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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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公司夜班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夜班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厂区夜班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夜班期间因监控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夜班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开展作业活动,杜绝因夜班期间无车间主任和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而出现的工作散漫、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2、夜班生产公司、调度和车间各值班采用不定时查岗制度,公司主要领导值班,每晚查岗不少于一次,调度值班每晚查岗不少于两次,车间值班每晚查岗不少于三次,并有相应的记录。

3、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决不允许出现迟到、提前下班、代班、脱岗现象,应随时保持正常上班的工作状态,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4、夜班期间当班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无班组长时,车间要临时指定带班人员,带班人即为本班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班本班组人员安全、质量、进度、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及思想状况进行监督。禁止员工出现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懒散、松懈等不规范行为。

5、夜班生产应和白班一样,坚持班前会制度,班组长(带班人)班前应对当班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交底,对作业现场的设备、电气、工具、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并留有记录。

6、夜班期间,班组长应实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监控,做好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夜班期间出现的工序流转,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制度,进行交接确认签字,严禁不交接私自把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当班出现安全违章、违规和违纪现象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并于次日上报车间办公室。

7、各值班人员检查时若发现有违反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按公司规定双倍处罚外,公司领导检查时发现将对调度值班人员、车间值班人员、班组长(带班人) 根据情节每人处罚50—200元。调度值班发现时对车间值班人员、班组长(带班人) 根据情节每人处罚50—200元。车间值班人员发现时对班组长(带班人) 根据情节每人处罚50—200元。

8、公司各值班人员包括班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秉公执法,做到有错必究、违章必处,确保公司夜班的安全生产。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夜班管理制度》

夜班值班办法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工地大量的机械设备以及物资材料,我们更不能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有效控制夜班生产效率及质量,严肃公司规章子都,确保工地正常运作,特制本夜班管理制度:

1、值班时间:19:30-----07:30

2、要求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和怠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之分管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4、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分管安全小组成员值班,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电话代替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够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5、值班人员每2小时到现场巡查一次,检查现场各个机械设备情况,岗位人员数量,安全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6、夜班巡查领导发现岗位员工有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游戏、聚众聊天等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当事人人民币100元罚款,同月出现3次者做停班处理。同时该工地当班班长负管理责任处罚人民币20元(有当班值班现场主管的同样处罚人民币20元,负管理责任)。

7、巡查领导发现夜班主管、班长带头违反纪律的,处罚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采取停薪停职处理,并移交司法处进行教育

8、夜班值班现场主管及夜班班长,应不定时在现场巡视,发现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屡教不改者值班主管及各班长有权对其进行立即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夜班记录上进行记载,次日向公司领导反映。

9、夜班带班小班长应随时关注本班组员工作质量、工作状态。发现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聚众聊天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违反纪律次数超过3次且不听劝告者,不用向公司领导回报,依据公司规定立即做出处理,第二天向领导汇报即可。

10、各个班长负责管理各自的范围,维修中及停止生产的生产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11、施工中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如不能处理应及时向分厂领导汇报。

12、对重大紧急事故、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等突发及重要紧急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知晓)后2小时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13、分厂领导应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

如发现有脱岗、离岗、怠岗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据分厂厂规厂纪进行处理。

本人以及熟读并自觉按照如上办法执行:

年 月 日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夜班管理制度(1)》

1

1.0 总 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夜班期间的管理,杜绝夜班期间因监控不力造成的质量、安

全事故及人员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2.0 适用范围

车间夜班期间的生产

3.0 管理对象

夜班期间上班的所有人员

4.0 工作程序: 4.1 管理原则

本制度要求所有夜班期间人员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杜绝因夜班期间出现工作散漫、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4.2 管理细则

1、 2、 3、

夜班上班时间为:19:30-次日6:00; 夜班就餐时间为:11:30-零晨30分; 外出规定:

A、 在零晨30分后,上班期间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外出,任何员工需要

外出必须持组长级以上人员审核过的《放行条》方可外出; B、 在零晨30分后时进入公司者,若有事由并在保安室做好登记方可

入内,无事由不可入内。

4、

车间管理: A、

车间管理由生产部安排相关负责人统筹管理,各班组长负责班组的直接管理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及思想状况进行监督,禁止员工懒散松懈等不规范行为; B、

夜班期间,组长、工艺、质检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做好生产现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C、

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决不允许出现迟到、提前下班 现象,应随时保持正常上班的工作状态。

5、

所有人员禁止酒后上班,如有发现保安将阻止其进厂,并按《员工手册》处理;

2

6、 除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外,夜班人员不得运用电脑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夜班期间,不得出现睡岗等现象,一经发现睡岗,各班组须在次日下班前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生产部经理,如有隐瞒不报的,将对组长处以处罚。

8、 夜宵管理:所有夜宵将由管理部统一在快餐店订制,每餐约10元/人,费用由公司支付,每餐按白班一样从员工工资中扣除3元/人;

9、 异常管理:

A、若出现工伤事故或其他非生产异常,及时通知保安救治,并由保安通知相关负责人及安全主任;

B、若出现生产异常,由夜班负责人组织品质、工艺现场处理异常,(当特急订单影响出货时,必须通知生产经理);

10、 内部巡查:保安加强夜班的巡查力度,每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安全

隐患、人员异常及时通知值班负责人;并跟进处理结果。

4.3 相关考评

1、

5.0 附 则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严格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1、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3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目 录

一、管理制度及规定„„„„„„„„„„„„„„„„„„„„„„„„„„„„„„2

(一)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2

(二)加气站安全管理检查制度„„„„„„„„„„„„„„„„„„„„„„„„„2

(三)加气站消防安全制度„„„„„„„„„„„„„„„„„„„„„„„„„„„3

(四)加气站交接班制度„„„„„„„„„„„„„„„„„„„„„„„„„„„„4

(五)槽车进展交接管理制度„„„„„„„„„„„„„„„„„„„„„„„„„„4

(六)加气站夜班值班安全管理规定„„„„„„„„„„„„„„„„„„„„„„„5

(七)进站加气车辆注意事项„„„„„„„„„„„„„„„„„„„„„„„„„„5

(八)车辆加气安全规定(八不准)„„„„„„„„„„„„„„„„„„„„„„„6

二、加气站岗位职责„„„„„„„„„„„„„„„„„„„„„„„„„„„„„„6

(一)加气站站长岗位职责„„„„„„„„„„„„„„„„„„„„„„„„„„„6

(二)加气站安全员岗位职责„„„„„„„„„„„„„„„„„„„„„„„„„„7

(三)加气站加气员岗位职责„„„„„„„„„„„„„„„„„„„„„„„„„„7

(四)加气站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8

(五)加气站收银员岗位职责„„„„„„„„„„„„„„„„„„„„„„„„„„8

(六)加气站设备协调主管岗位职责„„„„„„„„„„„„„„„„„„„„„„„9

(七)加气站疏导员岗位职责„„„„„„„„„„„„„„„„„„„„„„„„„„9

三、操作规程„„„„„„„„„„„„„„„„„„„„„„„„„„„„„„„„10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10

(二)售气机安全操作规程„„„„„„„„„„„„„„„„„„„„„„„„„„„11

(三)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13

(四)气瓶组操作规程„„„„„„„„„„„„„„„„„„„„„„„„„„„„„13

(五)各加气子站电脑操作员守则„„„„„„„„„„„„„„„„„„„„„„„„13

四、加气站防火巡检内容„„„„„„„„„„„„„„„„„„„„„„„„„„„14

五、接地装置的定期巡视和检查„„„„„„„„„„„„„„„„„„„„„„„„14

六、加气站事故应急抢险预案„„„„„„„„„„„„„„„„„„„„„„„„„15

(一)组织机构„„„„„„„„„„„„„„„„„„„„„„„„„„„„„„„„15

(二)加气站抢险抢修实施方案„„„„„„„„„„„„„„„„„„„„„„„„„16

(三)抢险的时候处理„„„„„„„„„„„„„„„„„„„„„„„„„„„„„17

(四)消防应急预案„„„„„„„„„„„„„„„„„„„„„„„„„„„„„„18

一、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保障加气站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我公司所属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在运行和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加气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为安全负责人。

四、车辆加气过程中严格遵守《车辆加气安全规定》。

五、坚持站区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做好记录,并保证记录详实、完备,随时备查。

六、加气站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总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岗位技能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设备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负责意识,并严格按照“加气站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加气站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努力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九、加强加气站的安全防范工作吗,防止外来人员进行破坏。

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确保加气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的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对于加气站的设备管理严格遵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二)加气站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经常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规,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切实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学习并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和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制止、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法操作规定的指挥调度进和安排。

三、安检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隐患意识,对安检工作应认真负责、细心至微,严禁敷衍了事、过于形式。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如实汇报,未及时汇报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当时的责任,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四、安全员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时的价差,每月汇总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坚持做到防火、防盗、注意用电设施正常使用,交接班注意检查电源,关闭门窗。

六、加气站是防火重点区域,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加气站30米以内严禁吸烟、生火和携带火种进站,严禁在加气区域拨打手机。

七、加强站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他用。

八、加气员必须遵守站内规章制度,穿化纤服装和尖钉皮鞋者,禁止进入售气机10米范围内,以防静电和碰撞起火。

九、对进站闲杂人员劝其离开,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警。

十、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防止站内物品丢失。

十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

十二、安全检查的范围及项目:主要针对设备,埋地管线和办公区域。设备区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气体泄漏,异常噪音、震动、消防器材的完好等;办办公区域主要检查站房及配电设施、电器线路、财务室的安全及防盗措施。

十三、白天由安全员、夜间由夜间值班人员各负责二次安全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三)加气站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气站属于安全防火重点区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二、加强加气站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知识学习,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指导专门的安全员。

三、压缩机、储气瓶组、售气机、配电室均属于安全防火重点部位,安全防

火措施必须落实,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安全人员负责。

四、安全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及杂物,站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五、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及铁钉鞋进入站区,进入站区必须关闭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寻呼机)以防静待你引起火灾。

六、进站加气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慢进慢出,保持秩序。加气时车辆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司机及乘客必须下车,严禁非工作人员搬弄站内设备及开关。

七、遇到安全故障或火险,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八、如违反本制度者,站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处理。

九、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条例或规定处理。

(四)加气站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岗。

二、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各种设施、器件完好,工具整洁齐全,岗位环境清洁卫生,报表填写准确、清楚。否则拒绝接班,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三、交班时,必须保持本岗位各设备、器件完好,工具齐全,情节卫生,报表填写准确、清楚。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按巡回线路进行检查,当面交接清楚。

五、有下列情况不能交班

(1)生产与安全情况不明确,报表数据不准确不交接;

(2)设备情况不清楚,卫生差不交接;

(3)工具不全,消防器材、钱款数目不对,清楚不交接

(4)设备没有按时维护保养不交接;

(5)交接班记录填写不清楚不交接。

(五)槽车进展交接管理制度

为使槽车进入加气站后确保安全无事故,有效地正常进行,将责任切实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及槽车交接手续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四、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的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发现医疗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

医务科汇报,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解释。

2、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按规定向夷陵区卫生局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在12内向夷陵区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能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

5、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者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行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医院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6、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7、医科科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提交医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定性,作出相应处理,并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士长、护理干事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病区二级控制和管理。

1、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I级):由3—5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要有登记、有记录并及时反馈。

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质量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

2、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1—2人组成,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医院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查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施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理质量控制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定员工安全、卫生与健康指南,我厂以此为依据提供员工在一个安全、卫生与健康环境中工作。为员工的健康安全就业提供指导。 2. 消防安全

2.1健康安全代表负责工厂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关健康安全方面的文件、记录、检查和培训,并向管理者代表负责。

2.2所有车间员工必须参加紧急疏散演习。 2.3工厂紧急疏散演习须每半年组织一次。 2.4对紧急疏散演习和消防演习保存书面记录。

2.5张贴紧急逃生示意图于醒目位置,紧急通道要有明显标识。

2.6工厂的建筑物每层至少有二个疏散出口,出口处必须醒目标识(如安全出口)。

各层要有火警警铃,出口及楼梯间上方要有紧急状况时使用的应急灯,以保证遇火警或其它紧急状况时,员工能快速撤离。

2.7车间要预留主要走火通道,走火通道要用黄线标识,并保持畅通无阻。主要通道黄线至少有1.5米宽度。

2.8走道、出口、楼梯间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碍员工在紧急状况下撤离。 2.9出口都应随时保持畅通,在工作时间不得上锁,主要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2.10工厂应装备适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时保养,装填补充,定时检查。 2.11消防器材位置放置要方便员工看见取用。消防器材之下区或禁止放置任何物件,并画上黄格示警,保持灭火器取用通道畅通。

2.12保卫科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器材的状况(漏气、破损、过期等)、走火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存在乱搭乱接现象、化学品管理状况、是否存在各类消防隐患。 2.13仓库应全部装置防爆灯。 2.14厂区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所有动火必须事前申请,由健康安全代表在场监督方可动火。 3.生产安全

3.1工厂对于有工业安全隐患的设备(锅炉、空压机等)必须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3.2工厂需指定各类设备的保养规程与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3保持生产区工作台上的照明良好。

3.4保持生产区通风良好、卫生清洁、温度适宜。所有工作区要有窗户,并安装排风扇等通风降温设施。

3.5车间生产设备如转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并定时检查维修。

3.6所有电器开关应置于密封的金属盒中,并清楚地标识电力警告:电线、开关保持清洁,电线不可松散或裸露在空气中。

3.7可能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机器设备标贴警告标识,如【小心烫伤】【小心夹手】等。 3.8操作高噪音设备(音贝高于85分贝),操作员工需戴上耳塞,保护听觉。 3.9车间之蒸汽管道、阀门要有隔热设施,并加贴【小心高温】警告标签。

3.10工厂对新设备、原料、化学品的环境消防安全的潜在危险进行评估,并针对相应潜在危险制定消防措施。

3.11对工厂货车上落货装载区进行明确标识,划分区域,并相对固定。

3.12工厂应针对所有的工伤事故(不包括小伤害,如皮肤轻微划破、刺伤等)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3.13对于国家劳动法规或当地法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例如电工、锅炉工、保安等)做到持证上岗。

3.1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工作环境设施的安全健康与卫生

4.1工厂设施要符合所有关于健康安全适用的法律规章,包括防火、卫生、一般危险及电力、机械、建筑方面的安全。应具有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与消防验收合格证。 4.2工厂内所有室内工作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2℃的时候,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5℃的时候,应采取取暖措施。

4.3工厂供应干净饮水,员工能全天饮水而不受限制;饮水设施应有投毒保护措施。

4.4工厂的每一层楼都至少配置一个完备的医药箱;专人对医药箱做定期检查训练特定人员基本的急救能力。

4.5工厂建有容量充足的厕所,并保持厕所的卫生、清洁。洗手间提供洗手液、厕纸、垃圾箱。

5.劳动防护指引

5.1工厂仓库对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严禁使用无证及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对验收合格的产品入库保管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

5.2对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应向员工免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例如:手套、口罩、耳塞等)。并提供使用说明、培训和发放记录。必须佩带劳动保用用品的工序应有明显标识。 5.3员工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时向车间负责人反映,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6.医疗就回

6.1工厂的每一层楼都至少配置一个完备的医药箱,配备一些常用药品,口服药不得放在医药箱内,由专人保管。

6.2专人对医药箱做定期检查,发现药品缺少,及时补充。

6.3训练特定人员基本的急救能力,急救人员名单放在医药箱内;医药箱位置在车间内清楚可见,有位置标识指示。

6.4制定一套处理紧急救护的应急程序。当员工出现伤害情况时,首先看伤势是否严重,如果轻伤,由各部门急救人员进行医治,如果伤势严重,立即报告车间急救员,进行现场简单急救,然后送往最近医院。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指引

7.1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3已婚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健康体检。 7.4招收未成年工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7.5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7.6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交通安全指引

8.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车辆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的保险等费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核定重量和人数。

8.2员工出入厂门,通过交通干道时,必须在人行横道上通过,严禁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的,必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8.3工厂车辆或外来车辆进入工厂必须在停车场或制定停放车辆的地点,按规定依次停放。严禁在厂区道路上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工厂另有规定除外。车辆进入成产厂区,严禁鸣喇叭。 9.安全教育

9.1所有新员工均接受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调岗员工应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二级安全教育。

9.2对负责和应用化学品的有关员工,提供专门的安全指南和培训,使有关员工具备储存,应用和倾倒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对于每一种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应向供应商取得【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标明:品名、成分、用途、潜在危险因素、控制要求、应急措施等,一式三份,分别摆放在化学品仓库,使用车间供使用者参考和办公室存档。 9.3本健康安全指引可以作为厂级安全教育的教材之一。

一、目的

为保证员工在伤害后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有效控制伤害程序,防止伤害扩散,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本工厂内员工及在工厂范围内作业的外来人员发生伤害时的救助工作。 三、职责

1、 车间主任为负责本车间员工的伤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不在时,由有伤害

员工所在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 非车间员工在工厂范围施工作业时发生伤害事故的,行政部经理第一责任人,行不

在现场时,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3、 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处理严重的伤害事故,在处理伤害事故有权调动公司的所有资

源。

四、程序

4.1药箱配置与药物管理

4.1.1每个车间至少配置一个完备的医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创口处理医用物品,口服药不得放在药箱内。

4.1.2根据车间人员数量,按比例抽选出部门员工到医疗单位参加急救培训,合格后其照片、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资料张贴在药箱上方,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找到急救人员进行救治,并有行政部定期对药物的数量、有效期进行检查,不足或定期时应及时向采购部申请购买,及时补充、更换。

4.1.3医药箱位置在车间内清楚可见,有位置标识指示。医药箱在上班期间不得上锁。 4.2伤害处理 4.2.1一般伤害

车间内员工发生伤害时,应向本车间的急救人员或所在部门主管求助,急救人员或主管应按急救处理的要求对员工的创口进行消毒和包扎。主管应将伤者姓名、受伤时间和原因记录到《工伤情况登记表》送至行政部,以便公司安全员进行调查。 4.2.2严重伤害

车间内员工受到严重伤害,如晕厥、血流不止、骨折、重物撞击、触电、中毒等车间急救水平不能处理时,由受伤员工所在车间主管应马上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将派车将伤者送至就近的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紧急医疗救护流程图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促进员工遵章守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2 范围

明确值班管理职责,规范值班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级值班人员。 3 职责

3.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夜间各级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据各级工作职责范围,做好夜间生产管理,行使生产调度职能,负责夜间生产的组织、落实,负责生产、设备故障的组织、抢修和对外工作联络。

3.3负责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挥、组织、处置,并逐级上报。期间有权调度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

3.4加强夜间巡查,全面掌握生产运行状况,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违章违纪并进行考核。

3.5对值班过程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做好防范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3.6与岗位员工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宣传公司文化及经营理念。

3.7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4 值班体系

4.1公司级值班领导一名。

4.2部(工段)级值班人员一名。

4.3电仪维修、机械维修工员各二名。

4.4高压电力运行工一名。

4.5物资供应及仓库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时间:

当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检频次

6.1公司级: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产系统范围内各巡检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运行班全面巡检至少两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贮槽区等重点区域、部位,每运行班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巡检。

6.3机械、电仪维修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6.4高压运行工:生产系统范围内,每运行班至少巡检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7.1 值班巡检应持“巡检卡”逐岗巡查,并由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检卡上签名确认。

7.2发生生产异常情况,视具体情况该上报应迅速上报有关领导。

7.3做好值班日志的填写,并将值班情况汇报至单位主要负责人。

7.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5值班期间禁止离开厂区,因故需离开必须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8 维修人员值班规定

8.1电、仪、机械维修人员,做好巡检发现问题的记录和处置记录。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员在生产现场或维修室,10:00后可到宿舍休息。

8.3电仪、设备出现故障,由值班长负责通知相关维修人员,维修工10分钟内必须到达检修现场。

8.4高压运行值班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巡检、保障、服务工作。

8.5物资供应和仓库人员夜间值班,随时做好物资供应或领用准备。 9 考核

9.1未尽值班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受到影响,给予50—200元处罚。

9.2未按值班规定要求,给予10—50元处罚。

10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医药化工企业夜班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生产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会议制度,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列队,由本班班长安排任务及安全操作要求,讲解当班需注意的问题。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离开岗位。违者不论任何理由,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交班者负责。

交班后当班班长须对本班出现的产量、质量问题及时总结。此项应作为班组考核的内容来抓。

二、搞好卫生,保护环境,保护员工身心健康,不乱倒垃圾和污物,不乱泼污水,违者罚款20元。生产区、办公室应坚持每周大扫除,日常坚持清扫,始终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各科室应保持好各片的绿化区及卫生区清洁卫生。

三、节约用电。员工单身宿舍晚11时应闭灯休息。乱接照明电,禁止用电炉取暖。机关科室除收发室外任何部门不得用电炉取暖,烧开水由收发室办理。违者每次处50-200元罚款。

四、连续二次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者除名。

五、对客户须热情服务,对乱收好处费、故意刁难客户者,一经举报,调查核实后。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开除厂籍,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岗位人走灯灭,各岗位无人亮灯起过2小时即视为长明灯,出现长明灯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元,罚主要负责人10元。

七、分配到一线的新员工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方可安排工作。未经教育,禁止独立操作。

八、安全是化工生产的前提和保证,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车间应教育员工努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对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学习安全知识,直到考试合格方可归岗,待岗时只发生活费。

九、车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事故分析按责任大小追究责任。

十、严禁设备转动时进行检修或擦设备卫生,严禁乱动其它岗位的设备和水、电、气开关。严禁在生产区域非指定地点吸烟。

十一、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十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罚款20元,罚具体单位负责人10元:

1、地面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或绳者;

2、在生产区内明火取暖者;

3、在岗位要害部门悬挂、存放其它物品者;

4、破坏安全牌或安全标志者;

5、无视禁令标志,擅自进入该地域者;

6、生产区、库房等不准随便动火的地方,未经安全部门批准私自动火者,出现事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未经动火分析,在易燃易爆器上作业者。

十三、公司保卫部门须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确保公司所辖区域内财产安全,并制定专项管理制度,严加管理,做到防患

于未然,确保万无一失。

1、保卫部门须24小时有人值守,夜间必须不定时巡逻,值班期间睡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如发生公司各类物资被盗,不能追回失物的由保卫部门值班人员赔偿损失的80%,保卫部门负责人赔偿20%;如能追回失物,由保卫部门责任者赔偿因追缴失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公司保卫部门有权制止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敢干同违章、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奖 励

十四、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拿出一定期数额的奖金,用于表彰在各项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包括小改小革有成效的员工)和提合理化建议取得效益的员工,以及在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追缴失物保护公共财产,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评优评先等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以激励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凡属技术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生产,安全等重大疑难问题,视为有特殊贡献,根据所做贡献大小和直接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奖励。

2、对盗窃事件提供破案线索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直接抓获盗窃分子者,给予实际挽回损失的同价值的奖励。

3、为保护公司财产而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公

司财产遭受损失,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奖励。

5、年度内经公司组织考评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并颁发先进集体荣誉证书。

6、年度内经公司组织考评获得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的,奖励500-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沟 通

十五、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工作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对工作中不敬业、无奉献精神,未能及时完成公司规定或上级交办的任务,属中层干部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免职,待岗半年(待岗期间无工资待遇),待岗期满后,视本人待岗期间继续再教育情况,对工作的认识等综合情况,表现较好者重新安排工作。 对于岗位员工,没有上进心和敬业精神,经部门及车间测评不合格,教育两次仍没有改观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无工资待遇),待岗期满后视本人表现另行安排。

十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晚10:30时前不得关闭手机,节假日也不例外,无故关机或不接听者,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工伤事故不论大小一律及时上报公司事故小组,以便分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应及时通过公司事故小组向安委会、劳动部门上报。迟报造成的后果由车间承担。

十八、各部门、车间应相互协调,相互尊重,不得出话伤人,不得抵触、推诿,有事相互沟通,及时处理。因不能沟通,造成言语伤

人,甚至出现更严重情节者,视情给予50-100元罚款。涉及领导干部者视情给口头训诫,免职处理。

附 则

十九、本条例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工会和督查组监督执行。 二十、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后,属哪一级管辖即由哪一级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理意见经部门一级审核后,报公司企管部统一向财务部门下达处罚通知单,如企管部认为处罚不当,有权同工会、督查组等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并重新做出处罚决定。

二十一、本条例的执行实行举报制度。公司员工有权举报各类违章、违纪、违法行为。一经落实,对举报人员给予50-100元奖励。对打击报复者,公司将直接给予开除厂籍或单方解除合同。

二十二、总经理对本条例和条例规定以外发生的重大违章违纪行为有临时处理决定权。

二十三、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如因各种原因确需对本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须经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仍执行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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