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 建设项目管理 |

【www.guakaob.com--建设项目管理】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一篇

解放军士官制度的政策解读

1.士官制度的解读

空军唯一士官全国人大代表、某旅三级军士长杜洪强曾经说过:“肩上的‘拐’和‘枪’扛了15年,我深知士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有多重!”

现在,每个连队都有一定数量的直招士官。他们比套改士官拥有更高知识素养,也对工作期望更高。对此,部队要用强化使命意识和‘学习成才给条件、施展才华给舞台、干好工作给重奖’来栓心留人。

自1999年12月我军实施士官制度改革以后,士官队伍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军基层建设的主力军。

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从而奠定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使我军战斗力得以稳步提高。

2.士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的。 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这就是我军士官制度的雏形。

1985年我军裁军百万,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士官制度,军队的76种干部职务改由志愿兵担任。

1988年实行军衔制后,志愿兵改为军士长或专业军士,我军士官正式诞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3.士官的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士官的待遇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士官的来源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

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6.士官长制度

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长制度,是军委总部着眼加强基层一线管理力量,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实际举措。士官长制度有利于促进官兵分训和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使军官能够集中精力研究指挥作战;有利于解决指挥管理士官想干干不长、发展没奔头的问题,为他们施展才能、成长进步提供广阔舞台。西方发达国家军队普遍也是这样做的。

(1)士官长的级别和主要职责

按照总部统一部署,士官长的级别共分为旅士官长、团士官长、营士官长、连士官长、排士官长。首批士官长任期2-4年,任期内将组织任职考评,任职期满考评优秀的可以续任,考评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换。任职期间将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旅、团士官长主要职责为:掌握所属部队士兵队伍建设情况,向旅、团司令部首长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士兵军事训练、日常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措施办法,跟踪了解士兵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梳理下级士官长意见建议,指导下级士官长开展工作;承担机关部分参谋勤务工作。

营、连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参与训练计划的拟制,负责士兵单兵训练和班级分队训练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战术训练和遂行作战、演习等重大军事任务中,充当营、连长的士官参谋;协助营、连首长具体组织士兵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条令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承办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了解掌握士兵思想动态,协调解决士兵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排士官长主要职责为:协助排长抓好士兵的日常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排长不在位时,经批准可代理排长职务,履行排长职责。

(2)士官长的选拔配备

士官长应当为中共正式党员,军政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原则上旅、团士官长从营士官长中选拔,营士官长从连士官长中选拔,连、排士官长从班长中选拔。士官长选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配备。士官长的选拔程序和任命权限,参照士官选取程序和批准权限实施,其中营以上士官长由军级单位批准,连、排士官长由师(旅)级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士官长任职报告表》。此外,士官长上岗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下一级士官长选拔为上一级士官长的,应当经过升级培训。【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3)士官长制度的试行

2009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空军士官编制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试行士官长制度,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士官在基层建设中的“桥梁”骨干作用,让士官成为反映士兵呼声的“代言人”和基层干部的“左右手”,将对空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

积极促进作用。

今年3月初,空军首批14个不同类型部队的旅团级单位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4至5月份,经基层选拔推荐的200余名旅、团、营、连预任士官长,在大连通信士官学校接受了集中岗前培训,进一步提升军政素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6月份以来,他们陆续在各自部队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二篇

09新《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1日。

1、选取: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选取的一律安

排退出现役。

2、套改: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中专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四)[档案手续]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一律不得选取、套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取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其中,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六)[优先选取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在本级服役期内,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

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

6、同等条件下,岗位任职时间长的。

[ 转自铁血社区 ]

(七)[选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选取,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高级士官选取前,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八)[选取注册]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注册实施办法》进行注册认证。

(九)[选取批准权限]各级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套改,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十)[暂缓套改]下列人员暂缓套改:

1、正在受审查的,暂缓套改。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2009年12月1日起算。【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2、因病或非因公致伤、致残,连续住院或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暂缓套改。康复后确定继续服现役的,于上岗当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现役。

三、士官军衔的授予

(十二)[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章的规定执行。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十三)[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09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

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见附表1)。【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十四)[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十五)[军衔标志佩带]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十六)[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津贴

①基本工资。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见附表2)。

②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③生活性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④工作性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⑤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 ⑥地区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⑦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⑧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⑨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国士官服役未满12年 退役后将自主就业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三篇

我国士官服役未满12年 退役后将自主就业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宋伟)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在会上对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做了说明。草案将修改主要集中在征兵、现役军人待遇和军人转业复员安置等方面。这是兵役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修正案对此作出调整: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为征集到高素质兵员,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

一是适当调整征集范围,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

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二是增加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的内容。修正案草案第十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草案同时规定,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三是将兵役登记时间从现行兵役法规定的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以便与大学生毕业时间及普通高校招生的时间衔接起来。

解放军将施行新士官管理规定 进一步完善士官制度

解放军报北京6月26日电赵明星报道: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士官管理规定》)日前发布,7月1日正式施行。 《士官管理规定》是规范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服役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士官管理规定》自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

重要作用。随着军队建设环境的深刻变化和士官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继承发扬了我军士官服役管理的优良传统,充分吸纳了全军部队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使士官队伍建设的制度规定更加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士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依据《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着眼适应新时期士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士官的编配使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待遇保障、退出现役等制度作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士官队伍的定位和分类,进一步细化了士官配备使用规定,对士官的选取和军衔晋升作了具体规范,健全了士官培训和考评制度,对士官的日常管理和待遇保障作了新的补充,完善了士官教育、退役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内容更加系统完善,制度更为科学规范,使士官服役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为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本报评论员

经四总部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士官管理规定》)日前发布施行。这是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严格按照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加强士官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军自1978年士官制度创建以来,相继建立了士官选、训、用、管、退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现行《士官管理规定》是四总部为适应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需要,依据原《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于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我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士官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和完善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策。 新修订的《士官管理规定》,着眼巩固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成果,在科学总结我军士官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士官队伍的定位分类、选拔配备、管理教育、考核评定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了系统充实完善。这些新的规定,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适应了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对士官队伍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标志着我军士官队伍的法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士官管理规定》是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是做好士官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全军部队要把贯彻规定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领导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依法建设士官队伍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指导、照章办事的意识。各级机关要带头学规定、知规定、用规定,坚持先学一步,为部队做出表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规定的教育培训,讲清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解答官兵在学习贯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清理与规定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拟规定士官服役满12年方可安排就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现行退役军人的安置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以适应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 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表示,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此外,由于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达30多万人,安置数量大,地方就业形势本身已很严峻,政府大量安排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实际上难以落实。

因此,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草案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四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

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

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必须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须与任职命令相一致。

第十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一条 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严禁将士官借用到非军事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拟代理干部职务2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后,由政治机关下达代职通知。《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程序和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岗位。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经具

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三章 选 拔

第十五条 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和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 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团(旅)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五篇

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试行)[2016]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二、服役年限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

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三、奖励记分

(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

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三)奖励认定。

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 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二) 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 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 技师(二级),计7分;

(五) 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张为臻博客

六、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七、其他情况记分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二)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三)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应予以确认并记入士兵本人档案。地方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减分

(一)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九、部队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尤其是计(减)分项目应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增减档案材料。

2015士官制度改革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六篇

第1篇:2015中国士官制度改革

中国士官制度改革是为了扩大士官贬值规模,也是为了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及服役时间,那么这次中国士官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士官改革主要内容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中国士官改革方案

士官军衔

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一级士官

授予下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_

二级士官

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三级士官

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军士长1档)。

四级士官

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军士长2档);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军士长1档)。

五级士官

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军士长2档);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军士长1档)。

六级士官

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军士长3档);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军士长1档)。

设士官长

2015年11月27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在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举行,国防部新闻事务局jú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大校表示,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解放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士官调整方案

1、增加高技术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制,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将士官分为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

3、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4、改进士官选拔方法。实行士官注册制度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建立了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2篇:士官制度改革详细办法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第3篇:士官制度改革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设置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建立士官选取注册制度。取消现行《士官选取报告表》,不再依靠选取表调控士官规模结构,从源头上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士官选取过程中,各级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强化士官资格培训。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安排培训保障经费,按照规划外培训任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批下达培训任务。对新装备专业要适时纳入培训规划。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围绕岗位任务,提高任职能力的士官远程网络教育。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2015四级士官留队申请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七篇

四级士官留队申请,四级士官是志愿兵在服役期满四年也就是第四期期满服现役的三级士官,然后申请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以下这篇就是关于四级士官留队的申请范文。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四级士官留队申请:尊敬的营党委:到今年底,我的三级士官服役期已满,到了退出现役或者晋升为四级军士长的时间。通过在部队十二年时间的磨练和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时期革命军人的价值所在。在面临着走与留的重要时刻,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向部队提出申请,申请留队晋升为四级军士长,为祖国的国防建设再贡献自己的力量。部队不仅是打击外敌入侵、保卫祖国的武装集团,也是我们青年战士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大课堂。在部队这十二年的摸爬滚打过程中,我练就了强健的体魄,学会了过硬的军事本领。同时,在与部队诸多首长和战友的接触、交往中,也使我的为人、处事方法和人性得到了升华。十二年来的部队生活,真正把我锻炼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解放军战士、一名合格的解放军指战员,这除了我自身的努力之外,还要得益于部队首长官兵热情的关心、帮助。人类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时代的要求对于我们青年人来说也越来越高。部队是随时准备打仗的,是为国家的建设服务的,是为人民的安居生活做保障的。随着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适应未来世界军事新变革的发展要求,为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20XX年7月13日,在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这也意味着我军未来的整体作战力的提高,同样,部队对于官兵具备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更有利于激发我们青年官兵学习成才的动力。想留队转取士官,从大的方面讲是为了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建设国防,从小的方面讲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现在的社会是物欲横流、人才竞争的市场,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和超强的才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在竞争中生存。留队转取士官,在保卫国防、苦练军事本领的同时,也可激发欣欣向上的学习进取心,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针对这次的士官选取,我保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积极服从组织的安排。如果我晋升为四级军士长,我将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骄不躁,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专长,为连队、为部队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未晋升为四级军士长,这说明我距离一名新时期中高级士官的标准还不够,我服从组织的决定,退伍后发扬老兵的风格在社会大潮中竞风流。请组织接受我的申请。军礼申请人:XX20XX年10月15日以上这##第4篇级士官留队申请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留队申请尽在:留队申请书推荐>>>>>>士官留队申请书推荐>>>>>>三级士官留队申请书推荐>>>>>>二级士官留队申请书推荐>>>>>>一级士官留队申请书

2015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八篇

2015年8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特对《通知》有关内容做以下解读:

1.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覆盖对象、计算办法等,并重点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作出了规定,这有利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使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的补助资金和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及时转移接续到地方,有效地保障了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2.军人退出现役时国家都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前提条件是军人退出现役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此外,以下四类军人退出现役按其他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国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①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②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③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制度。④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4.个人可以领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吗?

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并不直接发给个人,而是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5.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增加退役军人的养老待遇吗?

答:假设一名男性正连职军官,在军校学习4年(属供给制学员,假定4年期间下士月平均工资起点标准为1500元),任职后干龄10年(假定10年期间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其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为1500×20%×12×4+3500×20%×12×10=98400元。在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即59040元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即39360元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到达60岁退休时,不考虑利息因素,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比没有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前增加39360/139=283元。

6.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①接收安置单位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②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

③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7.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①由安置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联系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提供给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

②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

③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8.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①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给有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关于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②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或者复员命令,开具转移凭证,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机一并交给本人。

③上述人员到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就业或者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或个人持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0.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首次安置地参保缴费年限;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年限。

11.对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能同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吗?

答: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除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外,按照《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后联字〔2002〕3号)规定,还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同样不直接发给个人,而由安置地社保机构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标准: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假设一军官在军队服役15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个人账户将记入补贴5000×15×0.3%×120=27000元。

2016关于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方案
士官服役年限改革方案 第九篇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11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习近平强调,要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

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788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