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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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一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痉?/a〉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dxp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赖。近年来,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极少数司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键在于全面启动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培育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法官队

伍。只有全面提高法官素质,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官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设想,法官的职业化有利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尺度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因为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由之路。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二
《法院警示教育整改措施》

警示教育整改措施

目前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这一段时间的学习,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措施:

一、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法官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从而选择正常的动机和目的,树立良好形象,达到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二、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三、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三
《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人民法院

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汇报

×××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为切实强化×××法院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更好地开展以审判业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和年初××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和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法院深入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自行征订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保证干警人手一册,保证了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法院以庭室为单位,庭长、副庭长带头带领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每个干警撰写一份开展警示教育的心得体会。通过利用法院系统内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干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无论在工作上、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更是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警钟长鸣,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分学习教育、剖析检查、讨论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在学习教育阶段。××××法院采取集中、分散、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

二辑)》。同时,把学习全国法院系统的廉政先进典型结合起来。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目的,增强自觉性,为搞好警示教育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学习教育面达100%。

二、在剖析检查阶段。××××法院着重抓好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全体干警对照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剖析。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集中上党课,组织心得体会交流活动等形式,以《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中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分析他们从高级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给党和政府带来的恶劣政治影响,使干警进一步认清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反面典型,对每位党员干警通过认真检查反思自己有没有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送钱收钱,偏亲向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党员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对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失足之恨有刻骨铭心的切肤之痛,切实取得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的良好效果。二是干警凡违反规定接受钱物或在工作期间接受礼金无法退还的,要求其主动到中院纪检组说明情况,上交款物,中院纪检组设立了廉政专用帐户。截至目前,无一例违反规定接受钱物或在工作期间接受礼金无法退出的。

三、在讨论整改阶段。××××法院针对前两个阶段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抓住源头治腐这个重点,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围绕如何深化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如何做到拒腐倡廉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讨论。统一认识,理顺干部群众的情绪,正确认识和处理讲人情和守纪律,健康的社会礼尚文化和变相送礼行贿的关系,全体干警真正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法院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法院坚持以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为中心,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整改效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五个严禁”的规定作为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约束、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可遵,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保障。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四
《模拟法庭》

湖南大学公关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生

模拟法庭文本

开庭地点:

开庭时间:

指导教师:

人 物

主持人1名

主持人介绍案情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欢迎走进 学生模拟法庭。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今天模拟法庭要审理的案件情况:今天将要开庭审理一个关于涉嫌抢劫的案件,涉案的被告人是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他由于迷恋于网吧,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么他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上这条道路的呢?法庭会如何对他进行审判呢?他又会留给我们青少年哪些警示与教育作用呢?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本次模拟法庭有下列同学组成: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公诉人: 法警: 被告人: 辩护人:

下面 学生模拟法庭正式开庭

庭审活动程序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入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鼓掌、吸烟;不准乱串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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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名 法 警2名 书记员1名 被告人1名

3)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

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被带至提审室等候传讯,公诉人、辩护人已经通知到庭,庭前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传被告人 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 学生模拟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抢劫一案。

[审判长]: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起诉书表明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身份事项是否准确?

[被告人]:准确。

[审判长]:起诉书表明你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时间是否准确?

[被告人]:准确。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地在哪里?

[被告人]: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 三人组成,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到被告人 亲属的委托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权。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你可以申请他不参加案件的审判,这在法律上叫回避制度。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字(2009)第55号。

被告人 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于 ,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因涉嫌抢劫,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 月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被告人 涉嫌抢劫一案,由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年 月 日晚 点左右,被告人 在B网吧花光身上所有的钱之后在街上流荡,看见刚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卢某(女),见四周无人就上前拦住卢某的去路,向卢某借钱花,遇卢某拒绝,随即就拔

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挟持住卢某,抢去卢某的女式拎包,内有人民币80元,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个以及卢某的身份证件等,并抢走卢某的自行车逃离现场。不久卢某在过路人的帮助下报警,警察迅速出击,在离抢劫地点大约五百米的C网吧内将正在玩游戏的张鹏抓获,并当场从他身上搜出匕首1把、人民币80元、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个以及停在门口的自行车一辆。后又在离C网吧不远的垃圾筒内找到被被告丢弃的女式拎包。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学生模拟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被告人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

[被告人]:2012年10月19日晚11点左右,我在B网吧内花光了身上所有钱后在街上闲逛时,看见一骑自行车的单身女子,肩上背一挎包,看看四周没人,我就以借钱为名义把她拦住,见她不给,我就拿出刀来威吓,然后就抢了她的包和自行车上C网吧玩游戏去了。没想到才一会儿,游戏刚刚开了个头就被警察抓获了。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 公诉人现在向你发问,希望你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 你在案发前有无工作?

[被告人]:没有,在家里。

[公诉人]:那你平时花的钱是怎么来的?

[被告人]:向爸爸、爷爷奶奶要的。

[公诉人]: 年 月 日晚 点,你为什么要实施抢劫?

[被告人]:我一开始没有抢,只是想向她借钱。

[公诉人]:你们互相认识吗?

[被告人]:不认识。

[公诉人]:不认识怎么向人家借钱?

[被告人]:……因为我身上没钱花了。

[公诉人]:那后来为什么要抢呢?

[被告人]:她不借给我,我只好拿出匕首吓她。

[公诉人]:你身上的匕首哪里来的?

[被告人]:路边的小摊上买来的。

[公诉人]:什么时候买的?

[被告人]:(想了想)大概去年8月份,具体日子记不清了。

[公诉人]:买了匕首想用来干什么?

[被告人]:具体用来干什么没想过……只是从电视里看到人家带着匕首挺威风的。

[公诉人]:抢了钱之后你打算怎样花?

[被告人]:上网、玩游戏。

[公诉人]:你知道持刀抢劫是违法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既然你知道是违法的,那为什么还要去抢呢?

[被告人]:(十分悔恨)我错了……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的讯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 我们是你的辩护人,现在向你发问,请你如实回答。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五
《模拟法庭》

被告代理人:因此仅凭该份证据并无法证明原告确实在今年将被扣除年终奖金。 审判员:嗯,好。出示你们的证据吧。

被告代理人:被告方现向法庭提供两份证据。第一份证据:照片两张。该份证据证明被告在打过地蜡之后,在餐厅门口显眼的位置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说明被告履行了合理的提示义务。第二份证据:证人证言。该份证据证明三点:第一,出餐厅时原告一行多人且说说笑笑,说明原告滑倒受伤是因为自身的疏忽大意;第二,被告公司的服务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对原告进行了小心地滑的告知,说明被告履行了合理的提示义务;第三,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有效的防止了损害结果的扩大。

具体内容如下:姓名XX(30分55秒),性别女,出生年月1982年4月13日,年龄28岁,民族汉,籍贯北京市昌平区,工作单位北京黄鹂温泉度假村。我是北京黄鹂温泉度假村中餐厅的一名服务员,那天我们经理让我负责中餐厅门口区域的服务,当时原告和其她一些人一起来我们餐厅吃饭,然后看她们说说笑笑的我就上前跟她们说了一声:“小心地滑,刚打过地蜡”后来我去后厨取菜来着,回来就看到她摔在那了,周围还聚了一堆人呢。之后好像是我们经理陪着她们去了昌平区医院,别的我就不知道了。后来好像听人说她的家属还来闹过。签字XX(31分43秒),2010年5月4日。

审判长,被告方出证结束。

审判长:你们证人到庭了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没有是吧,好,下面发庭,将被告方的一份证人证明和照片交由原告的仿件人员,研究完之后她将表示对被告方的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首先,原告就被告所提交的照片及实情资料提出如下质证意见:首先,照片中并没有显示拍照的时间以及具体的日期,无法证实是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其次,从照片一中警示牌放置位置是楼梯的一侧,并不是原告所摔伤的中餐厅门口区域。从照片中也可以明显看出,这两个区域是处在一个拐角的位置,那么原告在餐厅门口根本无法看到警示牌的位置。此警示牌是警示在楼梯附近,无法起到对原告的警示作用。因此本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那么对于被告所提交的证人证言,原告提出如下的质证意见:首先王玲是被告餐厅的员工,那么她所作

出的有利于被告的证人证言它的证明力是较小的。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除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外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第69条也这样规定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的。因此王玲的证言是有理由被质疑的。所以服务员是否进行了告知这样的情况是没有办法被证明的。审判长,质证意见发表到此。

审判长:嗯,好。被告方两个代理人,刚才原告方对你们出示的两份证据。一份证人证言和一份照片发表了质证意见,你们对她们的意见有什么要说的?

被告代理人:好,对于第一份证据这个照片,根据被告多年的餐厅的经验,将这个警示牌放在靠近餐厅门口的楼梯一侧,这是去往餐厅的必经之路,在此足以起到警示作用。而且以前也从来没有顾客摔倒的事情发生。额,至于第二份证人证言的证据,因为我的当事人当时也在场,所以请我的当事人发表意见。

被告:首先,我说一下当时原告摔倒的时候,我是第一批赶到的人。当时原告摔倒时在拐角处,就是在离警示牌不远的地方,一般人都可以看到那个警示牌。然后第二点对于证人的话,证人确实是因为确有困难不能到场,她生病了所以今天到不了场。

审判长:有开证明吗?她生病了是吧?病假条啊?

被告代理人:之前已经向法院递交过了。

审判长:你有递交吗?

被告代理人:我说的是组委会规定的。

审判长:因为今天我是第一次拿到这个案例,所以说„„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递交?

原告代理人:对于刚才被告方的意见我们还有一些质证意见。

审判长:还有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好,说吧。

原告代理人:首先这个照片说原告在经过中餐厅门口的时候能够看到指示牌,但是当时原告吃饭的时间是正月初五,当时人很多。而且原告是一行人,人也很多,那么她经过拐角处的时候不必然看到这个指示牌的存在。而且在经过吃完饭这一

段时间之后,她有可能已经忘记了这件事情。而且从照片上明显可以看出,她摔倒的区域和放指示牌的区域完全不是在一个区域,且距离是较远的,且处在一个拐角的位置,她站在餐厅门口出来的时候完全看不到这个指示牌。也就是说这个指示牌完全起不到警示作用。那么针对于证人证言,刚才被告说她由于生病无法出庭,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证据来证明她今天生病了。审判长我的意见发表到此。

审判长:嗯,被告方有什么新的证据和证人向法庭提供和出具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新的证据了。

审判长:没有了。给我说说组委会怎么规定的关于证人生病和出庭的问题。 被告代理人:是这样的,组委会规定如果被告方必须出一个被告可以两名代理律师或者一名律师和一名证人,如果我们选择出两名代理律师的话证人就不能出庭。

审判长:好的,我听明白了。这是规则不是规定是吗?

被告代理人:是。

审判长:规则是这样的,你们三位人员因为你们出了一位法庭代理人和两名律师代理人就不能出庭了。

被告代理人:对,她不一定要出一名被告。

审判长:好,出证质证阶段就到这,下面法庭进行提问。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

审判长:有需要?

原告代理人:因为刚才她说这是组委会规定了。

审判长:规则问题我们还去辩论吗?

原告代理人:是。我说的话是跟本案有关的。

审判长:是与本案性质有关系。那原告方的两个代理人,你们俩包括原告本人吗? 原告代理人:不包括,原告应该不到庭

审判长:都是代理人是吧?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原告的两个代理人,XX(38分26秒)当时就餐是哪天?就是准确时间。

原告代理人:她是下午去就的餐,是2010年2月18日去的。

审判长:2月18日下午去的?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吃的晚餐?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是吗?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几点?

原告代理人:下午大概4点钟左右。

审判长:然后她穿的什么鞋子?

原告代理人:穿的就是平底鞋。因为我们原告已经62岁了,她不可能去穿高跟鞋。

审判长:就是平底鞋?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是什么牌子的知道吗?

原告代理人:穿的是耐克的鞋。是专门有防水功能的。防滑的。

审判长:防滑功能是吗?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然后摔的餐厅门口是石地板还是木地板啊?

原告代理人:她是摔在大理石上。当时被告餐厅安装的是大理石的地板。然后正好出来餐厅门口就摔倒了。

审判长:那个时候没有看到警示牌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因为当时是正月去的嘛,当时就餐的人特别多,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它的这个指示牌。

审判长:我看你出示的病例当中有包括的BCNC的单据,有两家医院的。 原告代理人:嗯,对。

审判长:在昌平做的手术检查还是在其她地方做的?

原告代理人:在昌平医院。

审判长:那就是在昌平做的手术检查,那转院的时候昌平医院做过治疗吗?

原告代理人:昌平医院当时是只做了一个片子。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六
《观看廉政警示片心得》

观看《狂妄的代价》警示录心得体会

——昌宁县工商局 段茹国

2015年5月20日上午参加昌宁县第一纪工委组织乡科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会议,会上集体观看了原昌宁县委常委刘杰《狂妄的代价》警示教育片,结合第一纪工委书记马锐琦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内心颇有体会,特别对当前“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职业意识。

一、警惕贪腐在身边,牢记贪腐莫上身。

刘杰就在我们身边,曾经是我们的领导,工作上也有过接触,年纪要比我们年轻的多,也曾经是年轻领导干部的偶像,是“年轻有为有本事”的代名词。但在这些光环的背后,他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考验,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也正是事业春风得意的期间,收受、掠取他人和国家的财务,数额巨大,将自己陷入了贪腐的泥坑,不能自拔,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审判。这样的贪腐就在我们的身边,说不定就在我们的亲戚朋友里,也会在我们的同事里,滋生于相互接触的工作圈、滋生于相互交往的朋友圈、滋生于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交圈等等,时时需要我们警惕,时时需要我们擦亮眼睛,时时需要我们站稳脚跟,时时需要我们把握立场,时时在接受考验,时时在牢记莫让“贪腐”鬼上身。然而说到管理,人们常常对管理别人情有独钟,而对管理自己却轻描淡写,因为管理别人自己得到了满足,得到了虚荣,而管理自己则会失去眼前利益,失去感官刺激,久而久之,放松了对自己的管理,

在管理别人的同时失去了自己,常常有人说“我就不相信,我管不了别人还管不了自己”,有道是真正的敌人,也是最强大的敌人是内心的自我,管好自己既简单又复杂,但只要你想管就会管好。其实,要管理别人之前,就应当先管理好自己,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通过“严以修身”后,才能施管于人,这样我们得到的将不仅仅是满足那么简单,更不是虚荣那样肤浅,让我们警惕身边,正引他人,撑控自我,天下无贪。

二、以实人实事为根,弃狂妄虚荣之害。

警示教育片起名为“狂妄的代价”,的确具有其特殊的警示意义,记得在警示片中刘杰说过一句话好象是说有个领导与他说过“刘杰你在老城街(县城)横着走,有谁拦着你我就把他拉开”,不知说者是有意还是无意,但这句话却实实在在的点燃了他内心狂妄的火焰,一方面狂妄的工作,一方面狂妄的敛财,一方面狂妄的升迁,最终落入狂妄的陷阱,付出自由的代价。其实狂妄本身就是一个贬义词,无论你把它放到什么地方,都会把事物引入反方面,离开应有的轨道。例如,狂妄的工作远远超出了“工作狂”的正当性,会让工作带来决策、执行的片面性、武断性,有时狂妄的工作只是为了掩盖其背后的不是,甚至狂妄的工作只是为了更好的掠取。其实,不光是工作不能狂妄,我们做人做事也不能狂妄,俗话说“天要让你亡,首先让你狂”,每当一个在某一方面表现得相当狂妄的时候,就预示着“死亡”即将到来。首先我们自己不能“狂”,事事以“实”为根本,二是不能交“狂”

友,不与任何“狂”为伍。如果身边已经有了“狂友”,劝他改掉“狂”,如果改不掉就只有你离开“狂”,如果离不开那你就得坚定自己的信念,不要让“狂友”带你“狂”。然“狂妄”之源,不外乎权力与金钱,美色只是二者的附着物,二者如果与“狂妄”结友,则后果只有一种“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静下心来想一想,所为的权力、金钱如果不是为了为人民做事所需、为基本生活而取,那么它只是一种虚荣的满足,当了官只是为了狐假虎威的满足,无限制的掠取钱财只是为了一个数字的变化,人生百年也不过是三万多天,承受不起欲望与虚荣的无度,何不活得轻松一些。写到这,让人情不自禁的让人想起一些让人想不通的事,在这个深化改革的年代总就会有那么一类人,披着各式各样的外衣,运用低廉的手段,不假思索不加调查“狂妄”运用检举、举报的渠道,扰乱工作与生产,任何一种行为和手段,只要是偏离了为党、为国家、为人民这一指导思想,他的任何举动都是不正确的。让本来是用来净化、监督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正当行为,就因与“狂妄”相连,而变得无可奈何,但我们相信,其终究会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接受命运法官的判决,承受人民正义力量的公审。让我们远离“狂妄”,舍去“虚荣”,让生命实在,社会井然。

三、以“三严三实”为准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习近平总书记给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是对以“狂妄”为心理的清醒剂,任何事情无论是工作,

还是生活,还是入世为人,都应当是以“实”为基本基奠,不能以想当然为导向,莫须有为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导向。有了正确的人生导向,还要立足于“三严”方才对正确的人生进行保驾护航,才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目标和灯塔。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钱欲”观,钱是一切惹祸的根苗,它会让权力失控,会让身心败坏,也会让一切制度形同虚设,最终因为“钱”这把杀人不见血的刀,而失去一切,或者说自己掌控不了自己的一切。作为一个国家干部,一个党员,一个基层领导,应当拥有怎样的“钱欲”观,对此我用一个个人亲身经历的事件来作体会: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几个局长在昆明,经熟人相约敬财神爷,其他人人都在点燃“大发横财”、“四季发财”等红烛,我未选,仅选取了一对“出入平安”的红烛敬点,人问何?答“作为一个公务员、特别是一个领导要让我们的每一分钱出得平安入得平安”,这应当就是我们当下的“钱欲”观。

总之,学习警示只是为了我们不踏入别人已经踏入的陷阱,也不能自己挖下陷阱,让自己跳下,让我们警惕自己,警惕身边,警惕世间的一切。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七
《警示教育》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实说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借此机会,我想谈一下对此案件的六点认识。

一、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损害了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李庄案件看似孤立,但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在律师队伍的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疏漏。案件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和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律师管理部门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发人深醒、催人深思的。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司法厅的领导关怀下,我省广大律师为全省的民主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值得信赖的力量。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律师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诚信缺失,违规执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散、乱、差”律师事务所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反思我们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作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律师工作落实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要切实通过警示教育,务必使律师事务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务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道德之师”。

二、要加强学习,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理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众多违纪案件的发生过程表明,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理想信念一旦出现了偏差,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就会让一个人步入歧途。因此,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学习提高贯穿活动始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到始终坚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思想基础。在执业活动中,能够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深入剖析,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的责任。我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始终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奉献。

四、要认真查改,切实改进我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还只是律师助理,但我将自己以律师标准来要求自己。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嘉勉。

五,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规范,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我要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混淆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扭曲法律,破坏司法秩序。规范我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

六、以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

当李庄案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律师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律师队伍的整体新形象。我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基本要求,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开阔胸怀,闻过则喜的平和心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冷静对待批评之声,周密思考,作出判断。

党员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郑亚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所组织了律师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专门就李庄案件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要有责任感,要有使命感,要有全局观,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作为律师要依法办事、严格自律。将严格遵守《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要想真正塑造法律成为公众的信仰,首先自己要信仰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执业的最高准则。为此,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将继续坚持提高认识,树立和完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作为一名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提高业务质量,为当事人更准确的寻求法律的帮助。平时更要静心研读,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与时俱进。对社会热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积极思考,通过媒体将法律知识传播出去,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懂法,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是以案为鉴,接受监督。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警示材料,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律师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接受党组织、主管机关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各种纠纷。坚持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

四是以身作则,尊重法律。作为一名律师,要自重、自律、自省,才能更加进步。律师界的形象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维护的,是需要每一位律师去树立的,这样律师这个团体才能更好的发挥他应有的社会价值,才能更好的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让我们的法律更完善,更适合中国国情。要把“作为一名律师,我是为律师职业美了名?还是为律师职业抹了黑?”作为自己的执业警示,时刻牢记于心。 要保持一种律师职业的全局观,要增强律师职业整体的美誉度,获得社会公众的正面评价,改变律师行为不检的负面影响。 因此,作为肩负着“为天地立心,为百姓立命”使命的律师这一智慧群体的一员,虽然在执业的生涯中,我们的环境不容乐观、困难重重,但作为律师不应该丧失一个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追求和信仰。 作为律师,我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好的渠道就是,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一个个个案的时候,能够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解决固有纠纷,通过对个案的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每个当事人的权益都受到有效的维护,营造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另外通过对公共生活和公益事业的积极介入,用法律人的智慧去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作为律师,我们要追求专业,讲求诚信,为法治而不懈斗争。作为律师,我们要有使命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一个有公正心的合格法律人。作为律师,我们膺服于时代的责任,社会的道义,用心忧天下的道德与良知,倾力撑起公平与正义的蓝天。

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牢记律师的宗旨,通过不断学习来完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知,坚持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承受住各种压力,就象爬山一样,眼光要向上,要有锲而不舍勇于攀登之精神,领悟和践行律师的使命与责任。

认真吸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

积极引导引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袁和平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为切实组织开展好这次警示教育,弘扬正气,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律协提出的意见,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李庄违法违纪的问题实质和危害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 5 0万元。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拒不认罪,并多次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申请异地管辖、检察院和法-院整体回避,提出休庭和延期审理等请求。二审开庭审理期间,李庄当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时,多次表示认罪。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原因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我们一定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二、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领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李庄案件虽属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律师必须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诚信、尽职执业,切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1、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广大律师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在行动上,切实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会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持依法守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段,指使证人作伪证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和职责使命,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废,拥护宪法和法律;自觉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2、要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奉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津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在刑事辩护代理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执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编造谎言。在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活动中,也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

3、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执业水平,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基本准则,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其形象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在道义上的谴责。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珍视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八
《法院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阅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后,对我启发和教育比较大,深深觉得在法院工作风险大、责任重,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要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九
《司公平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北安市人民法院—司公平

为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改进法院干警执法作风,全面增强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我院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在动员教育阶段,我常想,司法警察工作又不是法院的主角,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配角,手中无权,口袋里无钱,在司法警察队伍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什么意义,这不在作秀吗?然而,仔细想想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这三起案例又的的确确是发生在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真人真事,事态严重,影响极坏。再联系我院实际情况,开展这项活动是极为必要。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这支队伍应该是极为重要的,然而,人民法院对这队伍的重视程度一直不够,一直把司法警察工作当配角,平时看不起,要时打急火。在进人方面,人员来源复杂,有司机,有复员军人,有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接受教育程度不一。司法警察建队一来还从来没有单独进行过整顿教育。司法警察手中虽然一无权、二无钱,但也和法官一样长期处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常年接触社会的阴暗面。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加之社会不正之风和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信念一旦动摇,思想稍有杂念,就会偏离法制的轨道。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三

起典型案例,就是血的代价,惨痛的教训。

三起典型案例的问题出在:一是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私放被告人,让被告人脱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二是组织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面对法官错误的指令,不假思索地予以执行,以致造成极坏的影响。三是廉洁自律意识差、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办案过程中收受贿赂,走上犯罪之路。

对照案例,看看我们的警队,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不良现象:1、警令不畅通。在调配警力时,有的讲价钱、打折扣或找借口推辞。上次刑事庭在县政法委组织下进行量刑规范化开庭,有四名被告人,须向各庭室局调警力,不是说开庭、就是说出差、还有的说要办案。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部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工作作风如此拖拉散漫,到要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岂不要误事!2、编队管理流于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统一编队集中管理。除人民法庭可保留1名法警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留用兼职司法警察,对不愿归队管理的司法警察,一律予以退警,不得享受司法警察的待遇。然而,我院的司法警察却分散在法院的各个部门,编队管理流于形式。3、责任意识弱,安全意识差。部分司法警察在安全保卫、值庭、押解、安检时,缺乏履职尽责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在值庭时打瞌睡、思想不集中,让被告人的亲属随意接触被告人,对被告人与

亲属讲话不制止。安检时比较随意,对应该发现的安全隐患却未能发现。警车提押被告人时,让法官和其他社会上人搭乘,没有一点安全防范意识。4、职业素质偏低,敬业精神不强。少数司法警察作风散漫,工作缺乏主人翁意识,行为举止表现警不像警、民不像民,甚至时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有的法警在看守被告人时把脚放到写字台上,口里嚼槟榔和抽烟,极不雅观。5、着装随意,损害队伍形象。不具备司法警察身份的违规着警服,已授衔的不按规定着装和配戴警衔标志,警服便服混穿,警衔标志、警号私借他人使用,穿警服随意进入娱乐场所,等等,严重影响司法警察形象。 我认为这些现象是平时慢慢养成的,应借此次警示教育之东风予以解决。其方法是: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是一名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半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只有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二是坚定信念。一个人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特别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三是以案为鉴。看到最高人民

法院通报的这些反面案例,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触动。对他们所犯的错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这些法警平时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权,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平时又不加强学习,心中安全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敬业精神;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端正。以至于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学习对照,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从中吸取教训,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四是科学安排,学教结合。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自己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得以全面提高。

看到法庭警示我们什么篇十
《庭审观后感》

《思修与法律基础》课后学习

-------------观庭审视频有感

作为看着TVB剧长大的一代,我们从小就在激动人心电视情节中认识了法庭,其中的奥妙令人感到神圣。以前高中时候曾经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们一起下乡举办过模拟法庭,算是一次小小的接触,但却一直没有机会了解真正的法庭。终于,这次的思修课的课后学习给了我们一个契机,让我们在观看视频中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庭有一个真实的认识。

上周,我们寝室的六个成员来到机房,在网上几经搜索,找到了一个我们认为比较典型的庭审视频,一边观看,一边学习、感悟。视频中的案件是关于三个男孩为了一个女孩子而产生的纠纷,其中一个男孩被刀刺伤。两个伤人的男孩一个是八八年,一个是八九年的,听到这两个数字,我们都很愕然。都可怜他们的父母,这么小就犯上刑事的罪名,前途问题,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所以我觉得我们这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真是应该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因为那两个被告都是读书非常少的。很自然,这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很多东西不知道。有时候什么是构成犯罪的,怎样会被别人告,为什么要受罚都不清楚。

视频中的法院和我们想象的一样,是异常威严肃穆的,因为那里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化解冲突的地方,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微型缩影。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公诉人,原告。最后一排是被告。还有两个角落分别有一名法警。每个工作人员看上去都非常认真,工作严紧。这些场景和我以前参加过的模拟法庭很相似,我突然为之前模拟的如此逼真而自豪。

最开始,镜头给到了旁听的民众们,每个人看起来都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待开庭。法庭的人员逐一到位之后,在审判长一声令下,开庭了。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发问时,很多时候那些被告或者是原告所答的好像风马牛不相及,有时候说话模糊不清,有时久久不回答。有一些程序上的,他们更是不清楚。这说明了什么呢?公民的法律意识极缺乏。好比那个要提给法官看的资料,有一些都没准备好,数字又不明确、详细。这警示我们,一定要好好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够很好地维护我们自身权益。一轮开庭程序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我们都很认真地听、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两个多小时的审理过程在多数人的沉默思考和少数人的激烈争辩中悄然谢幕。最后,法庭本着协调矛盾,化解争端,维护和谐的初衷进行了公正判决。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对寝室的路上也意犹未尽地各自发表着看法。

大家都觉得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法庭比较有西方特色,因为大多出现在港剧中。这次观看了真实的中国法庭,感觉有很大的区别。这使我们对泛滥在电视剧中的法庭审判有了新的认识,很好地激发了我们对法律的兴趣,促进我们对法律的学习。

通过这次的观摩,我们更认识到了懂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要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更要走在社会的前列,要积极的学习法律知识,从而知法、守法,进而去用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

执笔人:

梁桥 10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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