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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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scl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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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按揭贷款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期房按揭贷款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含能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的泸州户籍职工)在购买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合作签约楼盘内的自住住房,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法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350号令)

  (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泸市府办发[2009]28号)

  (三)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文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借款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期付款;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购买我市辖区范围内自住普通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六)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集体户口的,可提供近期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婚姻证明遗失的,可提供民政局或档案局婚姻档案查询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购房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

  (五)网签购房合同原件2份及房查证明原件1份;

  (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请向受委托银行查询。受委托银行为工行、农行、建行的请先在中心领取授权书);

  (七)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本地储蓄账户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核对;

  (八)收入证明原件2份(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提供;按中心格式《个人收入证明》出具,可在中心网站www.sclzgjj.com下载);

  (九)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原件1份(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十)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向签约楼盘提交申请资料,由签约楼盘人员带到公积金贷款办理机构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贷款办理机构进行审查和审批;

  (三)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六、联系方式

  直属业务部:3114548 3127046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176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1864

  合江县管理部:5261317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771562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3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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