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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1、不乘坐客船,渡船以外的船只,不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超载船只和客货混装的船
3、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
4、天气恶劣时(如大风,大浪,浓雾)尽量避免坐船。
5、不在船头甲板等处打闹,追逐,以防落水,不拥挤在船的一侧,以防船只倾斜,发生危险。
6、不落动船上的设备,以免影响航行。
7、夜间航行,不要用手电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发生危险。
8、一旦发生意外,要保持镇静,听从有关人员指挥。
安溪县第十二中学 2013年11月23日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3、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4、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5、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6、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8、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9、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10、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11、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12、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3、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4、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5、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6、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8、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9、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10、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11、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12、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安全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以“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顽疾隐患、创新海事管理、推进应急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构筑平安水域,实现辖区水路交通监管水域安全和谐目标,为保增长、扩内需创造更加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群体性事件,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1、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2、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
3、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4、渡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5、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6、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受教育面达100%;有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乡镇船舶管理员、渡口管理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2016年后新增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00%;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8、港航、海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船舶签证率100%;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9、推荐一家运输或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申报;
10、建立辖区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1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与村、村与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台帐。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
2、落实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船舶的维修、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支出;(时间安排:全年)
3、推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按照《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我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组织有船乡镇(街道、开发区)观摩、学习。(5月底)
(二)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1、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4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16年度渡乡镇船舶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书签定情况;农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状况;各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情况。
2、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部门联动,对辖区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员姓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乡镇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按照乡镇运输船舶、乡镇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分类。
3、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制定分类治理方案,会同渔政(农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1)渔船或主要用途为渔业性质的船舶,交由渔政(农业)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5月底前完成。
(2)乡镇运输船舶或主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由港航海事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和处置。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底前完成。
(3)农用船舶或主要用途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自用的船舶,交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处置;港航海事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对所属农用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发证,农用船舶证牌由市港航海事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使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严格划定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用途等,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和用途须在农用船舶证牌中予以注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加强农用船舶的教育和管理。8月底前完成。
(4)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村民建造乡镇船舶,其所属行政村组必须报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报相应部门备案。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组织,邀请海事部门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三)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渡口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并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进学校进乡村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面。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到中小学开设水上交通安全课堂。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重大节假日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展牌、播放警示片,通过宣传教育,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养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4、积极争取西北口、尚家河等义渡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解决好西北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7、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8、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视频、录音,辖区所有渡船(含汽渡),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督促渡运业主安装视频或广播系统,进行安全告知视频和录音播放。(时间安排:6月中旬开展实施)
(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经营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船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辖区所有客运船舶必须安装视频系统,进行乘客安全告知;(时间安排:6月开展实施)
3、客运实行现场签证制度。辖区水域所有客船出港一律实行现场签证;
4、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滚装车辆安检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五)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整改及上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对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有无反弹。针对检查、督查、举报发现的新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隐患整改到位;(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6月份开展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3、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隐患排查。开展在建跨河桥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开展挖砂船、客渡船隐患治理,取缔“三无”船舶;(全年)
4、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六)规范港口安全管理
1、完成危化港口危化项目清理,完成危化港口区域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和交接;(时间安排:4月底完成)
2、制定统一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性规范,规范基层港口安全检查行为。(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救数据库;
3、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八)强化“双基”工作
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指导性规范和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
2、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3、加强安全和技能业务培训;
4、严格基层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九)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排污,维护水域清洁。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确保黄柏河水域的清洁。
(十)强化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需要进行通航管制的,制定发布通航管理办法;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学生集中放假等人流高峰实行现场维护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平安水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反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指挥“平安水域”创建工作;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完成创建活动各项相应工作任务,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抓好公路汽渡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乡镇船舶专项治理,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有针对性加强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创建环境和氛围;制定可行有效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并开设“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专题简报和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建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交通安全,作为幼儿家长,我一定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诺,并严格遵守落实:
1、切实肩负起监护人的职责,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园、离园。一定与老师当面交接孩子,认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园以人换卡,离园以卡换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或长时间委托别人代接幼儿时,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或签订代接代送委托协议书。
2、坚决不使用或租用超员超载车、无合法驾驶及车辆手续、无营运资质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园、离园。
3、教育引导家庭每个接送孩子的成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幼儿园的各项要求。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幼儿。
4、通过言传身教等多种形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坚决不乘坐超员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在马路边、车辆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学途中不嬉戏打闹;靠右行走,不突然横穿马路;过马路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来往车辆,学会避让。
5、不捎带其他幼儿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儿,不一车接多个孩子(两个以上),排除安全隐患及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6、接送幼儿时,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觉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划定的红线以外,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7、保证自家孩子所乘车辆性能完好。经常检查驾驶车辆情况,确保车辆安全。
8、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特殊天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幼儿园,按规定的线路走(大二、大三、中四离园时出西楼门),避免拥挤伤害到孩子。
9、若发现本园有一车接多个孩子(两个以上)的车辆或其他违规接送幼儿车辆,积极向幼儿园举报。幼儿园举报电话:1896358****
承诺人(班小朋友的监护人)签字:
2016年12月11日
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 [篇2]孩子是我们共同的希望,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如果您确实没有时间接送孩子,请您遵守如下条款。
1、严禁家长让学生乘坐三轮摩的、低速载货汽车等车型和私自改装车辆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2、严禁家长让学生乘坐报废车、无牌照车、超载车、驾驶员无证等非法运营车辆。
3、严禁家长让学生早到校。学校开门时间为早7:20,中午1:00。
4、严禁家长让学生在车来时,追车跑,上、下车时拥挤等现象。严禁学生在乘车时拥挤打闹,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5、家长教育好学生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或在公路上玩耍。
6、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
7、家长要经常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运营手续、乘坐人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8、家长应该按指定时间、地点接送学生,如延误接送时间或特殊情况(学生在放学后在校外被冒领、或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9、家长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进一步划清责任主体,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0、家长如经济条件许可,应为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如果您的孩子必须乘坐班车上学,请您为孩子选好车辆,出现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班级:学生姓名:家长签字:
龙湾区天河二小
2016年9月23日
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 [篇3]“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幸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承诺做到: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
二、驾安全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三、停文明车,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网格线内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四、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本人愿与全社会一起,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承诺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 [篇4]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只有平安,才有快乐”,关注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共同维护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安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乘坐合法车辆,拒乘无校车标牌以及超员、报废、拼装非法车辆。
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子女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家长要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讲究文明,以身作则,用正确的行为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接送学生的家长不要把自己接送的车辆停在校门口和行进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对租用的车辆要了解车辆是否审验、是否加入乘客险、驾驶员是否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照,发现违反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超速、不超员、不酒后开车、开车不吸烟、不接打手机,行经危险路段注意减速慢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交-警要维护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对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依法查处。
槐荫区教育局槐荫区交-警大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 [篇5]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出入二镇中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我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校园交通管理,积极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
2.车辆进出校门时,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尤其是放学时),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3.车辆调头、倒车时,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不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
4.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停车。机动车停车时,一定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学校大门口30米内不停车;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靠道路右侧停放。
5.车辆不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过夜。
6.出现车辆安全事故,一律由机动车驾驶员本人负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省、市防范暴恐犯罪的最新要求,市局决定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继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渡口渡船、水上风景区旅游船舶、危化品运输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危化品罐区、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9月中旬,此次大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7月16日至20日,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7月21日至7月26日,市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8月2日至15日,各部门、各单位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迎接省厅、市安委会督查。【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至28日),是这次全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行业管理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市局《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泰交安〔2016〕12号)的各项要求;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2、企事业单位方面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地方海事局、航道处
重点检查:(1)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船舶超载、船队超拖违法行为和无证书或证书无效船舶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活动,强化对“代而不管”船舶管理公司和“让代不让管”船舶的监管。(2)内河通航安全情况,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加大对通航水域内非法采砂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行为的查处,检查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和船舶加油(气)停靠秩序等。(3)地方政府乡镇渡口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渡口乘渡旅客穿戴救生器具过渡情况,学生渡口学校护渡制度落实情况,乡镇渡口监控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4)水上风景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旅游船舶安全状况等。(5)汛期船舶登记、待闸和过闸秩序维护情况,危化品船舶过闸管理情况等。
2、港口码头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港口处
重点检查:(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港口压力管道、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2)危化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3)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4)高温季节危化品码头和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储罐区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5)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库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
3、道路运输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运管处
检查重点:(1)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化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2)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省内进宁长途客运班车源头安检工作情况,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小件快运物品的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出站。(3)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业务申请,包车实际运行线路是否与审批一致等。(4)汽车站、加油站等重要部位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5)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备实施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等。(6)城市公交企业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和防范处置能力,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新的隐患问题等。(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和从事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4、公路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公路处
检查重点:(1)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2)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3)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公路、运政、港口等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等工作。(4)应急指挥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夏季防汛防台、应急保通工作措施等是否落实等。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质监站
重点检查:(1)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2)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等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市局成立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大力配合开展好道路交通、渔业、水利、铁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行动,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反馈给牵头部门,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二)精心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播放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论坛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全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重点,严管严控。确保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全天候严密监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按照《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入宁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船的监管,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安全确保青奥会全过程安全,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检查无盲区。青奥会期间,全市重点港口内部要落实二级保安措施。
(四)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建立组织、细化方案、强力推进、督查整改、巩固提升”等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特别是南京青奥会期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统筹兼顾,力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作为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平安交通”创建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引入安全风险管理理念,研究制定长效措施,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7月28日前将行业专项督查明查暗访报告,9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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