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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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切实管好用好各类测绘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每一台仪器设备的作用,是保证测绘产品的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

1. 仪器的保管与使用

1.1 公司设专门的仪器设备室由办公室管理并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公司仪器设备的归档、登记、发放、入库、检查、保养、送检等各项工作。

1.2 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自己的使用记录卡,记录卡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填写并保存。

1.3 仪器领用者(测绘工程部负责人或项目部兼职设备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需用仪器(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与使用者一起清点、登记发放出库。

1.4 仪器出库时,领用者应对每一台仪器进行开箱检查,确认仪器状态正常、箱内附件齐全,检查无误后,在仪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卡”。

1.5 工程施工期间,仪器操作员负责所用仪器的安全保护。作业过程中,仪器(包括主、付站)周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人看护。如雨天作业,必须采取防雨措施避免仪器淋雨。需要迁站时,仪器应装箱上锁。

1.6 工程完工后,仪器领用者应将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直接责任人填写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设备管理员与仪器领用者共同对照领用记录簿进行查对,并逐台仪器开箱检查。发现问题由领用者负责解释并处理检查确认后,归还人在“仪器使用登记卡”的“归还人”栏内签字经保洁处理后,仪器方可入库。

1.7 仪器入库后,由设备管理员对“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2. 仪器维修与检定

2.1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仪器维修站或厂家进行维修。在外地施工的仪器需要维修时,经测绘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当地就近维修。

2.2 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检定计划,保管仪器检定证书。凡需强制鉴定的仪器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领导,以保证每台仪器的检定周期连续有效。

3. 仪器丢损赔偿

3.1 仪器出现丢失或损坏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仪器(包括附件等)按折旧后的余额计算赔偿。

3.2 仪器发生损坏时,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维修,由有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赔偿。

3.3 凡发生仪器丢失或损坏事故,直接责任人均应写出详细的事情经过。根据情节轻重,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必要时还应进行行政、经济处分。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维护好测量仪器非常重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则不但影响测量工作的进展和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造成仪器损坏。为了延长测量仪器使用寿命,并使之在测量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测量设备由技术管理部测量组统一管理,全部登记造册并及时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

2、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专人专用严格遵循仪器操作规程,使用者应随时观察仪器的完好状况,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说明仪器损坏的原因,不得隐瞒实情。

3、在外业测量过程中,每天外业收工后要对仪器进行适当保养,清除仪器表面上的灰尘,用镜头布(纸)擦拭目镜和物镜,使用或保养过程中严禁用手触摸镜头。外业测量时如遇到雨雪或大风等特殊天气时,应采取措施对仪器加以保护,防水防潮,一旦仪器受潮应及时擦净、晾干后装箱。

4、测量完毕后,使用人员必须将仪器带回驻地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它处 。

5、仪器各部位螺丝要经常检查(包括脚架)发现松动的要及时拧紧,部件损坏严重或老化的应及时更换。

6、对仪器设备的附件及辅助工具(棱镜、对点器、加长镜、水准尺等)的保养与仪器管养办法相同,确保和仪器配套使用。

7、测量组对确认不能使用或符合仪器设备报废条件的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报废。

8、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丢失或发生、发现仪器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继续操作,致使测量成果降低,出现错误,给工程改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人,特制定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测量所有仪器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棱镜、基座、脚架、标杆、水准尺、矿用防爆对讲机、测量数据记录本、罗盘等。必须规置于办公室。

2、下井测量前,在办公室将当天工作所需要的仪器准备好,由测量组人员分配带下井,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保证仪器安全。若因测量人员故意而造成仪器出现测量不准或变型的当事人无条件承担仪器维修、调校的费用。造成仪器损坏的无条件照价赔偿。由以上原因影响生产的,按《古蔺县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影响生产追责制度》执行。

3、在井下进行测量工作时,特别在巷道碛头进行中腰线测放或巷道转向时,必须杜绝非测量人员挪动仪器。司仪者或记录员不得走离仪器10m以外的地方,必须保证仪器旁有测量人员看管,违者罚款50元。

4、 当日所使用的仪器必须当天返回办公室,当日未返还的,对参加该次任务的人员罚款100元,该次任务的负责人罚款200元,每月累计出现遗漏仪器设备三次以上者,生技科将其人事关系返回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岗位,造成丢失的,责任人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由以上原因造成影响生产的,按《古蔺县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影响生产追责制度》执行。

5、在测量人员背仪器乘坐人车和机车时应注意安全,避免仪器与机车或者巷道帮壁碰撞,若由于测量人员不慎导致仪器损坏严重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6、在地面测量时,必须注意测站旁边地理条件,安全使用仪器,

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将仪器设备放在原地,测量人员就离开,造成仪器丢失的,对责任人按第四条相关标准执行。

7、针对非测量人员借用仪器设备时,应通知测量组负责人,并由生技科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写相关借条,做好相关记录手续,归还时必须当面核查,并签字确认。若擅自做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者损坏的由借出者按第二条、第四条关于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制度执行。

8、在上述情况外,若有存在在经过测量人员劝阻无用而其他部门人员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必须追究该部门责任,损坏严重的应由该部门照价赔偿,造成影响生产的,由该部门负责。

本制度自2013-4-5号起实施,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施。

生技部 2013-4-4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测量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岩土结构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确保外业作业的安全顺利完成,便于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特对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作以下规定。

一、 仪器设备的保管:

(一)在野外作业时仪器设备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每天在外业使用完毕后带回驻地,不要寄放在其他地方或留在作业现场。

(二)仪器箱内应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并及时更换干燥剂。仪器须放置在仪器箱或固定的位置。

(三) 每次出去作业由作业组、组长在公司仪器库办理仪器领取手续,(检查仪器是否完好)。

(四)在野外驻地,仪器应放置在安全稳妥的地方,摆放整齐,不要倒置。

(五)仪器在野外作业中、仪器不是正常损坏,如保管不挡,造成仪器暴晒、淋雨、碰撞、丢失、操作不当等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并追究作业组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六)仪器使用者要经常检测仪器的性能和精度状况,发现问题即时向公司报告,并送有关单位维修和鉴定。

(七 ) 每个作业区野外任务完成后,使用者必须将仪器擦拭干净(包括仪器箱等设备都必须擦干尽),才能上交公司,仪器管理人员检查入库。

(八)公司仪器管理员,仪器在野外回来时必须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却认仪器完好无损后才能入库。

二、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一)开工前应检查仪器背箱带及提手是否牢固。

(二)开箱后提取仪器前,要看准仪器在箱内放置的方式和位置,装卸仪器时,必须握住提手,将仪器从箱内取出或装入仪器箱时,应握住仪器的提手和基座部分,否则,会影响内部固定部件,甚至滑落摔坏仪器,致使仪器不能使用或降低仪器的测量精度。仪器使用完毕,先盖上物镜罩,再擦去表面的灰尘。装箱时各部位要放置稳妥,合上箱盖时无任何障碍。

(三)水准仪在太阳光照射下使用的仪器,应给仪器打伞,并带上遮阳罩,以免影响观测精度。在杂乱环境下测量,仪器要有专人守护。当仪器架设在光滑的表面时,要用细绳(或细铅丝)将脚架的三个脚联结起来,以防仪器滑倒摔坏。

(四)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远,搬站时应将仪器卸下,装箱后背着走。行走前要检查仪器箱是否锁好,检查安全带是否系好。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近,搬站时须将仪器连同三脚架一起靠在肩上,但仪器要尽量保持直立放置。

(五)搬站之前,应检查仪器与脚架的连接是否牢固,搬运时,应把制动螺旋略微关住,使仪器在搬站过程中不致晃动。

(六)仪器任何部件发生故障,不得勉强使用,应立即进行检修,否则,会加剧仪器的损坏程度。

(七)光学元件应保持清洁,如粘染灰尘必须用毛刷或柔软的擦镜纸清除。禁止用手指抚摸仪器的任何光学元件表面。清洁仪器透镜表面时,需先用干净的毛刷扫除灰尘,再用干净的无线棉布沾酒精由透镜中心向外一圈圈的轻轻擦拭。除去仪器箱上的灰尘时切不可用任何稀释剂或汽油,应用干净的布块沾中性洗涤剂擦洗。

(八)在潮湿环境中作业,工作结束后,要用软布擦干仪器表面的水分或灰尘后才能装箱。回到住地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置干燥处,彻底凉干后才能装入仪器箱箱内。

(九)所有仪器在连接外部设备时,应注意相对应的接口、电极连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主机和外围设备。拔插接线时不要抓住线就往外拔,应握住接头顺方向拔插,也不要边摇晃插头边拔插,以免损坏接头。数据传输线、天线等在收线时不要弯折,应盘成圈收藏,以免各类连接线被折断而影响工作。

三、 仪器转运时注意事项:

(一)首先把仪器装入仪器箱内,再把仪器箱装在专供转运用的木箱内,并在空隙处填充泡沫、海绵、刨花或其他防震物品。装好后将木箱或塑料箱盖子盖好。需要时应用绳子捆扎结实。

(二)无运输的木箱或塑料箱的仪器不能办理托运,应由使用人亲自携带。在整个转运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开仪器。如乘车,应将仪器放在松软物品上面用手扶着。在颠簸厉害的道路上行驶时,携带者应将仪器抱在怀里。

(三)仪器应注意轻拿、轻放、放正,不得挤压,无论天气晴雨,

均要事先做好防晒、防雨、防震等保护措施。

四、 电池的使用:

GPS接收机、全站仪、电子水准仪、剖面管数据采集仪、对讲机、GPS、数码相机、便携式微机等设备配置的电池是最重要的部件之一,现在所配备的电池一般为Ni-MH(镍氢电池)和Ni-Cd(镍镉电池)、锂电池,电池的好坏、电量的多少决定了作业时间的长短。

(一)各种仪器、电子设备在电源打开时不要将电池取出,因为此时存储的数据可能会丢失,因此,须在电源关闭后再取出电池。

(二)充电电池可以反复充电使用,但是如果在电池还存有剩余电量的状态下充电,则会缩短电池的工作时间,此时,电池的电压可通过刷新给予复原,从而改善作业时间,充足电的电池放电时间约需8小时。

(三)不要连续进行充电或放电,否则,会损坏电池和充电器,如有必要进行充电或放电,则应在停止充电约30分钟后再使用充电器。

(四)不要在电池刚充电后就进行充电或放电,这样会造成电池损坏,不能使用。

(五)超过规定的充电时间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应尽量避免超长时间的充电。

总之,在进行外业作业过程中,要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和正确使用各种仪器电池的充放电,才能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功效发挥到最大的效益。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是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工程定位、放样的工具,测量仪器价值高、使用范围广泛,使用条件环境差,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由XXX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测量仪器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3、由XXX负责检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检验、试验设备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4、购置的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购具有权威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产品。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采购部门应与接收部门共同验收,并做好记录。

5、根据设备的使用规定,经指定的权威检验部门检测校准合格后,加以合格标识方可使用。

6、检验、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按A、B、C级别分别控制和校准并按规定填写《计量器具检测记录》、《试验设备检测记录》;

7、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完整。

8、在岗计量人员、试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如因温度、湿度、振动、隔音等环境影响,要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环境对测试

结果的影响到允许的范围内。

10、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操作人员自检,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如有异常不准使用。自检情况应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记录》。

11、对特殊、关键工序使用检测设备时,必须按规定自检,并填写《特殊、关键工序检验、测量、试验设备自检记录》。

12、所有在帐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计量设备均应加以明显标识。

a.绿色标签表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注明有效期;

b.黄色标签表示自检合格的工具类设备和因部分功能下降而降级使用的设备;

c.红色标签表示不合格或暂停使用的设备(包括封存、报废)。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

1、职责

1) 技术部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校准、使用、标识和维护。

2) 质量办负责对拟购仪器设备的论证、订购、验收和在用仪器设备的监督管理。

3) 办公室负责安排购置设备的资金和设备验收后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2、 仪器设备的配备与采购

新开展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由技术部依据项目要求提出购置申请,由质量办组织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符合性进行论证,编制检测能力分析表。作为检定用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系统中的传递等级要求。

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要配备的仪器设备,由技术部会同检测部依据最新版本技术规范中规定要求。对拟购的仪器设备性能和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论证,提出购置申请,报站长批准后组织订购。

3、仪器设备的使用

1)检测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后匀应检查其状态和环境条

件并记录。

2)检测人员应持有上岗证,没有证件的检测员操作时,在有证人员的指导下按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程序使用。

3)检测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设备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报告并协助排除故障。

4、仪器设备的使用

1)所有在用仪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注明仪器设备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

2)所用仪器设备均规定专人保管保养,定期维护并认真填写设备维护记录,确保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3)档案室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及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5、仪器设备的检定

1)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技术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和运行状况制定 “仪器设备检定一览表”。

3)仪器设备的检定由技术部组织实施。

4)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根据不同情况由设备维修组予以修复,直至检定合格。

5)检定合格证书和设备技术资料由资料员建档并归档保管。

6、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因损坏或更新换代,在技术部确定其再无检测使用能力时,贴上停用标志,技术负责人填定设备报废申请。

7、标准物质的控制

1)标准/检测工作所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

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技术部申请,报中心主任批准后采购,使用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领用。

3)标准物质必须妥善保管并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和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按事故处理:

1)被检车辆车主或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或失密。

2)由于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检测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果错误。

3)不负责任地对待检测结果而发生的误判或随意更改检测结果、结论的。

4)检测过程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发生设备、仪器损坏。

2、事故的处理

1)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或1人因伤休工30天以内的一般性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处理。

2)经济损失超过以上额度,人员伤亡超过以上程度的为大事故,更严重的为重大事故。这种情形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后2天内,由技术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后5天内,由机构领导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地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写出报告。

5)对事故的责任者应酌情处理,处理结果应存档。

6)凡发生事故,均站内通报,引以为戒。

五、设备的保养

设备养护要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养护设备名称,最近时间,养护周期,设备责任人。并对照验证实时记录附养护后的检测结果报告单对照养护效果。

设备养护分为三级保养: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一般连续按周期完成。它是设备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保养制度之一。

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班前班后由各线上人员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处或注油保养,设备经常保持清洁。班中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以线上人员为主,每周有计划的对设备进行的定期维护。其内容为: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检查、清洗;疏通油路,更换不合格的毡垫、密封;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每周,要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一级保养简称一保。根据不同设备及运行条件定期进行。

3、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工人为主、线上人员为辅参加的

每月进行的定期维修,其内容为: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擦洗设备,调整精度,拆检、更换和修复少量易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器系统检查修理,并进行调整、紧固,刮研轻微磨损的部件。保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设备每月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4、设备日常保养的具体要求

(1) 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点检工作。

(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通知专业修理人员处理。

(4) 班后做好设备清扫工作。

(5)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清扫,月底节前彻底扫.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附件1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测量设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广泛征求项目部及局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特修订《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以前的有关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测量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局工程项目部。具体制度如下:

一、测量设备管理系统及其职责

1、本局关于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结构图如下:

局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局工程部负责全局测量设备的统一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项目部工程科及其测量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2、局工程部和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工程部主要职责

①制定局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经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施行。

②负责审核项目部编制的《测量设备配置计划》,经局批准后进行采购。

③实施设备标志管理。

④负责测量设备的发放管理,协调各工程项目部间设备的调节使用。 ⑤负责对测量设备的建档管理。统一建立测量设备总台帐、设备档案、保管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维修记录、周期检定记录。

⑥每年末制定下年度局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并监督各项目执行。 ⑦负责暂不使用和暂停使用设备的储存、保养。

⑧编制报废计划,经局批准后对测量设备统一处理。

(2)项目部主要职责

①建立设备分台帐(包括测量辅助设备如钢尺、水准尺等)。

②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并实施。每年向局工程部报送两次(6月底和12月底)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和维修记录。

③按局《测量设备自校规程》做好测量设备的定期自校和周期复检,并将结果上报局工程部。

④负责项目部测量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保存好测量设备有关资料复印件。

⑤工程结束后(或常时间停工),负责把测量设备退回局工程部。

二、设备的购置

1、项目部编制《测量设备配置计划》,经局工程部审核、选型后,

报局总工程师审批,然后由局工程部购置。低于2万元的测量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采购,局工程部备案存档,工程结束后完好交到局工程部。

2、新购置的设备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证明)齐全。

三、测量设备检定和校验

1、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对比检验。检验项目、方法按《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及《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由工程师以上测量技术人员进行。

2、施工控制测量所使用的仪器检验

(1) 用于三、四、五等三角观测的经纬仪(J2及以上级)应在每项作业开始前,按《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必须检验项目为:

①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校

②十字丝的垂直丝与水平轴是否正交的检校

③视准轴与水平轴是否正交的检校

④垂直度盘指标差的检校

⑤ 水平轴是否垂直于垂直轴的检校

⑥ 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在作业过程中,每隔两个月须测定一次,作业结束后测定一次)

⑦ 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⑧ 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 ⑨ 光学对点器视准轴与垂直轴中心线是否重合的检查与校正

⑩ 钢尺用于五等测角网的起始边丈量时,必须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检定的尺长相对中误差不得大于1/10万。

对于J6经纬仪须进行第②、③、④、⑤项的检校。

对于J2经纬仪的第①、⑥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有仪器厂修理,调整光具组。第⑦项达不到要求时,禁止使用垂直微动螺旋。

(2) 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校验

进行四等以上控制网的距离测量前,必须将测距仪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检验,获得加、乘常数和周期误差等数据。测距仪使用的温度计、气压计等也应送计量部门进行检测。测距仪的测距头、反射镜头应按出厂要求配套使用,未经检验不得与其他型号互换使用。

(3) 高程控制测量用的水准仪、水准尺、测距仪及其附件等分别按GBl2897-91,GBl2898-91(国家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及《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87)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校正。 各等水准测量在每期作业开始前水准仪、水准尺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校正:

① 水准仪的检视

② 水准轴垂直于垂直轴的检校

⑧ 视准轴与水准轴相互关系的检校

④ 水准尺的检校

作业开始后第一星期内每天检校i角两次,若i角稳定时,以后

可每隔15天检校一次。

(3)施工放样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校正(周期检定):

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放样前,必须对所用的测量仪器按照《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验校正。在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仪器进行经常检验校正:

①光学经纬仪三轴误差、指标差、光学对中误差、水准仪i角等应进行经常检验校正,根据使用情况每月校验一次。

②光电测距仪的照准差,偏调误差(三轴平行性)、加常数、乘常数等指标,根据仪器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异常现象时送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测)。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或受到剧烈震动,则应随时进行检查。

③施工放样使用的工具、量具,应按《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如下:

A:钢卷尺应通过检定,建立尺长方程式。

B:水准尺应测定黑红面常数差和标尺零点差,标尺标称常数差与实测常数差超过±1.0mm时,要采用实测常数差;标尺的零点差超过±5.0mm时,需要进行尺底面的修理或在高差中改正。

C:塔尺应检查底面及接合处误差。

D:垂球应检查垂球尖与吊线是否同轴。

(4)各项目经理部对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负责周期检定、校验,对其计量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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