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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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堂中心校

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根据《太和县学校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学校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制定切实有效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状况,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彻底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 琦

副组长:司云飞

组 员: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学校行政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整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梳理隐患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质量;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范围,规范其他责任人的相应工作任务和管理

职责;按照消防预案的责任分工和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的巡查制度和报警制度;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设立规范的消防疏散场地、设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规程,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评。

(三)强化宣传,把握导向。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应急灯、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广播、板报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自护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有关学校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措施步骤

认真开展消防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好自查整改,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学校消防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时间为10月至12月,按动员部署、摸底调查、自查整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总结验收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10月1日至20日)。学校及时组织召开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摸底调查(10月21日至10月25日)。学校及时组织行政人员对本校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整理消防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同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讲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自查整改(10月26日至10月31日)。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在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四)排查整治(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县教育局对我校进行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五)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篇二: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20日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范围内部分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推动本公司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消除公司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6号)、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14】155号)文要求,公司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公司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动员全公司力量,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完善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企业消防实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完善本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主任由安环部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铁合金厂厂长、矿棉厂厂长担任。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展开

四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企业内厂房、库房等建筑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护层。

(二)煤气管道及煤气作业区、煤粉作业区、电气设备区、制氧站、加油站、氧气瓶乙炔瓶集中使用区、综合库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和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足量。

(五)电器产品的安全、使用及其线路、管道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六)是否存在公司范围内违规点火,焚烧垃圾,违规用电、气、油等。

(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测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八)公司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对初期火灾的处理技能。

五、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奏

2014年中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公司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2015年4月至2015年

底,主要解决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高公司火灾防控水平。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2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根据各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扩大宣传,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对着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2015年1月15前)。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主体责任,迅速安全检查重点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查,并由安全科逐条核查登记。1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公司安环部。

(三)集中排查(2015年1月25日)。由公司安环部、保卫部、铁合金厂、矿棉厂组成领导检查小组,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四)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

(六)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

六、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篇三: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16年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15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方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六)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八)六小场所重点从以下方面排查: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要求晚上最多只能留一人在店内住宿;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旅馆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旅馆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旅馆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旅馆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娱乐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娱乐厅;

7.综合楼内违章设置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医院周边违章设置旅馆(出租屋),车站等物流集散地周边违章设置仓库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8.商住楼内是否违规设置仓库;是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9.公众聚集场所内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设置情况;

xx.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排查整治重点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内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

(四)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音视频警报,不能保证火灾发生时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营业期间违法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维修作业;

(九)在建筑物周围违规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或脱岗;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排查,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立即联合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驻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和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要大力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内容,认真排查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并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镇安全委员会。

方案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汲取今年城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工业厂房、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构筑和谐消防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1、工业厂房

2、公众聚集场所;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工业厂房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2、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问题;

3、厂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5、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仓库使用的现象。

公众聚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已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到位;

3、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5、场所内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场所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许可证;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村(居)、镇直镇办有关单位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3月2日至3月3日 )。各村(居)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召集下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下属企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 ( 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3月20日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排查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加强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警边防所的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予以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三)督查验收阶段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4月1日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居)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中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各村(居)、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汇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 (部位)、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系统积极配合各村(居)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追查隐患抓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督促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要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变化时,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镇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方案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汲取“8.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街道领导指示,集中力量、“地毯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xx任组长,消防警察xxx、社区副站长xxx、xxx任副组长,成员为社区工作站所有人员、出租屋综管站全体人员、各花园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时间

月日至月日。

四、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废品收购站(点)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废品收购站(点)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二)“三小”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认真排查清理辖区所有“三小”场所,加强用电检查,严禁“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同时加强场所从业人员灭火器使用、“一畅两会”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出租屋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出租屋综管站负责辖区内出租屋住宅的隐患排查清理,加强巡查力度,排查藏身住宅内的隐患窝点,重点清理“房中房”等消防隐患,涉及无证照场所等各类安全隐患一律报相关部门查处。

(四)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工作。要加大对旧货店、小作坊、阁楼等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的方式,全面登记造册,积极向街道安委办反馈,依法从速处理。

(五)工作站相关专职人员负责对口的安全隐患清理工作。由对口负责的专职人员对市监、卫监、文化、教育、建设、规土、城管、“黑煤气”等类别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要深刻吸取“8.3”火灾事故教训,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排查整治行动纳入重要、首要工作,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社区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狠抓落实,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消防安全隐患场所,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大排查大整治的顺利开展。 (三)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档案建设,强化信息报送。要加强经验总结,要对所有的隐患场所及整治情况逐一建档造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

方案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按照县政府开展“2015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县彻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在我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院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院无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x镇卫生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院长xx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院长xx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排查占用疏散、疏散楼梯或消防堵塞,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散指标标识;

2、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排查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或封堵、占用的现象,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金属护栏现象;

5、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7、电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医护人员及职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9、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10、排查其它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范围

1、医院的门诊住院楼;

2、药房、库房、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

3、氧气瓶存放处;

4、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四、整改隐患,预防结合

根据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我院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投入一定资金搞整改、除隐患,保证了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同时指定专人对照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定期进行逐一排查,使预防工作做得扎实有力,确保我院消防安全,不发生一起大小火灾事故,让职工思想稳定,单位内部稳定,给我院的医疗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五: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宾客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宾客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

、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2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4篇: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qiāng、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5篇: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第6篇: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个人及其家庭应当了解所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学习消防常识和必要的灭火逃生技能。倡导家庭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应急逃生消防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超负荷用电;

(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八)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制造、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含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二)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四)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五)根据业主、使用人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六)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巡查记录表及填写、张贴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统一管理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督促改正;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监督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统一管理机构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行为和不能及时消除的消防隐患,除依法采取相关火灾预防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制订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书或者检测报告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消防设施状况、维修保养或者检测的时间等事项。

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检测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书的副本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受委托人等指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委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检测等业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建筑按规定建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高层建筑,应当督促和指导有关业主、使用人确定统一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工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本规定实施前高层建筑经批准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三)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有关申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抽查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应当抄送业主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抄送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通告或者公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处罚决定书,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视情将处罚情况抄告物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际,加强对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通过本机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消防服务行业的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从事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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