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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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篇一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

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

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 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

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 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

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批准: 审核: 编制:宋秀红

安全用电管理篇二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处理措施》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

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14年6月17日

安全用电管理篇三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保定工务器材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厂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职责

1、用电安全管理部门为技术开发科和安全监察科。

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程以及部、局用电安全规章制度;(2)依法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各项责任管理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3)对管内的电源设备及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4)调查触电伤亡事故

2、生产车间为电气设备使用部门,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

工作职责:(1)做好电力设施、设备和用电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3、用电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每年的用电高峰期和事故易发期进行专项检查:每年2、3月间进行一次电气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在雨季前还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在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5月至9月,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期彻底解决存在的用电隐患问题。

二、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技能,并取得电工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气作业。

2、电气作业应遵守本制度和本厂《安全技术操作细则》中相关规程。

3、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三、电气设备使用、安装的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安装的相关标准。施工完毕交付竣工图。

2、新装生产设备采用三相四线制,办公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禁止采用“一线一地”或用金属结构作回路的办法用电。

3、电气隐蔽工程施工后要设置永久标志。

4、所有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都必须做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同一系统中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的保护,对有重复接地要求的设备必须加设重复接地。

5、厂区内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时,必须向技术科申报、备案,由电工安装,并

出具标识图备案,架空电线距离地面应满足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的要求,用过后要及时拆除。

6、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全厂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的检查和检修。

7、室外架空线路、高低压配电设施,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保持不小于2米。

8、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及高空作业,并应及时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

9、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禁止带故障、超负荷运行。

10、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维修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电缆线外皮的老化、绝缘状况,杜绝导线与设备金属导体之间漏电。

11、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2、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时要在配电箱开关处挂好“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标志牌,必要时装设遮拦。

13、设备局部照明灯、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14、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安装或拆卸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电气故障检修作业。

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挥他人进行违章电气作业。

16、进行电气检修、改造等工作的分支线路需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工作票”送交配电室。

17、任何在电气设施附近进行的土建施工、吊装作业或涉及地表以下的挖掘作业,必须向技术科申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8、所有防雷接地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9、所有电气作业、检修、施工,均须有指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一人独自操作。

20、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21、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接地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22、采用单相220V电器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地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

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23、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电线接电。

24、在潮湿处所(如厨房、浴室、卫生间等)不得安装普通的插座;有金属外壳的家电(冰箱、风扇、电热炊具等)须用三孔插座;严禁一对插孔同时插用多个电器;严禁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

25、安装照明灯具严禁用铁丝或铁棒插入地下代替零线;不得使用灯头开关;清洁灯具时,不得用湿布或湿手接触灯泡和其它电路。

26、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严禁室内电源线无保护管敷设,严禁在床头安装电源开关。

27、严禁使用刀闸开关直接起动大容量(5千瓦及以上)电动机;严禁使用单相刀闸开关控制中性线;严禁在保护线、接零线上安装熔断器。

28、电气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绝缘试验和检测,禁止使用安全性能不良和超检过期的防护用品及工具。

29、通讯线、广播线不准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讯线、广播线与电力线进户时要做到明显隔离分开;架设的电视天线应低于电力线路的高度,同时必须与电力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水平距离。

30、在用的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器”(漏电保护器),禁止带故障运行;各种开关、接触器等均应动作灵敏,接触良好,不得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代替熔丝,漏电保护器要定期试验,并做记录。

31、对电气设备的相线标明相色;电气设备、设施的保护线使用绿黄相间的双色导线。

3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对不用的电气设施(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

34、严禁不断电移动电焊机、照明灯、电风扇等电气设备。

35、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和导线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严防短路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四、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3、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

4、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并遵循高挂低用的原则。

5、安全带必须按《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验合格,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6、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7、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材料,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地面人员严禁站在所传递物体的正下方,以防高空坠物对人体造成伤害。

8、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9、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铺板等防坠措施。

10、操作人员要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衡;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11、使用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登杆塔作业。

五、移动电器的用电安全

移动电器是指不固定的、经常移动作业的电动工具、设备,主要包括手持式和移动式两种。如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电锤、手电锯等。

1、电动工具推荐使用II类带有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2、所有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III类电动工具。

4、在特殊的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使用前应辨认铭牌,检查工具或设备的性能是否与使用条件相适应,检查防护罩、防护盖和手柄防护装置等有无损伤、变形、松动。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失灵是否牢固、接线有无松动。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或龟裂,中间不得有接头。

6、电源线应采用橡胶皮绝缘电缆,单相用3芯电缆,三相用4芯电缆。

7、II类和III类手持电动工具修理后,不得降低原设计确定的安全技术指标。

8、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

六、电气安全用具

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于保护电气作业人员、避免触电事故、弧光灼伤及高空坠落等伤害事故所必须配备的工、器具。

1、验电器

验电器是测试电气设备是否带电的一种安全工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⑴验电时必须选用电压等级适宜的验电器,并在电源和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⑵验电前应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良好。⑶高压验电器要戴绝缘手套。⑷操作时注意人手不要接触带电的金属部分。

2、绝缘杆的使用

⑴雨雪或潮湿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杆时,应有防雨的伞形罩,下部保持干燥。 ⑵绝缘杆使用中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⑶使用中要防止磕碰,以免损坏表面的绝缘层。⑷绝缘杆要按周期进行检验,日常要妥善保管,并应防潮。

3、防护用具

⑴防护用具有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必须经定期检验合格后的方可使用。⑵绝缘手套是低压操作中最基本的安全用具,但在高压操作中只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有无异常。⑶绝缘靴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允许用普通雨靴替代绝缘靴。⑷用具使用后要妥善保管,禁止与其他金属工具、杂物等混放。

4、遮拦

遮拦的作用是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装设遮拦应牢固,并悬挂不同警告标示牌。

5、登高作业安全用具

包括梯子、高凳、安全腰带、安全绳、脚扣等,应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登高工具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配电室工作要求

1、配电室应配有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绝缘拉杆、接地线和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专用安全用具。

2、操作要根据停电工作票,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

3、值班人员严格遵照本厂《配电室值班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设备安全

安全用电管理篇四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义盛选煤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办公室。

二. 行政部职责

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三. 安检科职责

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考核建议

四. 生产部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 负责本公司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4. 负责本公司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五. 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1. 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2. 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3.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4.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5.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6.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六.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3.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

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七.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A停电、B 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1. 停电

1. 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 严 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 验电

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2.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3.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3. 挂接地线

1.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

行;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八.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4. 临时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检科 批准方可实施。

九.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1. 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2. 配电柜

1.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2. 保护线连接可靠。

3. 触电危险性大的环境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有电”字样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5.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 配电箱、配电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7.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十.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1.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等工具。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是

Ⅰ类0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2.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3.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安全用电管理篇五
《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规定及处罚

1、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电风扇等设备不用

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2、不准私自在办公区(室)里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电器,不准有明火。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 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4、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9℃,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5、 停车场、罐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关灯时间。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6、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电暖气等电器上搭载、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7、公共场所的会议室、食堂、学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8、员工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检查监督

办公室人员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篇六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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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王(天津)专用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三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四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

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臵、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臵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防止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八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九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十三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十四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十五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十六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做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臵熔丝。

第十七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臵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十九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二十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臵。

第二十一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二十三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让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

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二十七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将执行罚款;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给予批评和罚款;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罚款;

4、对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给予批评和罚款。

安全用电管理篇七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下洼镇 村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下洼供电所

监督方:下洼镇安监站 见证方:下洼供电所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 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 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 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 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 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1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2

安全用电管理篇八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21、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22、供电突然中断时,要关闭一切加温和其他电器仪器,供电恢复后,再按规定重新工作。

23、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24、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25、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2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2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黄沙等;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28、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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