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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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思考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一篇

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思考

【摘要】校车是学校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对校车管理都非常重视。“11·16”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校车安全问题。本文对如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字】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校车是学校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对校车管理都非常重视。公安部、教育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这起“11·16”特大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如何避免校车事故发生?发展校车有哪些模式?政府责任如何跟上?下面就对如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教育部门整合学校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一些学校进行了区划调整,有些学校搬离了原先的办学点,致使部分学生上学离家较远,学校和家长积极想办法解决孩子上学交通工具问题,则校车悄然兴起。这些校车的投入运行为解决孩子们上下学交通难的问题发挥较大作用。随着学校布局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学龄前优质民办幼儿园的兴起,学生接送车辆不断增多,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用校车,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喷涂或放置统一专用标志用于接送学生或学龄前儿童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另一类是非专用校车,指学校临时或固定聘请雇用的车辆,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每年两次学校租用客运车辆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期间。在校车管理过程中,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驾驶人之间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这一问题上落实不到位,学校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不了解,也没有对小学、幼儿园校车安排随车照看,对校车失去监督。甚至出现几位家长支付一定的费用,租用一辆小型客车,负责每天接送学生上下学,此车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也未办理登记备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不仅对学生出行安全构成威胁,也容易造成学校周边的拥堵,因此,校车的安全十分令人堪忧。由于运输对象的特殊性,校车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并非一个简单的学校、企业或个人问题。政府如何实施有效管理,充分保障校车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问题。

目前,在校车问题上,国内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有2007年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0年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标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副主任李静波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学校管理处负责过校园安全问题,他表示,中国当时在制定该标准时,参考了世界上较先进的美国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根据现有技术发展又有提高。所以中国的标准就具有了超前性,“从技术标准本身来说已经是国际一流。”但是这个国际一流的标准在没有配套运营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存在着种种执行难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研究指出,校车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露出端倪。目前北京市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在2005年时共为3所学校提供113部校车,运营路线81条,服务学生1516人。然而随着校车国标的发布,上述车辆在法律意义上都是违法车辆,一些客运公司停止了服务,全国符合标准的校车更是寥寥无几。

目前,北京也在不同的区县试点校车。动力新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跃升表示,他们与朝阳区教委合作试点校车工作,在5所学校试点运行。每个学生每月要缴纳的校车费

用在300到500元之间。但这样的价格,在全国并无普遍意义。在辽宁调查的结果是家长只愿意负担每月30元的校车费用。

二、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盲目最求经济利益

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因素,造成了安全隐患。有部分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者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现在很多学校、幼儿园的校车车主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降低办学成本,早日收回购车费用,当然想多载学生,多赚利润,这样难免会产生超员现象。由于校方和校车经营者有利益关系,故而对校车超载现象大多会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力度不够

在农村地区,一个基层交警队要管辖好几个乡镇,上百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由于警力有限,很难对这些学生接送车,特别是偏远乡镇的学生接送车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些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基本上都是本地的,对道路情况、警力部署相当的了解,在超员行驶的时候都是尽量选择下班时间,绕开交警经常巡查的路段,或者见到交警来查扣时就躲藏,这就更增加了交警的管理难度。在城区各幼儿园大都是早出晚归,接送学生往返的时间大都是和民警工作时间相错开的,民警很难长期对期对其实行路面监管。

3、缺乏直接规范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用于规范校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是有的省份相继出台了《校车管理办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专门涉及到校车管理具体事宜。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强制性不强等原因,导致校车管理难以规范化,超载现象屡禁不止。报刊、电视等屡屡曝光学生接送车辆严重超员,似乎成了一个屡见不鲜,但又无法解决的话题。比如:一辆核载只有7人的面的车,在装载学生时,可装载20人左右,由于农村的乡间道路路况差,一旦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的问题。

4、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人们通常会发现,每当小学、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幼儿园门口一派车水马龙、拥挤喧闹的景象,尤其是城区规模大的学校、幼儿园在放学时那种人挨人、车挤车交通严重堵塞的现象每天都会发生。

5、学生乘坐的车辆乱而杂,安全得不到保障

农村的中小学校每当放学,周末放假时,学校门口停满各式机动车,它们拉满学生就跑,很多车辆都存在超员现象,有的为了多拉几趟,超速行驶,有的车辆车况很差,车主为赚钱,学生为省钱,根本无视交通安全,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解决校车事故隐患的几点对策

1、严格规范学生接送车辆

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应是各类运行车辆之冠。但现实是一些学生接送车辆,有的安全设置不全或毫无安全设施,有的学校、幼儿园随意更换、使用没有驾驶资格或经验的驾驶人,甚至有的是无保险未年检车辆。诸如此类公安交警查获不少,可见交通安全隐患

之严重。因此,对现有的学生车辆应加强规范整治,立法对类驾驶人和车辆进行处罚。

2、加大投入解决学生接送乘车难的问题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这里所说的投入应是政府行为为主,政府或是购买安全性能强适合学生接送的车辆,交由学校无偿使用,或是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助校方,再由校方和学生各贴一点,让学生搭乘正规接送班车。一是运用优惠政策,鼓励校方增加接送运力。现在学生接送车辆一查就是超员,症结就是运力严重不足,有些私人幼儿园或民办学校,为了市场竞争,往往打着学生接送、方便家长的旗号招揽生源,而实际就是那么一辆或两辆接送车,他们如不“塞罐”,又何能完成接送。试想何不鼓励这些业主买车来增加运力?对这些的的确确接送学生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营运、路政等部门,是否能实行“零”收费?让业主买得起车,更能用得起车。运力增加了,超载现象自然会减少,交通安全自然有保障。二是采取政府补一点、学校贴一点、学生自己拿一点,让学生乘坐正规营运车辆。这特别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目前,大多数农村远途的中小学都采用住宿制,一般周末集中放假,学生集体离校,而现在大多数村庄都通公路,学校和公安交管部门可在县内各营运路线的车队定时定车来校接送。因为运价合理,这类营运车辆也不会在考虑超载来牟取经济利益了。

3、鼓励城市小学生乘坐城市公交车

目前,各县市均有公交开通,且覆盖面较广,完全能解决部分学生接送问题。问题是要经协调,在城市较大的小学要设立公交站点,且在放学集中时间,公交部门要多派车辆,方便学生乘坐。

4、倡导学生步行回家

在城镇的一些小学,学生就读区域较为集中,且路途一般不远,完全能步行回家。学校要心组织,按街、社区、村将学生名册摸底登记好,并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成立护送队,每到学生上下学,每条路线有教师和家长们轮流接送,在行走时可举一面小黄旗或戴顶小黄帽以警示,学生列队行进,既安全,又省了家长们每天接送的麻烦,农村集镇的也可利用此方法,而且实行起来更容易。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不只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政府要联合公安交管、交通管理街镇等部门坚持长期、严管的作战方针,以净化交通环境。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全体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那些没有办学条件、没有安全保障,甚至没有办学资格的“黑学校”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把购买学生接送车作为教育行政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清除出学生接送班车的行列。同时,对符合标准的车辆也要加强检查监督,并喷涂统一标识,确保每一辆学生接送班车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对没有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一律予以取缔。

6、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创建“平安学校”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对办学者、学生、幼儿、家长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7、加大查处打击学生接送班车违法行为的力度

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每一所学校、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每一所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人,分清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认真排查学校及单位学生接送班车的数量及状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坚决查扣并依法从严处理,对合格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同时要加强对学生接送班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安全驾车意识,杜绝无证驾车行为。交警部门还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分布区域、行驶路线、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方案,严厉打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学生班车的安全有序运行。

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二篇

宝教[2005]248【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的第4条有关规定和市综治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校综治办[2004]2号)以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做好2005年度在用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交巡(车管)[2005]5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广大中、小、幼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认识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领导要

牢牢树立学校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摆上应有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校车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应租用公交公司或具有客运资质单位的车辆,校车必须有学校教师跟车,并建立相应领导责任制,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区教育局将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体现“安全不保,谈何教育”的重要办学意识。

二、落实措施,确实保障学生出行的生命安全

学校领导要从多起行车安全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摸清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清醒地看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做到警种长鸣,常抓不懈,狠抓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切实落实各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学校校车和驾驶员备案登记制度

1、学校校车和驾驶员申报登记制度。校车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准驾同车型满三年以上,驾驶员三年内未发生半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按照二级管理原则和一车两人(驾驶员)配备要求,有关学校领导进行审核后,持学校申报证明到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备案登记,再

凭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证明,持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到区交警支队备案登记,并经本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获得检验合格后,核发《校车证》,以便交警在道路执法中予以识别。

2、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有关学校要督促和支持校车驾驶员一年两次组织参加的专题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市排堵保畅工作举措,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为主要内容,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并配合区交警支队组织校车驾驶员积级参加一年一次的考核或突击性竞赛活动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登记证。从而进一步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二)完善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1、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校车必须每年安全检验2次,除例行的一次定期检测外,再增加一次免费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后,由交巡警部门统一核挂“校车”标识。未获得“校车证”或者“校车证”失效,以及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2、校车驾驶员的要求。违章记分满12分,发生死亡事故负全责的司机不准驾驶校车。

3、突发问题的处理。凡发生违章行为的校车,除接受交警现场查处外,还要当场消除违章情况,如:超载的、要当场转泊。学校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启动车辆发生故障预警机制。

4、校车或校车驾驶员变更。校车或校车驾驶员变更需重新申报登记(详见学校校车和驾驶人申报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涉及到相应

的用车与用人要求,学校应在校车租用协议中明示。以明确相应的职责。

5、校车管理基础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对本校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列为安全管理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配合教育局做好月报制度,每月填写和递报《宝山区中、小、幼学校校车基本情况月统计表》(见附件),建立健全相关的校车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宝山区中、小、幼学校校车基本情况月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

附件:

宝山区中、小、幼学校校车月基本情况统计表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注:此表每月25日之前填报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宝林支路28号西门104室)

填表者: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三篇

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根据沙田镇科教办《关于进一步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工作小组,12月16日下午对对本学期以来校车管理情况进行了展开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校车运作模式情况

因我校特殊情况,校车运作模式分两部分:

1、接送沙田镇区学生上学的校车,共两部。主要负责接送居住在沙田镇区的学生。两部校车的购置和日常维护由四个村委会共同负责。

2周末接送仍在立沙岛居住学生的客车,共四部。由镇政府负责调配。

二、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校车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全面掌握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我们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带兴

小组成员:何耀祥、何满根、陈群娣、林锡培、张万权。

本学期初,针对我校学生家庭分布的特殊情况,学校召开了全校校车管理工作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带兴任组长,负责校车运行的管理的负责人。会议,霍树森校长强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及过程要求,要求与会人员牢固树立学校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

内容,并要求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校车管理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督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村委分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跟车人员安全责任,细化管理。

(二)加强宣传,定期检查,形成机制。【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1、开学初,学校借新学校落成及新学期开学初的良好契机,上好“开学第一课”, 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在校园内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消防、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要求教师要在日常授课过程中注意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9月2日下午,我校对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展开第一次常规安全大检查。

开学第一天,各班主任向学校报告确切的乘坐校车人数,学校进行学生乘车安排,并做好名单造册。并针对居住立沙岛学生的特殊情况,学校实行教师、保育员跟车制度,跟车教师、保育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点名,并且做好记录。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天气的变化情况,监督驾驶员行车速度,确保特殊天气学生的乘车安全。

2、11、12月中旬,学校连续召开了两次校车安全工作会议,会上,霍树森校长重申定期召开校车驾驶人员及司乘人员会议制度,通报全国近期接送学生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交通事故案例相关视频、图片资料,并要求班主任出一期以校车交通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起到警示教育学生的作用,形成人人重视校车安全,人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安全管理氛围。12月16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与校车驾驶人员、司乘人员等一起对校车进行了全面的检

查,按要求在校车张贴了投诉电话,确保校车摸底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督,细化管理模式。

校车安全管理小组时刻掌握校车的运输使用情况,严把校车车辆管理监督,严格校车的定期安全检测制度;组织驾驶人员和司乘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按要求安装校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和校车维修;督促校车驾驶人员做好校车年检及办理其它相关业务;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

三、开学至今校车安全情况

开学至今,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提升了广大师生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广大师生、驾驶人员、司乘人员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开学至今,我校对校车的常规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校车运行至今也没有发生过一次事故。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将校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确保学校校车管理规范有序,保证学生的交通出行安全。

沙田镇第一小学

2011年12月20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四篇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 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篇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四:校车安全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篇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学校后勤个人工作总结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五篇

[篇一:学校后勤个人工作总结]

繁忙而紧张的一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来,我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思路,以师生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在平凡的后勤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工作着。

我在学校后勤工作中能够廉洁自律,物资采购坚持申请,权限审批,规范操作行为。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食堂、学生寝室,了解和解决问题,工作不推不拖,遇事办事。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发展是始终是摆在我们总务和后勤处的一道难题。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总务和后勤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后勤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对后勤服务工作的认识,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提高伙食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食堂方面做到饭熟菜香,尽量减少剩饭剩菜的现象;学生的就餐,相关教师要服务到位、指导到位、保障学生在校能吃饱吃好,不偏食、不挑食,身体正常发育。群策群力,挖掘潜力,精细管理,使食堂社会效益最大化。

(3)继续加强对班级公物、办公用品及卫生用品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原则,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4)提倡创新思维,继续探索后勤管理新型模式,使后勤工作上台阶,为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修订并完善了后勤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努力贯彻、实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只有好的、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工作制度,才能出来好的工作成效,才能为我们的事业保驾护航。尤其是我们总务和后勤处,工作细、杂、多。需要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很高的工作热情,需要不怕脏,不怕累的工作精神,需要我们比其他部门的员工更多的耐心和承受力。

(6)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强化责任心

在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思想观念问题,具体点讲就是对待工作的态度。首先应该明确工作责职,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去做好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时刻牢记事情无大小之分,不能马虎潦草行事,更不能糊弄一番,要切实的、认真的、仔细的做好自身工作。

(7)切实加强后勤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和学管处加强合作,制定防盗措施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从而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的后勤和总务工作,我们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全力以赴逐项采取措施,消除学生在学习和生活当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操作安全和食品安全。

(8)认真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搞高整体服务水平。同时,对新招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和专业知识的岗前培训,使新员工较快的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后勤和总务工作虽然苦了一点,累了一点;我相信有付出,总会有回报。在接下里的一年里,我会竭尽所能为学校工作,为全体老师服务,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交代的工作。我深深的知道,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现代教育中的一名基层干部,我深知我们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还要继续努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和总务及后勤处的员工们将在总公司和学校领导的英明指导下和在各部门同事的帮助下,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全体教职员工、学员服务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后勤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为武威生物制药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在武威职业教育的天空下共创我们自己的辉煌。

谢谢大家!

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六篇

[篇一: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遵循学校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建设和加强后勤管理制度,挖掘后勤工作潜力,调动后勤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后勤管理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重点工作:

1、落实岗位责任制。

2、加大校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3、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大对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大宗教育用品采购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提倡艰苦创业,厉行节约。

4、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小,做好采购审批制度及物品的验收归库工作。

8、切实加强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作用。严格执行专用室的保管责任制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四、抓好重点工作

1、重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1)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和各处室中的电器、线路、装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隐患,切实做好防水、防盗、防触电及防其它意外事故的工作。

(2)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后勤常规管理工作。

2、重点抓好校舍、校产及财务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增强师生对校产的爱护意识。完善校产维修报修制度,由相关人员将报修单送到后勤处,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完毕,由报修人负责验收签字。

(2)加强对校产校具的管理,提高对各类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正常维护,每期期初要对校产校具、设备、图书进行清点登记,责任到人。

(3)严格校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器材和现代教学设备的作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乱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完善财务制度,经费的领取,支付等工作,应按程序进行,严格财务审查和复核;实行会计报账制度,用款人办理报销必须持有有效凭据,杜绝过期或伪发票入账。严控审批范围,严格履行开支单据与物品入库签字手续。实行现金购物,不计帐。

(5)实行民主理财。学校的财经收支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示,做到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向学校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6)加强用电用水和日常检修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为学校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五、具体安排

二月份:1、做好开学初的常规工作。a、分发新书;b、分发各类布置教室物品

2、各室公共财产登记。

3、发放教师基本办公用品。

4、调整部分教室的课桌椅。

5、协助学校做好开学迎接检查工作。

三月份:1、做好校园绿化工作。

2、做好财务季度报表工作。

四月份:1、协助学校做好教师考核工作。

2、做好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月份:1、安排“五一”假值班。

2、搞好大扫除,完成好疾病预防消毒工作。

3、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报表工作。

六月份:1、做好全体师生的防暑降温工作,给师生提供最佳服务。

2、拟定暑假维修事项。

3、安排教职工假期值班。

七月份:1、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2、财产验收(各班、各室)。

3、档案整理。

九月份:

1.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各类财物的采购工作。

2.制定后勤计划。

3.搞好校园垃圾清运工作。

十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秋季运动会的准备工作

十一月份:

1、搞好大扫除,完成好疾病预防消毒工作。

2、做好校园绿化工作。

3、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月份:

1、做好全校安全检查工作。

2、拟定寒假维修事项。

3、档案整理。

[篇三:学校后勤部20xx年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为学生塑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现制定2013年后勤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办学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的后勤工作原则,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重点:

1、搞好后勤服务、保障优质高效;

2、加强资财管理、积极增收节支;

3、抓好安全工作、力创“平安校园”。

4、完成环境设计,力争启动改善工程。

三、工作措施

(一)后勤工作

1、梳理后勤部门各项制度,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行完善,力争后勤管理科学化。

2、加强水电线路的检查、维护。落实线路整改的资金预算。对师生提出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的倡议。

3、加强树木养护管理。今年的重点是做好白蚁灭杀工作,对苗圃里裸露土地补种绿化植物,做好花卉培植工作,(预想为购买一批四季开放的花卉种子,由花工进行种植养护,完成校门口、幼儿园对面花坛、教学楼外侧及厕所旁苗圃的花卉美化。努力构建一个四季鲜花盛开,诗意盎然的校园。具体方案等学校讨论后再定)。

4、加强教学设施的维修与更新,做到维修经费预算化。本学期将根据去年制定的基建财政预算,进行教学楼屋顶防水工程维修,完成多功能厅采购项目的资金划账及大操场音响设备的添置、及班班通工程。

5、做好学校日常保障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理念:“品位”“高效”“奉献”。每学期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访的客人比较多,后勤除了作好保障工作以外,要提高服务的品位。为保障学校正常的

运作,要处理好常规工作。如设施的维护、物品的管理、建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和美好校园的创建,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学校重大活动对会场的安排、临时任务做到及时求品位。

(二)校产、财物管理工作

1、进一步梳理完善校舍、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2、抓好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好校产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充分用好现有教学设备。运用校产管理软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管理,做好校产登记、保管、申领、维修、报废、转让等各环节工作,增强教师和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

3、严格执行请购、审批、验收、入库、报销、领用制度。逐步添制教学仪器等设备,供教育教学使用,所添置的办公用品及教学仪器等设备先有年级组长申报,校长室审批、然后采购有年级组长签名领取。对耐用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耐用物品指:剪刀、计算器、美工刀、多余作业本等)。

4、抓好课桌椅的管理,将课桌椅维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中,开学初与师生签订课桌椅使用维护协议,抓好班级课桌椅的使用维护,后勤部门每月对课桌椅进行一次检查。做好闲置校产的登记照册,

5、做好闲置校舍及校产的开发利用,尽力发挥其经济效益,为学校增收创收。

6、加强办公室、功能室及重要财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安全保卫、财产管及清洁卫生工作,

7、严格财务管理,创建节俭校园。原则:“严谨”、“规范”、“节俭”。

8、严格执行教育局物价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开学初做好收费备案工作、收费公示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结算清单,相关作业本费用定期进行结算,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政策。

(三)安全保卫工作

1、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时参加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及师生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安全工作信息沟通,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安全教育与学校整体工作紧密配合。

3、加强岗位安全责任制,重点部位安全警示语及安全责任制上墙,每学年与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每学期组织教师学习各项安全常规制度。

4、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各类安全台帐。对学校安全隐患及各类设备、用火、用电、饮食等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并积极落实整改。做好隐患排查台帐、校舍财产检查台帐、班级安全台帐、甲流防控台帐。做到台账资料完整化、规范化。

5、严格学校值班制度,加强校园与周边的安全防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加强平安校园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放学路队及学校门卫的管理,把好放学路队关、出入校门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争创“平安校园”。措施:“预防”“坚持”“排查”。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网络的建设和制定活动应急预案。

(2)、加强门卫的管理。具体措施:落实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学校保卫工作,做到不离岗、不离职、多盘问,多汇报。发现不良现象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及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措施:每学期开展1~2次安全逃生演练,平时对师生加强防火、防盗、防电教育,日常做到每天检查,排除隐患。消除电线线路、电器、辅助设施、校舍设施、体育器械的安全隐患,及时检查排查。坚持每月向教育局进行安全月报。

(5)、加强假日安全。措施:落实节假日值班护校制度,做到每天都有值班人员,每个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6)、加强学生大型集会及活动安全。措施:大型集会及活动须制定周密科学的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各环节安排周密,责任到人,安排有序。

(7)、加强校区里租赁单位的安全监管,多巡查、多督促、多指导租赁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四: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一、学校后勤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学校工作中举足轻重。科学管理学校后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以后勤工作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为宗旨,在后勤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依法治教的原则,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内涵,更加深入地了解学校后勤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努力探索和掌握后勤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规律性、计划性、超前性、预测性、全面性、政策性、原则性、适应性,真正落实好后勤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是强化后勤服务意识,真正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好务的思想,努力为学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二、学校后勤工作管理目标:

1、财务管理;2、校产管理;3、安全管理;4、办学条件改善;5、教书育人中的“服务育人”管理;6、其他。

三、具体工作

(一)财务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坚决遏制乱收费。

2、进一步加强财务、工资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各校廉政理财,节支增效。

3、搞好每年度经费预决算工作,在编制经费预算过程中,明确指导思想,注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执行过程中,注意计划开支,确保第一线的急需,保证重点项目的完成。

4、加强民主理财,合理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准用其经费乱发补助;同时,按文件精神,认真及时兑现贫困寄宿生补助等涉农经费。

5、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原则,配合县局搞好“校财局管”工作,坚决制止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6、进一步强化各校发票报销的合法性、合理性,严格发票报销的程序和规范性,加大审核、监督力度。

7、加大内控管理,按财务管理制度各司其职。

8、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对其经费不克扣、挪用、拖欠。

9、加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认真落实再分配方案,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0、认直搞好期末各校收支结账,实行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决策民主化。

11、严格物资采购中分级报告、报批程序,严禁我行我素,随意采购行为。

12、严格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无论大小基础设施、维修等工程,需按基建工程相关程序,完成相关手续方能动工,否则,视为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善工程,拒付所有经费。

13、严格各校经费管理,严禁单位资金外流和挪用。认真执行备用金库存和保管原则,慎防各类收支发票、库存现金、印章、支票等的失盗发生。

(二)校产管理

1、各学校对固定资产要有一本清楚、明了、明细的清理、造册、折价、登记账,认真落实存放地点及保管。

2、各学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赔偿制度、领取和移交制度。

3、实行校产常查、常修、常补,做到“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建管结合。

4、从本期开始,各学校建好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明细账,以便随时做到心中有数。

5、认真做好修旧利废工作,不破罐破摔。

6、建立学校护校、值班制度,加强电线、校门、楼道等的管理;注意火灾,盗窃事故的发生;值班、护校实行晨检、晚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派出所。

(三)安全工作管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地方,是党和国家后继有人、繁荣昌盛的关键之地。学校应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1、各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2、实行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人人树立安全责任感和具有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使其懂得藐视安全,就是亵渎生命。

3、各校应在校园内外设置相关学生安全的永久性安全警示语,随时提醒学生加强各方面的安全防范。

4、各校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实行安全工作逐级月报制,对安全工作要建立常抓、常查制度。学校对安全工作做到勤检查,勤记录、勤反映、勤弥补;要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相关职责、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实行多调度、多督促、多落实、多整改;时时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学校发生,注重安全管理实效。

5、严禁违规组织师生户外活动,严禁老师组织学生对其个人进行义务和有偿劳动。

6、注意教学楼楼顶、后排门窗管理,严防学生疏忽掉下楼底。

7、坚决整治校园内外摊点,强化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化学实验药品、毒品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8、凡有师生食堂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卫生、食物储藏等管理,根除鼠类、蚊蝇等带菌动物对食物的爬拔;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腐烂食品;食堂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食堂办理三证方能上岗营业。

9、各校要制定消防、洪水雹灾、疾病传染、道路交通、化学药品、建筑及地质灾害、食品卫生、集会活动、防雷防震、节假日等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制定预案的背景和目的,预案执行的时间要清楚,要行之有效。

10、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且完善一切手续方能启用。学校要时时检查各条线路的路况,针对不同季节,观察 分析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隐患和易发事故特点。严禁超员超载,老师随车同行,强化校车管理,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和作好接送记录,保证学生安全。

11、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清理取缔周边违法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学校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严防社会流氓和恶少对学生的骚扰,坚决遏制社会黑恶势力对师生的人身侵害。

12、加强对学生“禁毒”和“反邪”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懂得“毒品”的危害和“邪教”对身心的摧残,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以“九个一”为载体,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让学生得到人格的完善、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13、各校对学生每期举行一次消防、防震等应急避险和紧急蔬散演练,让学生掌握自救、互救、自护和如何逃生的能力。

14、各校要经常教育学生不在山坡上、校园内、院落边玩火,避免森林、房屋火灾发生。

15、各校抓住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安全管理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16、严防死守学生在楼道、楼梯间的追逐、嬉戏,坚决遏制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

17、加强学校流行性疾病和季节性疾病预防,认真做好晨检、晚消毒,零报告制度。

18、各校时时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仿造qiāng支、易燃易爆物品等直接危害人身伤亡的器械进行清理没收并销毁,同时做好收缴、销毁记录。

19、对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安全工作网络。同时,喻安全工作于教育、教学活动中,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

20、中心学校每期对全乡各学校进行两次安全工作调度暨培训会。

21、各校对安全工作的预防应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绝对不能忽视、掉以轻心,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之说。

(四)不断完善各学校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不断完善各学校附属工程建设及相关维修。学校的大小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工程,不但要完善相关手续报批,而且要特别落实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2、各校发动师生栽花种草,绿化校园。对成形的树木分科挂牌,认真培植。

3、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竣工验收的学校,认真做好住房分配,把握公平、公正原则。

4、办理项目学校相关手续、加强施工管理。

5、凡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学校认真搞好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日志记录;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管理。

(五)后勤工作相关方面的管理

1、后勤工作要体现“三育人”中的服务育人。

2、要保证正常的开学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3、对相关的后勤资料要建档齐全。

4、随时加强学校“脏、乱、差”治理,力排校园周边噪音和校内外的叫买叫卖,不断净化校园。

5、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升后勤工作管理。

6、保证每期正常开学和正常的学期结束工作。

小学工作总结
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第七篇

[篇一:小学教研工作总结]

一学期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以实施“教育强市”工作目标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目标,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认真探索和研究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大力开展校本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教研组的辐射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认真抓好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

1、一学期来,学校能加强新课程改革与研究力度。以新课程理念为先导,以教学反思为抓手,以课堂教改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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