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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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XX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府办发„2011‟号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xx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xx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xx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xx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xx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10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

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1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

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2011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2011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2011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2011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篇二: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关于房地产税收征收探讨

【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20121049 涂菁 农经(本硕连读)201201

关于房地产税收征收探讨

房子永远都是一个说不完的话题。而关于房地产税的探讨是近几年来提出的,引

发热议的又一热点问题。房产税的征收自推出的那一刻就引起业内议论纷纷。2011年,国家将重庆和上海作为首批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征收,目前已有3年征税历史。

但许多业内的专家都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已经失败。

3月25日,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先生在参加“穿越迷雾 新时期下的房地产走势”论坛时指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是失败的。“如果试点成功,怎么会由房产税转化为如今的房地产税;如果试点成功为何不直接立法呢?由此断定,这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执行实际是失败的”。他解释。

任志强分析,房产税针对的是国有土地,房地产税针对的是集体土地,而房子的产权却在个人,所以,用一种税解决3种产权,难度非常大。

因为,短期内,尤其是未来两三年内没有出台房产税的可能,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个大方向。但具体怎么征,在哪个环节征,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

以重庆“融创竣爵堡”为例

【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我来自重庆,对这几年来身边关于房产税征收的议论也时常有所耳闻。重庆作为房地产税征收的第一批城市,它与上海对不同住宅都征收房产税不同,重庆针对的是高端物业,又称为豪宅税。之前就有业内人士言论,单单对高端物业征税,而且征的税率不是很高,只有1%。那么针对一批高端物业的业主、购房者,似乎有点不痛不痒,并没有起到一个调控房价的作用。本次,房产税试点被指失败,似乎让更多置业豪宅的客户突破了心理瓶颈,重庆高端物业或进入爆发期,一些城市稀缺性物业更备受推崇。

重庆的富人区——渝北区,近两年来形成了“奥宜麦金”商圈。对于“奥宜麦金”商圈,业界给其的定义是,“宜家-奥特莱斯-麦德龙”是城市配套,辐射大重庆区域,是超越商圈的商业集群的概念。观音桥、嘉州、金州商圈都是由小商户组成,商圈之间互相连通。作为重庆法式联排别墅标杆,融创竣爵堡自去年年末亮相北部新区后,就一直备受业内外关注。作为奥林匹克花园10年收官大作,它集融创11年别墅修为和亚洲十大豪宅上海玫瑰园血统于一身,为塔尖圈层定制贵胄生活。它诞生于重庆唯一的千亩纯墅区奥山别墅区,占据“奥宜麦金”商圈核心地段。

融创竣爵堡(效果图)

相对于动辄几百万、千万级别的市核心物业而言,房产税乃冰山一角,拿一套总价500万的别墅举例,征1%也就是近5万元,业主持有两年以后再出手,本来是500万,两年后变成510万(不考虑其他因素),等他出手时候,市场可能涨到600万或更高,那么这10万元就无所谓了。另外,物业越高端,增值前景越强,无论是否交房产税,置业核心地段物业都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箴言。”

房地产税废存之争

房产税的存废之争始于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黄泽明提交了一份“终止房产税试点”的提案。“试点至今已经3年之久,尚未看到试点有结束的迹象,也无法知道试点是否已经达到某种目标。本着税负公平原则和政务公开原则,我建议终止上海市、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黄泽民在提案里如是写道。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

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同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两地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房产税试点3年,既没有达到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也没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反而造成‘穷人缴税,富裕者没有纳税’的现象。以上海为例,现在上海年纪较大的本地人普遍拥有两三套房子,极端的还有人拥有10套房子。根据房产税试点方案,征税对象新老划断,只对方案公布日期之后的新购住房实行征税,所以拥有多套房子的市民不在征税对象范围内。

房产税试点出台之前,很多民众对此寄予厚望,将其视为抑制高房价的“杀手锏”。而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2年多以来,两地房价仍旧保持上涨,且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前列,“降房价”的效果并未显现。

而且,房产税试点是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紧急推出来的,没有将土地问题考虑进去,也没有考虑到与其他房地产环节税费的协调,一开始就有很多不同意见。

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的最大意义在于,房产税由一个陌生的税种引发了全民讨论,引起了关注,这为将来的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国外如何征收房地产税?

在国外,房地产税不仅为地方财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也很好地起到了平抑房价的作用。事实上,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比如美国为75%,就连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而在我国,土地收入仍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对于收入甚微的房地产税,地方政府一直显得并不积极。

【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其他国家物业税征收的本质是对私权的尊重,是建立在承认私有产权的基础之上。征收物业税实际上意味着国家承认房主对房产的所有权不容侵犯,并且税收也用之于为当地的纳税人提供服务。

我国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早日将《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税征收办法,从而达到平抑房价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附表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篇三: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2016私房出租自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凡在资阳区辖区内的私房出租(包括出租的经营场所和住宅)和城区、建制镇、工矿区私房自营的个人,均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如实提供房屋出租自营情况,并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二、征收标准

私房出租自营取得的收入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征税费。

三、征收方式

私房出租自营税收由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代征。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税收协控联管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实行综合治税,联合监管。

四、法律责任

(一)凡在资阳区辖区内的私房出租(包括出租的经营场所和住宅)和城区、建制镇、工矿区私房自营的个人,应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的,地税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房屋承租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房屋租金时必须向房屋出租人索取发票,房屋出租人拒不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的,地税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私房业主是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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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2016税务管理调研报告

“税收存续期”税务管理之探讨

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

【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2000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2016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2000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2000〕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2016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16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2016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2016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16年和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2016年首付及2016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2016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2016年和2016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2016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2016年对该企业2016年至201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2016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2016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编辑:琛哥)

篇五: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2015要完善汽贸行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汽车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各地的汽车经销商发展迅猛。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经营汽贸行业的纳税人2015年底只有57家,2015年7月底已发展到121家。与火热的市场销售相比,汽贸行业实现的税款却不相称。2015年1月~7月汽贸行业的营业额35285.4万元,占整个批发业和零售业营业额的6.4%,而该行业实现的税收仅为131.2万元,占全市国税系统批发和零售业入库税款的1.8%;全市国税系统汽贸行业的增值税平均税收负担率为0.37%,与全市国税系统批发零售业综合税收负担率1.32%相比,低了近1个百分点。68%的汽贸经营纳税人甚至出现了常年亏损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滁州市开发区国税局对汽贸行业进行了专项纳税评估。

经调查、分析发现,汽贸行业税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销售滞后申报。部分企业通过滞后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滞后入账等手段,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二是人为调节实现税款。一些二级直销公司,只负责销售汽车,进货时不需支付现款,凭进项发票即可扣除税款,一旦月末有应纳税额实现,就要求公司总部增发汽车,从而增加库存汽车、加大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长期留抵、商业环节增值额与实现税金相背离、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相脱节。此外还有企业费用支出不规范,应计销售商品未做销售等问题。

为加强汽贸行业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汽贸行业分类管理。可将汽贸行业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厂家设立的直销公司(即一般只经营一种品牌,财务由总部统一核算),第二类是当地人自己成立的经销公司(即可以经营多种品牌车辆,资金财务与供应商无关),第三类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在目前的税收政策条件下,直销公司税款实现不正常,容易产生异常申报现象。直销公司可以调节自身税款实现的时间与数额。因此,在目前抵扣政策不调整的前提下,对直销公司税收管理的重点应是对库存商品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变更、注销过程监管。经销公司一般经营和实现税款较为正常,应重点监控其使用的发票和日常相关费用。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要注意把握开票征税环节,以免税款应申报未申报、征收不到位现象发生。

2.加强汽贸行业分类税收负担率测算。经本次评估,初步测算各类汽贸经营户税收负担率为:汽贸行业总体税负在0.6%左右。主管国税机关要据此分析汽贸行业加强管理的重点对象和纳税评估范围,同时向纳税人提供税负偏低预警提示,并要求纳税人在税收负担低于预警值一定比例申报时,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完善汽贸行业税政规定和征管措施。一是确定行业预警值。税负预警值作为管理服务的一类指标,一旦确定,可由征纳双方共同遵照使用定期调整。二是对商业企业进项税抵扣政策进行调整,如实施实耗扣税制度,使得增值额与增值税额相配比,减少库存对税款实现的影响等。

篇六:开展不动产税收征收的方案
2016税务分局局长三优两促进活动心得体会

近期省局提出“三优两促进”工作思路以来,作为一名分局长,我积极组织并带头学业务、学理论,尽职尽责,力求从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与活动要求相对接,努力在“三优两促进”活动中有所得,有所悟。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将“三优两促进”精神实质吃深、吃透。

“三优”即以优质税收、优质服务、优秀团队为抓手,全面提升地税工作水平。优质税收,就是税收的质量要高、结构要优、总量要大。优质服务,就是服务的效果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优秀团队,就是干部队伍素质高、作风硬、形象好。“两促进”即以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具体来讲,优质税收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依法征收、不虚收、不惜收,确保税收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税收总量要与地方经济相匹配,税收增长要与经济增长、税源壮大相适应;优质服务就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全方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就是让税收更好地支持发展、惠及民生、维护和谐;优秀团队就是领导班子政治坚定,结构优化,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就是广大干部职工个个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身心健康,积极向上。通过加强优秀团队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能打硬仗的地税队伍,不断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平台、丰富服务载体,就能赢得纳税人满意,打造和谐的税收大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真组织分局全体同志将“三优两促进”实质精神弄懂弄通,并从自身做起,发挥带头作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以“三优两促进”工作思路为指导,结合当前的税收工作,谋划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力求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分局全面建设上有所突破。同时,组织分局全体同志深入学习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并专门召开会议,说心得、谈体会,在全分局掀起了学习精神、领会精神、贯彻精神、落实精神的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对“三优两促进”工作思路的深入认识。

二、紧贴实际,融会贯通,切实将“三优两促进”活动要求抓深、抓实。

作为为国聚财的一线单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克服困难,增强信心,将工作科学细化,层层分解到管理员,落实到企业。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心,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大力堵塞征管漏洞,消除征管死角,在工作中,强化收入质量观念,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杜绝有税不收入的现象,做到向项目、向政策、向管理要收入,充分挖掘税收潜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践行“三优两促进”工作。

作为重点行业分局,在工作中,我们注重提升征管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以夯实基础为目标,定期召开会议,深入谋划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在工作中抓根本、抓关键,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拿出对策,带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我分局落实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登记管理制度,逐户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做到分户分项建档,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进度、不动产销售情况、缴纳税款等信息资料,建立重点税源台账,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更新税源变化信息,对税源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合理分配征管力量,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实现基层整体工作上水平。同时,分局根据每名干部的工作能力、政治素质进行定岗定责,及时细化任务指标,在区局考核分局税费任务的基础上进行二级考核,将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会通报,连带奖惩,形成了全员抓收入、保进度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完成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干部爱岗敬业的精神,提高了工作责任心。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省局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综合利用税法规定的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主辅企业分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工作规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增加地方一般收入,提供优质税收,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地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地税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管理,堵漏挖潜,着力增加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着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确保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增强分局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在工作中突出税收规范化管理工作思路,实行对采掘业分户跟踪管理,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项目跟踪管理,合理分配征管力量,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实现基层整体工作上水平。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契机,加强辖区内税源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实现税收规范化管理。

在队伍建设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打造一支优秀团队为目标,树立正确的学习导向,按照区局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安排,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从人员素质入手,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形成“爱岗敬业、学业务、钻业务”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并严格上下班、安全值班、着装上岗、文明用语、纳税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全面建设。

在廉政建设上,我分局把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兼职监察员,通过教育学习、健全制度、全面监督,全分局今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队伍建设进步明显,为税收工作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保障着用,使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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