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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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哪几种?各适合哪些行业企业?

  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有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则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增值税税率表:

(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出口货物

0%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11%

邮政业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11%

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纳税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免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相关政策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创业网: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  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才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多少的税率交税,对方怎么抵扣?

  根据国税函[2004]895号,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税额”栏填写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篇二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如何区别增值税专门发票和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3%。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三、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从单据本身来分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按以下办法: 

  1、纸质发票票头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纸质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规则不同。发票左上角的10位代码为:第1-4位代表省份(地区);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七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目前专用发票用“1”表示,普通发票用“6”表示[创业网: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注意几个事项  

  税控设备准备好了,万事俱备,只等开票。实际开票过程中,纳税人要注意:

  ◎项目齐全,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符合合同要求。

  ◎注意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和实际放入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打印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同时开具不同税率、不同品名,如果销售货物、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内容较多,还可开具销货清单。

  有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总有纳税人咨询: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当然还有以下特殊情形,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旅游服务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4)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6)销售旧货;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相关知识:

  辨别增值税发票来确认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增值税发票破绽分析 

   1.看是否做到“八相符”:一是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与密码区的代码号相符;二是发票8位流水号是否与密码区流水号相符;三是合同日期是否与发票日期跨度相符(一般为发票日期在后);四是发票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与金额相符;五是货物金额与税额合计是否与价税合计大小写相符;六是看购销货双方单位名称是否对合同供需方及汇票最后关系相符;七是看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与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相符;八是看发票货物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 

   2.验章: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上是否有监制章;二是在发票下方是否有销货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应提供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 

   3.从发票常识判断:一是看15位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合理,部分假票会存在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位数不对或识别号为其他地区的号码现象;二是看10位数发票代码是否合理,按规定发票代码第1~4位代表各地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1、2、3、4分别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票发票(4、7分别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1、2、3、4分别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0表示电脑发票),特别应注意1~4位地区代码是否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三是看发票填制方式是否合理,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提供手写发票,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电脑版发票;四是看发票是否有项目填写不齐全、字迹模糊涂改等不合理现象。 

篇三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篇四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适用税率汇集

一、税率

1、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国税函〔2010〕144号

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10〕97号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国税函〔2009〕625号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税函〔2009〕456号

一、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国税函〔2009〕455号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453号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国税函〔2009〕177号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财税〔2008〕171号

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税函〔2008〕1007号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国税函〔2007〕158号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7〕7号

一、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税函〔2006〕770号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国税函〔2006〕773号

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5〕676号

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4〕607号

鉴于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3〕1324号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3〕111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不属于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89号)对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按照“农机”依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两类产品应当从2002年6月1日起按“农机”征收增值税,在此之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3〕426号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国税函〔2001〕248号

一、关于薄荷油、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1999〕191号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

增值税。

国税函〔1996〕744号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

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6]744号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4〕60号)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篇五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手机经销商的税收筹划

手机经销商的税收筹划

【摘要】本文对手机经销商不同纳税人身份的税收负担进行了分析比较,根据其比较结果,给出了手机经销商的纳税筹划方向。

手机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不同的手机经销商,缴纳的流转税也不同,税负也必然不同,比如有的手机经销商缴纳增值税,有的手机经销商缴纳营业税。

一、手机经销商的分类

手机经销商从纳税人身份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

(一)营业税纳税人。例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税法规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3%。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规模较大(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手机专卖店和手机销售柜台。手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规模较小(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手机专卖店和手机销售柜台。增值税征收率为4%。

对手机经销商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知道不同的手机经销商之间税收负担有什么区别。

二、手机经销商的税负分析

分析之前,首先给出“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为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所以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销售额×增值率=销售额×(1-增值率);又因为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所以进项税额=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最终可以推导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这样表述: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①

篇六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3-27

篇七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水的增值税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水的增值税

一、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

二、自来水

①税率13%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如自来水厂生产并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

③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

④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四、桶装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953号

发文日期:2008-11-24

有 效 性: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引用文档: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行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3〕154号

发文日期:1993-12-28

有 效 性:条款失效

税 种:增值税

引用文档:

注释:

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一条(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第四条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

第三条、第四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通知略)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

(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八)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九)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手机增值税发票税率】

二、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增值税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该细则第二十五条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二)该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四、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90号

发文日期:2009-02-25

有 效 性:条款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部分条款失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

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861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