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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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深化农业执法机制改革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深化农业执法机制改革

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是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要求。长期以来,农业行政管理存在“缺位”现象,就是该管的管少了,不该管的管多了,偏重于技术推广,忽视了行业管理职能。如何把农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到加强公共服务,搞好执法监管上来,是新形势下农业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的课题。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已成为行政机关的首要原则。截止目前,作为规范农业的国家法律法规28部,农业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首要的职能就是通过依法实施农业法律法规来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

一、现行农业执法模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认为农业法律是“软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种子法》等70多部以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基本解决了农业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仅涉及的处罚条款就有数百条,对农业生产的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植物检疫、动物防疫、农机、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从农业执法的现行模式看,其“分散”特点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执法机构设置混乱。我国的农业执法主体受制于农业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构筑框架。农业执法主体分散于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的多个机构,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执法权力也都分散在各部门手中,造成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出现了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据农资企业反映,有时一个农资户在同一段时间要分别接受几批农业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的检查,苦不堪言。

(二)执法体制不顺。由于农业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能基本上是分散执行的,所以执法机构既从事技术推广服务甚至经营,又。履行执法职能;执法人员既从事生产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经营活动,又要从事执法工作,难免会显失公正。这种政事、政企不分,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导致了农业执法主体的不明确以至“错位”,削弱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也容易导致把执法工作作为创收和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的一种手段,产生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损害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

(三)执法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纵观农业执法队伍原来的组织机构状况,基本上是按照“一事一法一机构”的方式开展执法的,这种设置延伸到基层,又往往演变为“一法一站一人”,导致执法机构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执法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执法机构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只能搞一些突击性的检查、整治,这种方式的执法,使大量违法行为逃脱了法律制裁。

(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以往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再加上是兼职承担执法任务,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执法工作上来。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二多二少”,即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非法律专业的多,法律专业的少。

(五)执法监督力度不足。各执法主体对农业执法的监督责任模糊,目标不明,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责任划分,在具体实施中难免出现盲目从事,应付了事,农业行政管理上“缺位”、“错位”现象普遍,有的执法也存在行为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相对集中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培育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执法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以实现行政执法与技术推广特别是经营服务相分离为前提,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尽快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队伍勤政廉洁的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创新的必然要求

相对集中农业行政部门执法权,改变以往多头、分散执法为专业执法。它是规范农业执法主体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农业执法得到体制上、组织上的保障。

(一)有利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一方面,由综合执法机构专门负责执法,符合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使农业系统的推广、经营机构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

(二)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综合执法,可以统一调配农业部门各专业机构的执法力量,使分散的执法得以整合,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后,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统筹组织力量,对管理相对人能形成较强的威慑力,提高了执法的时效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专业化。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懂其他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懂实体法,还要懂程序法,从而激励执法人员增强学法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搞集中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农业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的形象,过去农民“告状无门”的问题得到缓解。通过加强执法,也增进了基层、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农业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将会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

(五)有利于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农业执法离不开工商、技监、公安、法院的配合。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就能更集中、有效地做好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工作。

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经有30个省、170个市地州、16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实践充分表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

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切实保证农业部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的一条有效途径,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符合新《农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的,势在必行。

三、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实现农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一)把握有利时机,切实转变职能。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在这种新形势下,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必须加快转变,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转变。而农业部门由于受计划经济下传统思想和做法的影响,一些地方至今还偏重于抓生产、抓推广,对依法行政特别是农业执法重视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抓住农资“打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实现职能转变。农业综合执法作为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其重要意义和切实可行。因此,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把它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授权组织、专业管理事业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全局利益出发,齐心协力,共树农业行政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新修订的《农业法》将农业行政管理和执法纳入新增加的内容。

(二)坚持“三个结合”,拓宽综合执法领域。农业执法的特色在于“综合”,重点也在于“综合”。实行综合执法,有一点必须明确,行政处罚权要相对集中于专职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避免再次出现职能交叉、执法多头的情况。建议实行“三个结合,分工不分家”,形成互相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是综合执法与授权执法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综合执法机构作为一支专职的执法队伍,具有人员力量强,办案经验丰富,手段相对完善的优势,在查办案件中有力度、有权威。授权执法(如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在办案中碰到难题,只有在综合执法队的配合下,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业的专业管理如许可、登记、质量抽检、农民负担监督等,只有在综合执法有力支持下,才能更深入、有效得到开展。二是综合执法与“农业110”、“12316”热线服务相结合。“农业110”、“12316”农业热线服务是农业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载体,其“技术咨询、市场信息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受理农业违法案件投诉”等服务内容,大多与农业综合执法密切相关。农业综合执法队通过农业热线,也有效扩大了案源,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三是农业综合执法与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成为当前一个“热点”问题。采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措施,重点突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品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市场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农业部门在这项工作中,承担了重要的职能。

(三)坚持“五有”标准,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

这几年随着我省农业法制工作的不断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机构框架基本形成,农业执法队伍不断健全,农业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业执法机构还不完善,运作还不规范,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与农业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提出要像抓农技推广体系一样抓农业执法体系,把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作为农业执法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五有”规范化标准来进行建设,一是要有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一定面

积的办公场所,做到门面桌椅整齐,标牌清楚;二是要有专职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三是要有专门的执法手段,包括交通工具、取证工具、便携式检验工具等;四是要有规范的管理目标,包括实行公开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岗位监督栏和办案指南等;五是要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包括建立起违法行为立案申报、重大案件报告备案、错案追究、着装管理和执法人员守则等各项制度。两年来的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证明了我们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执法机构完善、行为规范、队伍稳定和手段改善。

(四)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农业行政部门的形象。第一,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农业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懂”,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四大”行政法律要“通”,对农业专业法律法规要“精”。并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四五”普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第二,要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严把进人关,选好配强执法干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和特点配备执法人员,使执法人员职业化,具体要求就是使执法人员成为具有特殊性、法律性和相对独立性的职业人员。第三,要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整顿农业执法人员队伍,通过公示、过错追究、考核、岗位培训等措施,使执法人员在政治思想上过硬,在执法业务上精通,在执法方式上文明,在执法行为上规范。第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由于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较晚,整体上监督机制尚未到位,尤其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督机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实行报备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廉政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明确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尤其是要明确执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评议考核制,前提是要实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都要公开,办事结果也要公开,还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无论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是推行评议考核制,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篇二: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2016食药局年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2016年桂林市食药局《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D)起施行。【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D.2015年10月1日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A.食品添加剂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D.农药残留

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C)。

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经营许可

D.无需取得许可

4、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B)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6、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C )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D.自愿性标准

7、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B)以上才能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8、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B),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A.实验室

B.食品检验机构

C.第三方检测机构

9、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个月。

A.一【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B.三

C.六

D.十二

10、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11、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D)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对

12、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C),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监督机关行政章

13、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B)之日起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14、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A)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

D. 十倍以上

15、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A)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 三年

【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B. 五年

C. 十年

D. 终身

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1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1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 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1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20、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D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2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A、学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训机构 C、培训档案

2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23、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24、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B)。

A、需说明结论B、最终检验结论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D、自行选择结论

25、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 C )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检验机构 C、抽样检验的部门

2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B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24小时内 B、2小时内 C、12小时内

2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B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二年D、每三年

28、食品检验实行( D )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B、检验人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

29、( A )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个人B、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C、仅消费者 D、只有食品企业从业人员

30、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A )。

A、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C、吊销许可证D、吊销营业执照

31、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C )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二年 B、三年 C、五年D、十年

32、食品安全标准是( B )的标准。

A、自愿性B、强制性C、科学性D、民主性

3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C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A、三倍 B、五倍C、十倍 D、十五倍

34、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是( C )。

A、技术监督部门 B、食品安全委员会C、卫生行政部门 D、食品科研机构

35、食品安全法规定,( A )对当地食品安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各级技术监督部门

36、国家建立( A ),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B、食品安全监督制度C、食品安全抽检制度D、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37、( B )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国外食品安全标准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C、监督检查结果 D、抽样检验结果

38、食品企业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 C )。

A、矿泉水标准要求B、纯净水标准要求C、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D、蒸馏水标准要求

39、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C )。

A、可继续销售 B、可降价销售 C、不能销售 D、可作处理食品销售

4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B )。

A、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B、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先缴纳罚款、罚金 D、先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D )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A、国务院B、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C、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D、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 D )报告。

A、县级质量监督部门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 B )统一公布。

A、国务院办公厅B、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C、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D、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44、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D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二年B、三年C、五年 D、终身

45、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经( C )后方可出厂销售。

A、监督检验合格 B、委托检验合格C、出厂检验合格 D、强制检验合格

46、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A )。

篇三: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2016食药局监管创新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县“三会”精神,大力实施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新,推进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科学监管,持续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县“三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省食品药品最安全地区为目标,以创新监管、服务发展为主题,以“四比四看”为载体,紧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奋力打造食药诚信体系建设、药监行政指导、监管社会共治等工作亮点,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机关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上有新提高,在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环境上有新变化,在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上有新提升,在发展全县医药经济方面有新成效。

二、目标要求

(一)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创新的理念在全局深入人心,干部职工关注宏观、超前思考、深入调研,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风气,建设创新型科(室)、创新型机关迈出新的步伐。

(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管理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以细化、深化、量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以监管方式创新和监管手段优化推进科学监管方式转变上取得新突破,在全面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医药企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上取得新成效。

(四)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围绕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涌现出一批在全县叫响、在全市领先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各科、室在县级机关作风评议和文明行业创建中进位争先,排名靠前。

三、工作重点

开展“监管创新年”活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努力解决制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一)推进食药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分环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诚信体系。

一是以优化审批和政务公开为重点,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时限平均压缩三分之二,实行政府服务零收费,坚持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验收,实现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和申请人满意率100%。同时,健全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机构设置、变更、职责权限、人事任免等基本内容,及时办理、反馈已申请公开信息,以此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机关。

二是以电子监管和诚信评级为核心,强化企业诚信建设。为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电子信息档案,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和动态监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数据,实现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同时,依托电子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动态评价并公示企业诚信等级,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评估、奖励、失信警示和惩戒机制。

三是以实施奖惩机制和媒体宣传为抓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实完善药品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做好典型失信案件收集和上报工作。通过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守信企业从正面进行宣传和报道,对失信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的力度,对于存在风险隐患、发现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社会上营造守信收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四是以教育培训和“四比四看”为动力,深化个人诚信建设。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服务发展、利用职权乱作为和违法工作纪律五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的集中整顿活动,查摆影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问题,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牢优化发展意识。

(二)深化药监行政指导工作

不断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把说服、教育、示范、规劝、建议等柔性手段融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促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刚性和柔性的统一。

一是全环节覆盖,提升遵法守法意识。要通过征求意见、集体商议、专家审核等方法,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项目,将药监行政指导工作覆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多环节、全过程,指导相对人及早掌握食品药品监管最新政策、涉食(涉药)风险点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提升遵法守法意识。

二是多层次执行,不断丰富指导方式。要针对重点、重大项目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情况,通过邮件提示、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上门辅导、QQ群服务等多种方式方法,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指导和服务。

三是全岗位培训,提升服务指导能力。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指导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稽查执法、广告监测、专项整治、远程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临时性审核等多岗位的分类培训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工作要求、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目标,增强干部职工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指导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升综合服务素养和实际指导能力,推进柔性执法进程。

四是全方位宣传,提升队伍整体形象。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全方位的手段,宣传行政指导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美誉度。

(三)实施监督管理社会共治

去年11月13日,在国家总局召开的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上,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药品监管历经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综合考量,社会共治是大势所趋。食品药品安全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稳定的重要指标,社会共治是形势所迫。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共治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让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督机构和公众等都为食品药品安全献计出力。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政府月度工作重点,争取将保健食品药品动态监测等工作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社会共治需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由政府理顺部门之间工作机制,同时主动争取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依托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联合工商、卫生、质监、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广告非法宣传专项督查,对违法广告发布、刊播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约谈、告诫。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治需要全民树立诚信意识,特别是企业要加强文化建设,以诚信做事为基石,以产品安全为底线,切实负起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核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临时性核准,把好准入关,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将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列入远程监管范畴,及时上传购销存记录,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四是发挥群众参与作用。社会共治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通过科学有效的互动平台,让案件举报投诉有门、有果、有奖。社会共治需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深远意义,赢得民众支持,号召全民参与。社会共治需要各方主体相对独立运行,彼此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多方监督、共治共管、合力攻关的格局。着眼调动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在网站、报纸、电视台持续刊播公益广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消费预警,征集150名技术人员组建食品药品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为监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活动安排和考核评比

开展“监管创新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务必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监管创新年”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正常的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刘加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2、抓好宣传发动。在《报》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宣传交流监管新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将适时召开“监管创新年”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会。各科室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强监管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开展“监管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监管创新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监管创新的实践,在全局营造监管创新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3、开展调查研究。各科室都要明确监管创新重点课题,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各科室都要紧紧围绕监管创新主题,贴近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从查找不足和差距中明确监管创新的目标,从基层的鲜活经验中总结提炼监管创新的思路,从先进典型做法中借鉴提升监管创新的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监管创新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4、加强检查督促。县局将“监管创新年”活动实施情况列入对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局“监管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及时掌握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精心组织安排

从现在起,“监管创新年”活动分五个阶段在全局集中深入开展。

第一阶段:从2月至3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掌握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以文件的形式出台实施方案。各科室必须在2月28日前把具体实施方案报局法规科。

第二阶段:从4月至6月,建立健全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制度,形成新方法,制订新措施。

第三阶段:从7月至12月,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尝试和实施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

第四阶段:从2016年1月至2月,对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将所形成的新思路、新制度、新方法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局。

第五阶段:2016年3月,县局对“监管创新年”活动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和推广经验。

(三)加强考核评比

此项活动结束后,县局将从创新的思路、制度、方法,创新的实践,创新的成效三方面专门组织对科室进行认真考核评比。评比重点看创新项目是否在全省、全市、全县首创或领先,是否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是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是否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或在全省、全市推广,是否得到群众的肯定或社会的公认。具体评奖办法另行制定。在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县局对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对在此项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县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创新工作不够重视,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围绕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落实“监管创新年”活动总体目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科室实际出发,提出监管创新的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正确处理创新与规范的关系,坚持依法科学开展监管创新活动,以规范求创新,以创新促规范。要把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既大力倡导首创精神,又积极鼓励借鉴消化再创造,确保监管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篇四: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2016年区卫生监督活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们要顺应新时代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紧跟卫生改革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两项职责,强化行政许可、技术指导、卫生监测三项服务。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四大建设”——机构规范建设、队伍能力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四项机制”——科学监管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应急处理机制、考核督查机制,切实做好“四个转变”——监管内容由覆盖面向关键点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检查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侧重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转变。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监管、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管等八项主要工作,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我们全部的力量。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工程

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深化六进宣传覆盖面。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四个一”工程,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016年完成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100%,职业健康检查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积极开展医疗市场规范工程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业户,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在加强巡回监督检查的同时对日常监管中一些屡教不改、群众反映意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行医的“顽固户”、“钉子户”等,采取多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加大案件移送力度。

(三)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

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在集中式供水单位推行量化分级制度,量化分级率力争达100%。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推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管,201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档率达到100%。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步提高。

(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继续在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力争达到100%。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明显处公示卫生许可证、检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等相关信息。认真按照《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共场所违法行为。

(五)加大学校卫生监管力度

开展以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环境为主的综合卫生监督,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的综合卫生管理水平。对发现问题的学校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改进。

(六)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

开展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加大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加强放射诊疗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整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提高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护患者及医护人员健康权益,2016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一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随之展开。2016年3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区卫生监督所划转调整到市食药局分局,同时8名卫生监督员随职能调入区食药局工作。2016年5月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100平方米以上的饭馆列入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范围,卫生监督工作执法任务进一步加大。因此2016年卫生监督所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继续保持队伍稳定,进一步对单位内设科室、人员和职能进行规范调整,做到人员、职能分工合理,工作重点突出。

二是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2016年我们要充分利用我区现有卫生资源,在4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抓好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缓解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的难题,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促进我区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警演练、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快速应对、科学应对。上半年相继开展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和各项业务的模拟办案活动。

四是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做好卫生监督平台网格化建

设,开展电子化、无纸化现场监督执法的推广与应用。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网上直报工作。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2016年,我们将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学习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的宗旨意识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二是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继续深化卫生监督员学习教育机制,重点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能力。2016年3月份全面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机制,以人才培养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卫生监督队伍。

三是要加强卫生监督稽查。2016年,我们将把综合业务管理职能和监督稽查职能分离,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对卫生监督员监督执法行为、执法质量进行稽查,建立稽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每月进行一次单项稽查,每季进行一次综合稽查点评。

(三)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2016年,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抓好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建设、依法行政管理体制、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这四个重点,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开展“文明执法,诚实服务”、“卫生监督,强基惠民”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的标准。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许可效率。在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许可审批前期指导服务,努力做到卫生行政许可“六个零”即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零违纪、零距离。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优化许可流程,畅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种程序办事,一次告知清晰”的工作机制,确保许可合格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好群众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缩短调查处理时限,办结率达到100%。

(四)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

我们以创建和谐卫监为主线,深入开展卫生监督传播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将卫生监督文化渗透到每一个卫生监督员的思想中,通过卫生监督文化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传播文化——加强社会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活动,促进提高广大人民的卫生法制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展示卫生监督良好形象,扩大卫生监督在社会影响力。

服务文化——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培训指导咨询服务,从集中培训到不同岗位,有针对性现场服务指导。我们将各项法律规范学习、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每一个角落,打造卫生监督优质服务品牌。

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开展道德讲堂教育,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真真切切让大家在单位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文体活动,更好地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廉政文化——作为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我们要更加深入的开展廉政教育、廉文学习、廉政讨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卫生监督员廉洁执法、文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明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围绕目标任务,着重抓住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认真分析、重点排查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立足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问题、提升水平、强化效能、提高效率的途径和方法,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监督,严格奖惩。我们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结合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历史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五: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2016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6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局具体业务指导下,认真落实年初县政府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抓监管保安全,搞服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推行“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三化监管模式,强化信用评定、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新闻宣传,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规范部门行政行为,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全县食品药品经营发展向好,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中心,强化管理,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1、开展“大讨论、大转变、大整改、大调研、大招商、大服务”活动。为及时传达全县“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三级干部大会精神,我局开展了以“点燃激情,提升境界,对标赶超,争创佳绩”为主题的大讨论,大转变,大整改,大调研,大招商,大服务活动。本次活动以“树立十大思想观念,发扬十大优良传统,推行十大工作方法”为主要内容。机关每位同志都深入查找、剖析、解决制约我局监管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进而逐步建立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开展“大讨论、大转变、大整改、大调研、大招商、大服务”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发扬“白加黑、五加二”工作精神,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在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多次深入到华康、郎致、万辉、海氏海诺等企业现场办公,听取企业意见,了解诉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四家药品企业运行情况良好;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发展,经常到各乡镇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实地指导和正面宣传,有效促进了全县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组织相关人员到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进行考察,为全县中药材购销奠定了基础。

2、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活动的安排意见,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抓基层、强基础、办实事、解难题。我局对口联系汉薛镇南坡、东坡、北坡三个村共150户,全面完成了入村入户调查工作。共梳理出制约生产生活发展的问题20余条,积极帮助解决联系户生产生活困难。

3、开展社会监督员及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面对面”活动。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帮助食药监管部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群专防控”作用,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谐发展。9月11日,我局推行“开门办提案”,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25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面对面听取了他们对食药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局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4、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我局按照学习活动“五落实”(落实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和学习笔记)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分片学习、分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政治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业务知识并进行了执法考试,有效提高了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感恩孝敬活动。

5、依法规范强化管理,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以“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达到新制度、新流程、新效率的工作目标。为强化制度落实,提高机关效能,我局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进一步强化了首问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办理了行政相对人的来电、来访和行政许可等工作。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三是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改进了机关作风。四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了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八项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纠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文件精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将纠风、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与日常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力度,深化纠风治乱,推进科学监管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加强领导,纠建并举,狠抓纠风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聘请了25名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综合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断促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政令畅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力争在全局上下、内外形成清廉、倡廉、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使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善,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6、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把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由被动防范向主动监管转变,积极探索和实践科学监管、动态监管、事前监管、有效防范、处置及时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抓住重点,促进全面”的原则,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食品药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将监管关口前移,加强农村偏远山区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覆盖面和监督频次,消除监管死角,使监管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监管良好氛围

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初明确了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一是通过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5.17”宣传咨询日活动、“9.12”食品药品宣传月启动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现场宣传给群众;二是编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传单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召开期间发放;三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做到每月发信息或者简报4期,每月在**人报发表新闻一篇,全天在**电视台飞播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四是在全县281个行政村张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小知识;五是局机关人人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六是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多角度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升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

(三)加强示范引导,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水平

我局从今年开始,以量化达标、放心城市创建、示范建设为基础,开展诚信建设。2016年3月8日在县第一职业中学召开了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会,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300余人参加了培训,部署安排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具体工作;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管理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目前,已完成了110所学校食堂和县城150家餐饮经营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并悬挂了信用星级公示牌。通过示范带动,分级管理,提升了监管能力,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主动作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全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按照“扫除盲区、无缝监管”的原则,采取“三个结合”,即调查摸底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节前监管与常态检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突出八大重点,即索证索票手续是否齐全、人员是否体检培训、设施条件是否完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采购是否合法、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加工操作是否规范、餐具消毒是否合格。截止目前,餐饮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820户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30份,下发《监督意见书》760份,责令整改137家。截至目前,从业人员的体检率已达到95%,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已达95%,餐饮企业办证率已达95%。我局还将各类阶段性专项检查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共同开展,确保实效。今年,共开展专项检查12次,包括2016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6年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5.1”节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2016年中、高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在餐饮行业开展了亚硝酸盐、河豚鱼、地沟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制品、血制品、燃气等重点项目整治。

2、大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始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为2016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积极开展餐饮服务许可证专项检查。二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积极开展学校食堂综合整治。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培训。协调县教育局对全县所有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分管校长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30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五是落实部门联合督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110所学校食堂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集中督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8份,责令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餐具消毒、保洁等设施69件。同时我局从逐步规范入手,指导与处罚并重,坚持确保安全和优先指导的工作原则,还积极开展了小餐饮监管工作,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监督检查小餐饮摊点58户次,发放《监督意见书》63份。通过监管与宣传培训指导,全县小餐饮经营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3、创新城乡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一条龙餐饮服务工作。对一条龙服务管理,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与集体聚餐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集体聚餐餐饮服务监管网络。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举办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队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乡(镇)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4月8日,我局在机关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集体聚餐一条龙协管员首期培训会。要求每月25号召开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例会,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实行“六项制度”:一是实行“两表两书”监管制度。对每一件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严格填写“两表两书”。二是严格协管员月例会制度。从四月份开始,每月25日由食药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管员例会,在会上要求汇报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报表制度。每月25日各乡镇(社区)要上交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汇总表,上交对每一件红白喜事的监管资料(两表两书)。四是实行信息员补贴制度。信息员对每一件红白喜事的监管(两表两书)补贴5元钱。五是严格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进行汇总排队通报公示。六是实行对集体聚餐一条龙队伍食品安全的公示制度。年终对全县一条龙队伍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排队,并予以公示。全年对118家集体聚餐一条龙服务队办理了备案手续,今年我局对一条龙工作先后发通告12起,吊销7家问题比较严重一条龙队伍资质。

4、全力落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我局明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衔接程序和细节,严格实施事前监督检查和事中跟踪检查。在全县中高考期间,要求各餐饮点负责人做出了食品安全承诺。审查了各餐饮点考生食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注意事项,保证了全县7565名考生饮食安全。顺利完成了县人大、政协、“两会”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及“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景点饭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五)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药械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5月8日,我局在华康药厂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安排会,动员部署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局关于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围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我局持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规范药房建设、药品配送和药械监管等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药械生产监管,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今年我局对药械生产企业标准化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验收,确保出厂药品质量安全,严格监督药械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加强购进原辅料监管和检验,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

2、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监管。我局一方面对外埠在本辖区药械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另一方面,我们严格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检查。第一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使地道药材质量明显提高。第二开展了“两打两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了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再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保证了药品质量,使药品生产经营认证率达100%,案件结案率达100%。另外我局还开展了星级药店评比活动,使一批服务态度好、药品质量保障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成为五星级药店。

3、对药品使用单位开展了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合理用药。5月份,对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医院、社区服务站及村卫生所建设“规范药房”的标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的实施方案》240余份,按照《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实施,确保了药品质量。今年,我局还积极开展了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专项检查、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基本药物原料产地和工艺变更情况专项检查、基本药物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同时共出动执法车辆45台次,执法人员230人次。

同时,严格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动。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机构120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20份,下发《监督意见书》120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一些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餐饮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专业知识欠缺,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差。

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检测设备滞后,一些日常的食品安全监测项目无法开展,只能凭感官经验判断,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和依据,工作比较被动。

三是仍需加大资金投入。食药监局是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各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执法装备和车辆尚未配备到位,难以满足正常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还需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四是村级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五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2016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2016年,我局将继续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克难攻坚,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继续招商引资,争资引项。

2、完成机构改革。承接卫生、工商、质检划过来的食安办、食品生产及流通环节监管职能,配套好相关的基层站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车辆、设备。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月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和用相关知识法规自我保护的能力。

4、全面推行诚信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布于众,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使群众择优消费。

5、启动电子监管工程,使全县食品药品行业经营户电脑与局机关服务器联网,及时监控其产品质量数据和现场实况,提高监管效率。

6、创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要从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四方面抓好学生食堂、学生小饭桌、工地企业食堂、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早点夜市、流动摊贩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启动放心早餐工程,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篇六:食药局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2015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

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计划

2015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督促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定落实细则,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勤俭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强对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主题主线,重点开展对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三农”工作、生态滨州建设、“黄蓝”两区开发建设、推进城镇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查审罚分离、罚缴分离,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和结果查询等制度。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强化监督制约,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切实做好与上级政府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审批中心对历次行政审批改革精减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做法。

二、开展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五)坚决纠正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责任,提高“行风热线”上线水平;以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整合政风行风热线资源,创新模式,探索建立市、县联动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七)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逐步推进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综合应用,对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联动监管。选择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

(八)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脱钩改制,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法规制度、行业自律规范和内控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三、推进效能监察,强化行政问责

(九)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建立市、县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受理渠道,加大明查暗访和自办案件力度。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好效能投诉分析,推动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十)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严厉整治庸懒散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效能监察。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推进绩效管理监察,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监察机关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探索建立绩效管理监察制度。

(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探索

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二)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程序,加大现场督办力度。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备案工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推动源头治理。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深挖细查突发环境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四、坚持惩防结合,推进廉洁从政

(十三)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问题等;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完善审核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政纪处分审批程序,强化处分决定执行责任追究。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

(十四)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重点权力和关键部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实现确权标准化、用权公开化、运行信息化。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办案成果转化。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防控保障民生、金融运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中的廉政风险。抓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政评估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五)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我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着重公开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加大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公开力度,健全完善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的制度规定。探索开展县级政府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公开目录、方式和载体,重点推进医院、学校、金融、电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六)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将与企业、社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建设,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绩效评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和网上电子监察。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重点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十八)深入推进科技防腐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展领域、提升功能,深入推进科技防腐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科技防腐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监察数据标准,健全完善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九)大力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化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廉政建设。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着力解决学术诚信、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督促政府机关健全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配套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依法监察,切实做到依法监督、履职到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求真务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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