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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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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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6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6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8)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9)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10)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淮北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设4个科、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136家,实缴单位1124家,净增单位106家;新开户职工0.73万人,实缴职工19.96万人,净增职工0.86万人;缴存额29.74亿元,同比增长2.59%。2017年末,缴存总额288.3亿元,同比增长11.5%;缴存余额 104.98亿元,同比增长5.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 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3.96亿元,同比下降1.96%;占当年缴存额的80.56%,比上年减少3.7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83.32亿元,同比增长15.0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9%、18.1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7万笔6.87亿元,淮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5万笔1.87 亿元,皖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4万笔0.3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1亿元。其中,市中心3.36亿元,淮矿分中心4.83亿元,皖北分中心1.5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万笔 122.6亿元,贷款余额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4%、8.02%、-0.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16%,比上年减少4.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 亿元,归还0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 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77 亿元。其中,活期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06亿元,1年以上定期8.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2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3.16%,比上年减少 4.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9617.15万元,同比增长-2.94%。其中,市中心12653.48万元,淮矿分中心12290.68 万元,皖北分中心4672.99万元;存款利息4734.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882.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899.99万元,同比下降9.11%。其中,市中心 6188.1万元,淮矿分中心5990.68万元,皖北分中心2721.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592.7万元,归集手续费385.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921.06万元,其他0.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717.16万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市中心6465.38万元,淮矿分中心6300万元,皖北分中心1951.78万元;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 0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48.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68.24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3.7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638.75万元,淮矿分中心上缴7292.73万元,皖北分中心上缴1752.28 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4.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46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503.85万元,淮矿分中心提取31839.22万元,皖北分中心提取6118.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951.76万元,同比增长51.13%。其中,人员经费831.37万元,公用经费 268.47万元,专项经费851.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3.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9.68万元、18.78万元、485万元;淮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8.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2.71万元、211.84万元、53.82万元;皖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9.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8.98 万元、37.85万元、31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07.65万元,逾期率0.4‰。其中,市中心0‰,淮矿分中心0.31‰,皖北分中心0.09‰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淮北矿业分中心调账冲减58.74万元) 。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4.46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41%、4.5%和2.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9%,国有企业占 23.31%,城镇集体企业占3.38%,外商投资企业占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其他占10.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3%,国有企业占 67.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7%,其他占1.88%;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3.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7%,国有企业占21.28%,城镇集体企业占2.28%,外商投资企业占13.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其他占12.9%;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2017年, 7.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96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1 %,租赁住房占0.05%,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4.5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6%,高收入占 4.9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62%,比上年减少 4.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8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7.72%,90-144(含)平方米占64.77%,144平方米以上占7.51%。购买新房占56.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3.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8%,30岁-40岁(含)占39.07%,40岁-50岁(含)占22.75%,50岁以上占5.8%;首次申请贷款占96.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4%;中、低收入占95.12 %,高收入占4.8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30笔17934.2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615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38582.9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93%,比上年减少4.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7年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14758元下调至13475元,按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号]文件,最低按5%最高按12%来执行。

  按照省厅要求,圆满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开发,于2017年7月8日升级至2017Q3版本,已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并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2017年中心被市双拥工委评为2016年度淮北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被相山区评为2016年度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 26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04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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