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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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江西低保条件
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江西低保条件】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篇二:江西低保条件
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江西低保条件】

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提高城市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实际情况,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低保工作实行按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予以发放的办法,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第三条 实施城市低保,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机构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城市低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三)适时提出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具体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城市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负责市相关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关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对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五条 县(区)民政部门城市低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市低保工作;

(二)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三)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五)编制全县(区)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并对城市低保资金进行监管;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投诉,查处有磁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

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低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组织发放相关凭证及款物;

(三)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四)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五)为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

(六)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配合就业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机会;

(八)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的数据。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城市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二)组织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进行调查核实,签署调查初审意见;

(三)负责对初步审议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四)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城市低保资金领取证及款物;

(五)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七)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第八条 市、县(区)民政局必须设置城市低保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城市低保工作。

第三章 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第九条 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及工作单位性质,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人员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十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口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以及事实上已形成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和外孙子女;

(五)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江西低保条件】

(一)购买使用小汽车或非营性机动车辆、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家庭有高档收藏、投资有价证券、饲养观赏宠物或家庭成员配戴金银、珠宝首饰的;

(三)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四)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生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或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五)连续两次不按领取城市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的:

(六)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八)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九)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第十二条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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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收入的核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养老 金、岗基本费、失业保险金;

(三)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股票;

(五)赡养费、抚(扶)养费;

(六)自谋职业收入和其他一切应计入的收入。

若申报对象的上述家庭收入不稳定,则按申请之日起该家庭前3个月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数即为家庭月人均收入。

第十四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

(二)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政府颁发的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

(五)县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及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六)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

(七)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

第十五条 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

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视为无力承担赡养、抚(扶)养义务,不计算其应付赡养费、抚(扶)养费。

法院判决或政府部门调解确定的应当付给的赡养、抚(扶)养费,按法律文书或协议确

定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以下要求计算:

(一)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的人员,按标准计算当月收入。如果边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的,出具有效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

(二)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扣除职工本人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然后将结余部分按家庭人口和城市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算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

(三)因城建、危房改造、拆迁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购买住房后有结余的部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算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

(四)国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资占用土地,政府计划内为其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其征用土地补偿扣除被征地上附着物,即房屋、树木等补偿外,其余部分根据城市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算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

(五)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六)要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及自谋职业者,其个人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七)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在申请城市低保时,必须由父母提出申请,随父母家庭收入计算;

(八)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不随户口迁移而变化;

(九)家中电话月话费超过20元或用电超过50度的,超出部分计算家庭收入。

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家庭收核算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市、县(区)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市、县(区)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都要设立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受理居民的举报、投诉和咨询。

第五章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等程序

第十九条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一)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由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出具其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有关情况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 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三)家庭成员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四)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江西低保条件】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科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明;

(3)有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4)有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农业户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证明和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

(6)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

(8)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就读学生的,就提供在校证明;

(9)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应提供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0)有从事劳务活动(含外地打工)人员,应由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出具收入证明;

(11)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

(一)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要在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企业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对企业特困职工进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认为符合条件的,要在辖区内或企业生活区内的公共场张榜公布,分清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接到申报材料后,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其它形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返回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签署审核意见,并在1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

(三)县(区)民政部门接到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布,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四)自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必须在30天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代发银行存折,并从批准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五)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少于5天。

第二十二条 享受城市低保金具体数额按下列原则确定:【江西低保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三无人员)的城市居民,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家庭,按照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其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享受城市低保金=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收入总额。

第六章 城市低保待遇的复审、变更和管理

篇三:江西低保条件
2016江西省申请低保标准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毅做客中国江西网问政会客厅,以“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为主题,就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改进民政系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网友们踊跃提问,本报官方微博也进行了文字直播。

访谈一开始,徐毅就给网友们带来了利好消息。2016年,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如今年我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等。

同时,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今年江西提高多种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6年的430元

农村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的200元提高到220元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部分交流实录

防止“违规吃低保” 将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网友:近些年,由于低保补助的钱逐年增加,而且看病、交电费等也有优惠,有些人看到这些好处,明明不符合条件,也想方设法找关系吃低保,如何防止“违规吃低保”?

徐毅:违规吃低保,对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民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江西低保政策有效保障了93万城市低保对象和1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关键要完善制度、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到位。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2016年已有4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核对机制。

办民营养老院 民政部门有优惠政策

网友: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而且父母和子女往往不住在一起,养老是个大问题。我感觉以后养老这块很有发展潜力,正好手里有一些闲散资金,想办一个养老院,请问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徐毅:从江西的情况看,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39%,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还在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预计到2053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405个,今后还将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在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76家,共有床位1.6万张,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我省的情况看,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扶持。比如新余市银河园老年服务中心,它是一个新建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总投资1.5亿元,床位数达到1000张。新余市政府给予了三项优惠:一是批准在城市中心区有偿划拨11.36亩国有土地,专项用于银河园老年康复中心大楼建设;二是在项目建设规费上,全部免除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服务)性收费;三是老年中心用电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同时,省、市两级民政部门也给予了资助。在省级层面,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社会组织做公益活动 可获得资助

网友:我是一家义工协会的会长,我们协会主要是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有时候我们想开展一些活动,却苦于没有资金来源,影响了活动的效果。不知道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

徐毅:我省将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的资助力度。去年我们投入600万元,会同团省委、省妇联、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在全省实施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社区服务类、救助帮扶类和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进行资助。经过认真评审,共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8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资助,资助金额最高的达到30万元,充分调动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如果你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计划,建议向省民政厅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民政部门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确定资助单位。

篇四:江西低保条件
2016护理工作承诺书

护理工作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暨修医德、铸医魂、强医能”活动,营造安全、安静、舒适的住院环境,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护理,满足您的健康需求,本人特向您承诺:

1、创建优质服务病房 ,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着装整洁。

2、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热情接待病人。

3、关爱患者,尊重人权。我们将尊重您的各种权利和权益,尊重您的选择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监督权。维护您的尊严,为您保守秘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护理操作,正确执行医嘱,细心观察病情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时解决您的健康问题,为您提供周到的护理服务。并为您提供饮食、心理、功能锻练等健康教育,让您安心,您的家人放心。

1. 保持整洁、安静、舒适的病区环境,消毒隔离措施到位,现有抢

救仪器、设备等功能完好。

2. 了解您的需求,并主动提供服务。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定期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 坚持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为您提供收费清单。如有误差,一定及时纠正,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利益。

承诺人:

日 期:

护士工作承诺书

1、始终坚持以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时刻铭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特殊情况提前请假。

3、着装整洁,佩带胸牌,举止端庄大方,交流轻言细语。

4、尊敬领导,尊重同事,主动招呼问好,建立和-谐同事关系。

5、一切为患者提供方便,尽量帮助患者办事,不让患者多跑路。

6、爱医院、爱岗位,严守医院机密,不做有损医院的任何事情。

7、病人入院热情接待,病人出院热情相送,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知道”。

8、对新入院病人接诊护士须做入院介绍,讲解住院须知。

9、操作行为应轻柔快捷,动作熟练规范、态度热情友善,语言文明礼貌。

10、治疗护士在更换药液或发放药物时,应主动向病人或陪伴交待清楚,并告诉病人不要擅自调动控速开关,以免因输液过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1、随叫随到,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做好交接-班。

12、保持病区安静、舒适,做到走路轻、讲话轻、开、关门轻、操作轻。

13、值班护士应主动将每日住院费用打成一日清单交给患者或陪伴,对病人或家属因清单上的费用质疑时须耐心细致地讲解清楚,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支持。

14、若在工作或操作中有失误,应向病人道歉并解释清楚。

作为中医院的员工,我为自己在岗位上的奉献给患者带来的利益和快乐感到自豪。我郑重承诺,我能做到以上岗位服务规范的要求,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医院的发展努力工作。

篇五:江西低保条件
2016商务系统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总揽创建工作全局,以完善城市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县、文明县、和谐县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城乡联动”原则,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记分册》,重点抓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除“四害”、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工作。

1、各公司要加大对办公区域、职工宿舍、营业网点等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2、有专业市场的公司要划行归市,市场管理人员要佩戴标志,保证经营场所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彻底清除市场内的垃圾以及乱挂乱画、乱摆乱放、乱倒乱堆、乱停乱放等现象,特别是东大街饮食市场和中山街饮食市场要安排专人加强环境卫生的清理和保洁,改善公厕条件,进行全天清洁,保证上下水设施齐全,在市场内要合理设置垃圾台(箱)等,彻底治理“脏、乱、差”。食品经营者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有效健康证,上岗前健康检查率、卫生知识培训率均达到98%,“五病”(肝炎、结核、皮肤病、菌痢、伤寒)调离率达100%,行业卫生状况(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防尘防蝇防鼠、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等)达标率85%以上。饮食摊点(个体饭店)做到亮证经营,“三防”设施齐全,衣帽整洁,餐具消毒。

3、定点办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率、制售劣质肉、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县城各大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和居民消费的猪肉100%的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及农村居民消费的猪肉95%的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4、经营宾馆、理发店、歌舞厅、足浴的单位专用公共用品要有消毒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制度要上墙,要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记录。经营场所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有禁烟标志。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体检率达到95%,卫生知识率达到100%。旅客床上用品要做到一客一换,常住客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

通过各种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动员全县人民迅速行动起来,狠抓环境治理,力争在短期内使全县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烟尘、噪声污染明显减少,饮用水源干净卫生,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要求。着力实施环保“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绿色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7日至4月28日)。各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量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31日)。各公司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搞好本单位内部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1月15日)。各公司对照实施方案组织自查,对整治任务完成不彻底、整治效果不理想的,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局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30日)。由局主要领导组织检查,并接受县“三创”办检查验收,召开总结大会。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创国卫”工作的领导,商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相关业务干事为成员的商业系统“创国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创国卫”工作各项日常事务。各公司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国卫”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后一段时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局里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构建和谐文明商业的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各公司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整治工作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各公司要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编发简报、制作版面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3、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全民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单位都要处理好环境综合整治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好本单位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以综合整治带动中心工作,用中心工作促进综合整治、确保综合整治与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4、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环境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商务局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准确掌握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检查验收中,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显著的公司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治效果极差的公司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确保这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六:江西低保条件
2016市政协提案委工作总结

市政协提案委工作总结

2016年,市政协提案委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提案工作,按照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工作方针,紧紧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今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以此为契机,掀起了学习贯彻《意见》活动高潮。一是通过召开专委工作列会,专题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并提出“六个一活动”工作思路提交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并认真付之实施。二是建议市政协把学习贯彻《意见》列入主席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一项内容;建议各专委通过委员小组活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委员学习贯彻《意见》全覆盖。三是4月下旬,以全区提案委联席会议在我市召开为契机,组织政协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分管提案工作的政协领导、提案委干部参加会议接受培训,了解掌握《意见》精神实质。四是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协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培训班,通过学习交流掌握知识,增进了解,促进工作。五是召开全市县(区)提案工作会议,会上通过交流学习贯彻《意见》经验体会,进一步推进全市提案办理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二、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1、分期分批分类搞好提案审查。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92件,会后零星收到提案29件,上半年总共收到提案321件。今年2月和5月,经过分两批进行审查,共立案293件(建立目录的286件,其中含并案的7件),占提案总数的91.2%,不立案的28件。提案中涉及经济、工业、科技、商贸流通、金融类31件,占提案总数的10.8%;城市建设与道路交通管理类79件,占总数27.6%;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综合治理36件,占总数12.6%;农、林、水类22件,占总数7.7%;历史、文化、旅游类52件,占总数18.2%;教育、卫生、体育20件,占总数7%;民主法制、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事务类46件,占总数16%。

2、认真做好提案办理与跟踪督办。市政协提案委将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建立有目录的提案共286件(含并案293)分别于3月底和5月底全部转交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其中交由市委部门办理的20件,市政府部门办理的266件。期间,遴选了16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承办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纷纷通过“面对面”办理、电话沟通协商、书面情况征求等方式,主动与提案者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仅在7月份开展的“提案办理推进月”活动中,各承办部门共开展“面对面”办理政协提案45场,办结提案132件。此外,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通过公布提案办复进度、上门走访、检查、调研、评议等方式,加强跟踪督查,促进工作落实。截止10月底,承办单位已办结提案284件,办结率为99.3%,委员满意的有280件,委员满意率达97.9%。

3、认真做好不立案后续处理工作。今年,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不予立案的提案共28件,主要是有的案由不充分,有的非本级管辖范围,有的形同于历届政协提案等。依据《提案工作条例》要求,我们对不立案的每一件提案都要进行二次工作,一是给提案者信件说明情况;二是同时给相关的单位去函提供情况作为工作参考。通过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得到了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拓宽渠道,加强提案线索征集工作。

按照市政协努力打造学习交流议政平台、反映社情民意平台和委员建功创业平台的要求,我们认真做好常态化提案线索征集工作,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平台。年内,通过网络或与新闻媒体合作,常态化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共380条,经过整理综合挂上网络供委员和各专委参考的80多条。在开展此项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与新闻媒体互动,与提案线索提供者互动,与回复线索反映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动,为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寻求解答,先后解答了医疗保障、城市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把相关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政协一次会议、二次会议共计350多件提案的原件和答复件的编辑扫描工作,并形成提案电子版进行存档管理,以供政协委员和各专委、各民主党派查阅,从而提高了提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扩大影响,切实抓好提案对外宣传。

2016年,我们紧紧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以及政协换届后政协委员提出提案非常踊跃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政协提案的对外宣传工作。通过与政协研究室一起共同策划,在《**政协》第55期“重点关注”栏目推出了《关注民生聚力发展--**市近年来政协提案工作纪实》等系列文章,对我市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行了及时反映。在市政协网站上,我们进一步丰富了“提案线索征集选登”、“提案办理工作”、“提案工作经验交流”、“提案办理答复选登”等五个栏目内容,特别是首次推出了《提案办理工作摘录》并上网对外公开宣传,主要是有选择地将一些质量较高或社会关注或答复比较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的提案进行分批分类摘录整理。全年总编辑16期,涉及提案内容达48条,从而不断扩大了政协提案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利用与《**日报》、《**晚报》、《南国今报》、**电视台等媒体多年合作的优势,对一批市民关注、影响面较大的提案,市委、市政府承办部门“面对面”办理有深度的提案进行了重点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报道涉及到政协提案的稿件共20多篇,社会反响良好。此外,我们还积极向上级政协机关报投稿,其中作品《委员“倾力”关注民生,政府“给力”解决问题--政协委员提案催生一项民生工程》荣获自治区宣传部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联合举办的第十八届宣传人民政协职能、作用好新闻评比二等奖。

五、认真履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上级政协开展工作。主要是办好自治区政协4月份在**市召开全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第五次联席会议;5月份参与接待并陪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大力支持广西在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点提案调研组到三江侗族自治县进行实地调研;6、7月份,自治区政协专题调研组围绕“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在**调研活动。

2、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参与分管领导下乡“挂乡包村”及“扶村培干联户”活动,帮助联系村(户)解决实际问题等。

3、认真做好信访并参与维稳督查。(

4、积极配合委、办、室进行的政民恳谈、绩效考评、干部考核、对外接待及委员视察调研等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6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市政协提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工作方针,立足于新的实践和要求,以提高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力争使提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初步设想是:

1、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参照自治区政协的做法,通过协助党委、政府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办法并向全市发文的形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富有成效开展。

2、要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主动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联系与协商,着重在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等方面下功夫。

3、要积极与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面对面”办理、电话沟通协商、书面情况征求等方式,不断健全提案答复机制,促成承办单位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

4、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不断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围绕中心积极建言献策。要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公开机制,继续办好政协网站提案专栏,不断丰富提案工作内容,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5、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社会,深入委员,广泛征集社情民意,悉听了解民生难题;要严格立案程序和审查标准,做好提案办理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加强政协提案对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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