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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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篇一:《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 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我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

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九条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 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 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

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 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篇二:《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并定期调整、更新。(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般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职称可使用)。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四)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i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

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五)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六)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篇三:《什么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与限二线用药

什么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什么是限二线用药?

二线用药的概念并不仅存在于抗生素管理中,并且二线用药与抗生素分级管理中的限制使用类药物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今年7月1日起,医保药品中依替米星与氟罗沙星被列为二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线用药,同为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的三四代头孢菌素却未被作此标注。那么医保中抗生素的二线用药指什么呢?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对于“报销限制内容”一栏标注了“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基金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对于“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支付。其中,抗菌药物按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规定执行。

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抗微生物药物的限定支付实行分线管理,包括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类药物疗效不可靠或非限定支付抗菌药物疗效不佳、二线抗菌药物和三线抗菌药物用药、重度感染患者的三线抗菌药物用药。抗微生物药物的选用,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非限定支付的药物为先。

1.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类药物疗效不可靠是指有临床依据表明,患者使用同类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药物效果不可靠,需要直接使用该药品;非限定支付抗菌药物疗效不佳是指已经使用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药物,但未能有效控制感染,需要使用该药品。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其他抗菌药物无效,需使用二线或以上抗菌药物时,需有药敏结果证实。若无明确的药敏证据,需要使用二线药物时,应经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无高级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实依据,并经具有高级职称的科主任或治疗小组组长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抗菌药物临床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

3.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二线以下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l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三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药敏证实低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低线药物。

⑴Ⅰ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仍继续使用的,医师必须填写用药申请单,经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或医院指定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一次申请最多不超过3天;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⑵ Ⅱ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延长用药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⑶ Ⅲ类切口术后预防用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什么是抗菌药物的分线分级管理 篇四:《门诊工作制度》

[篇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门诊工作制度。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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