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

| 安全师考试 |

【www.guakaob.com--安全师考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一)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

(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二)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专项资金管理】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表1:设备设施验收报告

表2:安装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3:基建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4:预验收申请书

表5:预验收问题整改通知书

精河县安监局2011年8号文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三)

文精 河 县 财 政 局

件 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精安监发„2011‟8号 签发:赵玉龙

关于印发《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制订了《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精河县财政局 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精河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100万元。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

(三)公开、公平、公正。【专项资金管理】

(四)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二章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县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对全县各地具有重大影响,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在各地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县财政给予补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

(六)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分为: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实施进度适当安排;贴息可根据项目投资贷款的实际发生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第三章 项目申请及确定

第六条 精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精河县安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编制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七条 根据精河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精河县安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八条 每年4月30日前,精河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场、县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财政局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正式上报县财政局、安监局,一式两份。

第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规模、内容、实施方案、预期目标;

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单位自筹、当地政府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资金使用承诺责任书;

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除附上述项目基本情况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

第十条 县安监局会同财政县审查各部门和各地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客观因素造成的项目停缓建或其他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预算。对确需调整预算的项目,按照批准的项目,由精河县财政局办理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 按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精河县财政局按预算级次办理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文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财政部门可缓拨、停拨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一)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

(二)未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或开支标准;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并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投资补助资金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贴息资金冲减在建项目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不符合第二章规定适用范围的项目;

(二) 项目未履行程序,尚未批准建设的;

(三) 项目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

(四)资金申请报告所附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专项资金管理】

(五)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已发现项目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尚未落实或已申请其他贴息资金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安监局、审计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精河县财政局会同精河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 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博州安监局。

精河县安监局 2011年5月23日印

共印汉文一二份

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四)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五)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455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