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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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此次集中检查活动,重点排查环境执法监察中的薄弱环节和盲点,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到位、乱执法甚至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有无不作为、执法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

2、行政执法是否存在乱作为问题。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按要求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并严格执行。【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3、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行政执法的频次、密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行政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对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及时受理查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是否及时办理。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各执法监察中队按照此次活动的统一部署,对照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群众举报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抓好问题整改。

2、完善档案材料。各执法监察中队、法规科按照要求,完善执法文书、执法台账和执法档案。

3、开展后督察。对已经处理的各类信访案件,特备是重复信访案件,开展后督察,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问题是否仍然存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法规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整改,严肃纪律,积极配合,对在检查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对不适于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

篇二: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加强环保现场监管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促进我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改革的原则是:

(一)精简、统一、效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整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理顺关系,实现权责一致和执法重心下移;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减少多层、多头执法现象;优化人员结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完善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责;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将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省、市、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下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理顺关系。

清理、整合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队伍)、事业单位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辐射环境、放射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排污费核定征收等职能,交由各级环境保 1

【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省级:①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②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③负责全省重大跨省或跨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④负责对省管权限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⑤指导、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省管权限内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市级:①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②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③负责跨县(市、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④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⑤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①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②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③负责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④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二)整合机构,调整体制。

在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调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设置省、市、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东江流域专设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作为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协调东江流域和东深供水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东江流域重大或跨市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省、市、县(市、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为省、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实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进行 2【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应结合本方案的精神进行调整并重新修订“三定”规定。

【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1、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各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分别规范为“环境监察处、科、股”,同时,省级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牌子,正处级建制,分局局长可由副厅级干部担任;地级市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县(市、区)加挂“环境监察分局”牌子,正股级建制,分局局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东江流域专设流域综合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东江监察局”,副处级建制。广州、深圳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决定。

2、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全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处(环境监察分局)人员编制由省编办另行核定;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程序提出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委审批,由省编委重新核定并分配下达总额,分级管理。实行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后,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相应机构原用于执法的行政或事业编制。

3、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及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4、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按国家有关政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5、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开、公正。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省环保局负责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于2006年4月起组织实施,2006年底检查验收。省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由省环保局提出,报省编委审批。市、县级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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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篇四: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依法治县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篇五: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党务公开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础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环保事业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公开原则

(一)广泛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凝聚党员的智慧和主张,不断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的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

(二)注重实效原则。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简便、实用、多样,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经常性,讲求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使之协调运转、相互促进。

(三)有利监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凡重大党务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范围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2、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民主生活会情况;

5、党组工作计划。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班子学习情况;

2、党员教育活动安排情况;

3、创新文化建设实施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的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

2、诫勉谈话,任前谈话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

5、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5、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四、公开形式及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党内公开形式:

(1)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

(2)印发文件、通报、简报、规章制度;

(3)制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2、对外公开形式:

(1)设立党务公开栏;

(2)建立党建网页。

(二)公开程序

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要带头认真学习,提高对深化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体现;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纪法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带头调查研究,听民声,集民智,找准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带头反躬自省,查找本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痛下决心,坚决改正,使机关服务更加方便群众,更加贴近基层。

五、加强检查指导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篇六: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2015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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