盗。在工作时,要互相监督。宾馆修理人员进入住客房间,应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如是住客房间,服务员应陪同修理人员一同进出。

5、加强钥匙管理

宾客领取住客房钥匙要登记房卡,客人拿走钥匙须将钥匙登记证

留在服务台,交回钥匙时可将登记证取走。

6、禁止客人将房门钥匙放在门锁上,如服务员发现后,应将钥匙送给客人,如房间没有客人,将钥匙送交主管并进行登记。

服务员搞卫生时,要将钥匙随身携带,不可将其放在卫生本上或放在门锁上,以防丢失。

7、收发钥匙的业务无论设在总服务台或楼层服务台,都须有专人管理,领取钥匙要有登记,服务台(总台)换班要有交接手续。发现钥匙丢失后,就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并在24小时之内将丢失钥匙的锁更换。

8、服务台钥匙箱、柜或可锁的抽屈一律设在隐蔽处,客人留在服务台的钥匙一律放入其内。

服务员非正常工作需要,不得擅自使用客房钥匙。

9、 客人离店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房间,发现客遗失物品及时登记、上交;客人弃的反动淫秽物品等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下或传播。

10、 严守国家机密,知道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住客通知单,客人名卡要保管好,不随便和宾馆客人闲聊与服务无关的问题。

11、 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做到拒腐防变。

酒店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酒店客人、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酒店的财产安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系列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酒店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酒店为了给客人提供住宿、餐饮、社交、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就是重中之重了,特别是国内外很多 多旅行社和客人,都把安全系数列为选择酒店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一个酒店的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不趁直接关系到酒店的正常经营,影响到客人的满意程度、酒店的经济效益,甚至还关系到国家的声誉。

作为一名酒店管理人员,如何围绕全心全意为酒店服务,加强保安事业的奉献,敬业的意识为目标,突出增强队伍的法制观念,提高队伍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增强队伍组织纪律性,促进队伍的服务观念。

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中,严格按照一个教育、两个知识、三个能力、四个素质的要求,对保安员进行规范教育。一个教育,就是抓好政治思想教育。两个知识,就是抓好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三个能力,就是抓好文明上岗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自我约束能力的培养。四个素质,就是抓好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的锻炼,实施军事、消防培训,军事训练主要是将保安队伍的身体素质进行系统化培养,使他们拥有一套过硬和强壮的身体来对付外来具有危险性的突发事件,保护好酒店、客人与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真正做到让每一位顾客在酒店消费时能够吃的放心、睡的安心、玩的开心,始终秉承"顾客就是上帝"为宗旨,使顾客入住酒店就好像回到自己温馨的家一样,让他对酒店的安全保护与服务留连忘返。 消防工作包括防火和灭火两方面,我们将认真贯彻1998年9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在把消防工作做好的同时,我们必须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技术设施上落实加强防火工作,减少或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酒店、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使各部门员工真正认识到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每个酒店应根据自己酒店的特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消防培训教材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件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一支强硬的义务消防队伍,重复对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对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真正做到"三懂四会",使酒店每一位员工懂得自己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做到各个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疏散逃生。使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通过把学习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优质服务等活动,贯彻开展强化保安员的形象意识、服务意识、创优意识,达到了更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队伍形象,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为目标,为保安员上岗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世界近代酒店保安业的发展,酒店保安已从一个普通的保安员转变成了服务生,即要保护好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又要更好的服务于客人,所以我们必须自身具备有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些道德准则和规范是从行业的利益出发而制订的,是为这个行业的利益服务的。

在国外,"竭诚服务,保障安全"的意思是把顾客放在第一位,细心周到的为顾客服务,保障客人与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酒店的信誉,这实质也包含了一种敬业精神。客人就是上帝,客人的需要就是保安职业的需要,既然客人来酒店消费,那么公司就要千方百计地为客人着想,如果因安全防范不到位而使客人蒙受损失,那么酒店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我们在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客人和酒店领导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对酒店保安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

质量与服务是企业追求生产效益、谋求发展壮大的第一生产任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面临市场准入制度的开放,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使得各行业越来越强调品牌效应与优质服务,质量与品牌、质量与服务、质量与员工素质,企业大发展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酒店保安员在保护客人保护酒店和员工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纯洁,正因为酒店保安的特殊性,他们经常会接触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作为保安员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的话就会做出一些监守自盗的事情出来,使客人感到有不安全的威胁存在,使酒店的信誉荡然无存,给酒店造成无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对一家企业而言,质量和信誉往往决定一切,所以作为一名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酒店负责,以优质服务,一流品牌为客人服务。

(1)在保安业务中涉及全店性、连续性的重大经营活动和接待任务,保卫部应将拟定的计划、制订的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及时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办转报总经理审批。

(2)公安、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发保卫部的通知、文件,应送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收文登记,再呈报总经理审阅。

(3) 酒店的文件材料应按文件处理单的拟办和批办意见办理,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办复或存档。由保卫部撰拟的以酒店名义行文的文稿,应送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审核后,报酒店领导签发。

2、保卫部与营运部

(1)为了保障酒店和客户的安全,销售部与客户签订长包房租赁合同时,必须按照政府颁发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或治安防火责任书)中的条款和内容,保卫部应负责提供并与销售部商议。

(2)保卫部应协助销售部做好对长包房的安全管理,向长住客户提供各项安全服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会同销售部进行交涉和处理。

(3) 保卫部应配合营运部做好前厅等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 保卫部收到公安或政法部门发来的通缉、协查通知后,应及时复印并发给营运部的前厅总服务台,以便总服务台在办理住客登记时做好核查工作。

3、保卫部与客房部

(1)保卫部应对客房部的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及保安业务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2)保卫部应配合客房部做好客房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保卫部应及时向客房部通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新动向,并与客房部一起研究制订防范的措施。

4、保卫部与康乐部

(1)保卫部应对康乐部员工组织“四防”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保安业务知识。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二
《关于加强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意见》

附件六

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意见

为构建温馨、和谐的旅馆业环境,保障旅馆业正常经营和旅客人身、财物的安

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旅馆业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旅馆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原则

1、旅馆业是指凡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旅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货站、

浴室(以下统称旅馆)。

2、旅馆安全防范设施是指实体防护装置(周界防护围墙、围栏、门卫、值班

室、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和防盗栅栏)和技术防范系统(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等系统)。

3、旅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

和现行的行业标准要求。

4、旅馆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按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范》第3章和第5章规定的原则。承接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是从事设计、施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

5、外省、市来我市承接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应先明确工程施工结

束后承担系统维护、保养、检修的代理单位(代理单位应是我市注册公司,是从事设计、施工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后方可承接(系统维护费用的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6、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公

安局治安大队、技术防范办公室、辖区派出所)按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工程进行评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7、旅馆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经通过评审或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8、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报请相关部门(公安局治安大

队、技术防范办公室、辖区派出所)按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7章和第8章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工程进行技术检验和竣工验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9、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经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10、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由旅馆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保修期满,系统的维护、保养和设备检修,旅馆可委托相关专业公司代理。

二、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要求

1、旅馆为独立建筑物的,周界应设防护围墙(围栏);周边治安复杂的应安装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

2、旅馆应设治安值班室(门卫);聘请保安,实行昼夜值班护卫。

3、旅馆出入口、停车场,旅馆内大堂、总服务台(住宿人员登记处)、主要通

道、楼层、电梯出入口或电梯轿厢内应安装视频监控。

4、旅馆办公室、财务室、小商品店、配电间、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等直接涉

及旅馆安全的重点部位应安装与旅馆监控室(安防中心)连网的入侵报警系统。

5、旅馆总服务台(住宿人员登记处)值班室(门卫)内、内应安装与“110”联网的手动报警(紧急求助)装置。

6、旅馆财务室、配电间、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等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7、旅馆建监控室(安防中心),可设在门卫值班室或总服务台值班室内。

三、旅馆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1、周界电子防护系统

1.1电子防护系统沿周界封闭设置(除旅馆出入口外),应无盲区、无死角,24h

设防。

1.2防区的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

1.3监控室(安防中心)通过显示屏、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能准确识别、显

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报警主机应有声、光指示;应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应有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

1.4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1.5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前端设备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严禁使用脉冲电

击式围栏(电网)。

1.6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探测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生产厂规定探测距离

的70%;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探测器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10 mm;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探测器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探测器与封闭屏障的间距应不大于175mm±25mm。探测器应采用交叉安装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mm。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树木,已种植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7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

mm±20mm;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8周界电子防护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2、视频监控系统

2.1视频监控应选用具有超动态、低照度、高分辩率、日/夜彩色黑白自动转换功能的摄像机;旅馆出入口宜选用道路监控专用摄像机;停车场、大堂宜选用带有电动云台、变焦镜头摄象机。

2.2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显示图像出现逆光;出入口应固定焦距、方向和不留有盲区;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门一侧上方的厢顶部,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安装的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其体应根据地形境、监控要求和监控的图像效果确定。

2.3视频监控应能昼夜在监控室监视屏上清楚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设置的视频监控,应能昼夜在监控室监视屏上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码,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2.4系统应有控制、记录和显示装置;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

2.5系统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控制摄象机云台及镜头;有图像信息切 换、记录、储存、回放和刻录功能。

2.6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当周界侵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区域的联动警灯应能立即自动打开闪烁、视频监控图像(夜间与周界照明灯联动)应能随即自动显示在监控室的监视屏上。

2.7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的图像记录;每路视频信号的实时监视、远端显示及录像回放均应达到25/帧/每秒/每通道(PAL);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2.8硬盘录像机应全中文菜单操作界面;视频采用H.264或MPEC4硬件压缩技术;音频采用G.729压缩技术;支持RS-232及RS485接口;支持报警联动;并有

断电自启动功能和远传网络接口,其他要求应符合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2.9在摄象机的标准照度情况下,视频监控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2.10视频监控的图像质量要求,在摄像机正常工作条件下按

GB/T7401《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的规定评价图像质量,评分等级采用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要求。(附五级损伤制评分表)

2.11系统图像能通过网络进行远传,并能达到图像清晰、稳定。

2.12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3、室内入侵报警系统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三
《安全防范标准》

成都市旅馆业安全防范标准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旅馆业技防、人防、消防工作,提高旅馆业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制定旅馆业安全防范标准的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87]公发36号);《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8号令);《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GA163-1997)等。

二、旅馆业的安全防范主要包括技防、人防和消防。

三、旅馆业安全防范分类标准

(一)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

1、应建有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安防系统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互联网上网审计系统,上网人员实名登记系统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应建立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使用制度。

2、电视监控范围应覆盖宾馆总体公共区域的90%,所有客房通道、楼梯通道、电梯内部、前台大厅、财务室、贵重物品保管室、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必须达到100%监控;宾馆大堂应安装一台全方位监控的云台摄像机,大堂大门和电梯间、通道口应为固定摄像机。

3、提供上网服务的宾馆,必须在有上网地址转换的接点和上网出口处落实上网审计联网报警措施,并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同时,各计算机应用部门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

4、宾馆的监控中心应设置应急报警系统,并坚持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查

明、控制监控图像显示的可疑情况和上网审计报警情况。值守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应建立专门的保卫部门,明确安全保卫责任人,并按照不低于员工总人数1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二)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宾馆

1、应建有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安防系统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应建立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使用制度。

2、电视监控范围应覆盖旅馆主要公共区域,所有客房通道、楼梯通道、电梯内部、前台大厅、财务室、贵重物品保管室、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必须达到100%监控。

3、提供上网服务的宾馆,必须在有上网地址转换的接点和上网出口处落实上网审计联网报警措施,并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同时,各计算机应用部门应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

4、宾馆的监控中心应设置应急报警系统,并坚持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查明、控制监控图像显示的可疑情况和上网审计报警情况。值守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应建立专门的保卫部门,明确安全保卫责任人,并按照不低于员工总人数1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三)五十个床位以上的非星级旅馆

1、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装技防设施,提供上网服务的旅馆,必须落实互联网上网审计和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2、应确定专人负责内部安全防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保人员。

(四)其他旅馆

1、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采取组团或挂靠的方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装技防设施,提供上网服务的旅馆,必须落实互联网上网审计和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2、应确定专人负责内部安全防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

(兼)职安保人员。

四、电视监控系统建设基本标准

(一)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二)系统前端摄像头安装角度要保证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特征和车辆号牌。

(三)摄像机最低照度条件应能适应监控目标的要求。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04)中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

(四)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20天。

(五)系统承建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从业资质。

(六)使用的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应标有“销售许可”标记,上网信息保存60天以上。

五、旅馆业消防标准

(一)旅馆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旅馆开业或投入使用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床位数不少于30张的旅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床位数不足30张的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

(三)旅馆应控制住宿人数,不得超员经营。客房内每床所占房间面积应不小于4平方米。

(四)旅馆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旅馆在日常经营中,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应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

使其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旅馆应当建立详实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六、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四
《宾馆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

宾馆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

作者:高伟东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05期

摘要: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宾馆安全防范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人们出行目的的多样化,宾馆成为消费者异地旅途必不可少的选择;因此宾馆的安全程度成为影响人们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再加上宾馆安全隐患具有隐性和显性两大特点,致使宾馆的安全防范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在此我们提出构建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使高科技在保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宾馆 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

宾馆安全管理工作是宾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向各类消费者提供必不可少的食宿行游等综合性服务,这一系列工作都需要以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为根基;由于宾馆内外环境复杂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需要宾馆工作人员重视安全工作,努力构建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

1 智能化安全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在此我们提到的智能化安全体系是指在宾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融入现代科技,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由于宾馆安全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建立智能化安全体系是未来宾馆保卫工作的必然趋势。

1.1 信息技术背景下科学技术在宾馆安全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就拿酒店宾馆这一行业来说,日常工作中的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监控等都需要科技的支撑;同时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宾馆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更上一个台阶,对宾馆安全管理人员来讲无疑是一大挑战;要求工作人员不但要有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还要拥有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来实现科学技术的综合运用,最大程度上发挥其重要作用;比如说,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库、建立健全宾馆安全保障体系、对宾馆内实施全面的监控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探测技术以及传感技术,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还可以利用材料技术,改进宾馆现有的安全设备,以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1.2 科学技术是宾馆实现高效管理的有效工具

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率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宾馆酒店是否标准化、安全化的重要依据,成为市场考核、评价竞争力的一大标准,逐渐融入到宾馆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宾馆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现代化,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学技术、空间技术、现代交通技术、自动化制造技术结合,实现

宾馆安全问题的防范和预警、管控和处理、评估和恢复,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运营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技术通过提高宾馆管理水平以及管理效率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电子信息技术在宾馆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实现宾馆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高效沟通,使宾馆拥有一套快捷、灵活的信息传达系统,大大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第二,科学技术通过改善管理模式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分析宾馆安全信息时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通信技术,不仅实现了现代化办公手段,还大大提高了宾馆的安全风险抵抗能力。

第三,科学技术通过优化管理程序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宾馆安全管理人员在一定的科技理论基础上运用适当的科学技术,实现宾馆人力、财力、物力的优化配置,对宾馆可能预见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防范,将原本复杂多样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例如:宾馆设立的视频监控、出入口管控、入侵预警、防火防爆安检等电子设备,大大优化了宾馆安全管理程序。

2 如何建立智能化安全体系

2.1 科学技术支撑宾馆安全保障意识的建立

新的社会形势,使宾馆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意识是建立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很多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同时这些方法的运行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宾馆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以及网络媒体技术等针对安全管理问题开展培训工作,类似防火演习、地震演习、安全事故演习等,还可以进行现场模拟,使安全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是提高宾馆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与此同时,宾馆管理人员还要通过各种培训和教育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科技素养,充分利用手边资源,如新闻、广播、板报、互联网、电视等公共媒体,借此来传播安全科学思想,推广安全科学技术,宣传安全科学知识。

2.2 加强宾馆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酒店的安全管理效率在很程度上都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

加强宾馆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改变传统对科技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实际的管理激励机制;

第二步就是要开展各种科技培训活动,借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第三步就是要在科技人员之间设立科学、合理的交流制度,鼓励宾馆安全科技人员之间多多沟通交流,共同参与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掌握宾馆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所需以及宾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提高宾馆管理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

2.3 合理投入保障宾馆安全的研发资金和先进设备

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来弥补漏洞,我国宾馆酒店用于科技研发中的资金较少且来源单一,这就要求建立相关的资金筹集体制,努力实现多元化,从源头上改善投入短缺的现状;同时融合先进的设备,构成宾馆安全防范体系的左膀右臂。相关事实证明,准确、有效的安全预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宾馆损失,而这就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相互作用;通常情况下,先进的设备需要宾馆投入大量的资金,很多小型宾馆都不愿在安全防范上投资过多,但是站在长远角度来看,先进设备的投入能够大大降低未来的资源损耗,减少宾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 建立宾馆安全科学技术运行机制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适于宾馆酒店行业应用的技术也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我国此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完善的发展,在日常工作中依旧存在很多机制漏洞,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宾馆安全水平,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科学技术以及先进设备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的运行机制,并创设相应的岗位,提供人才、资金的支持,最大程度上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能。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些顾虑,宾馆作为社会构成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为了适应大众需求,就必定会有规模大小之分以及服务水平的高低之分,同时服务于普通人民群众的宾馆还是占很大部分的,而这些小型宾馆要想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实现高效安全管理工作,构建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就需要加强业内合作,以最低的投入收获最大的效益。

3 结束语

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是提高宾馆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而科学技术的投入与应用是实现智能化和现代化的根本,科学技术涉及到宾馆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也需要综合各部分的管理工作,本文在简要叙述智能化安全防范体系建立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从树立安全意识、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运行机制这四个方面对如何建立智能化安全防范机制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帮助和指导。

参考文献:

[1]李静.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J].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孙韵清,徐婷姿.酒店保安盗开住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酒店责任[J].人民司法,2012(02).

[3]包哲钰,罗彪.论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西部法学评论,2011(02).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五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和谐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宾馆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 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 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设立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 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薄。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五、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设置专门宾客财物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 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六、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 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

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禁品。

七、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 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馆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保管;宾馆或方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宾馆;旅客严禁在宾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六
《宾馆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一、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为旅馆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二、旅馆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迸行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制度及措施。

三、旅馆责任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领导,明确岗位职责,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旅馆应当支持、配备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验证登记制度

一、旅客入住旅馆必须实行“一人一证”。对无证入住 旅客应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入住。

二、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对入住旅客的有效证件应严格审查,核实比对入、证是否相符,如发现旅客使用过期、伪造、 除改的身份证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旅客信息登记录入应及时、准确,做到“实名、实 时、实数、实情登记。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

统时,应做到内容齐全,不漏录、错录。旅客退房应与系统退房同步。

四、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解放军军官证、解放军士兵证、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解放军文职干部证、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证、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一、旅馆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故障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立即拨打400-6826868故障电话或报电信等网络公司申请修复,并同时向派出所报备。同时将旅馆信息登记在《旅店业旅客住宿临时登记表》中,系统修复后1小时内补录、传送末录入的旅客信息。

二、如旅馆当日无旅客入住,应当在24时前或者旅馆关门前上传一条“无客”信息。

来访旅客管理登记制度

一、旅馆对前来探访旅客的非住宿人员,旅馆工作人员 应审查登记其有效证件项目。

二、入住旅客会见来访客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三、旅馆对来访人员应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互联网信系统中进行登记或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册进行登记。。如未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的视为无证住宿,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旅馆行处罚。

四、对来访人员登记的内容应包括:来访人员的姓名、性别、有效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地址、来访时间、离开时间及被访旅客姓名、房间号、与被访人的关系等。

值班巡查制度

一、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职或兼职内部保卫人员,负责旅馆内部消防、治安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

二、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三、旅馆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明确专人值守,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台帐。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一、旅馆应专门设置旅客免费寄存贵重物品的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无保管、寄存条件的旅馆应明确尽到告知 义务。

二、旅馆应有专人负责对寄存贵重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对寄存物品管理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

三、旅馆应对旅客寄存的贵重物品做好守护,并对其安全负责。

四、寄存贵重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一、对旅馆内遗留的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一)旅客使用过期、仿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簏(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一、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住宿旅客应遵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二、严禁旅客或来访人员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三、严禁在旅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七
《酒店安全防范案例》

酒店安全防范案例

酒店安全防范案例评析 酒店的安全工作,一直是所有经营承包者的重中之重,酒店是一开放式的小社会,名种人流随意出入的自由度,因而如何抓好酒店的安全工作,成了一项常规的工作,随着高智能犯罪的凸现,安全隐患的新的表现形式,应引起酒店管理者的重视。

一, 高智能盗窃案例。

在服务员获得了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培训后,对于一般的犯罪都有较为警惕的敏感度,但如果犯罪人采用蒙蔽手段去实施一些心理上障眼法等伎俩,服务员就往往容易“中招”而导致酒店损失。在笔者曾经管理的酒店中,有一服务员早上8时多正在做房,有两个男子嘱其给1303房加两条浴巾,这两人并末进房,而是说完话后,即告知服务员,他们要去餐厅用早餐了,在服务项目员延边擦身而过,服务员则遵照其指示,到1303房为其增配两条浴巾,并顺手将床上零乱的东西清理,此时这两位男子又忽然返回,看见服务员正在清理,忙对服务员说:“不要清理了,不用麻烦你了,我们自己不理就行了,”这时候,服务员看他们已在收拾他们的物品了,就暂时退出,这两个男子3分钟从房间走出,,刚离去不到一会儿,又来了两位男子,自己持IC卡进入房间后,即发现房间被盗,个人损失相当财物,原来前两个是小偷,后两位才是真正的客人。评析:这是一种相对高智能性质的犯罪,它是利用心理上的不设防{因为增配浴巾,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且客人并不进房,故无须防范},然后又返回,告知不用麻烦服务员,自己可以清理自己物品的方式,造成心理上先入为主的概念,一时失去判断力,在心理上误导,以为对方是客人,因而给犯罪事实人有了可乘之机。犯罪事实人相当熟悉和了解酒店的运作流程,他们知道,如果他们直接要求服务为其打开房门,服务员势必要求他们出示房卡,并会询问他们的姓名,以便和台总核对,故而采用这种方式进入房间,使服务员失去判别的警惕性,从而达到偷盗的目的,这是一较高智能性质的犯罪。

在笔者所管理的酒店中,还出现过有施工方后期工作人员谎称设备维修,交保龄球道电脑主板,以及电梯案例。当时在现场员工,均认为他们是施工方后期维修工作人员,对其提出保修的协助要求没有提异议,对其称某块电脑板有故障,需取回维修一事,也并未提出异议,只让施工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放行,尽管酒店事后作了处理,全部电脑板均完璧归赵,但牵涉的精力和时间及不可预见的开支却有相当魇损失。因而,酒店要加强对实施心理犯罪的安全防范的培训,尤其是新开业的酒店,一般均会与施工方和供应商等有或多或少的矛盾,或供应商,施工方的资方和雇佣方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矛盾,当有些劳资纠纷,财产纠纷没有正常的沟通和解决渠道时,处于弱势的一方都不得不使会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尤其是现在电子设备发展为大型设备的核心部位以后,更要引起重视,它们往往体积小,价格高,容易携带和拆除,包括电脑系统,软件等,应都是酒店业今后安全防范的重点。

二,

客房内的安全防范。对于发生在客房外援安全事故,由于眼力所及,总能为员工所察觉,但是当客人进了房间以后,房间内属于私密空间,发生的一切均不便于也不可能知晓,因而对于房间内的安全防范,就要着重于房客入住前的观察。曾有一真实事件:笔者管理着的酒店,于某年夏季时入住一名面颇有气质的女子,女子入住时神情忧郁,到总强询问时,问清房价后便以全价房标准刷银

行卡确认,办妥手续上房,并末要求的打折及再询问其它优惠事宜,表现与他宾客略有不同,且入住后,一直长时间在酒店外海滩上漫步,神情抑郁,引起了酒店个别管理人员的注意,顺而派专人跟踪了她的吃住行娱乐活动,并且对她打出打进的电话做了记录,并根据总机的电话记录的时间,进行分析,并不时安排服务中心人员以送浴巾,维修管道等形式,敲开女子房门,对其状态进行跟随踪和监控,终于在第三天上午发现了异常,打其房间电话未有人接听,总台服务员双明确未见其下落,管理人员便开门而入,发现女子躺在席梦思床上,口吐白沫 ,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终于挽救了生命,经查谬论 女子系公安系统的一名干警,因失恋跑到酒店来自杀,因为贪恋酒店外围环境的美景,想再看一眼这个世界才结束生命,当时已服了60余颗安定片,经医生说,如果再晚上,二个小时医院,很可能就回天乏术了。

还有一次,有一位云南的杨姓客人,下榻到笔者管理的酒店,晚上赴外沙岛,吃海鲜,回来后,便跟随服务员说有点头痛,要服务员送点开水 ,服务员送开水时,发现当时客人还较为正常,仅有点醉态的样子(其实是病态),服务员离开房间后,不是象平常一样回到服务中心就算完事了,而是在稍等了十来分钟后,给该客人打了个电话,发现电话占线,这位服务员没再打,过了一会,这位服务员想起还是不放心便又打电话进房间,发现还是占线,这时服务员并没有作简单处理,而是通知总机察看一下客人房间的电话,是未挂还是长时间通话,总机经过查证后,明确无误告知是未挂好,这时,职业的敏感让这位服务员觉得必有异常,于是上房敲门,未见人应答,询问总台,亦未见此客人外出,于是服务员果断地推门进房,发现客人痛苦地抽搐在床上,便立即送医院急救。经查实,该客人系得了一种较为罕见的蛋白质过敏病,这位姓杨的客人事后非常感谢这位服务员跟随酒店反映,说自己本就是医生,知道这种病的厉害,它发作得较快,如果处理不及时,就会有生命危险,如果不是那位服务员发现,后果不堪设想,这位客人事后给酒店发现了感谢信,并在报上登报致谢,评析,以上两个案例,均反映了酒店的安全防范方面要研究新的思路,如何在新形势下,人性化地,个性化地为宾客服务,第一个案例中,如果我们酒店的管理人员对该名女客人的异常表现没有敏感性,没有安排专人员监控其异常行为,(一个人单独度假,神情抑郁,电话多)则势必会延误抢救其生命的时间,后一个案例,也是一个小小的醉态(其实是病发动作)让我们的服务员起了疑心, 最终挽回了一条生命,其实这也是一种责任心,如果没有这种责任心,势必会酿成大祸,尽管过错方不在酒店,但也会给酒店的形象,造成无 形损失,因而我们在培训酒店员工安全防范方面不仅要注意培训传统的消防安全等”老三篇”也要注意培训员工的”三心”细心\责任心\警惕心. 酒店的安全防范,必将会因为新的形势,出现新的表现形式,酒店业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 必须要及时迎对这种挑战,在培训上先行一步防患于未然,领先于潮流。

案例分析第十四期(关于酒店安全案例分析)

1、 今年9月6日上午,一名重庆女子在南京中央大厦1416号房间为两男子按摩时,被劫走2只铂金戒指和50元现金。

据报料人称,9月6日上午9时许,一青年女子在中央大厦里大声呼喊:“抢劫啦,有人抢了我的钱。”在大家的询问下,该女子断断续续地讲了事情的经过。青年女子自称姓张,重庆人,当天清晨,有两名男子要求她为他们进行按摩。随后,她来到两名男子入住的中央大厦1416号房间。在按摩的过程中,两男子突

然露出凶相,将她绑了起来,不由分说地抢走了她的2只铂金戒指和仅有的50元现金。说完,张某便去中央门立交桥派出所报了案。

店方称此事已过去

9月15日,记者来到南京中央大厦对此事进行采访。在大堂里,记者看见两名胸前挂着“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治安联防大队”牌子的保安在值勤。记者来到14楼,找到事发的1416号房间。提到前几天的劫案,14楼的楼层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天她没有当班,所以不知道这件事,要了解情况需要到经理室去。 随后,记者来到总台,总台小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先后联系了中央大厦的安全部门和经理室, 均被告之负责人不在。这时,大厅里的一位接待人员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电话联系了中央大厦的负责人。她告诉记者,现在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处理,请记者到公安部门去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她发生这种事情是否与大厦内部安全措施不当有关时,她说事情现在已经过去了,事发后,他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为此还特意请了派出所的民警入驻大厦。 警方认为主责在酒店 记者在中央门立交桥派出所采访时,该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此案正在调查之中。此案发生在中央大厦内,与大厦自身的内部安全措施有重要关系,大厦要多从自身找原因,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安全措施,保障客人的安全。此后,为了不影响警方的办案,记者暂停了对此事的报道。 但在近一个月里,记者一直在关注此案的进展。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酒店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酒店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安全是客人最为看重的。那么酒店要怎样才能保障客人和员工的安全呢?南京酒店业的一位人士指出,一般来说,酒店安全部门要对酒店的安全负责,他们每天担负着巡逻的任务,但保安对客房内发生的事却无法监控。在一些小酒店,不少提供特殊服务的人喜欢在早晨“做生意”,因为这时候警察、保安不会那么早去“查房”,相对于晚上来说,一大早进行这样的交易比较安全,不容易被抓、被罚。而这段时间常常是案件的高发期。这位业内人士建言,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酒店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酒店里的配套服务人员在进入客房为客人服务时,应该保持警惕性,最好在进房服务前与楼层管理人员或保安打好招呼,以免发生不测。

2、发生在酒店的重大案件

1999年7月8日23时许,大连市某大酒店发生了一起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叶柏、闻庆、赵爱军在夜总会与服务小姐一起娱乐后,将她们领到该酒店1709房间嫖宿。在该房间,赵爱军突然手持水果刀威逼两被害人脱光衣服,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被害人的手脚绑住,从她们包内抢去信用卡,并逼迫其说出密码和临时租住房屋地点。当夜,三名犯罪嫌疑人将两名被害人轮奸。翌日8时许,由赵爱军在1709房间看押被害人,叶柏、闻庆闯到二被害人分别租住的房屋,将现金、存折、信用卡等物席卷而去,到多家银行将人民币6.6万元、美金1300元、港币4200 元悉数取出,占为己有。此外,1999年5、6月间,叶柏还伙同他人,以类似手段,先后在深圳市、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井子区的几家酒店实施抢劫犯罪多起,洗劫10余名服务小姐财物,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分析:犯罪分子以酒店为场所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表明酒店业在治安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外表森严,内部松懈,治安管理不善是大多数酒店的通病。虽有保安人员把

守,维护治安秩序,表面看秩序井然,给人一种安全感,但其内部在治安管理上却异常空虚,几乎找不到负责人员。为了迎合客人的心理,酒店方面都尽量避免“打扰”客人。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他们却只需在客房门外挂上“请勿打扰”的牌子,便可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地实施抢劫、强奸犯罪。

因此严格入住登记程序,外松内紧,加强酒店住用的安全系数。酒店内发生刑事案件,不但给客人带来了恐惧感,使之望而却步,而且直接影响了酒店的形象及经济效益。鉴于此,应该完善入住手续,认真核对有效证件,做到既对客人热情服务,又在管理上周密细致,绝不能放松不管,听之任之。同时走廊等区域应当有专人巡视、照顾,把防范同服务有机结合,力争达到最佳的治安效果。

3、保安要学犯罪心理学每周要进行跑楼比赛 越是高星级酒店,对安全工作越重视,对保安的培训管理也越全面和严谨。

1、酒店平时对员工的培训,往往过分强调“客人至上”、“顾客是上帝”等。事实上,在培训中也要提供一些负面案例,以提高员工的警惕性。

2、小王请示不及时,可以假设,如果小王在客人要求兑换人民币时及时请示其主管,可以肯定被骗事情就不会发生。

3、酒店应及时加大并强化对新外币知识的培训,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收银员小王对新发行的港元知识不熟悉是导致其受骗一个重要的原因。

4、一般而言,星级酒店在夜间为客人外币兑换,在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收银员小王之所以敢违规为客人兑换数额较大的外币,一是因为太相信客人;二是因为怕失去两位客人。因此,在培训员工时:切记不能“以貌取人”;同时也不能盲目的为留住客人而忽略自身的工作职责。(最佳东方)

8、酒店停车被窃由谁承担责任

2000年 1月31日,孙先生驾车出差到一家酒店投宿。安排他 把车停在酒店的旗杆下,并由保安24小时值班看管。后车被盗。现请问他 能否向酒店索赔。

问题的关键是确定顾客与酒店副理有关保管汽车的约定的性质。

刚到酒店时,大堂副理将顾客的汽车安置在旗杆旁,并派保安24小时 看管,您同意了这种安排。此时,由于大堂副理的行为代表酒店,所以孙 先生与大堂副里的约定即是与酒店的约定。 由于酒店为旅客提供停车位、并负责保管车辆是服务内容之一。因而, 该项服务是酒店与旅客之间的服务合同中酒店一方的义务。确切地说,是 服务合同所确立的酒店一方的从属义务,与酒店为旅客提供保险箱、康乐 设施等服务的性质相同。依交易习惯,这种服务(义务)的费用(对价) 已经包含在旅客住宿费用中,而并非免费服务。所以,该酒店为旅客保管 汽车并不形成免费保管合同关系,该行为所形成的关系仍然是服务合同关 系中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0条“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您的汽车在酒店看管时丢失,酒店 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责任的承担,依据《合同法》第 103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酒店一方

没有履行对汽车的保管义务,至汽车 丢失,所以酒店应赔偿顾客的财产损失。 9、未贴提醒牌用餐丢物品酒店应负责任

2月5日中午12时30分,单先生和两个朋友在文化路某酒店的大厅进餐,当时大厅里顾客不多,单先生背后的几个餐桌是空位,他把西服搭在了椅子的靠背上,手机就放在西服的外兜里。

下午2时左右,单先生起身结账时,发现西服外兜里的手机不见了,他找到酒店服务员领班说明情况后,服务员在单先生用餐的餐桌附近仔细寻找了一遍,也没有发现手机。这时,一个服务员回忆说,曾经有两个人坐在单先生背后的餐桌旁,翻了翻菜谱,但没有点菜就走了,服务员觉得这两个人形迹很可疑,酒店经理立即向建设大街派出所报了案。

单先生认为,他是在该酒店用餐时丢失的手机,酒店既没有张贴防盗牌提醒顾客注意防盗,也没有给自己的衣服套安全袋,并且《消法》也有条款,消费者在消费时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酒店应该作出相应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经营者自身服务的不完善,比如说顾客因酒店的地板太滑而摔倒受伤,那么酒店就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单先生的遭遇属于消费领域中的治安案件,不能单独靠《消法》进行调解,他的损失是由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单先生之间的第三者(小偷)造成的,主要是第三者的责任。张贴防盗提示和给衣服套安全袋属于酒店防止顾客被盗的防范措施,酒店有提醒和防范的义务,却不是消费者法定的权利,因没有防范和提醒措施而造成了消费者被盗,酒店是负有连带责任。

10、重庆中天大酒店火灾探析

中天大酒店火灾是重庆直辖以来发生的首例高层建筑火灾。在2002年12月1日凌晨,酒店13楼西餐厅厨房用火时,烟囱高温使排烟管道内的油垢发生燃烧,14层排烟道周围业主放置不当的可燃物随即被引燃起火,烟火又通过排烟道所在的变形缝内的业主自行加建的弱电综合布线井向上蔓延而成灾。同时,烟火还沿烟道蔓延至22层风机口喷出,其波及之处玻璃幕墙爆裂破碎。火灾发生后,酒店员工先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拔打119报警。与此同时,还紧张有序地组织旅客向室外疏散。

市119指挥中心于清晨6时38分接到火警后,随即出动大量消防兵力和车辆赶至现场,在酒店人员的积极配合下,经过约3小时的奋力扑救将火势扑灭。历时数小时的火灾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失,但却无一人伤亡,且火灾后经过短期整改便又投入正常使用,这在众多高楼火灾中也是很少见的。因此,有必要总结经验以作参考借鉴。 周密完善的防火设计中天大酒店的火灾损失相对较少,主要是得益于防火设计的周密与完善。在起火后,感烟探测器及时向消防中心报警,使管理人员能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同时,自动喷水头也纷纷启动而发挥灭火作用,总共启动50余个喷水头,以14层为最多,超过0.8米高的吊顶内部所设喷水头也启动了数个,及时保护了吊顶空间。烟热上至18层后,由办公、酒店之间的分区防火门缝隙窜到酒店部分,其通道中的喷水头也随之爆裂而阻挡烟热。从而,有效地控制了袭入酒店部分的火势。

与此同时,通道内的机械排烟也及时开启,为其中的疏散人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空气环境,且通道中的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也全部打开,照亮了整个疏散通路。三部防烟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也全部开启,将浓烟拒之于防烟前室的防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八
《旅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教育旅客增强治安防范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此项工作。

三、旅馆责任人必须加强治安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治安处罚法》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责任人和员工必须经常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五、责任人随时向旅客宣传治安防范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教育他们参与治安防范。

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旅 馆 验 证 登 记 制 度

一、为了加强旅馆登记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凭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宿,如

无身份证,则可凭其他合法证件住宿。

三、拒绝接收无证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住宿。

四、登记住宿时,要对旅客证件进行验证,核准无误后,方可入住。

五、对证件模糊难辨,或持假证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每日向公安机关报告旅客住

宿登记情况。

旅 馆 会 客 登 记 制 度

一、为了加强会客登记记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入住旅客需会客,必须进行登

记,记录会客人数、身份、职业、会客原因、客人离去时间等。

三、禁止旅客召集外来人员在旅店内从事赌博、非法集会等违法活动。

四、向会客人员宣传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会客登记情况。

旅馆嫌疑报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守法旅客住宿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嫌疑报查责任人。

三、责任人经常对旅客的身份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搞好旅客住宿登记,检查旅客身份证,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相似的可疑人员立即报告。

五、经常向旅客宣传嫌疑报查制度,教育旅客参与嫌疑报查。

旅馆消防安全制度

一、旅馆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旅客生命和财物安全。

二、旅馆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旅馆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四、搞好电源和火源管理,随时检查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禁止在旅馆内使用石油液化气。管理好吸烟和明火照明。

六、旅馆负责人和员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熟练掌握防火和灭火技能。

七、教育旅客增强防火意识,经常向旅客宣传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

八、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九、一旦发生火灾,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和疏散人群,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九
《宾馆安全常识》

宾馆安全常识

亲爱的员工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到,虎年大吉!尊敬的领导们忙着制订各种各样的方案和计划,可爱的同事们忙着接待永远接待不完的宾客,我想在这忙碌而又快乐的日子里,大家在放松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问题,比如自己的人身安全、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冬季防火,防冻等季节性特点!以下内容望大家认真阅读,做好预防工作:

一、 宾馆治安方面常识

目前宾馆中发生的盗窃案件有哪些特点

(1)翻窗等手法进入客房作案。此类作案者多系流窜盗窃作案,在作案前通常事先踩点,选择便于下手的目标,考虑得手后的退路。作案中,有多人前往,有的望风放哨,有的实施盗窃,有的暗中接应,分工明确。作案者常常利用天窗、下水管道等地形、地物攀爬窗户,进入客房。这类不法分子惯于跳跃式作案,今天在甲城市,明天又窜到乙城市盗窃,行踪不定,危害极大。例如,1987年10月,武汉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曾查获一个专门在高档宾馆盗窃作案的流窜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成员20余名,他们先后在武汉、上海、杭州、郑州等地宾馆作案80余起。其作案方法是先选择、窥探目标,然后,有人望风,有人下手,有人接应,手法之一即翻窗入室盗窃宾客财物,且从不携带作案工具。

(2)寻机闯入客房作案。此类案狎系属盗窃惯犯,他们通过多种方式摸清宾馆的工作规律,找到宾馆的薄弱环节后,有的从宾馆、饭店、宾馆的后门、安全门等疏于防范的地方溜进去,窜入楼层,闯进未销的客房或用准备好的插片拨开门锁盗窃。若客房有人,他们便以走错门等为借口,乘宾客没有醒悟,迅速溜掉。

(3)同居一室作案。此类案件在中小宾馆中发案较多。作案者一般使用假证件或者他人的证件投宿,往往乘宾客熟睡洗脸、上卫生间、就餐的机会偷盗财物。例如,盗窃犯罪嫌疑人王丙永(男,18岁,山东省泗水县农民)于1997年1月11日晚,用捡拾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住宿于北京市某招待所,并在与同室的其他宾客聊天中了解到宾客徐忠仁身上有钱。次日早晨,王趁徐上厕所以及其他宾客熟睡之机,盗窃了徐放在口袋中的2900元现金后逃跑,被返回客房的受害人发现,并将王抓获,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经查,王丙永自从1996年6月开始,多次持捡拾的他人居民身份证住宿后盗窃同房宾客的财务达19次之多。王交代,他作案时选择地点偏僻的小旅店和招待所,他认为,这类宾馆管理松懈,住宿人员复杂,容易下手,不易被人发现,且这类宾馆客房无卫生间,可趁受害者上厕所之机行窃。他先后在19家宾馆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住宿,服务员只是按照证件登记,根本不核对身份证照片,以致他能够从容入住,且盗窃屡次得手。

(4)使用客房钥匙作案。这是盗窃分子惯用的伎俩。一是乘服务员脱岗的间隙,偷取楼层服务台保管的客房钥匙,打开附近客房行窃;二是投宿后私配客

房钥匙,之后,找借口调换房间,使用偷配的钥匙作案。例如,1988年12月,天津市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刚(男,26岁,新疆伊犁农四师农工,系公安部通缉的抢劫、杀人犯),从其身上搜出7把客房钥匙,当地公安机关在审查中发现,1988年11月,周流窜到天津市,投宿于南市宾馆街,他先后7次调换客房,私自配制了客房钥匙,盗窃宾客现金9000元。

(5)采用钓鱼的方式作案。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春夏秋季节,一些宾客喜欢开着窗户睡觉,有些盗窃分子使用竹竿等将宾客放在床边的提包从窗口挑出。例如,1993年5月13日凌晨4时许,福建省永安市某招待所发生一起盗窃案,盗窃分子用竹竿从窗户挑走住宿于该招待所的台商蔡某放在沙发上的裤子,盗走人民币4500元,然后,又从窗户伸手盗走蔡某放在窗台下的公文包,内有11.5万美元。

(6)利用宿存室管理松懈作案。例如,1991年3月2日,重庆市市中区某宾馆保管员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去洗澡,当班服务员在看电视,以致案犯从未关好的窗户伸手进去打开保管室房门,盗走宾客的两个密码箱,内有现金2万元。

(7)少数职工监守自盗。个别宾馆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打扫卫生、服务时,趁机机从宾客的钱夹中抽取少量现金。例如,1990年5月至10月,大连市某高档酒店多次发生外宾财物被盗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该酒店保安部值班主任毕某某抓获。经查,毕利用职务之便,作案60多次,盗得大量财物。又如,1994年10月,北京西城区某饭店客房部主管刘建进入饭店前台偷走了保险柜的钥匙,并由其同伙李虎私配了两把钥匙。10月23日晚,刘进入前台用私配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宾客存放的现金4万元

(8)在卖淫过程中作案。一些卖淫妇女与宾客在客房中发生性关系时,乘对方洗澡、上卫生间或者睡觉之机,盗窃其财物。例如,2003年1月2日,一名德国人到深圳工作,并住宿于该市某高档酒店808客房。1月4日23时许,他在酒店附近遇到两名女子,她们提出可提供按摩服务。于是,该德国籍宾客将两名女子带回酒店住宿。次日15时许,该宾客起床后发现被盗人民币5000元以及手提式电脑1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西门子手提电话1部。

(9)以宾馆的财物作为猎取的目标。例如,2003年12月16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在北京、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获盗窃宾馆名画的犯罪嫌疑人陈政、邓永兴,两人从1990年开始,先后在上海、北京、南京、苏州等地宾馆用假身份证登记住宿,连续盗窃作案13起,盗窃名画17幅。

(10)冒充宾客骗开客房门作案。例如,2002年6月12日,北京和佳软件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两名员工入住于浙江省绍兴市一家宾馆,两人随身携带了两台东芝笔记本电脑。之后两人外出参观,将两台电脑放在客房。晚上,两人返回宾馆时发现电脑被盗。经宾馆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证实,当晚,两人离开宾馆后,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要求宾馆服务员为其打开客房门。而服务员在没有核实该男子住宿身份(住房卡和宾客姓名)的情况下,就擅自开门。结果,该男子大摇大摆地将两台电脑盗走

 目前宾馆中发生的抢劫、麻醉、强奸、敲诈勒索等案件有哪些特点

(1)以谈生意为名伺机在客房作案。一些不法分子选准目标后,以洽谈交易为名,将受害人诱骗到宾馆客房内实施抢劫,有的甚至图财害命。例如,2000年8月4日,贵州省镇安县某酒店发生一起抢劫案,受害宾客是重庆市某工艺美术公司珠宝首饰部业务员李某某。案发前几天,他与一名自称叫陈文发的福建人联系做生意之事。案后当天,陈文发让李某某到镇安县某酒店509客房进行交易。当李某某进入约定的酒店客房时,被四名歹徒捆绑、封嘴,抢走携带的黄金首饰10700克、白金首饰1700克及1部手机

(2)直接闯入客户作案。不法分子以客人身份投宿后,即物色目标,然后,以借用物品、书籍或者推销商品等理由,进入他人客房;有的冒充服务员、维修工,骗开客房后闯入客房,有的还携带凶器,甚至枪支抢劫宾客财物。例如,1996年9月9日,案犯王忠东、铁国杰伙同李洪伟持伪造的身份证投宿于北京朝阳区某酒店,伺机作案。9月14日,他们以卖服装为名到其他客房踩点。9月16日晚,王等案犯持橡皮锤等作案工具闯入该酒店5006客房,用橡皮锤击伤一名外国游客的头部,抢走人民币、外币等1万元。又如,1999年10月15日晚8时20分,一名别着维修工胸牌自称是酒店员工的歹徒,以修理水管为名,进入成都市某5星级酒店1名女宾客住宿的客房,将女宾客按倒在床上,持刀进行威胁,抢走女宾客放在保险柜里的现金2000元。

(3)以女色为诱饵作案。有的违法犯罪团伙,先在车站、码头、繁华区等处用女同伙以暗娼的面貌出现,并与宾客勾搭上,当双方欲在宾馆客房等处发生性关系时,其他案犯立即出现,以威胁等手段敲诈九抢劫宾客的财物。例如,1996年4月26日,卖淫女彭媛(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在海南省三亚市一家酒店用色相引诱一名日本客人,其3名同伙随后闯入客房以日本客人欺负、侮辱中国妇女由为进行威胁,敲诈日本客人42万日元及2张日本信用卡、1张日本转账卡。

(4)以麻醉抢劫方式作案。有的犯罪分子在途中与案人套近乎,攀同乡,到达目的地后,共同投宿于宾馆,并伺机给对方喝下掺有麻醉药的饮料乘客昏睡时,洗劫财物;有的将出租汽车司机骗入客房,并用麻醉药致其昏迷后抢劫财物。有的不法分子专门到歌舞厅、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物色卖淫女,并许以诱人的嫖资,将卖淫女带到预定的客房后,即使用暴力将卖淫女控制住,甚至持凶器、枪支相威胁,不仅抢劫卖淫女随身携带的现金、首饰、手机等物品,而且威逼其说出信用卡上的密码,由同案犯到银行提取现金。然后,将卖淫女捆绑后逃离现场。例如,2001年3月,哈尔滨市铁路公安局破获一个专门从事麻醉抢劫、强奸“三陪女”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陈兵、齐凤林、崔明革等人,该团伙自2000年以来,先后在黑龙江、山东等地作案15起,有50余名“三陪女”遭到抢劫和强奸。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到夜总会、歌舞厅、洗头房找小姐,用他们的身份证登记住宿,然后,在啤酒里下麻醉药,用金钱诱骗“三陪女”上当,之后实施抢劫、强奸,受害人因自身涉黄,无一人报案。

(5)冒充公安民警在客房内作案。有的不法分子冒充民警检查客房为名,

骗开客房门,抢劫宾客财物。例如,1994年11月4日7时许,三名男子冒充查店民警闯入北京某假日酒店客房,将广西籍宾客覃某某按倒在床上,将床单撕成布条捆绑手脚,抢劫现金7万元和手表、手机后逃跑。

 目前宾馆业实行客房中心服务存在哪些治安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的宾馆饭店普遍实行客房中心式服务方式,其特点是取消楼层台班式服务,建立以客房中心服务为主体的服务管理体系。这种经营方式即创造了宽松、舒适的临时居住环境,又节省了宾馆可观的经营支出,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可以说,实行客房中心服务是我国宾馆业客房管理的一场变革,是对传统管理服务模式的一种挑战。经过多年的实践,它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宾馆饭店在实行客房中心服务式经营活动中已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治安问题:有的宾馆饭店楼层未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或者相关设施损坏却未及时修复;有的因楼层结构等原因,使闭路监控系统形成“盲区”;有的宾馆饭店由于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擅自脱岗,使闭路监控系统成了摆设,对客房等重点区域出现的可疑情况不能及时地处置。近年来,非宾客闯入客房作案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例如,1999年1月26日晚8时许,在成都市某酒店,一名男子手持改锥、胶纸,自称是电工修空调,敲开贵州籍张女士的客房后,突然用改锥顶住张女士的腹部,然后用胶纸捆住张女士的手脚,封住张的嘴,抢走装有3万余元的现金。  对精神病发作的宾客,宾馆工作人员应当怎么办

所谓精神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严重的智能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如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等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患的人。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宾客言语、举止、神态异常,有精神病症状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纵火、伤人、毁物、侮辱、猥亵妇女以及自残自杀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精神病患者没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俗称文疯子),可通过询问和查看其携带物品等方法,了解对方的亲友情况,然后迅速通知他们前来接回病人。如果精神病患者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俗称武疯子)则应落实专人看管,并立即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及时送其到医院治疗。

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宾客应当怎么办

宾馆工作人员在验证登记、客房服务、存取财物等工作中凭直觉和经验可能会在投宿的宾客中发现一些言行、举止可疑的人员。他们中有的是不法分子,也有的是合法宾客的反常举动。如果宾馆工作人员草率从事,处置不当,就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或者惊动了不法分子,让其逃脱,甚至作案得逞;或者失之礼貌,冤枉了客人,损害宾客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能引起民事纠纷,甚至民事诉讼,造成工作的被动。因而,当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有可疑迹象的宾客时,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置。

对于疑点很小的宾客,宾馆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仔细观察、旁敲侧击询问和秘密监控等方法,进一步对其作出判别。如果原有疑点消除则罢,如果原有疑点难

以消除,甚至又发现新的疑点,那么,就应当及时向宾馆保卫部门报告或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与此同时,宾馆工作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防止可疑人员逃走或者乘隙作案。一般情况下,对于疑点很小的宾客,不宜马上报告公安机关,以免发生误判和失误。

 宾馆发生刑事案件后,宾馆经营者、工作人员应当怎么办

宾馆发生刑事案件后,宾馆经营者、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二是保护好案件现场;三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宾馆工作人员接到宾客报案,或者在无人报案的情况下发现案件现场后,应当尽快地向宾馆保安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并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宾馆负责人、保安人员在接到工作人员或者客人报案后,应当及时赶到案件现场,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案件现场若在宾馆通道上,应当另辟路线让宾客行走;案件现场若在营业处所,应当暂停营业或者转移到其他场所,以免现场因宾客通行和继续营业而被破坏。

宾馆工作人员在保护案件现场的同时,应当在案件现场附近访问其他宾客和有关人员,寻找案件知情人,并通过他们收集、了解案发时和案发前后进出案件现场的人员等有关情况,以便获取作案嫌疑对象的线索,且要尽可能劝其留待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再离开宾客;确实非走不可,且留不住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其姓名、住址、身份、工作单位等情况。如果发现可疑作案人员,应想方设法做好控制工作,不让其离去。当公安民警前来破案时,宾馆工作人员一方面应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另一方面,要按照公安机关的面置,围绕案件侦破工作,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 宾馆工作人员对醉酒闹事的宾客应当怎么办

在宾馆中经常会遇到醉酒的宾客。对此,服务员要视情况而定,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保护宾客的安全。服务员除了及时清扫醉酒的呕吐物之外,应当注意察看醉酒的宾客的财物是否乱放,可以帮助其妥善保管,待其酒醒后归还。对于撒酒疯的宾客应当协助保安人员采取约束、看管等措施予以控制,并送其回客房。同时,应当注意醉酒的宾客客房,以免醉酒的宾客因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等事故。对醉酒的宾客因闹事损坏宾客物品的,宾客工作人员应当协助保安人员保护好现场,待其酒醒后,对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 对宾馆前台登记台验证登记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国内宾客统一核查居民身份证;对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被损坏未补发或者正在补发的,查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忘记带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在说明情况和原因后,核查其他足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等。

(三)境外宾客按照规定核查护照、居留证、洪澳同胞通行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合法证件。

(四)宾客在为会计室宾客办理登记时,应按宾客不同身份让宾客填写或者为其填写住宿登记单。前台登记员要认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督促宾客填写《宾客住宿登记单》或者《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验证时,仔细核对宾客所填项目,

宾馆安全防范法篇十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河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颁布时间:1989-8-31发文单位: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馆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旅馆、旅社、饭店、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客货栈(转运站)、车马店、浴池、茶社等(以下统称旅馆),

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开办旅馆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主管部门或旅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批准文件和旅馆客房建筑平面图,向所在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持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承包、租赁、转让等情况,应向原批准开业的公安机关备案,缴回或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出入口、通道和安全、消防、卫生等设备,必

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安全鉴定书,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道和通风设施,设有两

个以上出入口。

(三)开办地点必须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

其他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单位保持安全距离;

(四)应当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设有旅客财物寄存室、现

金和贵重物品保险柜。大、中型旅馆必须安装报警装置;

第五条 旅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旅馆负责人必须年满十八岁,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经营能力,思想

作风好,身体健康。

第六条 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把治安保卫

任务分别落实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有专人负责门卫工作,实行昼夜值班,查验来访人员的证件。旅客凭住宿证件出入。大、中型旅馆应设立会客室或接待室,会

客应进行登记;

(三)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保管人员应注意查询,严格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发现危险、违禁或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人员或当地公安机关;

(四)旅馆工作人员应按住宿证件对号安排旅客住宿,按时查房查铺。严防不登记、冒名住宿和私换床位,严禁非眷属男女同居一室;

(五)应定期进行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

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

现场;危急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

第七条 大、中型旅馆应当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聘请保安人员;小型旅馆应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或者聘请保安人员,也可以在

公安机关协助下划片建立联合治保会,实行治安联防。

第八条 旅馆实行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为本旅馆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当经常对本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

全教育,检查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做好

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工作时应佩带标

志。

第十条 凡到车站、码头接客的旅馆,应当固定接客人员。在指定的范围,佩证持牌接客,接客牌应标明旅馆名称、性质、里程、旅

馆等级和床位价格。严禁欺诈、强拉旅客。

第十一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认真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夫妻包房还应查验婚姻关系证明,并按规定项目逐人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卡(或登记簿),严禁漏项或由旅客自行填写。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旅馆召开会议,其住宿人员,由承办

单位负责办理集体登记手续。

旅馆登记人员在住宿登记中发现涂改、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的,

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旅客住宿登记簿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并建立档

案,保存三年。

第十二条 租用旅馆客房设立常驻办事机构,须凭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应出示旅行证,旅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旅客的住宿情况报告公安

机关,非涉外旅馆不得接待外国人住宿。

第十四条 旅客在旅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宿登记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规定的登

记项目;

(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应当交旅馆寄存,军警、司法人员因公携带的枪支弹药和重要文件,应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保管,确因追捕或押解人犯等原因必须随身携带的,应妥善保管,严

防丢失和被盗。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

入旅馆,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四)凭证出入,按时就宿,不准私自留人住宿或调换房间,转

让床位;

(五)讲究卫生,爱护旅馆设备和物品,严禁故意损坏旅馆财物;

(六)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或者使用音响器材影响他人工

作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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