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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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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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个(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6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建议》、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毕节市市直住房公积金审计报告》、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关于2016年度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通报》、市财政局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九县区管理部)2017年管理经费预算的审核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大数据综合云平台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报告》、2016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贵州银行毕节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监督科和信息科,下设市直、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管委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 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95家,实缴单位3627家,净增单位195家;新开户职工2.01万人,实缴职工23.43万人,净增职工1.17万人;缴存额24.93亿元,同比增长4.59%。2017年末,缴存总额135.04亿元,同比增长22.64%;缴存余额75.72亿元,同比增长16.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毕节市建设银行、毕节市农业银行、毕节市工商银行共计三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32亿元,同比增长5.06%;占当年缴存额的57.44%,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2017位年末,提取总额59.32亿元,同比增长31.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8.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96%、增长2.5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5万笔114.56亿元,贷款余额69.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0%、19.61 %、 13.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2%,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毕节市建设银行、毕节市农业银行、毕节市工商银行、毕节市中国银行、毕节市交通银行,共计五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39 亿元。其中,活期 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7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2%,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2120.75万元,同比增长13.43%。其中,存款利息1154.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927.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8.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2094.58万元,同比增长9.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78.31万元,归集手续费7.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8.99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026.17万元,同比增长18.94%。其中,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2.8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4.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8.7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7.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11.2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07.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80.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011.87万元,同比增长71.69%。其中,人员经费898.02万元,公用经费 377.66万元,专项经费736.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8.19 万元,逾期率0.7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71.3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07.1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9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68 %、5.26 %,缴存额同比下降0.9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38%,国有企业占 13.52 %,城镇集体企业占 1.5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93 %,其他占 1.7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3.31 %,国有企业占10.16 %,城镇集体企业占 1.43 %,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1 %,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 97.57 %,高收入占 2.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0%,国有企业占22.12%,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其他占 1.90 %;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

  (二)提取业务:2017年,4.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74 %,租赁住房占 12.66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3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2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1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1 %,其他占 6.9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98%,高收入占8.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76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8.52 %(69.60/143.46),比上年减少 2.9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2760.89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90-144(含)平方米占86.87%,144平方米以上占7.43%。购买新房占98.1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4.8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4.56 %,30岁-40岁(含)占 33.49 %,40岁-50岁(含)占16.00 %,50岁以上占 5.95 %;首次申请贷款占95.7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5%;中、低收入占96.40%,高收入占3.6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9笔1623.5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27.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58.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79.2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59笔69747.60 万元,累计贴息2211.6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39%,比上年减少 3.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组建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管办分离”的需要,根据市编委的批复,中心2017年组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选拔配备市直管理部主任1名,调整充实市直管理部人员5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9号)毕节市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875元,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其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23号),确定我市2017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为13719元,月工资基数最低限额为1470元,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293元,最低缴存额为147元。

  (三)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金〔2014〕51号)文件要求,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即“双贯标”)工作,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对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做好“双贯标”工作的同时,开发其他部门数据平台接口,实现与委贷银行的数据互联互通。目前,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专家组已于2017年12月22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顺利验收。

  (四)注重典型的培育和宣传

  一年来,中心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注重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和作用,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树正气、讲奉献,进一步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人社部发〔2017〕174号),其中,七星关区管理部主任吴军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2018年元月,中心党组作出在全市公积金系统开展向吴军同志学习的决定,下步中心将召开吴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掀起全系统向先进学习的热潮。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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