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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篇一:《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 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第十四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我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
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九条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 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 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
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 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篇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篇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分线管理指导原则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的《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在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兄弟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我院临床上抗菌药物的分线使用提出如下指导原则: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线管理(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1、非限制使用(一线):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副作用小;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少,价格相对较低或合理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使用(二线):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及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疗效好、但毒副作用较大,或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三线):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等,这类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分线应用指征及管理办法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抗菌药物,具体办法如下:
1、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均可使用。(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2、严重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病原学结果证实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二线)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需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的同意方可使用。
3、特殊病原体感染如MRSA、艰难梭菌、隐球菌等,可选用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等特殊使用(三线)药物治疗,需经过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方可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列表
表 医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列表
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侧 篇四:《为什么感冒会全身肌肉酸痛》
在你感冒的时候 全身都参与了抗疫 而骨头的作用是最大的 所以呢 就象参加了一次激烈的运动一样会感到酸痛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382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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