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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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纳税人识别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哪一个?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一”,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那么,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怎么看呢?纳税识别号又是哪一个?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日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变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9月底,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篇二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图片: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 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

  参考: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图

  须知:

  “三证合一” 只向工商交材料

  据市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流程和模式。在旧有模式下,企业需分别向工商(

  “三证合一”后企业需要跑以下工作:

  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新式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将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四、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服务商服务窗口重新申办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

  五、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

  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具体步骤如下:

  1.纳税人作废手中全部发票,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

  2.次日,纳税人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数量,确保所有发票结存为零。如无法实现自动验旧,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手工验旧;

  3.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进行非征期报税;

  4.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注销窗口注销税控设备;

  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后变更手续;

  6.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岗办理金税档案维护;

  7.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金税发行窗口重新发行设备;

  8.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

  强调: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建议纳税人变更当月请勿领票、开票;

  2.税号升位前,如有空白发票,建议开完所有发票并完成验旧,开不完票的全部作废并完成验旧;

  3.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可能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4.企业有未认证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在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认证,需换票。

  5.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变更为新号后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六、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三证合一”实施效果(例)

  1月15日下午,在江苏宿迁市政务中心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大厅,来自当地一家公司的会计王盼,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以前的营业执照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这是从去年12月29日起,宿迁新推行的“三证合一”政策后的新型营业执照。

  王盼告诉记者,她以前也为其他公司办理过营业执照,从提交材料到最后领到营业执照,至少需要七八天的时间。这一次,她是1月12日提交的材料,1月15日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当天下午在宿迁市的西楚工商所,前去领取火锅店营业执照的杨帆告诉记者,他是14日下午才提交的材料,“(15日)上午通知我来领照,我都不敢相信”。

  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此前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多项商业环境排名靠后,其中新企行设立排名128位,中国的企业审批被指过于复杂。 实行“三证合一”之后,企业注册手续大大减少了。

  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张执照……根据“三证合一”试点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的介绍,他用一组数字证明“三证合一”的改革效果:原来提交26份材料,现在仅需交13份,减少一半;申请者此前得填写166个数据项,现在仅需填74个,压缩一半以上;原来部门各自审查事项,现在工商已审查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经过

  全国工商2015年全面推广“三证合一”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20号文件中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这是“三证合一”首次进入公众视线。

  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2015年将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一照三号(即三证合一)”,积极开展“一照一号”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湖南长沙颁发首张个体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湘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胡仁武)  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大厅,工商部门颁发了长沙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办证又快又好,真的很惊喜。”申领到首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朱江兴奋地说。

    据了解,长沙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是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由工商、国税、地税、统计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编号、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效力”并加盖工商行政章的营业执照。

    现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实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改革后,将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统一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材料,在工商部门设立的受理专窗,统一咨询、受理、录入、审核、发照,1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结。”

  川9月25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央广网成都9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通讯员张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停止发放。届时,企业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来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使用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据悉,去年9月25日,四川先于全国提前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审批程序,企业办证和公章准刻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3天,企业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2万余份,向“三证合一”交换平台推送相关信息304万余条。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创业提速。”据四川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董若洁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四川加强部门衔接力度,提前于9月25日施行。

  据悉,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再办理“五证合一”,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信息发送至人社和统计部门。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原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三证合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3-17位(倒数第二位);(原税务登记证号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篇四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电脑编码:

税务管理人员 : 审核日期 税务部门录入人员: 录入日期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年 月 日 日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

1、本表系纳税人根据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事项的自行核定。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审核填写后退一份给纳税人。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表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个体工商业户填写业主的身份证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

发证日期:填写税务登记证发证年月。 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类 别:根据纳税人登记表的类别选择打“√”。

国地税共管户:选择打“√”,选择“是”,在“增值税纳税人”栏继续选择打“√”。

核算形式:在相应栏目选择打“√”。企业若采用电算化的应填写使用的软件版本(如:华兴电 脑软件等)。

建帐情况:根据纳税人建帐情况选择打“√”。 从业人员总数:填写全体职工人数。

富余人员:有安置富余、下岗人员单位填列。 营 业 税: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打“√”填列。 经营项目及税目:按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与兼营填写。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查帐征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季度预缴: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择打“√”。 核定征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资 源 税:应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打“√”填列。 产品名称:填写应纳资源税产品名称。 应税项目:按资源税征税项目填列。

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打“√”填列。 应税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缴纳房地产税纳税人打“√”填列。 计税类别:根据纳税人房源情况选择打“√”填列。 房产情况:根据纳税人房产情况相应填列。

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车船情况:根据纳税人车船拥有情况填列。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打“√”填列。 土地情况:根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土地情况填列。 印 花 税:应缴纳印花税纳税人打“√”填列。

税 目: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征税项目,有13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 工程勘察设技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 营业帐簿;13、权利许可证照。 范 围: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的范围。

篇五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社会信用代码均18位

2015-06-17 17:06:42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法制晚报讯 (记者李文姬)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发改委、民政部等8部门制订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然而,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因此,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据了解,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工商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2015年底前实施。

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同时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1.新注册的公司都实行三证合一,都用一号码,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篇六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

(后九位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名称(中文):(英文):

税 务 登 记

(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临安市国家税务局监制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填 表 须 知(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本表一式三份;

三、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六、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七、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八、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九、经营方式、行业:应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的经营方式填写; 十、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一、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十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十三、实际经营类型:实际经营项目中有本栏例出的经营项目的,在该项目后的□内打“√”; 十四、增值税非单独申报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不用填写“认定申请类”和“发票申请类”相关内容;

十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伪税控企业才能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 送 资 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报送);

三、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四、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 五、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七、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八、非单独申报纳税的需提供总机构的证明; 九、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登记(申请)人声明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本单位填报的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是真实的,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同时指定本单位办税员 同志为发票管理员,保证专人、专柜保管、发放、使用发票,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如发现有发票违规行为或上述的登记(申请)情况不真实的,愿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经办人意见:

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注:1、非商贸企业(包括工业、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直接由大厅窗口审批后,再移送管理部门调查;商贸企业

由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审批,留存一份归档,二份退窗口。

2、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后,对需要调整的项目(除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外),应填写《调查反馈表》并经科长审批后送大厅窗口。

3、对未单独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核定意见”栏中应分别(增值税、所得税)说明。

篇七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

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

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见附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18.“适用会计制度类型”栏填写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类型。

19.“是否国地税共管”、“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三栏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0.“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2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2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明的经营范围。

23.“身份证件种类”分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4.“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填写纳税人注册资本总额,单位为万元。右侧的“币种”、“金额”栏,填写注册资本的币种构成及相应金额。

25.“投资方信息”栏可以录入多个投资方。其中,“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并在“证件号码”栏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26.“投资比例”栏按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股份)比例填写。

2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28.“总分机构”:如填表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如填表单位为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2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录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具体项目,并根据此项目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栏填写相应的税种。

30.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

表二营业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照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的合计数为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

5.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没有税法

6.“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总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收入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收入之和,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7.“应税营业额”应填写本表中“应税收入”栏金额减去本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金额,再减去本表中“免税收入”栏金额的差。

8.“本年应纳税额”栏应填写本表中“应税营业额”和“税率”的乘积。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10.“本年已缴税额”中的“本年已被扣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而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按年度分行填写。

12.“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

2)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3) 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4) 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5) 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 学生勤工俭学劳务

7) 学历教育劳务

8) 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

9) 农牧业服务

10) 文化活动、宗教活动门票

11)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育养服务

12) 婚姻介绍

13) 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劳务

14)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债权业务

15) 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

16) 专项国债资金转贷利息

17)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

18) 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

1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外汇贷款

21) 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助学贷款利息

22) 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证券买卖业务差价

23)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24) 邮政代理金融业务

25) 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26) 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门票

27) 政府举办职业学校实习场所服务业收入

28) 政府举办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29) 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

30)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

31)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32) 个人转让著作权

33) 农户小额贷款

34) 电影发行、放映

35) 殡葬服务

【新纳税人识别号中组织机构代码】

36) 医疗服务

37) 营业税起征点

3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9) 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

40) 提供国际运输劳务

41) 员工制家政服务

42) 企业整体转让

43) 高校后勤服务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1)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2)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3) 福利企业提供劳务

4) 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5)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6) 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7)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8) 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9)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表三-1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该表的普查对象为在地税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纳税人

1.“征收方式”填写经税务机关鉴定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额征收”三种类型。

2.“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3.“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4.“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8.“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9.“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0.“营业费用”填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数额合计总额。

11.“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12.“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3.“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5.“纳税调整增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减计算后的金额。

16.“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1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18.“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经过纳税调增调减之后的金额,调增调减之后出现亏损的用“-”填列。它和上一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的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19.“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20.“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

21.“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22.“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减免、抵免税额后的金额。

23.“实缴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4.本表中“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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