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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下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两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为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三、排查整治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及所属企业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全县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分工如下:
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及养护等行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国土局负责对私开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矿点的打击与取缔;
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游乐设施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市场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工商局负责市场营业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农业局负责农机机械及车辆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规划建设局负责公交客运、燃气、供水、建筑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方面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气象局负责防雷电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水利局负责发电企业、水库、水利施工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供电局负责电网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
市场办负责所属专业市场和场所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的具体要求,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乡镇政府(新都办事处)及县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卫生、农业、水利、电力、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项行动的内容,结合各乡镇、各部门(行业)、企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企业,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所属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检查组,对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7月底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迎接督查阶段:8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进行督查;8月中旬,迎接省、市政府组织的由省、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联合督查,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复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再检查。【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安委办转发的国务院安委办有关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将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和行业领域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在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组织作用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对重点岗位和部位要严防死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加强舆论督导,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和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制订科学的整改措施,督促检查本区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根据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结合专项行动的进展和隐患治理情况,及时报道、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长才二井
2015年1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着力构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是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实现全矿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石(矿长 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于春勇(安全副矿长)、张风明(技术副矿长)
成 员:韩喜君(机电副矿长)、 迟明武(生产副矿长) 常顺东(技术科长)、 徐来文(通风科长)
郭树春(采煤队长)、 薛兆广(掘进队长)
高贵文(运输队长)、 孙利国(安检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长孙利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建立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矿长
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及技术管理方面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负责,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验收;其他部门科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班组长负责具体隐患治理工作,安检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专业领导—业务科室(通风、技术)—队长—班组长—岗位工。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
2、建立以生产副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生产副矿长—专业领导—队长—班组长—岗位工。生产副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负责人,各专业领导、队长、班组长、岗位工负责各级隐患的治理。
3、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安全副矿长—专业领导—安检科管理人员—安检员。安全副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督,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确保整改合格。
4、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落实治理隐患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落实治理措施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治理时限,各分管副矿长及部门领导负责整改、落实,安全科具体负责监督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由分管副矿长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二)、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三种: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需要停产整顿的。
1、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监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矿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科室)每旬一排查,矿每月一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检查记录,记录要完整,排查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三)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1、岗位区域界定。各专业、单位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本专业、单位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重叠,对单位内界定不清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罚款100—200元。
2、基层单位生产班组在班前会前分工完毕后,必须将井下施工地点所有区域进行划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包括零星工程),对于固定地点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月一界定的方式。
3、隐患排查与处理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隐患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整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由安检科负责验收。
4、矿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矿每月28日前由矿长组织各专业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追究,对下月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的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资金、措施及预案、整改时限、责任人“五落实”,安检科负责监督,并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销号制度及报告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专业、区队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完成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安全科,其他业务科室及管理人员排查隐患及静态独立性隐患,需延期完成的,必须经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准延期。隐患需要移交给他部门处理的,必须在调度会议上提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
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表必须于26日前报安检科,由安检科根据各专业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复验。
四、隐患排查的内容
除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外,矿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高密度的检查,对地面的各类制度、责任制、规定、台账和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抓住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报告,现在又到了一年安全事故产生的多发季节,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报告,全文如下:
从2月份开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实行考核,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主管部门和市局机关各科室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四大高危企业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信息及时报送各辖区安监局、煤炭主管部门和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现将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20家目标管理考核单位总体情况
据统计,2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企业共1023家,企业按规定时间全部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831项,整改完成814项,整改完成率97.95%;正在整改17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05%。五大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率排名情况是:第一名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94项,整改完成194项,整改完成率为100%;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92项,整改完成92项,整改完成率为100%。第三名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37项,整改完成233项,整改完成率为98.31%;第四名是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96项,完成整改189条,整改完成率为96.43%;第五名是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12条,完成整改106条,整改完成率为94.64%。
(二)五大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10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9家、非煤矿山企业207家、烟花爆竹企业458家和工贸企业20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记分情况
全市四大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共抽检109家,记分1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检30家,记分4家,各记1分2家,各记6分2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检32家,记1分1家;煤炭企业抽检21家,无记分情况;烟花爆竹抽检19家,各记1分4家;各记2分4家;工贸企业抽查7家,无记分情况。具体记分情况见附件1。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上个月攸县安监局、芦淞区安监局和市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从严按市安委会要求反馈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攸县安监局对安盛出口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排查整改问题,对负责报表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和罚款,并及时补报了月报资料。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约谈通报一次,并将该企业列入三个月内重点抽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有力度,有要求,有措施,有目标。特对攸县安监局提出表扬。
三、要求
1.根据企业事故隐患月报情况,各级组织了认真抽查,对抽查出来的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均已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请市局相关科室和县市区局按时认真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处罚,凡因查处整治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2.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考核的通知》(株安发〔2016〕7号)文件要求,2月份已对各单位进行了考核记分排名。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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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建设规划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县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的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我县创造良好的建设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2、加快建立本系统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等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本系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重点对象范围是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城市供水、园林管理,2016年以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有关规定的;
4、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登记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
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的;
3、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的;
4、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0、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1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上报情况不到位、不落实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至2016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治理阶段(至2月底)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供水企业、园林管理机构、市政设施工程管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二)检查督查阶段(至3月底)【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我局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2、迎接市建设规划局对我县开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上旬)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它责任主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1日前报我局安监站。
五、责任分工
(一)局建管股负责非法违法工程整治;
(二)局燃气办、市政管理所、园林管理所、供水公司分别负责燃气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设施、城市供水等整治;
(三)局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联合协作,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注重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事故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加以总结提炼。同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第2篇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我局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局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
四、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重点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定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或主办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游说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物资资金调配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重要工作的。
(九)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拖斡旋等不正当方式施加影响。
(十)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为期半年,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2月底至3月10日)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界定好有关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自查自纠(3月11日—3月24日)
1、制度清理。要对我局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进行清理。
2、自查自纠。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局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在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3、落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4、报告结果。自查自纠表于3月24日前交局办公室,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本单位自查结果。
(三)建章立制(3月25—5月24)
结合城建工作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汇报(5月25至7月24)
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迎接县纪委监察局对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防止利益冲突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宣传引导,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来谋划和部署,积极推动我局国家工作人员从政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内容。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资质认定等,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具有行业审批、行政执法、资金拨付等职能的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要突出填报重点。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免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填报清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三)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四)加强监督查处。专项治理期间,及时主动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具体的问题,认真查核,同时针对重点环节和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监督查处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城建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在全厅系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第3篇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厅机关中违反规定
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厅直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二)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9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l日至9月16目)。9月6日召开全厅系统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厅纪检组《关于转发〈关于设立省廉政账户的通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可从厅网下载,并请各处室、各单位自行复制。厅机关干部、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式2份,其中1份于10月31日前报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1份由本单位备存;厅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自查自纠登记表统一由本单位存档备查。按照全省专项治理活动的统一要求,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以及单位违反规定设立的“小金库”的资金,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厅直机关党委或厅纪检组监察室,再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户名: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账号为:),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或单位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l5日)。省直纪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对省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厅纪检组监察室重点对全厅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目)。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请从厅网下载),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厅监察室(另含电子版一份)。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l、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有关要求【2016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1、全厅专项治理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各处室、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本实施方案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
3、要畅通专项治理活动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0日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2日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隐患、重在防范”为主题,以整改火灾隐患为重点,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提升消防工作为目的,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全系统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重点
局机关:由局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主要做好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做好局办公楼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金润超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等工作。
执法大队:主要做好大队内部、派驻单位、仓库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拆违、整治过程中的动火安全等工作。
环卫处:主要做好处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路灯处:主要做好内部和路灯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仓库、彩钢板棚、路灯变压器、控制箱、路灯线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维护、整改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和夏季消防工作特点,开展全面自查。
2.开展检查。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全面检查。
3.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4.消防演练。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由路灯处牵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提交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分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置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岗位检查,严格落实用电、用火和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防火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通道检查,确保单位防火间距不被占用,消防车道和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充足、完好、有效。明确“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三)深入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夏季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观念,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形成消防安全宣传的浓烈舆论氛围。
(四)认真落实整改。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查找消防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完善资料报送。各单位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至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2篇: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职工,进一步创新城管工作形式、方法和手段,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促进城管系统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6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计划
“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31日~6月7日):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并在全系统进行深入宣传发动。系统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8日~6月14日):宣传教育阶段。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以及参与安全征文、“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阶段(6月15日~6月21日):应急演练阶段。由环卫处牵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参与观摩学习。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阶段(6月22日~6月28日):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自下而上、从个人到单位、从思想到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发现苗头倾向,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制定整改措施和预案,逐项整改落实。
第五阶段(6月29日~6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要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突出主题,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观念,规范安全行为,形成“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烈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系统各单位要以“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行车安全等活动和内容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3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改善镇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人代会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特制订2016年度乡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精神,按照“集镇无盲区、副中心全覆盖、行政村区域联合”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设备新颖、容量更大的乡镇环卫工作站,不断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建设方式
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按照规划建设要求和序时进度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序时安排
(一)开工时间
(二)主体工程竣工时间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四)建成运行时间
10座环卫工作站均计划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
四、保障措施
1.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卫工作站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资金、精力、措施“三到位”,确保环卫工作站按照既定时间建成运行。
2.市城市管理局将统筹技术、服务要素,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在规划选址、设备选购、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最精心的指导(将于近期印发《关于乡镇环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将每周进行现场服务(乡镇有需要,可随时服务)。
3.市效能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序时进度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需书面说明,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建设任务、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城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全面、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推进城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基础设施及作业机械设备;户外灯饰、广告设施;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易受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引发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场所;各类占用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城区公共广场的综合管理情况;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及灯光设施设置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时间安排,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治理。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要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规范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5篇:城管依法行政工作方案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法治城管、和谐城管、满意城管”的品牌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化法治机关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明确年度工作具体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全面依法履职,提升城管执法成效
(一)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以执法支撑管理,以业务落实促进队伍提升”的理念,继续以违法建设、市容秩序、建筑渣土、市政绿化、建筑工地噪声、车辆违停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章现象的产生,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二)全力做好控违拆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城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立案查处,强化与街道(镇)、社区(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违拆违联动,坚决遏制新违建,逐步消除老违建。
(三)深入开展执法延伸工作。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深化城管执法向乡镇延伸工作,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的城市管理基础作用,推进有序集镇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流程规范办理,提高行政许可案卷制作质量;坚持便民原则,强化服务指导,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批后监管,实现审批窗口与执法中队的无缝链接,形成合力,及时查处不按许可要求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处罚(许可)裁量。完善局行政处罚(许可)自由裁量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局的职权项目进行梳理,制作完善权力清单,实现权利阳光运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的立卷归档工作。继续做好城管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案源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许可)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应立未立、怠于执法、徇私舞弊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队伍;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四、健全纠纷调处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信访网络,落实维稳责任。加强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执法纠纷与争议,取信于民。
(二)完善调解制度,狠抓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依法对城管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三)加强行政指导,转变执法理念。根据《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要求,改进和创新管理和执法方式,加大使用指导、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行政指导的力度,注重运用柔性的方式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实现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开展争先创优,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推行岗位大练兵。评比“办案能手”,树立“办案标杆”,举办模拟执法演练活动,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城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广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评查结果建档制度,并将评查结果运用到月度绩效考核中,促进执法人员自觉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监管。组织做好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取证培训工作,确保正式执法人员持证率100%,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的规范化。
六、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全员轮训”活动,营造“全员学法、全年学法”的氛围。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法制专栏,增强科室与中队、中队与中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的法制氛围,有效提升执法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12.4”法制宣传日、“城管六进”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直播》、《社会正能量》等新闻媒体,大力加强对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法制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制理论研究力度,按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法治理论研究课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力抓的工作格局,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性。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制度,下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在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三)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下属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向局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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