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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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综合科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 严格公司大院的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科、档案室、服务大厅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各科室要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的

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气。

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直接影响本年度科室目标考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进行安全培训,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六、双休日、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对损失现金的,由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

七、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材料库房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的设置;完善收费柜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八、加强与街办、综治办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综合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二:《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门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门。全乡干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保卫制度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办公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单位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严格单位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其他时间,实行停车证制度,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档案室、消防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保卫制度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篇三:《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企业公共财产安全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保卫制度

1 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隐患,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2 保卫管理部门是行使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保卫管理部门在厂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和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 保卫管理部门的职责:

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3.2 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企业治安秩序的意识。

3.3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企业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3.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3.5 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3.6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处理一般治安案件,调解疏导企业内部民事纠纷。

3.7 帮助教育本企业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3.8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企业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3.9 执行本单位和公安、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4 保卫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保卫工作应当由政治、业务素质好、品

行端正、身体健康者担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录用。

5 保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或规定:

——门卫管理规定。

——参观、会客管理制度。

——金库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区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携物出门证”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其他必要的治安保卫制度或规定。

6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保卫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7 各基层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发现治安隐患应当及时反映,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8 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治保组织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治安保卫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8.1 领导、部署治安保卫工作。

8.2 组织落实治安保卫教育计划及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8.3 定期检查治安、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8.4 对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保卫制度

8.5 加强群众性的治保、民调和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8.6 完成上级及保卫机构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9 企业保卫工作应以易发案和要害部位为重点,采取巡逻与固定目标守卫相结合的方式,保卫管理人员要直接参与生产现场的管理和防范。

10 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科研、生活起重要作用的是要害部位。对于要害部位,所属部门应加强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确保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

11 保卫管理部门接到单位内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警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依法处置。

接到报警的保卫管理部门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时,基层单位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投诉,保卫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12 基层单位治安责任人违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3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治安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3.1 所辖部位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接到保卫管理部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后,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的。

13.2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后,隐匿不报、弄虚作假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保卫制度

13.3 违反本制度,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单位酌情予以必要的处理,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条件的,应给予否决。

保卫制度

14 检查制度

14.1 各部门要建立检查制度,经常性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一一登记,能消除的要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要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14.2保卫管理部门检查要害和重点部位,做到月考核季通报,督促隐患整改,确保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

14.3 重大节日期间,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治安安全和保密检查。

15 考核办法

15.1 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分级考核,保卫管理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对各部室(公司)的考核,各部室(公司)负责对班组或责任者的考核。

15.2 各单位在检查中自行发现的一般治安隐患已整改处理的,可不予考核。

15.3 考核中,责任者的行为触犯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且已予以处理的对其单位仍按规定考核。

16 奖惩

16.1 对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必须给予一定处理的依本条款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治安秩序,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作出贡献的,按本条款予以奖励。

16.2 对情节恶劣、后果较重、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后积极改正,并能协助公安、保卫管理部门工作的,从轻处罚,对隐匿不报、谎报以及工作失职者应严肃处理。

16.3 处罚内容

16.3.1 偷摸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16.3.1.1 偷拿的一切原始财物或变卖所得赃款,一律退赔,且按价值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16.3.1.2 确认保管人员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物品被窃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16.3.1.3 将公物占为已有或利用器材做私活,化公为私的,除追回原物,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6.3.1.4 有上述行为的职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16.3.2 打架、斗殴,以及辱骂他人的行为,均应严厉制止,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16.3.2.1 无理取闹殴打他人致伤的,人员工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奖金及损坏的物品等一切经济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16.3.2.2 因打架、斗殴引起停工停产、人员受伤影响工时,由肇事者承担经济损失。 16.3.2.3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6.3.3 严禁酗酒闹事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6.3.3.1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16.3.3.2 在生产、工作和公共场所故意喧哗起哄、胡搅蛮缠、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工作和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者,经教育不改、情节恶劣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6.3.3.3因工作或个人问题无理纠缠领导,不听劝阻的,可强行带离进行教育,屡次纠缠领导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6.3.3.4 集体宿舍的住宿人员应服从管理,并遵守集体宿舍各项管理制度,违者对照有关规定处罚。

16.3.4 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16.3.4.1 参赌人员的赌资、赌具一律没收上交,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16.3.4.2 严禁收看、录制、传播黄色音像制品及淫秽刊物。违者一经查实,除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经济处罚。

16.3.4.3 严禁注射、吸食、贩卖毒品,违者一经查实,受公安机关警告、罚款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收容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报公司研究处理。

16.3.4.4 严禁卖淫嫖娼,违者一经查实,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

篇四:《安全保卫制度》

[篇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制度。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上访人员,卫生的行为;(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8)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9)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1)不可触及人身。(2)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篇三: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岛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坚持值班制度。市社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机关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室、财务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关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七、若发现空岗1次者,向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若空岗2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篇四: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qiāng、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qiāng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qiāng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 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qiāng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00]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保

第五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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