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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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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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作者:贺治方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05期

摘 要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对于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干部教育培训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总结了当前干部教育培训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干部 教育培训 评估

干部教育评估是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是不断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绩效的重要途径,是衡量政府人力资本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但评估也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难点问题。

一、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理念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认识到评估工作是干部教育培训整个环节的一部分,对培训的效果、质量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也没有认识到评估对于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二是把评估理解为对教学的评估而不是对效果的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只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力量等进行评估,而对学员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的提高没有评估。

2、评估主体单一。目前干部教育培训的评估主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承担着培训评估的主要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精力、获取信息等多方面的原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很少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二是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的自我评估,由于既既承担着运动员、又承担着裁判员的角色,很难客观的进行评估。评估主体的单一性和垄断性,使得评估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客观性,评估结果很难反映出培训效果的真实状况。

3、评估内容不全面。首先,缺少培训前的诊断评估,没有对学员进行需求调研,简单的套用以往的培训计划,很少根据学员的自身特征进行菜单式教学;其次,缺少培训中的监控评估,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要求学员对教学计划、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学员管理等进行评估,学员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第三,缺少培训后的结果评估,没有对培训后学员的党性修养、知识学习、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是一种低层次的评估,不能全面反映培训的效果。

4、评估指标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现有的一些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照搬套用普通高校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性不强;二是评估指标体系过于烦琐,将一些不能反映教育培训质量的指标也列入其

当前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第二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当前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王建华

干部素质的高低与好坏,事关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加强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如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课题。

一、当前干部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干部培训的认识不足,干部调训困难。

一些领导干部对干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抓经济工作上,认为只要抓好中心工作就万事大吉,干部学习可有、可无,忽视干部素质的提高。一碰到调训任务,就以工作忙,离开不,走不脱,无经费等种种理由,阻挠干部参加培训。有的也只是应付了事,随便选个人参加培训顶替任务,而且经常选调学习的总是那么几位,使不少干部成为“学习委员”、“老培训生”,从而形成了 “在单位不受重用就多学习去”的怪圈。

2、干部培训与使用分离,学员不愿培训。

培训单位只顾培训,对培训后使用无权过问;用人单位对培训是完成“任务”应付了事,不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送,不掌握干部学习情况,使用时对培训情况很少考虑,在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没有把培训成绩及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提拔晋升的依据。往往是不培训的提拔晋升快、常常学的不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家对培训的重视。

3、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培训效果有限。

教育内容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脱节。形成了“碰到什么学什么”,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现象较普遍。教育的内容多年一贯制,老一套,缺少创新,培训的内容总是那么几门课程,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脱节,对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关心的问题涉及少,急需和实用的新知识少,特别是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的比较少,使学习内容显得比较空洞,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培训在提高素质、解决问题上的作用。而且培训的方式不够灵活,教学的互动性不强,没能很好地体现出参训人员的主体地位,使参训干部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难以调动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从而导致学习培训的效果难以保证。

4、培训师资力量薄弱,需要难以满足。

干部的培训主要依靠党校师资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级对党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党校存在老教师多,中青年骨干少,教师队伍出现断档现象,骨干教师后备力量储备不足。特别是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制约,党校教师很难选送到上一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院校参加培训或业务进修,知识相对老化。同时由于干部素质的提高,出现了干部知识“需求”多样化与干部教育“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5、日常管理不严,社会反响不好。

一方面由于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工作交接的对象对其工作的情况一时还不够熟悉,有很多事情还是要参训人员去处理。甚至有的同志工作就没有交接,把参加培训当成是对繁忙工作的一种调剂,抓住机会会友叙旧,联络感情,因而他们目的只是“读几页书,养几天神,请几次客,交几个人”;另一方面,参加干部培训的人都担当一定的职务,长期管理别人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一时难以接受别人的管理。而教育培训部门对学员的管理一般只停留在制度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和号召上,实际操作中,往往也是挨于情面,睁一眼闭一眼,从而导致了管理不严,社会反响不好。

二、搞好干部培训的主要途径

1、要建立干部调训刚性的保障制度,实行计划调训和点名调训相结合。 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加大调训力度,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位自愿选派做法,实行点名调训,使培训的软要求变成硬任务。在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理直气壮地坚持点名调学制度,做到“约法三章”:凡确定的调学名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对于应参训未训的干部,完成补训任务,以此来保证各级干部能够达到应参加培训的时间要求。

2、要建立干部培训与使用互动的激励机制。

建立调动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机制。比如,干部在提拔使用时,必须有相应培训情况,未经相应党校培训的,不再提拔到上一级岗位;对后备干部应实行“先训后进”干部培训部门对干部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考察材料的一个内容,为提拔使用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与此同时,把干部的培训情况与单位和干部的年终考核挂钩,不能完成干部培训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格次。

3、要加大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需求调研,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本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党的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培训需求 ,创新教学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

性,要研究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和特点,根据学员特点和教学内容,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

4、要优化机制,努力抓好各级党校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老师是关键,要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一是加强对教员思想教育,增强他们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地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二是采用考察调研、交流挂职等办法,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教员外出考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到其他单位进行交流、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三是实行教师聘任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淘汰不合格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四是外聘一批理论功底深、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为兼职教师,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5、建立严格而科学的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干部培训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各种管理制度,要坚持把党性锻炼贯穿于干部培训的全过程,贯穿于党校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并积极探索党性锻炼的有效载体。要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及时将学员的学习情况通报给组织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从而实现对学员的多向管理,促进整个干部培训质量的提高。

作者单位:湖北省秭归县委党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突出亮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第三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突出亮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编者按:近日,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干部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有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条例》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刚刚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是我们今后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综观《条例》全篇,至少有以下突出亮点。

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先导性”是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干部教育培训对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强调“基础性”是因为,育人是用人的基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强调“战略性”是因为,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保证我们党的事业薪

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需要,必须着眼长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

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地位。比如,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在培训内容中,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

拓展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类型。《条例》新增“集中轮训”和“专题培训”两种培训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类型。集中轮训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有针对性地组织某一部分或某一类干部,分期分批地集中学习同一内容的培训类型。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为主题的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是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置培训专题,开展学习和研讨的培训类型。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在整个专题培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党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在中央党校开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题培训,在中国延安、井冈山干部

学院举办了百余期厅局级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专题培训班。一些地方党校和干部院校也参照这种做法,开展了相应的专题培训。实践证明,开展集中轮训,有利于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题培训,有利于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条例》将其明确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类型。

鲜明提出依法治教要求。《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管理、领导干部上讲台、跟班管理等方面具体制度的要求,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体制。《条例》坚持党委领导、组织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首次对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职责要求,对干部所在单位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作出进一步规定,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作了进一步厘清。

规范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条例》将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明确为每5年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这里使用“学时”作为新的统计单位,目的在于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干部教育培训方

式除了脱产培训外,还有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等,使用月、天统计不便,而使用学时可以打通不同培训方式的统计。中央印发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用学时标准,经过多年实践,反响较好。采用学时标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英国、俄罗斯、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是按照学时统计。

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新的内容体系。《条例》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概括为四大模块,即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并明确了相应的培训重点和要求。有几处需重点加以关注: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政治理论教育的重点内容。二是强调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并对党性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这几处重点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突出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方式方法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条例》将其单列一章,凸显对方式方法的高度重视。同时,《条例》总结实践新经验,将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培训与脱产培训、在职自学一起,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并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强化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条例》用较大篇幅,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条例》强调,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条例》还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高等学校等授课。这些措施和要求,都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所没有的。 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建设。课程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重要保证。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培训班次确定以后就要配备课程,课程是提供给学员的基本产品,对学员学习、成长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条例》在强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和经费管理的同时,第一次对课程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等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加大了对老少边穷和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等原因,经济发展滞后,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也显得捉襟见肘。这些地区关系着国家的和谐稳定大局,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承担着与宗教势力争夺思想阵地的功能。抓好这些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干

警察培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第四篇

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领域里最普遍的话题是应转变培训方式,提高警察培训的效果。警察培训的成效不显著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们认为警察培训教学中警务理论与执法实践的分离是导致针对性不强的重要因素。回顾近几年警察教育培训在理念、内容、方式等各方面的确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国目前的警察培训主要是理论灌输型警察培训,没有考虑到警察已有的警务理论和执法经验,致使教学与警察的实际执法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参训者的实际工作没有明显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四川I警察学院警察教育培训的经验,谈谈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建构的有关问题。

二、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的内涵分析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当前警察培训的症结在于对警察培训的内涵认识不清、培训目的模糊,以警察职业能力培训为主线的思路尚未贯通,教与学的运行不相协调。我们认为以警察职业能力为逻辑起点,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是增强警察教育培训成效的关键环节。

(一)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

警察教育培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传统教学观念和理论影响的必然结果。多年来,警察教育培训教学一直基于“课堂一教学一考核”的线性范式的教学方式,被动陷入“课堂为主、教师中心、灌输驱动”的境况。培训教师习惯于:所有理论知识都是有用的,警察职业能力即理论知识的运用,因此,理论知识的传授要先行,理论知识要有系统性、完整性,只要理论知识过硬,获得警察职业能力就很容易。由此形成了理论灌输为主的培训模式,导致教育培训脱离警察职业活动的过程。而“人的能力是在人的活动中表现出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来的,与活动保持着紧密联系”…。如学习能力与学习活动有关执法能力与执法活动有关。警察职业能力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实施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从这一意义上说,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主要内容,既不是二般意义的实践能力,更不是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而是针对警察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特殊能力。由于警察职业能力的特殊性,警察职业能力应是一种“整合职业能力”[2],即从警察职业角色的功能角度来界定能力,这种职业能力是与警察所处的职位与工作角色相联系的,或是与执法情境相结合,在现实的警察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素养、公安法律和业务知识、警务技能和执法态度的整合。

新近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也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应遵循“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3]㈣则警察培训是一种职后培训,是终身的伴随警察职业生涯的教育,职业能力培养应是警察培训的目标。因此,警察培训的目标要指向警察职业能力,内容要围绕警察职业能力方式要着眼警察职业能力,抓住了警察职业能力培训,就找到了解决警察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着力点。这就要求警察培训教学必须以培养警察职业能力为目标,训练学员适应警察职业所需的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开拓能力。

(二)警察教育培训教学的实践取向。

警察职业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职业,它要求民警不仅掌握警务理论,更强调实战能力。过去我们在培训中也尝试采用启发式、案例式教学,但参训民警仍未摆脱被动学习的局面。要想让学员真正积极、主动掌握所训内容,必须让学员参与其中,正如西方谵语所说:“告诉我,我就会忘记;教我怎么做,我也许会记住;让我参与,我将能够理解。”

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指向来建构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要求培训教学采用完全不同于学科理论的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是以警务实践为“先导”和“主线”、以“从做中学”为主要形式的“实践性培训”。这一培训模式要求创造条件,使参训者置身于真实的或拟真的执法环境中,把知识传授与执法任务紧密联系,使参训者能有效地结合情境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工作本位培训与职业能力培训的结合。

因此,警察教育培训的实践取向就是指在教学中要立足现实、联系警务工作实际,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参训民警的能动实践,切实提高学员的理论认知和执法能力,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和“教”与“行”的有机结合,达到警察教育培训的预期目的。要在警察教育培训中实施实践教学。必须打破传统的“课堂为主、教师中心、灌输驱动”的教学模式,代之以“课堂与实践并重、实践为主、学员中心、探究驱动”的新的教学模式,切实将参训民警执法实践与教学内容结合起来,将业务知识与业务操作结合起来,努力避免过去“教师讲、学员记”灌输式教学的弊端,以科学的训练来引导警察培训教学的实践取向,使“学员是培训的主体”的观念成为现实。“学生的认识主要是在实践和活动中发展起来的。认识这一规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必须使学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活动起来,既动脑、又动手、动口,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而不是静听、静观。这是涉及教学观念变革的一项具有根本意义的变革”[4】(115页)。为此,警察培训教学要确立学员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践取向,使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实践的参与尝试相结合,以学员的能动实践为实现培训目标的重要条件,以提高学员的职业能力为主要的教学目标。

三、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的模式建构 (一)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警察在职培训一直被认为是改变警察理念、提高警察职业能力的主要途径。但是传统“讲授式”培训模式的错误理论假设(只要警察被传授了某种理念、公安业务知识或警务技能,他就会自然而然地运用到警察执法实践中,并改进其执法行为)导致了培训效果不显著。事实上,真正对警察执法实践产生影响的是警察头脑中的实践性知识,即与警察执法行为有关的,尤其是与警察职业或执法实践活动有关的知识。实践性知识是警察执法中真正信奉的,实际使用的知识,支配着警察的思想和行为,是警察职业的立身之本。因而,警察的职业能力不仅取决于警察的理论知识有多丰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警察的实践性知识的多少,这就决定了警察培训要注重警察实践性知识的培养。而实践性知识“仅存在于实践中,并且获得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学徒制来掌握,这并不是因为师傅能教给他,而是因为这种知识惟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与长期以来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

因此,要形成“以训带讲、以练带授”警察教育培训参与机制,构建“实践体验”与“内化践行”的“训以致用”的警察职业能力为目标指向的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即通过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构建学员主动参与、亲身体验的现实情境,使警察在实践参与中运用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主动探究、发现警务实战中的问题,并运用所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研究、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增强警察意识、提高职业能力。它要以开发问题解决型思维和提高自主学习欲望为目的,将“知识传授型培训“转变为“问题解决型培训”。

警察教育培训的对象大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较强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少学员还带着问题来培训。因此,

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建构主义所倡导的教学模式——“基于问题的学习”来建构“基于问题的培训”的实践教学模式,它对改造传统低效的、以课程为基础、理论灌输为特征的警察培训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基于问题的培训”实践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1.基于问题的学习(培训)。“基于问题的学习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倡导的教学模式,它强调把学习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习者合作解决真实情境中的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基于问题的学习源于杜威的问题教学法理论,目前,受到众多教育培训领域的重视。它是将“学习抛锚(anchor)于具体的问题之中的一种情境化了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基于问题的培训方式以培训小组的形式进行,由教师提供获取学习资源的途径(文字参考资料、图片、模型、影碟、现场)和学习方法的适当指导,让学员解决拟真情景中的问题的一种教学策略。其目的是培养学员自主学习的兴趣与能力,包括解决问题、团队合作、自主决策、信息选择等能力。

2.“从做中学”。“从做中学”是杜威提出的一种学习观。 杜威认为,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这种改造或改组,既能增加经验的意义,又能提高指导后来经验的能力。” “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生长的能力”,而且“人们最初的知识和最牢固地保持的知识,是关于怎样做的知识……”在论及“从做中学”的内涵时,杜威批判了传统的“从听中学”的消极静坐的被动方法,指出“从做中学要比从听中学更是一种好办法”基于杜威的观点,我们主张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用警察职业能力来吸纳并整合培训内容。对于警察培训而言,应从“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之类的问题人手,来设计警察培训教学的内容和方式。

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感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存在问题 第五篇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新的里程碑,《条例》贯穿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主线,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这一重点,全面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几点认识:

1、管理体制更为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教育培训对象及时间更为钢性

作为县(区)级党委组织部、党校培训的范围主要是科级领导干部、村(居)主职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按《条例》规定,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或行政学校不少于60天的脱产教育培训。

3、内容与方式更为具体

《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在教学方法上强调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同时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更为专业

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条例》要求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培训机构体系。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校)、干部学院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对干部培训教材要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在培训教材的开发利用上,强调了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在经费上,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二、几点建议:

1、对干部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将部门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校范畴,避免干部多头培训,造成人员、经费浪费。

2、严格对干部培训过程中的考试考核,避免干部进党校、行政学校学习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真正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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