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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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第一篇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切实增强本单位干部职工交通法治、安全和文明意识,创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县文明办、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我单位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尉犁崛起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努力,使我单位干部职工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单位稳步推进并顺利实施,成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环

副组长:陈 静

成 员:蔡 晖、叶祥主、王 刚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新闻媒体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力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文明交通参与者评选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和礼仪,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逐步养成遵章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要积极主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一起动作,把活动覆盖到不同群体。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有效做法,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要注重发挥利用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要认真排查治理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

(三)大力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每年的“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活动和节假日,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主题,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实践体验活动,推广“排队日”、“让座

日”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做起,自觉遵章守法,文明礼让;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

六、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推动城乡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面,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群众性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紧密配合,协调宣传、交通、教育、城建、司法、安监、保险等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任务分解,【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第二篇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大政发【2011】26号

大堡头镇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动全镇“文明交通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省、市、县文明办统一部署,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全县总体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纳入精神建设项目轨道为抓手,以提高公民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人、车、路之间的突出矛盾为切入点,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共同参与,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推行科学精细管理和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和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启动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在全镇集中开展,通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促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充分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运输企

业、学校交通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2、通过典型宣传和文明倡导,促进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大投入,集中整改,促进道路安全设施明显改善,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3、在全镇深入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在驾驶人当中广泛开展文明行车标兵评选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及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并达到以下目标:

(1)、驻镇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100%;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0%以下,各单位的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3%以下,社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8%以下。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3)、全镇道路交通违法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以及千车事故率、死亡率等相关指标达标。

(4)、深入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和“行车标兵”评选活动,在全镇考核并通报20条交通示范村道和10名文明行车标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

组,对全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决策和指导。

组 长:杜慧民(常务副镇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副 组 长:杨六青(副镇长)

何 艳(纪检书记)

成 员:刘林军(劳保所所长)

程晓卿(安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慧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研究相关工作的具体策划、指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方案,策划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

护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各村、各单位要以会议、宣传材料、座谈、普法教育等形式,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并设立一块宣传栏;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监管,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单位的小车司机、私车驾驶人要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签订文明出行责任书,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村委会要结合户口登记、劳动就业、家政服务工作,积极向外来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文明交通教育;每个村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栏。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完善全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针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镇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四)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专业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内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一是按月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每日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和评比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顾全大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加强对私有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私车驾驶人参加各村开展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各村的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各村贯彻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方针,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好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五)广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各单位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持续开展“排队日”、 “体验日”、“无车日”等多种形式的文明交通实践活动。每年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反思日”主题宣传活动。

(六)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单位(单位、企业、学校)、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公开评选行车标兵。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文明交通一票否决制度。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超标、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常识普

2016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有效提升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县“四城同创”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城市客运的满意率为目标,通过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使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构建一个文明、和谐、优质、诚信的城市客运环境。

二、创建内容

1、开展主题明确的创建实践活动。要结合高考、重阳节等节日到来之际,组织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高考献爱心活动,免费接送高考学子;重阳节期间,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老人乘坐公交或出租车参观本县新城区建设或免费接送老人等。

2、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公交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和名片,公交出租企业要广泛开展文明示范车、党员示范岗、文明服务的哥、的姐、文明线路等创建活动,树立优质服务,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提升公交出租文明形象、优化公交线路、方便市民乘车、更新购署部分舒适环保的公交车、改善市民乘车环境,要加强对公交出租车驾驶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诚信服务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管理制度。

3、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章经营,查处公交车到站不停、不在站里上下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出租车不打表、拒载、拼客以及跑班线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交出租客运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6年5月20日—12月31日

活动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20日—5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日—11月30日)。运管所组织实施创建活动,督促和发挥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照创建活动具体要求,改善服务硬件设施、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理念、安全责任教育;要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及时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公交出租企业和驾驶员,由县运管所负责推荐、推荐公交出租企业各1个、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各3名,在12月31日前将有关事迹和经验材料报县交通局,经县局审定后,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交通局成立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诚信服务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任组长、县运管所副所长、任副组长、运管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县运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措施,联合执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曝光个别负面现象,切实解决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一批先进典型,从而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要通过创建活动,使公交出租汽车行业诚实守信,服务文明,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016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举措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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