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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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一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书》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

名称:XXXXX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栋 邮编:518000

电话:0755-000000000 传真:0755-0000000000

乙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深圳

合同目录

0. 总则

1.定义

2.主要原料质量控制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5.样品管理及资料提供

6.交货检验

7.质量保证条款

8.保换保修条款

9. 备件(周转品)支持

10. 技术支持

11. 有偿责任服务

12. 协议终止

13. 争议解决

14. 其他

总则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 采购合同》(或双方之间的有效订单,以下统称“采购合同”)的附属协议,与采购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生效。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

方采购 产品的品质保证和售后服务事宜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 产品:指经甲方授权许可由乙方生产的 产品,产品出厂标准应不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产品组成部分包括物理器件、整体设计、软件程序。

1.2 不良品: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及甲方客户原因而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物理性的和技术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范围为:

(1)各项硬性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标准值(如果没有明确限定的,以国家、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2)性能描述(如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与实际不符;

(3)功能不符:得不到预期的、正确的、要求的输出,产品输出了不应有的输出;

(4)与双方确认的封样不符;

(5)各项安规、电磁兼容性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没有达到标识的、提供的认证证书的级别;

(6)附随在硬件上的软件程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或导致其他错误;

(7)附随产品的软件、功能性附件或说明书不符或失效;

(8)其他与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不符的情况。

1.3 到货不良(DOA):定义为乙方产品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的不良品:

(1)甲方指定之生产厂进厂检验或在线生产时;

(2)用户首次开箱或首次操作时。

1.4 1年内(12个月内)社会返修率:指在限定时间内(如每月、每半年或每年)产品在自甲方出厂之日起12个月以内(包含第12月)产生的不良品总数与该期间自甲方出厂的产品总数之比。

二、主要原料质量控制

2.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对于为甲方生产产品所使用的主要用料必须实行认定,并向甲方备案。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和原材料,如需更改,必须保证产品性能不降低并在更改前征得甲方同意。

2.2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甲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条件时,应建立严格的委托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

2.3 乙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4 乙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

2.5 变更主要原材料厂家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提交样品供甲方认定。

2.6 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1 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有关要求制定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3.2 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有安全要求的必须设立安检点)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 所有控制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使生产安全受控。

3.4 对发现异常状况前的产品(或半成品),按照_____________的要求进行。

3.5 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料行为,乙方必须从管理上创造改进条件。

3.6 由甲方视情况决定: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生产场地考察或监控,与乙方共同做好工序控制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或由乙方向甲方实时提供过程质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制程品质参数、状况之详细记录。

3.7 乙方须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跟踪系统,能做到从每个产品编号上追溯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人员、原材料

批号、原料进货日期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等详细信息。

3.8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所包含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他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四、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4.1 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测标准以及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不良品处理。

4.2 乙方承诺产品的到货不良(DOA)率不高于 ,一旦超过 ,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按超过部分的双倍数量为甲方更换新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停工损失。

甲方需对乙方产品进料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抽样检验,乙方应保证重缺点AQL值为 (两个轻缺点等于一个重缺点),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3 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产品承诺第一年的返修率小于 %(人为损坏除外)。

4.4 为确保甲乙双方交收实验顺利通过,以及对产品技术参数的控制,提高交收批次合格率和产品质量,乙方应制订内控标准,执行内控标准.

4.5 乙方生产部门在形成产品过程中的关键工序上应设立全检工位。

4.6 乙方质检部门在验收其生产部门的产品时,合格质量水平高于甲乙双方交收实验的合格质量水平一个等级。

4.7 乙方应严格控制力求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指根据装箱清单有缺项),混料事故视为不合格品处理,发生了少料事故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料,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4.8 乙方产品在甲方上机使用过程中,不良品率超过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甚至发生批次质量问题时,甲方将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乙方接到反馈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整改报告

4.9 乙方产品之PCBA控制规范应以不低于_______之相关标准执行。

4.10 乙方负责每种新品上市前通过同类产品行业相关认证。上述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后在各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如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抽检不合格而需付的罚金由乙方承担。

五、样品管理与资料提供

5.1 在正式供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定货的样品,甲方将此样品封样,以备核对批量供货产品是否与封样样品符合。

5.2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测试样品的同时,应该向甲方提供本型号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5.3 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近半年内省级(或以上)有资历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电磁兼容水平达到国标要求的实验报告复印件。

5.4 乙方在开始供货时需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标准并经甲方确认。

5.5 乙方须明确并告之对甲方的质量方面的接口部门和负责人员。

5.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复印件、传真件有效)。

六、交货检验

6.1 甲方在第一次下PO前向乙方提供该序列号(S/N)或PART NUMBER的编码规则,乙方须按照此规则严格执行,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2 在乙方送给甲方的工程样品通过评测后,须及时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规格、检验规范及相应测试程序、物料清单BOM至甲方质量部门受控,供货期间发生任何变更亦应以正式渠道知会甲方。

6.3 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可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在甲方或甲方客户指定的检验地,按照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中的 级检验标准,或其他国家通用质量检验标准同等检验水平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验收标准按乙方出厂成品检验规范),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接收,乙方须在第一批出货前向甲方提供成品检验规范及相关测试软件。

6.4 乙方须提供其产品的详细原材料清单,对关键件应有两家以上(含)的料件共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料件,更换关键料件前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许可。

6.5 甲方或甲方客户按照乙方约定标准(一般为国家标准)对批量到货进行抽样检验,若根据抽样标准,所检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被甲方或甲方客户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退货、换货的补救措施,有关退货和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6.6 由于乙方交货不合格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7 甲方在收货验收后确认乙方交货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用户承诺的保修期内,乙方仍应对其产品因设计、安装、包装、运输、上游产品、材料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负责。

6.8 所有乙方供应必须在出货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安排检验。如因时间、地域等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到场检验,则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证明交由甲方质量部门承认,其检验动作可由乙方专人或中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否则甲方将有权不接收货物/退回货物/拒付款。

七、质量保证条款

7.1 不合格品

对于包含乙方产品的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售后出现的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产品缺陷导致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经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在 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临时解决方案,特急件在1小时内提供方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7.2 关于大面积故障

7.2.1 大面积故障(批量故障):上述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设计、制造、组件质量、材质不良等原因引发产品在同一部位、同种性质的故障,发生的比例超过协议商定的范围,称为大面积故障(或批量故障)。乙方承诺上述产品的大面积故障比例不超过 %。

7.2.2 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发生超过承诺值之外的大面积故障,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由乙方进行确认。

7.2.3 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大面积故障超过规定的比例,则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选择如下处理办法之一予以解决:

a. 以新的、性能良好的产品更换大面积故障的产品;

b. 乙方对大面积故障的产品进行免费翻新;

c. 于甲方发出通知之日后承担对大面积故障进行修理或者更换大面积故障的产品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费

用。

7.2.4 对于产品出现的大面积故障,乙方须在 小时内响应,并在收到投诉后 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否则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赔偿等责任,乙方应承担该责任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7.2.5 任何时候发生的大面积故障,乙方和甲方应该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7.3 关于年内社会返修率的保证:乙方承诺上述产品的1年内(12个月内)社会返修率不超过 %,一旦超过 %,则超过部分乙方将按提供免费备件+上门服务费的方案进行处理。

7.4 对于因乙方货品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生产线停线、批量返线、用户批量投诉、恶性事故、甲方客户向甲方索赔等情况,甲方接照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信誉等受到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7.5 如果乙方所供产品与送样产品在设计、材料、版本等方面有变动时,要提前及时通知甲方。如因通知不及时或没有通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换、保修条款

8.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 □自产品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仓库起/□自生产日期起(详见产品流水号)/□自甲方销售给客户日期起(以有效发票日期为准) 个月内免费更换新品; 个月内免费维修服务(修复产品需达到二次销售的标准)。

8.2 对于到货不良品,乙方应为甲方给予迅速且免费的更换新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双向运费等相关费用。

8.3 乙方承诺在免费更换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不良品信息之后 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品配送至甲方,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返还乙方不良品时必须保护好不良品,以免不良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8.4 在免费保修服务期内,不良品由甲方发到乙方指定维修中心进行免费维修,甲方承担甲方至乙方的不良品返厂运费,乙方在收到甲方返厂不良品之后 日内进行免费修复并返还到甲方,乙方承担乙方至甲方的修复品返还运费。乙方超过 日未返还到位的按照免费换新处理,收发日期以运输单位的收货签字确认单为准。

8.5 乙方免费更换的产品保修时限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保修时限一致,乙方免费维修的产品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以乙方修复产品到达并入甲方备件库或者入甲方指定生产厂的仓库开始计算。

8.6 若乙方因故不能对甲方退回的不良品进行同型号产品的更换或修复,则乙方可在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为甲方免费更换不低于产品原配置、规格和性能指标的同类产品。

8.7 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应为甲方所交付之故障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对维修合同外产品不良品可以收取合理维修费用,但仅限于元器件成本费和人工费,运费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单程费用。

九、备件(周转品)支持(可选项)

9.1 备件(周转品)铺底:

乙方需提供给甲方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 %的储备备件(周转品),作为甲方基本备件以确保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将负责所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备件(周转品)铺底及更换。乙方应在产品出货给甲方指定生产厂的同时或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提供给甲方铺底备件(周转品),具体规格、数量、发货地点须经过甲方确认;铺底备件(周转品)价值不超过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 %,若铺底备件(周转品)不足产品每批出货价值的 %,剩余部分可累积,作为甲方后续备件(周转品)需求额度,甲方可在额度内列出《铺底备件(周转品)确认单》由乙方发出。

9.2 超过 %比例的备件(周转品)购买规则:若甲方需要的备件(周转品)数量超过 %的基本备件(周转品)储备量,其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A. 若产品超过双方协议规定的不良率(DOA、年内不良率),乙方应按实际不良率的 倍免费提供备件(周转品)。

B. 若产品未超过规定的不良率(DOA、年内不良率),因用户升级购买备件(周转品)等而需要的备件(周转品),则由甲方购买。购买备件(周转品)需要乙方提前确定价格明细表、供货周期。

9.3 备件(周转品)运输费用:备件(周转品)运输双方采用对等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双方各自承担单程费用。

9.4 备件(周转品)的品质要求:

A. 作为铺底的备件(周转品)应为生产日期不超过3个月的新品。

B. 更换的备件(周转品)应进行复新,保证能够用于市场维修服务。

C. 若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提供甲方要求的备件(周转品),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提供可替代的备件(周转品),其在规格、安规、电磁兼容、兼容性等方面的性能不得低于原来所要求的备件(周转品)。

9.5 备件(周转品)的标识和包装要求:

A. 乙方应编制其产品备件(周转品)的明确的易区分的编码规则、防伪标贴、条码及标识方法,并及时书面通知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在售后维修及不良品返还时进行分类管理等。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二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合同目录

一、 定义

二、 协调与授权

三、 变更控制

四、 标准认可与检验代表

五、 可靠性试验

六、 体系要求

七、 批量交货品质检验要求

八、 品质目标

九、 样品管理与资料提供

十、 质量保证条款

十一、 保换、保修条款

十二、 技术支持

十三、 索赔

十四、 协议终止

十五、 争议解决

十六、 其他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有效订单,以下统称“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生效。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PCB 产品的品质保证事宜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 产品:指经甲方授权许可由乙方生产的 PCB 产品,产品出厂标准应不低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产品组成部分包括物理器件、整体设计、软件程序。

1.2 不良品: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及甲方客户原因而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物理性的和技术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范围为:

(1)各项硬性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标准值(如果没有明确限定的,以国家、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执行);

(2)性能描述(如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与实际不符;

(3)功能不符:得不到预期的、正确的、要求的输出,产品输出了不应有的输出;

(4)与双方确认的封样不符;

(5)其他与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不符的情况。

1.3 到货不良(DOA):定义为乙方产品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的不良品:

(1)甲方指定之生产厂进厂检验或在线生产时;

(2)用户首次开箱或首次操作时。

1.4 1年内(12个月内)社会返修率(RMA):指在限定时间内(如每月、每半年或每年)产品在自甲方出厂之日起12个月以内(包含第12月)产生的不良品总数与该期间自甲方出厂的产品总数之比。

二、协调与授权

乙方要指定能够协调乙方的研发、制造与质量管理机构的人员作为对甲方的质量负责人,负责协调处理与甲方进行质量合作的日常事务。甲方指定甲方的质控处为乙方的质量管理接口部门,双方授权代表名单见附件1。

三、变更控制

3.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如果发生设计、制造、工业外观或执行的国家标准变更时,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规格变更通知”,并同时通报甲方质控人员,甲方将对变更进行认证。变更申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正式书面认可前不应改变在供货物的设计规格。

3.2 变更所及项目指下述或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特定项目:

(1)设计变更;

(2)模具的修理、改造、增设;

(3)变更加工厂家或加工方法;

(4)变更使用原材料或部品;

(5)变更所执行的行业规范或国家标准;

(6)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事宜。

3.3 乙方在前项的“事前变更申请”里,须详细记录:

(1)变更内容;

(2)变更理由;

(3)批次的切分;

(4)适用于已经纳入的部分;

(5)有无互换性;

(6)变更导入时期;

(7)变更前后的品质关联数据;

(8)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四、标准认可与检验代表

4.1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出货检验标准和品检流程,应在供货前与甲方指定的品质工程师沟通,共同确定符合双方企业需求的方案,并取得甲方指定品质工程师的正式书面认证。

4.1.1 在乙方的出货检验标准中,当具体检验项目或质量缺陷等级少于或低于甲方验收标准时,则以甲方的通用标准为主或与甲方品质工程师共同作出调整方案并书面备案。

4.1.2 乙方的出货检验标准应涵盖甲方验收标准的所有关于产品本身技术要求的条款。

4.1.3 乙方在检验标准更改时,涉及到调整、删减甲方标准中不良等级定为重/轻的项目,必须经过甲方指定品质工程师的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4.1.4 甲方验收标准换版升级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乙方应对需要调整的出货检验标准作出及时反馈。

4.1.5 乙方检验标准换版升级时应知会甲方,并提供新版本给甲方予以确认及存档。

4.2 乙方应针对甲方产品的特性,在乙方品保人员中指定专业品质人员作为甲方的检验代表,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和认证,对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

4.2.1 乙方应当支持甲方检验代表的工作,支持其维护甲方的质量要求,保证其能根据甲方需求对乙方出货检验做必要调整,支持甲方检验代表对其他检验人员的监控。

4.2.2 乙方的出货检验应按照甲方的作业规定进行检验操作。

五、可靠性试验

5.1 乙方针对甲方客户的供货,制订书面的试验计划(包括新品验证试验和量产后例行性试验),试验计划中要明确试验项目、判定标准和抽样计划。

5.2 甲方可以依据综合质量状况和产品质量特性对试验计划提出修订要求。甲方针对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可以随机对试验报告的试验过程和原始记录予以追溯。

六、体系要求

6.1 乙方须确保产品生产确立有效的品质系统,以期保证本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

6.1.1 来料质量控制

A、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甲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条件时,应建立严格的委托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

B、乙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C、乙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

D、变更主要原材料厂家按变更控制要求执行。

E、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后果由乙方承担。

6.1.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A、乙方应按照GB/T19001-7.5的有关要求制定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B、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有安全要求的必须设立安检点)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C、所有控制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使生产安全受控。

D、对发现异常状况前的产品(或半成品),按照GB/T19001-ISO9001-8.3的要求进行。 E、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料行为,乙方必须从管理上创造改进条件。

F、由甲方视情况决定: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生产场地考察或监控,与乙方共同做好工序控制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或由乙方向甲方实时提供过程质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制程品质参数、状况之详细记录。

G、乙方须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跟踪系统,能做到从每个产品编号上追溯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人员、原材料批号、原料进货日期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等详细信息。

6.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有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他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委托第三方制造时,第三方必须具有与乙方同等的管理水平,第三方的制造应视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品质。

6.3 甲方为了确认乙方的资材管理、制造管理、检查等品质保证体制的状态,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场所进行品质监查,要求乙方出具相关品质保证必要的资料时,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料。基于检查结果,可以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劝告及指导工作。乙方就甲方对前项的品质监察进行的劝告及指导,须快速地进行改善。

6.4 无铅物料质量保证:

6.4.1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供应无铅物料,乙方供应之物料需满足以下两点的要求:

A、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五种物质含量最大限值为0.1%。

B、镉(Cd)含量最大限值0.01%。

6.4.2 甲方在要求乙方供无铅物料前,需以正式ECN的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应订单中明确注明。

6.4.3

七、批量交货品质检验要求

7.1 甲方的质量负责人或检验代表应定期提交给乙方相关产品型号的来料检验和制程中的质量状况统计报表;乙方在供货时提交有助于甲方了解批次检验时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应附有甲方规定格式的检验附表。

7.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供给产品型号的例行性、安全性、可靠性等试验报告。乙方对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7.3 甲方在第一次下PO前向乙方提供该序列号(S/N)或PART NUMBER的编码规则,乙方须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擅自供应甲方无铅器件或有铅无铅物料混供,否则按相关条款索赔。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三
《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协议书》

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协议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业务。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递延合约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黄金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黄金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 夜间:21:00—— 2:30(周一-周四)

上午:09:00——11:30(周一-周五)

下午:13:30——15: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各交易日15:00——15:30同时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31—15: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

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1000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黄金买卖活动时,必须拥有甲方网上个人银行客户号。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14、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黄金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黄金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AU(T+D)、AU(T+N1)、AU(T+N2)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平仓AU(T+D)、AU(T+N1)、AU(T+N2)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电子柜面或在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

17、甲方对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不作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20%。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后的次日上午9:00前补足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

19、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最低比例,乙方应当在第二个交易日9:00前主动补足到账。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

20、乙方自行决定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黄金。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甲方有权从乙方黄金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7)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六、费用

22、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黄金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银行代理手续费为成交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九。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3、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4、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库存0.6元/千克•天

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

(4)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运保费率0.07元/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交易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5、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黄金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

29、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30、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甲方有权取消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正常价格补做交易。同时,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临时冻结乙方黄金交易账户资金或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弥补损失。

31、对于客户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四
《代理个人客户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乙方:XX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个人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以下简称“递延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递延业务。本协议所指的贵金属主要包括:金、银、铂、钯、铑、铱、钌、锇。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递延业务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贵金属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递延业务,须通过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时代卡等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交易资金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黄金客户编码,则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客户编码开户。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递延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递延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客户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黄金客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终止黄金投资代理关系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在乙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终止:(1)乙方应结清其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盈亏、代理个人实物黄金开户费、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费、超期费、出入库费、溢短差等全

部费用;(2)乙方应将相关合约下的持仓或库存清空;(3)乙方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甲方可根据代理交易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解除代理关系的方式。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7、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8、日终资金清算时,甲方系统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当日递延业务合约结算价,按照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计算乙方持有合约所需的保证金。(1)乙方的保证金比例高于或等于甲方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时,乙方可进行正常交易。(2)乙方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但高于或等于甲方规定的强平保证金比例时,甲方将发送预警短信提醒追加交易保证金,乙方不能进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开新仓或买入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但可通过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平仓、卖出现货实盘合约交易等方式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的不足部分。(3)乙方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规定的强平保证金比例时,甲方将发送待强平短信提醒追加交易保证金,乙方可通过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平仓、卖出现货实盘合约交易等方式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的不足部分。9、乙方应对其交易资金帐户进行积极管理,在交易帐户出现保证金不足等情况时,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自行平仓、补充资金等)补足保证金。10、乙方对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对清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乙方已认可清算数据的正确性。11、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2)为乙方支付的开户费、溢短差、仓储费、延期费、超期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3)乙方应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4)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5)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甲方如不能及时从乙方账户中划转上述

约定的各项资金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应付未付的资金,按万分之五/日计收违约金。12、当乙方某一方向的递延业务合约持仓达到其个人持仓上限或甲方客户相应合约总持仓量达到该合约的总持仓限额时,乙方只能进行递延业务合约平仓报价,不能进行递延业务合约开仓报价。当乙方相应递延业务合约委托开仓量与该合约持仓量之和大于其个人持仓上限,乙方将不能进行相应递延业务合约的委托开仓。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其递延业务合约的持仓上限及甲方对乙方递延业务合约持仓上限的制定标准。甲方可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乙方递延业务合约的持仓上限及其制定标准进行适时调整。13、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比例或强平保证金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或强平保证金比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否则,除乙方不能进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开新仓或买入现货实盘合约交易外,通常情况下,甲方于下一个交易日上午时段开盘半小时后启动强行平仓,对乙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若前一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甲方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交易时段内的任何时点对乙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1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有权对乙方所持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执行强行平仓:(1)乙方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规定的强平保证金比例,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乙方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甲方限仓规定且未及时自行减仓;(3)乙方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15、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对于Au(T+D)合约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四点五收取,其中万分之二点五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二为甲方代理手续费;对于Ag(T+D)合约按每笔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十七点五收取,其中万分之二点五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手续费,万分之十五为甲方代理手续费。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16、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黄金仓储,根据乙方提货申请,办理黄金出入库手续。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黄金出入库费的收费标准为

2元/千克,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算。17、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18、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货品种仓储费、运保费、溢短费,延期品种延期费、超期费、以及乙方的税项等)和代理贵金属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划拨费用、短信提醒服务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19、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现货品种仓储费、运保费、溢短费,延期品种延期费、超期费等)标准。甲方将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代交易所向乙方收取。20、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1、本协议涉及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办法执行。乙方声明知晓并同意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办法。2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23、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4、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5、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知晓、愿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业务交易规则》(26、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

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27、 因非甲方过失导致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根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甲方有权撤销交易且不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8、对于乙方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9、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乙方不得凭以主张权利。30、甲方向乙方发送预警强平短信、强平挂单短信等进行提醒,但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上述短信,不应作为乙方未补足保证金或对强行平仓不知情的抗辩理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1、甲方按照乙方留存的手机号码,提交电信运营商向乙方发送预警、强平等短信通知,即视为通知义务已完成。如因乙方预留号码错误或不符合甲方短信发送要求,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2、当甲方对乙方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时,只要乙方成交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向甲方主张权益。33、乙方在前一交易日日终清算后出现待强平状态,且自行委托平仓挂单在甲方强行平仓前未全部成交,甲方有权对乙方剩余委托挂单进行撤单后,进行强行平仓。34、若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申请办理递延业务,应先申请开立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电子银行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3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36、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37、甲方对本协议书及《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规则》所做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将通过甲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在公告期,乙方对相关修改有异议的,可在相关修改生效前通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五
《供应商品质异常处理协议书》

供应商品质异常处理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

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及品质规格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6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7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8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标示,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4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20元/(人.小时)

如供方需要在需方内部全检水电费、场地费每次10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暂扣并暂停检验,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2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4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5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3.6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1个工作天内回复短期处理方案,7个工作日回复有效的改进预

防措施,延期或未回复依品质考核协议处理。

3.7 如发现无法返工的产品需要有权要求供方以先补货再处理不良品,如双方商讨的确产品无法返工需要报废

的情况下,由供方在需方QC共同确认的情况下,处理后再退回供方,如不良再次混入则依3.5执行。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

的处理意见。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盖公章): 供方公司名称(盖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品质部代表: 采购部代表: 品质部代表: 采购部代表:

日 期: 日 期: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六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加强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销售的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甲方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产品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三、乙方应对接收到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产品规格、数量、质量

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更换产品。

四、若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投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五、若有其他异意,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

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广州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

编号:GD/SJ19-05-

(甲方)名称:江苏三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38号

(乙方)名称:

地址:

签订地址:江苏省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38号

甲方:江苏三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目的

第一节(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第二节(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

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 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 产品检验

第九节(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

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4、甲方作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货时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保管费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取回,视作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自动抛弃,任由甲方处置。

第六部分 质量损失赔偿

第十二节(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

代理人、供应商之行为或因不作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各项验收、检查、生产或保管过程中,确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生的不合格品时,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产的,则按4000元/小时向乙方索赔,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3、甲方产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不包括社会反馈),乙方按甲方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100元,以100元/台进行赔偿。如整批退货,应赔偿甲方因退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加罚每批壹万元。从乙方应收款扣除,应收款不足部分现款结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导致顾客向甲方投诉要求赔偿,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如导致媒体曝光或第三方机构抽样不合格,除承担以上赔偿金额,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不少于5万元),该赔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5万元/次的罚款,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6个月货款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甲方出售产品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赔偿和质量处罚,限期5年,余额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 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节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甲方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七
《延期交房赔偿要求书》

延期交房赔偿要求书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本人于2010年XX月XX日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号:XXX,备案号:合同登记备案105字第2010XXXXXX号),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支路12号XX栋XX-X号房,交房日期最晚为2011年6月30日,并且贵公司需提前7日通知本人。

由于贵公司 迟至2011年X月XX日才通知本人接房

房屋质量未达到交房标准,需要整改 的原因,造

成实际交房时间为2011年X月XX日,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XX日。根据合同约定,贵公司需按照XX元/(M2×天)的标准,向本人赔偿合计人民币XXXX元。

特此通知贵公司,请尽快就此赔偿要求与本人或代理人进行协商。

本人保留就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提出其它赔偿要求的权利。

赔偿要求人(XX栋XX-X号):

联系方式:

2011年X月XX日

产品延期给客户赔偿的协议怎么写篇八
《代理协议范本》

销售代理协议书

合 同 号:

签订地点: 珠海市

甲方(需方): 地 址 : 电 话 : 传真: 邮编:

乙方(供方): 地 址 : 电 话 : 传真: 邮编:

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

一、 总 则

1. 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 进口酒系列 产品

2.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的独家代理商。

3. 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经销商;D级.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 B 级销售商协议。

4. 甲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 授权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6. 乙方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具有合法销售酒类产品的资格。

7. 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商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8. 甲方免收代理费,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乙双方在签定代理合同的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一定数量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则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在代理商发生违约行为,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违约责任。

9.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所负责区域内的客户销售该产品,双方均不对协议方代理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0.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图片、相关文件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换商标图案及标识,不得更换产品包装和名称,不得更改其产品的相关文件和图片,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律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供的代理产品的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诉讼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11.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年度进货额 万元。

12. 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首次进货,货款不低于 5 万元;三个月内,进

货总额不低于 38 万元。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或者首次进货后三月内再无进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授权资格。

13. 在甲乙双方销售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保密,

信息包括: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密封等。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如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甄选品牌进口,并保证产品质量。

2. 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合法有效资料和相关文件,于乙方初次进货时提供的关于进口酒

系列产品的卫检证明等相关文档资料。

3.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销售交流和产品推荐。

5. 甲方不得擅自在本合同约定地区销售该产品,并对合同产品给乙方的价格对外保密,不

得擅自对外报价及调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 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履行供货、提供销售发票和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7. 产品调价由甲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并自执行之日起作废前次价格表。

8. 负责指导乙方在产品存放、销售方面的基础培训工作。

9. 甲方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证交货。

10. 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规条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直至取消乙

方代理资格的处罚。

11. 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销售任务,且差距较大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减少或

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2. 甲方拥有签约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等的设计权。甲方有权

根据本协议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为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指导。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珠海红酒汇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

相关合法的销售活动。

2. 乙方负责该产品约定之代理区域的市场开发、商务谈判、销售、服务以及协调市场管理

工作。

3. 负责负责开发并管理 的 C 级销售商和 D 销售商,协助下级销售商进行区域内

的市场推广工作。

4. 按本合同约定之代理区域、时间、价格和授权内容进行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除有重点

项目的竞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代理的进口酒系列产品售价不得低于本合同价格文件所约定的市场最低批发价格。

5. 乙方必须明确设立至少2人的专职销售人员,推广甲方产品。

6. 乙方必须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临街店面作为甲方产品的陈列展示区,并符合该类产品

的陈列展示条件。

7. 乙方必须有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适合存放该类产品的条件的仓库。

8. 不得在本合同期间从事与本合同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销售及市场推荐工作。

9.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无权

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10.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类似甲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 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制假、售假,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四、 价格体系、代理政策及奖罚制度

1. 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属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详见附件四)

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将会严格控制市场零售限价,以保证渠道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批发价。若乙方违反甲方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奖励返点,直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 乙方进行竞价或对于较大用户进行特价销售时,需填写《浙商产品特价申请表》(见附

件三,需单一品种150箱以上),向甲方备案、申请。特价销售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最终用户的合同及有关背景材料,甲方保留向最终用户确定合同真实性的权利。

4. 甲方严格控制各地区的货物流向,禁止其他区域代理商跨区低价销售,如有违规行为,

将严惩窜货公司,处以罚款、停货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5. 甲方调整代理价格时,甲方对乙方现款进货的产品实行价格保护,价格保护期限为30

个自然日。

6. 合作期满一年后,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记录、销售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给予乙方

信用额度及信用帐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财务状况酌情调整乙方的欠款期限和信用额度。

7. 奖励政策: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可享受到相应的返点奖励,以及促销品支持。

8. 发放形式:完成任务达到年度销售任务的80%以上才享受返点奖励。系列产品的返利金

额与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比例成正比,年终进行返利兑现结算。

9. 一般性违规:电话或传真报价低于甲方规定市场最低批发价格;

10. 严重违规操作:低价冲扰市场;制造假合同(包括虚报申请特价机器数量)骗取特价审

批;甲方按乙方特价申请的产品发货并被乙方卖给非合同用户或卖给其它公司及申请的产品往允许区域以外地区,严重干扰甚至破坏市场。

11. 一般性违规操作处罚:罚款4000元,如果乙方对处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检验。

12. 严重违规操作处罚:除按照一般性违规操作处罚外,还当扣除当期的返利总额和价格保

护金额总额,直至终止本协议。

13. 处罚依据:未经许可的对外报价传真件,清晰的发票复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乙方违规操

作或严重违规操作的文件或实物作为甲方处罚乙方依据。

14. 甲方对乙方违规操作和严重违规操作的罚款从乙方返利中扣除,如乙方未达到返利条

件,则违规罚款从信用保证金中扣除。

五、 商务体系

1. 订货

(1) 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确认。

(2) 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购销合同》(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购销合同》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向乙方答复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应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2. 运输方式及运费

以乙方《产品购销合同》要求为准,甲方只提供普通铁路和公路货运方式,其他运输方式如:航空、中铁快运、EMS等由乙方提出,甲方协助安排,所有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六、 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 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 若出现用户投诉代理商的售后服务、销售服务等行为时,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优惠政策;

情况严重者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七、 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

后,10日内仍未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诉讼。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外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本协议。本协议中止15天内,

双方应结清所有资金、物资及来往账目。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无效,任何一方

有权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效力

1. 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经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协议自动延期一

年。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5. 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一:《代理商登记表》签字、公章备案

附件二:《产品购销合同》

附件三:《特价申请表》

附件四:《产品市场价格体系表》

附件五:《代理商返利详则》

附件七:《代理商授权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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