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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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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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9日至7月6日,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巡察。12月1日,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好,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原班子不团结,规矩纪律意识不强

  1.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原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不落实,党组会议没有权威,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决策朝令夕改,用主任办公会替代党组会,会议纪要与原始会议记录不相符等问题一直存在,主要领导独断专行,“一言堂”现象突出。无法提供2014、2015年度党组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党组核心领导意识,加强守纪律讲规矩教育,结合区州党委要求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个月中心组学习时将中央、自治区党组议事规则、《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相关规定列入必学篇目。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中心《党组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制度》等决策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界定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和范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以及“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党组会重新研究确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批,坚决杜绝以任何会议形式代替党组会和“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三是构建顺畅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今年以来党组书记已和其他成员谈心交流2次,中心组集体谈话1次,赴各县市调研检查2次。

  四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对会议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严格执行参会人员会审联签制度,党组会议纪要党组书记严格把关,严格做到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内容相符。

  2.政治生态不健康,班子主要领导党性弱化,“在党言党、在党为党”的意识不强。原班子不团结,不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班子主要领导把分管业务当自留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碰到难题绕着走,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有“两面派”倾向,甚至擅自改变党组会议决定,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查摆问题流于形式,职工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党性锻炼,亲自抓好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严格开展“双查双亮”活动,坚决与“两面人”“两面派”作斗争,共发声亮剑79人/次。

  二是发挥好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围护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党组权威,时刻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增进共识,转变作风。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分管工作责任到人,党组成员按季度向党组书记进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共征求整理查摆个人问题48条,每位班子成员材料均先后修改2稿以上,最多修改的达到4稿,会上主要领导带头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24条,做到批评不遮不掩、一针见血,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会后,根据会议情况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摆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在中心OA网络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把“禁令”当耳旁风,贯彻执行力欠缺。“总目标”意识树得不牢,错误地认为“值班就是维稳”,应急处突无预案、无演练;中心原主任违反议事规则和经费报销审批管理规定,擅自安排为因公款吃喝猝死的职工家属支付补偿款,给国家财产造成36.5万元损失;跨行大额资金调拨及发生大额存单等重大决策,不提交会议研究,个人说了算;违规在兴业、国民村镇等五家银行开设12个公积金存款专户,存在资金管理风险和权力寻租可能;对州政府做好米泉管理部移交善后问题处理的要求执行不力。新班子两位主要领导自2017年4月到位后,对中心存在的问题整治还有等靠倾向和畏难情绪,大胆工作的魄力略显不足。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总目标”意识的落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突预案,督促各部门严格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文件 要求,重新修订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办法中对资金的存放、跨行调拨进行了明确规定,凡跨行调拨的资金必须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中心银行账户按“双贯标”的要求只保留了能接入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的合作银行,国民村镇银行因无法接入平台,已将此账户余额清为零;目前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全部入个人银行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不支持跨行汇划入卡,中心保留了原受托银行账户作为支取户,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付结算,方便缴存职工持本人任意一家银行卡均可办理业务;目前已清理账户5个,在使用账户7个,正在持续整改中;根据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预算单位结算账户资金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

  三是已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执行。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五联三定两促进方案》和《落实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规定》,从严从紧管理干部。2017年8月中心主任喜献文带相关科室赴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协调移交事宜并承诺月末移交资金,2017年9月乌鲁木齐中心相关科室来我中心办理移交手续,我中心于9月14日将米泉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及资金全部划转至乌鲁木齐中心。

  二、党组总揽全局的作用发挥不够,党建业务“两张皮”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4.抓党建促业务实效性不强。党建工作缺乏调查研究,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不正常,总支对下属支部“编造补抄”的现象视而不见,教育管理、压力传导逐级弱化,没有在促业务工作与总目标的融合上,形成协同共进的效应。

  整改措施: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定每周三、周五为党员干部学习日雷打不动,重点学习十九大、全国两会精神、《党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相关的党规党纪。在全系统选树三名身边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切实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内双重组织生活,不搞特殊,虚心接受批评意见,2名主要领导在驻村点给村民和下沉干部各上党课。

  三是严格落实中心党组下发的《五联三定两促进》实施方案,中心领导班子和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包联的支部,2017年春节前已赴各支部指导规范党建工作,并分别参加了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会,切实承担联系支部的监督、指导、检查职责,并将联系指导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是要求各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计划对8个支部的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各支部书记的党建业务能力,使各党支部书记真正成为抓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将党建工作同落实总目标结合起来,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双促进、双提高的良好局面。

  5.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原班子对中心“谋人不谋事”“团团伙伙小圈子”、以他人名义不实举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职责不清、忙闲不均等问题不处理,听之任之,导致正气不扬,歪风滋长。对财务、资金核算、管理部主任等重要业务岗位中层干部,十多年不轮岗,中层干部“带病”调整异地任职,存在“权力寻租”利益链,廉政风险大。临聘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招录使用随意,流动性大,归属感、认同感差。

  整改措施:

  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主要领导已经针对“团团伙伙小圈子”问题对个别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中心党总支开展选树身边3名典型弘扬正能量大宣传活动,让身边人学身边事,通过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营造弘扬正能量的氛围,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二是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培养机制。州编委已下发了中心机构设置方案,经党组研究并报请州委组织部同意对昌吉管理部和玛纳斯管理部负责人进行了临时调整。严格按照“三年一聘”制度要求,中心党组已经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事项纳入了议事日程,并于3月12日党组会议研究干部动议报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计划2018年上半年完成机构调整和干部交流轮岗。

  三是修订完善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以及优绩优酬的相关规定,出台《落实总目标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规定》,对维稳值班、考勤、学习、参会、请销假、“访惠聚”、下沉基层等方面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与维稳津贴发放、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奖发放等相挂钩。修订完善《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报人社局按程序招录聘用人员。重新修订完善《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聘用人员核增绩效与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提高聘用人员归属感。

  6.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2016年以前“党务、政务、财务”工作公开不到位,虚报、瞒报“三公经费”,职代会作用没有发挥,解决职工诉求的办法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每月如实在公示栏和OA办公网对中心用车、用油、考勤情况进行公开,今年已进行了2次公示。计划在3月底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公积金使用情况。每月在中心内部OA网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按月及时上报州财政执行“约法三章”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按相关部门要求按时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对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真实、准确的反映“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关心关爱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收集职工诉求,春节前对8名退休老干部、2名社区贫困人员和10户访惠聚工作队家庭进行了慰问。

  三是严格落实职代会报告制度。2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向职代会作了2017年公积金工作报告、2017年财务预决算报告。会上职工代表对于涉及到2018年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突出

  7.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不清,存在讲业务头头是道,讲党建语焉不详的突出问题。原班子对重点业务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准、不实、不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伪造手续冒领他人公积金、公积金错存、错取、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好处等问题隐患依旧存在。

  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对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做到亲自抓、定期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在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了“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负其责,推动责任具体化、任务化。今年中心党组已召开2次专门会议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并将之纳入每月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学习中,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4次。

  三是“双贯标”系统平台上线后,对凡不符合政策的贷款、支取全部进行了系统控制,从技术上实现防控。目前,已对办理业务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根据岗位实际重新梳理排查风险点,查找出44条的能够人为操控的风险点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参数设定,从而切实达到变“人控”到“技控”的目的。后续整改中将对不在“技控”范围内的人为操作流程进行再次梳理,查找风险点并加以整改。严格落实《贷款支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核算科、技术科、综合业务科已联合对业务操作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初步的业务和档案基本规范和要求,计划根据中心的政策和4.0操作系统各项业务操作相结合拟订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

  8.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党员干部“底线”“红线”意识不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没有发挥。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期间炒股、看电影、中层干部打架、工作中推诿扯皮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原主要领导偏袒护短,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责任缺失,整治不到位,身边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没有发挥,单位作风涣散,生态恶化。

  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等制度,每月由1名领导带队对党员干部执行考勤、落实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凡检查发现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与核增绩效工资挂钩。目前已对机关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2次督查,在住村走访期间进行了临时抽查3次,督查情况良好。

  二是重新修订完善《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重新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实行季考核月发放,每月核增绩效工资与干部职工考核挂钩,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工资分配机制。从第2个季度起按新的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发放。自2018年3月起已按修订后的《核增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认真传达学习区州关于违反廉政纪律的案例通报,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警醒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中心党组书记已对近期临时调整的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9.纪检组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不到位。对主要领导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致使权力膨胀,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把印发制度、开会布置等同于工作落实。

  整改情况:

  一是因我单位现在为派驻纪检组,中心党组对纪检组工作坚决予以支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支纪检委员和各支部纪检员每年开展2次廉政、提醒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随时提醒,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中心党组、纪检组报告。与各管理部签订保密协议、授权委托书,明确权力清单和保密义务,切实落实廉政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党总支纪检委员和各支部纪检员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切实让纪检员担负起监督职责,根据派驻纪检组的总体工作计划安排纪检员开展培训。

  三是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已在机关和各管理部专门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由纪检组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定期开启意见箱,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反馈,对于各种歪风邪气坚决抵制,一查到底。

  四、廉洁纪律执行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经费管理混乱,公权私用现象突出

  10.公积金管理混乱,权力寻租风险大。原班子对公积金收入和支出专户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叉使用;规避银行对资金用途和数额的监控,大额资金在各账户间频繁划转,使用和管理的随意性大;保证金管理混乱,未实行专户管理,保证金退还违反规定,审批中“一支笔”现象突出;定额保证金制度未经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缺乏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易滋生腐败土壤。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已经拟订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便于各县市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各管理部保留原银行账户作为收入户,办理公积金交存和贷款的回收;中心原银行账户作为支出户统一办理各管理部缴存职工个人支取、贷款结算及定期存款的存储。大额资金跨行调拨存储由核算科拟定计划提请党组会,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中心银行存款结构。

  二是加强保证金管理,严格按照保证金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健全完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系统上线后中心已向软件公司提出保证金模块也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各管理的保证金统一交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核算科与技术科对在中心备案的开发企业按项目及所担保的贷款进行统计,分赴管理部根据他项权证回收量,对保证金进行清理,并与当地开发企业核对账目,梳理出中心应退还保证金,届时核算科将资金情况提请党组研究分批次退还。中心稽查科每年专门组成稽查组对当年保证金、贷款、支取业务进行专项稽查,形成稽查报告,下发整改通知。

  11.执行政策不严格,工作制度不完善,廉政风险大。政府采购计划不真实,操作过程随意性大;办公设备采购不履行采购程序;办公用品采购的个人操作空间大、大批量的宣传印刷等业务在非政府采购的定点单位开展,廉政风险大;劳资管理没有落实人社部门的审核要求,县市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和周转房的购置、装修标准不统一、置换不等价、使用合同年限过长、长期闲置等问题突出,特别是装修费用、置换比例等违反会议决定,中心计算机的耗材采购金额大,无管理制度,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每年年初由综合科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严格执行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流程,落实《财务结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不符合采购程序报销的票据,一律不予以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入账的固定资产票据,入账后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宣传印刷、耗材、固定资产配置等均由相关科室提出购置意见,统一归口到综合科审核把关。

  二是加强劳资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劳资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人社部门要求的一律严肃整改。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销规定,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财资管【2016】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州财资管【2016】7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昌州财资管【2016】8号)的要求,由综合科牵头、计财科配合,组织专人对管理中心七个县(市)管理部和9个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同时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对于需报废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进行报废,经上报州财政局批准后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已全额上缴州财政非税专户。

  12.财务管理不规范,小金库隐患大。职工绩效工资发放违反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真实性无法监管;办公经费的报销没有制度要求,有多报虚报情况,开支随意性大;给“访惠聚”工作队购置的物品,没有审批手续,个别没有明细清单;2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不明晰;大额款项的拨付不符合财务规定,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职工绩效工资严格按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核批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执行,按管理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放,将核增绩效工资发放表在管理中心内部OA网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进一步完善报销管理规定,办公经费严格按州财政局预算核定的标准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除保密不宜公开发票附件外,凡与财务开支相关的一切附件均附于发票后,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开支事项;按照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已与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洽固定资产遗留的产权问题,产权转移正在办理中;依法依规设立银行账户和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资金调拨执行《大额资金调拨使用管理办法》,坚决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以及“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联签审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风气,消除“小金库”滋生温床,目前,中心已经开展了两次“小金库”清理工作。

  13.审批权滥用,利益输送的风险大。搞政策变通,使不符合规定的“让步放行”“又支又贷”“疆外异地贷款”“逾期贷款”“父母给子女贷款”等业务“合规化”,对待生人和熟人、领导和群众政策标准不统一,为特殊群体开“绿灯”,凭关系、靠感情办事的现象突出,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风险。

  整改情况:

  一是取消“让步放行”规定,严格执行《公积金贷款提取管理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将政策要求设定成系统参数,以“技控”取代“人控”,坚决杜绝私设门槛和生人熟人标准不一的现象。

  二是中心制定严格的审核审批流程,按业务规范要求将“四类审批”权限下放,与各管理部负责人签订授权书。

  三是坚持稽查审计制度常态化。不断加强稽查业务能力培训学习,提升稽查审计质量,依托第三方参与稽核,2017年10月对各管理部贷款、支取业务进行了1次全面专项稽查,下发了稽查整改通报,县市管理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4.业务问题凸显,管理漏洞大。科室职责不清,业务稽查制度体系没有建立,未形成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工作检查蜻蜓点水,实效性不强。职工公积金相关信息录入不准确,错存错取问题一直存在,业务档案管理中“麻袋”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造成工作人员贪污和侵占他人公积金的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昌州党机编办[2018]15号精神,根据业务特点进行机构合并,重新调整科室职能,厘清科室职责,调整后内设科室9个。

  二是加强业务人员素质培养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原计划2月中旬再次进行的业务技能和服务礼仪培训改为3月中下旬。2017年11月借“双贯标”系统升级,已对全州缴存职工基础信息进行了全面的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业务人员具体办理业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实行量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杜绝错存错取的现象再次发生。

  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长期存在的“麻袋”档案现象成立中心遗留档案清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小组工作,并要求昌吉管理部限期整改,因近期所有干部职工结亲住联系户,计划在3月中下旬安排整理,待整理完毕后报中心档案室按照档案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归档保存。呼图壁管理部已完成档案整理和办公楼搬迁工作。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不严格,存在四风四气问题。

  15.作风整治不力。原班子主要领导好大喜功、推过揽功、做表面文章、不作为、不担当、对职工诉求不及时解答,甚至把问题推给“新班子”的“官油子”现象突出。奢靡之风整治不力,在各类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突出,长期公款报销部分班子成员的手机话费。

  整改情况:

  借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大“四风四气”整治力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自查,在中心内部网站公布查摆问题和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现已短期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对于办公耗材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制度。班子成员手机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已全部脱离整改到位。

  16.公车管理粗放。2014年至2016年三年公车运行费 169.83万元,超预算79.83万元;规避使用公务卡加油、油料管理随意,监管不力的现象长期存在;2014年“访惠聚”期间,存在通过油料费套取现金处理其他开支及公车私用的嫌疑。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综合科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节假日所有车辆严格按规定入库封存,任何人不得擅自派遣使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保养、维修行为,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记录,定期维护、维修车辆在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保养厂或特约维修厂进行。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油料管理,由综合科统一负责中心车辆的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使用公务卡加油。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杜绝公车私用。

  17.公务接待管理不严。借各种活动公款吃喝、接待费报销要据不全,无公函、无接待人数、无就餐标准及同城接待的现象突出。三年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超预算3.18万元。

  整改情况: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和区州规定标准,执行预算标准,按照《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制度》,严控接待批次及人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坚决杜绝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坚决杜绝以会议费、培训费的名义报销接待费用、坚决杜绝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等。今年未发现违规不按程序接待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刘国强,联系方式:2527887;邮政信箱:昌吉市建国西路39号; 邮编:831100;电子邮箱:cjgjj2008@126.com。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8年7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914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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