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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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篇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有一个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⒈ 保持室内、门前及水房卫生清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⒉ 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装饰品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

⒊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学生不得向公共区域投掷杂物,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垃圾。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到楼前垃圾桶内。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指定地点。

⒋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各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⒌对卫生长期不合格的宿舍,经管理人员教育无效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承担。

⒍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管理员每日对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和宿舍卫生情况将作为学工部及所在系对学生的综合考评及评定奖学金、入党等的依据之一。

⒎卫生评定标准:

(一)优秀宿舍标准:

①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②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③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放学习桌下,摆放整齐。 ④门窗、玻璃无污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墙壁无蛛网,窗台、空调无尘土、无杂物。

⑤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⑥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

⑦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宿舍标准

①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②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摆放整齐。 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窗台、空调无尘土、无杂物。

④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⑤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干净、整洁。

⑥无违纪现象。

(三)合格宿舍标准:

①床上、床下摆放整齐,书桌整齐、无尘土。

②地面干净、无杂物。

③窗台、空调无杂物。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④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⑤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干净。

⑥无违纪现象。

(四)不合格宿舍标准:

全室有一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全室不合格。

①不叠被子。

②不扫地,不擦桌。

③书籍乱堆,桌面杂乱。

④凳子散乱。

⑤床下脏乱。

⑥空调、窗台脏乱。

⑦室内乱贴乱挂。

⑧有违纪现象。

⒏楼内公共区卫生。

卫生标准:

①楼内无死角,地面干净,走廊无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门窗,玻璃无污垢,窗台无尘土,墙壁无蛛网。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②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无污垢,水房保持经常清洗。【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③公共设施整洁,消防设施经常擦拭保养。

④宣传栏无乱写乱画,墙壁无乱贴乱挂。

⑤垃圾及时清倒,保持走廊无杂物。

⒐卫生检查制度。

①公寓内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将卫生成绩按优、良、中、差或分数、不及格等及时公布。

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各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联合检查,实行量化管理,排出各系的名次,予以公布。

③经检查长期保持优秀的宿舍有资格参加年度“十佳”宿舍的评比;确定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严重警告。长期不合格,派计时工收费服务。凡长期卫生不合格,受过警告处分的学生将向其所在系通报。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篇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学生健康,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公寓卫生总体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给学生学习、生活提供良好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清洁员负责打扫和保洁。楼道洗漱间、卫生间每天两拖三扫;保持地面清洁;厕所每天冲洗两次。保证无臭味、无污垢和下水道畅通;定期对定期对定期对定期对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进行消毒;墙面瓷砖、楼梯扶手每日擦拭一次;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一次,保证无尘土、蜘蛛网;垃圾每日清倒两次,保持公寓空气清新。

二、为了使责任明确化,采取卫生个人责任制, 宿舍卫生分为非值日生责任卫生、值日生责任卫生、寝室长责任卫生。具体如下:

1、非值日生责任卫生:要求个人床铺干净平整,被子叠放整床下物品、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不乱贴字画,不乱挂衣物。

2、值日生责任卫生:值日生应做好个人的责任卫生,同时打扫地面,擦拭门窗、玻璃、灯具等。

3、寝室长责任卫生:负责宿舍全面卫生,带领并督促全寝室成员整理好寝室内务,并定期安排好门、窗、玻璃的卫生及维护。寝室学生须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室内整洁,物品放置规范有序。

三、宿舍卫生要做到“六净”、“六无”。

“六净”即地面、墙壁、床铺、铁皮橱、门窗、玻璃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具体做

到: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果皮、纸屑等杂物,床下鞋子等物品摆放有序。

2、墙壁:墙壁无乱张贴、乱钉钉、拉绳、乱挂衣物,顶棚洁净,无尘土、蜘蛛网等。

3、床铺:床面平坦、床单、被单、被罩、枕巾洁净;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摆放位置统一;床棱干净,床头卡位置对称,床上无挂帘。

4、门窗:门窗擦试干净,门框上无尘土,玻璃完好,明亮,无污痕,标志美观。【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5、灯具:灯管、灯罩擦试干净,无尘土、污痕。

6、生活用品:桌凳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合理;洗漱用具、饭具干净,无剩饭菜,摆放统一,壁柜整洁;行李摆放整齐;拖把摆放位置合理。

7、空气:室内、卫生间无异味,空气清新,多通风。

四、 学生寝室清除的垃圾由值日生负责装袋并投放到指定地点。【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五、 坚持每周两次的卫生大扫除制度。相关部门、公寓管理人员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抽查或检查评比。

六、 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残汤剩饭,不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寓卫生整洁。

2013年3月6日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三篇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在公寓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对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让同学们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使同学们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办法。

一、公寓卫生要求

1、个人卫生要求

(1)按时作息;

(2)起床后蚊帐门、床帘打开、挂好,被子叠成方块,床单拉平,被子及其它床上物品按寝室统一式样摆放整齐;

(3)个人书籍、日用品,按寝室统一式样摆放整齐;

(4)鞋子在床底直线摆放整齐;

(5)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积压脏衣服、脏鞋子;勤洗手,不留长指甲;

(6)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杂物,特别是不得向楼下乱扔杂物;

(7)脏水倒入洗漱池或便池,不能乱泼,更不能从楼上泼到楼下;

(8)剩饭剩菜倒入剩饭桶,杂物倒入垃圾筐;剩饭剩菜和杂物不能倒入洗漱池或便池,以免堵塞下水道;

(9)便后冲水;

(10)不在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广告、通知,不在走廊烧废纸、打球或踢球;违者责令其恢复被污损的墙面,并通报批评;

(11)不在走廊和楼梯口堆放杂物,如鞋子、花盆等;违者由卫生工清走,并通报批评;

(12)住楼上的学生不得将尚在滴水的衣物挂在走廊护栏外晾晒;违者赔偿楼下同学被滴湿的衣物;

(13)服从寝室长安排,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但不能用水冲洗卫生间以外的地面,以免水渗漏至下一楼层;违者赔偿楼下同学被污损的物品和公物;

(14)不得饲养宠物;违者没收宠物;

(15)爱护公寓区的花草树木,不得攀爬树木,不得折枝摘花,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或拉绳索晾晒衣物;违者赔偿损失并通报批评。

2、集体卫生要求

⑴选好寝室长,排好值日生,值日生认真履行职责;

⑵室内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果皮纸屑,无痰迹;

⑶鞋子摆放整齐,床下无积尘;

⑷床上用品统一式样叠放整齐,蚊帐门打开、挂起;

⑸天花板、门、窗、玻璃、灯管、饮水机等无积尘、虫网;

⑹洗漱间、卫生间、水池、便池冲洗干净,地面无积水;

⑺桌面整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统一式样摆放整齐,无脏衣服乱放; ⑻寝室内无乱接电源、无煮饭炒菜等现象;

⑼每天6:00—8:00时、中午12:00—14:30时将寝室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筐中,室内和门前走廊无垃圾;

⑽经常开窗通风透气,寝室内无异味;

⑾寝室门前走廊干净、无摆放东西。

二、公寓卫生评分标准

1、地面:地面干净,无痰迹,床下无积尘;厕所、水池及水池下地面干净,无积水;

2、床上:卧具干净,蚊帐门、床帘打开挂起,被子折叠整齐(横三竖四),床面平整,枕头被子统一式样定位摆放整齐;

3、墙面:天花板、墙壁、灯管,无积尘、虫网,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4、家具:桌、椅(凳)、书柜、饮水机、电话机摆放整齐,无积尘;

5、门窗:寝室所有门、窗及窗台、玻璃,门槽无积尘;

6、日常用品:热水瓶、脸盆、饭盒(碗)、口杯、水桶、毛巾、书籍、电脑、鞋子等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衣服、袜子不乱放、乱挂;卫生工具定位放好;

7、完全符合以上1~6条评为卫生最佳寝室;

8、基本符合以上1~6条评为卫生优秀寝室;

9、符合以上1~5条,第6条基本达到,评为卫生达标寝室;

10、每月统计当月日卫生检查获最佳、优秀率达50%的寝室分别当选为月最佳及优秀寝室;每学年统计本学年月卫生检查获最佳达50%的寝室当选为学年最佳寝室。

三、公寓卫生检查方法

每天(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除外)检查各房间卫生,记录卫生最佳寝室、卫生优秀寝室、卫生达标寝室、卫生较差寝室、卫生较差个人,并在公寓楼内公布。

四、公寓卫生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⑴每天的卫生最佳、优秀、达标寝室,在公寓楼内给予表扬;

⑵每月的卫生最佳、优秀寝室,学年的最佳寝室,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发给物质奖励。

2、处罚办法

⑴每天的卫生较差寝室、卫生较差个人,在公寓楼内给予批评,限期改正;不改的寝室给予停电处罚,不改的个人建议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⑵每月的卫生较差寝室、卫生较差个人,报各学院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对卫生较差个人建议各学院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⑶每学期卫生较差个人不得参加本学期各种评奖活动,对不服从管理、态度较差者报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扣本学期的德育分;

⑷每学期卫生较差寝室所在班级和团支部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活动。

五、奖励

1、每栋楼的最佳、优秀寝室新生按房间总数的30%产生,其中最佳占7%,优秀占23%;老生按房间总数的25%产生,其中最佳占6%,优秀占19%;

2、奖励标准:获月最佳10元/月,月优秀8元/月;获学年最佳寝室奖100元/次;

3、每学年奖励一次。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篇

[篇一: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员工自觉遵守、执行以共同创造优美的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宿舍住的员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住宿制度管理,做好员工入住、搬出登记。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2、保管宿舍的公共财物,发现破损或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3、监督宿舍用水用电,每月月底抄电表,并将数据上报行政部。

4、做好来访者登记,严禁非公司员工进入宿舍。

(三)员工住宿制度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房间分单身宿舍和夫妻房,单身宿舍每间3-4人。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五篇

[篇一: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办法 第六篇

[篇一: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学生管理制度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篇五: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为营造学校良好学风,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如下: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4、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5、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班主任认真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班主任每月向学生科报送一次考勤表,学生科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处出勤情况。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请各班级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做到手续齐全,遵章执行。

1、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不到学校上课,要求其监护人(家长或教练)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写好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开学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予以证实或证明。请假单由班主任保管、备案。

2、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由班主任向学校教务(学生)处申报。

3、对于无正当理由随意不到校或对于不按规定手续请假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出校

①必须填写离校请假条。

②班主任必须与监护人(家长或教练)电话联系,取得同意。

③离校请假条上必须由该班的班主任同意请假签字并由监护人(家长或教练)补签意见。

④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需要有老师、教练陪同,并及时通报家长。

5、凡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

6、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准假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7、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及时弄清原因,并与家长、教练及领导联系处理。

四、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发给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网上注册。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学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含实践教学,下同)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学校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核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取得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评定、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鉴定在毕业前进行。成绩考核结果应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思想品德评定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思想品德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写出综合评语的形式,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第六条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两次,首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第二次在毕业前,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时间进行。补考的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两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修。

第八条课程学期成绩按以下规定确定:

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小测验等。

2、考查课学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性测验成绩(一学期进行2次)占60%,平时成绩占40%。

3、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为主,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实践能力、应用性知识及实习表现等。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在企业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对学生进行评定。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凭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旷考、考试作弊的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鉴定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进行综合评定。毕业鉴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采取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形式,班主任写出毕业鉴定评语,并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或补考后合格的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安排在毕业前补考。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1、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不及格的门数达学期考核总数三分之一者。

2、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不足两学期总门数的三分之一者,家长或本人要求留级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或无法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普通高中转入的学生,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学生确有某一专业特长,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潜能和专长者。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学校学习,但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

3、学生家庭居住地迁移。

4、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同一市内学校转学,由学生提交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

2、毕业年级。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之间不予相互转学。

4、应退学或责令退学的学生。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或令其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必须停课治疗,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休学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4、学生因创业、就业、工学交替,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者。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病休学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

1、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两周(60学时)者。

5、考试作弊屡教不改或多次旷考,情节严重者。

6、在同一学年内课程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分之一以上门数不及格,或学年所得学分低于规定学分三分之一者。

7、自愿要求退学且家长签字同意者。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其他原因,学校认定必须责令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责令退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2、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须由学生家长负责领回。

3、学校发给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生,取消学籍,不能申请复学,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违犯学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时限为:警告、严重警告不少于三个月;记过不少于半年;留校察看为一年。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处分学生,应实事求是,重在教育,并按照慎重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开除学籍要通知家长),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要认真复查。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侵害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情节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者。

5、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及公共秩序情节极为严重者。

6、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仍无明显进步者。

第二十九条处分学生,须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并按下列权限审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副校长备案;留校查看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开除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满,能认真改正错误并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做出鉴定并提出意见,经学生管理部门研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撤销后,有关处分材料和决定从本人档案中取出,由学校统一保存。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不能撤销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待处分期满有显著进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所在单位鉴定同意,报学校按规定权限审批撤销其处分。

第八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规定学分总数,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两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总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为一次性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再补发,但经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可发给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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