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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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必看:三证合一变更识别号变更步骤

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变更识别号后申报认证步骤

自2015-9-1开始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凡办理变更后都会产生新的“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原来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一般纳税人、有税控盘(金税盘)的企业,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涉税事项。月初完成上月的正常抄税、申报、缴税、清卡步骤后,到国税窗口办理税务

篇三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1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三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此表,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项目的填写说明:

1、“核算方式”、“单位性质”、“适用会计制度”和“国有控股企业类型”为选择项目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国标行业”为选择项目栏,请按照分类标准将选中内容的编码填入“□”内。

2、“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非企业单位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址。

6、“从业人员”栏:填在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人数。

7、“国标行业”栏:纳税人按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科学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P-教育: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

8、“经营范围”栏:纳税人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列明的经营范围如实填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9、“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0、“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注册登记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1、“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3、“国有控股企业类型”栏:国有控股企业(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以下内容由纳税人填写

声明: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

篇四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

(后九位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中文):(英文):

税 务 登 记

(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临安市国家税务局监制

填 表 须 知(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本表一式三份;

三、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六、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七、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八、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九、经营方式、行业:应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的经营方式填写; 十、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一、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十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十三、实际经营类型:实际经营项目中有本栏例出的经营项目的,在该项目后的□内打“√”; 十四、增值税非单独申报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不用填写“认定申请类”和“发票申请类”相关内容;

十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伪税控企业才能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 送 资 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报送);

三、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四、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 五、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七、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八、非单独申报纳税的需提供总机构的证明; 九、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登记(申请)人声明

本单位填报的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是真实的,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同时指定本单位办税员 同志为发票管理员,保证专人、专柜保管、发放、使用发票,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如发现有发票违规行为或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不真实的,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经办人意见:

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注:1、非商贸企业(包括工业、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直接由大厅窗口审批后,再移送管理部门调查;商贸企业

由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审批,留存一份归档,二份退窗口。

2、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对需要调整的项目(除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外),应填写《调查反馈表》并经科长审批后送大厅窗口。

3、对未单独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核定意见”栏中应分别(增值税、所得税)说明。

篇五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纳税人识别号

B 征收管理 1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B1001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为16开竖式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其他企业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相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 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B 征收管理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填 表 说 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二、身份证名称:指居民身份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七、当个人合伙企业填写本表时,必须登记全部投资方投资情况及合伙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B 征收管理 5

B1002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为16开竖式

篇六 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纳税人识别号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地税管理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填表须知

一、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下同);【营业执照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2、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说明:

1、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410个体工商户420个人合伙430个人500非企业单位

10.“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 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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