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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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一
《连锁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架构

二、连锁店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1、除特别设定以外,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班上午7:30-15:30,晚班下午15:30-10:30,出勤的员工按各部门每月排班表执行。早班人员须提前5分钟打卡。

3、教学部人员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其他须轮班出勤的员工按各部门每月排班表(每月最后2日或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行政部)执行; 二、考勤规范:

1、本公司一律实行打卡考勤制,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及加班前后,均要亲至指定的打卡地点打卡。对个别无法正常按规定打卡者,另行规范其考勤方式,报请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实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上级主管补办出勤记录:

A 因不可抗力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道路戒严); B 因考勤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打卡者。

3、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出差、休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严禁代打卡,违者(代打卡者与被代打卡者)一经查证属实,打卡者与代打卡者均以当天旷工处理。

5、严禁涂改、毁损出勤卡,否则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考勤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考勤处罚方式:

迟到:每次迟到十五分钟内扣罚20元,教学部人员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早退:指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且事前未向部门权责人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早退每次超过1分钟则每分钟扣1元;教学部人员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离岗:接待与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而造成空岗,即为擅离岗位,离岗超过10分钟处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次,离岗超过20分钟处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次;离岗超过25分钟处罚款50元/次。 旷工:

旷工未满半天按半天计,扣除1天半工资;满半天未满1天的按1天计,扣除3天工资。 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作为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二)假期及请假制度 三、假期规定:

1、公司员工请假、休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休假时间规定:轮班人员每月休息两天;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可将假期累积,另行调休,但必须在不影响工作或相对淡季时方可调休,调休必须在本年度年底前完成(有特殊情况者可通过书面申请呈报审批)。 3、假期类别: 事假:

应有充分的理由,并事先申填《请假单》,交由上级主管签核意见,向行政部门递交请假单,方可准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的,必须以电话方式向上级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申假手续,员工请事假,按准假天数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离岗者,月底前不补交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病假:

员工请病假需持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申填《请假单》,及时向上级主管请假,经准假后向行政部递交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事后及时补足有关证明及请假单。提医院病假证明者,按准假天数扣发工资,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员工因病住院者,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按其工资总额50%计发,在本公司服务满二年者,按60%计发,满三年者,按70%计发。满5年者按80%计发,满八年者按100%计发。 节假: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节假日安排如下:春节七天;元宵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两天;(具体时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审批权限与程序:

上级主管可批2天及以下的事假/病假,单店负责人予以审核,超过2天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

5、行政部负责上月请假数据统计,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报于财务部核对后,将考勤结果于每月第八个工作日公布,员工仔细核对,若有异常须在公布起二个工作日内提报于行政部,超时不报者因考勤原因致使工资误差的,公司不再负责。 (三)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

1、员工离职管理由行政部负责,离职员工所属部门(公司)共同配合。 2、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开除和自动离职四种,逐一管理。 3、辞职规定:

①员工辞职应提前申请,填写《离职通知书》,具体说明辞职原因,经上级主管同意后(经理级以上职位须由董事会同意),由上级主管、行政部经理签字,适时办理物品及工作移交手续,结算工资,交财务部结算其他款项,报董事会签字批准,到财务部领取结算工资。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除非公司负责人同意,否则将被扣除不足一周部份的工资;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除非公司负责人同意,否则将被扣除不足一个月部份的工资。 4、辞退规定:

①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因在职员工表现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辞退员工。 ②公司可随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辞退正式员工时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要求其立即离职;对于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可在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要求其立即离职。 ③辞退员工时应由上级主管填写《离职通知书》,交集团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于辞退当天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经济补偿。特殊情况可先辞退后汇报,但应补办相关手续。

④被辞退员工须按规定办理物品、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将不予计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被辞退员工的相关责任。 5、开除规定:

①在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与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后将被开除。

②员工有下列行为时可被开除: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在经济交往中收取回扣;盗窃或行骗;吸毒;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在公司内斗殴或聚赌;被司法机关定罪判刑;严重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

③开除员工时应由员工上级主管填写《离职通知书》,说明开除原因,拟出意见后送董事会审查,报董事会批准并决定是否发放其工资。被开除员工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自动离职规定:

①员工不辞而别、无故连续缺勤(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由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②公司可扣留自动离职人员的全部未发工资。

③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仪容标准

1、本公司的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包括星期六、日)一律穿着工衣、佩挂工作证,做到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干净。 2、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头发要扎马尾,化淡妆,不得佩戴首饰。

3、新工衣发放后员工上缴公司财务30元押金,离职者退还工衣、押金归还。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一个月连续三次被处书面警告者,扣发当月薪资50元。

5、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本部门员工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该部门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第三章连锁店员工行为准则 一、店长: 1、工作要求

1) 拥有良好的贩卖能力及说服力。

2) 对所销商品专业知识非常了解。 3) 拥有指导部属能力的统御力。 4) 拥有圆滑的处理人际关系能力。 5) 能因应各种情况灵活处理。

6) 能给予部属信赖感,激发部属工作欲。 7) 拥有干劲及创造性。

备注:店长的性格方面应有积极的性格,有忍耐力要勤勉,明朗的性格,有包容力有爱心。 2、职责范围

1)加盟店经营活动的统筹管理

开店的准备,清洁的实施,陈列方式的更新,POP广告的张贴,陈列台摆放整理,店面、店内的巡视,待客应对,商品的销售、保管、存货的盘点工作,贵重产品的检查确认,销售活动的推行和促销。 2)部属的掌握和管理

考勤表制作、实施、依岗位不同分配人同,人事考核的实施。 3)情报收集与传达事情的管理

同业竞争,价格,销售动向等情况的收集,并加以分析,作为改善并提高之依据。 4)业绩的掌握和目标管理

将店内的各项目标传达给部属,要掌握每日、每周、每月、累计等的目标达成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策。

5)教育、培训活动的推进

利用早、晚训,营运作业的待客时间按规范教育,并相互讨论,在工作时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优良的会员服务。

6)店铺、设备的保全管理。

加盟店内卖场环境的维护,资产、水暖、电力、器械设备的维护检查。 7)涉外、协调活动

代表公司对外使用职权范围,与外部机构和团购会员之间的协调,会员投诉处理。 8)报告及现金的管理 3、店长工作细则 1)店铺日常运作

1、监督全店销售工作。

2、检查店面的卫生,以及货品摆放。 3、检查店员的仪容、仪表。

4、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帮助其它店促单。 5、监督收款程序。

6、确保全店灯光、货物动作正常。

7、维护店铺(水吧、货物及仓库)整齐整洁。 8、负责店内货品财物及现金安全。 9、协助陈列工作。

10、负责每天销售报告,每周营业状况分析。

11、安排每天、每周至每月的工作计划及日常文件处理。 12、每天主持短会,保持员工及公司沟通主桥梁。

13、交班时负责点清货品、卡类的实数,以及销售金额。

14、收铺前安排店内卫生、货品摆放,点清余额及销售额的存放。 15、安排员工工作,确保各尽其职,目标如期完成。

16、根据店铺运营情况及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每月课程及师资 2)非卡货品管理

确保店内存货周转正常。

1、根据市场转变及公司要求,灵活改变店内货品陈列的方式及更换陈列货品。 2、监督收货及退货程序,以确保无误。

3、留意市场分析会员对货品的反应并积极反应及提出意见予有关部门。 3)非卡滞销品的处理

1、产品本身:品质不好、价格过高、过时、款式设计

2、陈列方式:陈列位置不佳、POP广告设计不良、说明方法不好、不易接触 3、处理方法:

A、商品有问题时:及早决断,迅速处理,折价、买一赠一

B、销售有问题时:及时研究迅速调整变更陈列场所改变POP广告内容、研究商品说明方法等 4)会员服务

1、指导及监督下属以专业之态度推销产品,提供优良会员服务。 2、处理会员投诉。

3、建立会员与公司之间关系,以增进会员对本品牌之信心。 5)卡类产品销售管理

1、检察卡类销售工作,以争取最大的生意额。

2、分析周围因素了解自己的潜质及目标会员,从而部置经营方针,如产品组合及分布。 3、根据环境变化,如天气、温度、市场等随时转变产品组合方式。 4、根据产品存量及销售量保持合理库存量。

5、分析何种产品为本店主要销售重点,以确保该类产品适当价格。 6、向督导反映滞销产品以作适当安排。

7、反映个别产品的需求和销售情况,以便公司尽快做出改善。 8、确保公司各项推广活动的切实执行,并鼓励员工积极推销。 9、推动、鼓励员工运用各种销售技巧,以完成加盟店营业目标。 10、留意市场趋势(如竞争对手的促销宣传),向上一级主管反映报告,积极提出本店促销意见及策略。

11、记录每日营业资料,并做出分析。

12、每日自检营业状况,以力求完成设定目标。

13、依据公司的规范要求,正确产品售价,以统一公司形象。 6)强调团队协作精神是店长工作的主要内容

1、任何时候店长要注意同事之间的团结与沟通,不能有集体之外的小团体现象,避免过于亲密或不和的人员在一班内。

2、店长应做好思想情绪低落或不求上进的同事工作,在休息时间多谈心,以了解同事心理状况以便对症下药,调动每个同事的积极性。 3、对不和的同事一定要当面一起谈心,找出不和的原因,当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4、凡事亲力亲为,随机应变。

5、公平对待每个人,按其特点,让其发挥。 6、让店员的干劲和创意反映到工作上来。 7) 短会

短会在当天交接后进行。

1、短会目的:传递信息与同事沟通。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二
《连锁店经营管理制度》

置信资产精典汽贸快修美容连锁店经营方案设计

概 述

根据连锁经营的特点和目前市场的通行做法,选择以下五种经营方式作简单介绍,供选择参考.

一 直营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全资开设,总部直接委派店长,店长对各店的经营管理负责,总部对店长进行监督和考核,在总部的统一的经营理念下,经营同类商品,提供同样服务,进货渠道、价格标准、配送管理、形象设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国内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又红旗连锁,好又多等. 优势:所有权 经营权 管理权高度统一,便于中心的一体化操作,能够建立良好的品牌效应.

劣势:由于店长的经营管理权限有限,同时各连锁店所在地理位置比较分散,因此对各店的经营业绩的考核有一定难度.

连锁店由总部投资设立,各店由店长承包经营,店长和连锁中心每年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统一的品牌经营和形象设计,中心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核准下一年的经营指标,如果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就超额部分,各店按一定比例提成,进行奖励,如果未完成经营指标,就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处罚.

优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减少中心对各店的管理成本,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各店长的经营管理积极性.

劣势:对各店的会计核算难度较大,各店之间竞争又影响统一品牌的风险. 三 控股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开设,中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店主可个人出资参股 以中心对店长所任职连锁店开业初期的一次性投入为基数,中心无偿赠送店长10%的股权(店长只有这部分股权的收益分配权,无所有权),另店长至少出资认购1%的股权。每年收益分配,50%以现金分红,另外的50%以股权的形式分红,红股按照当年会计年度每股实际价值折算。店长及其关联人累积持股不得超过49%,到达该上限以后,店长不得再认购股权,收益分配不再实行红股的形式,而给店长以现金分红。若店长出资认购股份超过39%(包括39%),中心将把店长的累积持股严格控制在49%以内,属于中心无偿赠送的股权无偿收回。

优势:能够调动店长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劣势:控股权部分稀释,同时由于店长和中心同处于股东地位,中心对店长的约束力度较弱.

四 自愿连锁:

各连锁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店长采用聘用制,中心对店长在任期内的经营目标的完成进行监督和考核.

优势:各店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更能适应市场的竞争.

劣势:各店的开设成本比较高,工商税务程序繁琐.

五 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考虑中心初期建设的连锁店,都是由中心投资设立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以便形成更好品牌效应,因此,连锁店经营形式建议采用前三中方式。

连锁店管理制度

直营连锁方式下的管理制度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置信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 中心的基本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 连锁店应按照中心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中心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四川置信资产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中心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

第十一条 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执行中心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期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第六条 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及时向中心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中心指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第三章 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中心的权利:

第一条 中心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三条 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 中心有权根据连锁店的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中心的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四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 中心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的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该工作为原则。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行政组及中心主任批准后,予以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根据职员的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与中心签定聘用合同,成为中心的正式职员。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作起,应受到置信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置信基本法》执行。

4、解职

解职包括自动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职员自动辞职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中心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 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连锁店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根据连锁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中心行政组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2、考勤内容及纪律

代人打卡: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对每人罚款人民币20元;第三次代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被发现后在工作上表现有不满情绪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3、 迟到、早退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三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予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约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八)退 会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二十)规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二十一)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的。

三、加盟连锁合同范例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四
《连锁店管理--赛马机制》

现在很多连锁企业的销售人员频繁的离职,造成技能、制度、政策衔接不上、招聘成本增加、企业口碑变坏、销售业绩下滑。让很多销售经理苦不堪言。

其实都是薪资结构惹的祸,目前许多公司销售部门店长薪资大概是店员工的1.1-1.3倍之间。由于店长的薪资和员工的薪资差距小,店长之间销售业绩差距大而薪资差距小等原因,导致店长岗位对店员工缺乏吸引力,更让店长人员缺乏优越感,无法激发个人潜能,优秀人员流失等使得公司人才免疫力降低,人员素质每况愈下。

建议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可从店长薪酬方面做局部改革,把原来薪资拆分成:实习、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为员工工资的1.3倍、1.5倍、1.8倍、2倍、2.5倍。

在销售目标的制定上可采取奖金+提成的方式,对超出目标的部分给予奖励和一定比例的提成。对一些利润贡献率高的产品设定单品提成。

结合薪资结构和奖励机制,晋升机制也需要做如下变动:每个店面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连续三个月都超额完成任务,晋升一个级别;三个月内有两个月超额完成任务的保持平级;三个月内有两个月玩不成任务的降一个级别;三个月内有一个月的任务完成低于80%的降一个级别。管理人员降为员工的采取重新竞聘才能上岗。二级以上店长所带领的门店销售额每月不得少于XXX万,三级店长以上人员必要时可以安排两个店面管理。

针对以上改革方案个人认为:有竞争力的薪酬,能让基层员工看到有前途,留在优秀人才,为公司核心管理层造血。留住优秀人才强化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避免员工流动量大造成制度、技能、政策衔接不上,导致销售额下滑。打破“相马制度”让能力变成业绩;使用“赛马机制”用业绩检验能力,能使销售业绩得到有效提升。

面对未来八五后人群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的员工会倾向于“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也许我们没有办法留住曾经加入到我们团队的每一个成员,但是我们可以留住优秀的人员,充当基层骨干力量,使之逐渐成为公司的核心人力资源,实现真正的铁营盘、钢营盘,直至变成金营盘。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五
《连锁门店管理制度》

零售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四、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六
《连锁店管理制度》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

第二条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

利益时,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

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

第七条

(一)

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

)

(四)

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

(五

)

第八条

(一

)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

1

(四

)

(五)

自行

(六)

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

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 (一

)

(二

)

(三

)

(甲方

) 代 表

(乙方

)

代 表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

)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

(二)目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

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

(三)组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

(2)(本部

)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

,

(3)(加盟店

)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

(4)(委员会

)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

)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 (1)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

至于

(2)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

面积:××坪以上; (3)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

, (5)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

,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

,

(五

)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

,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 (3)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

并于契约书上盖

(六

)

第六条

(1) (2) (3)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

,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

, (8) (9)

(10)

(11)

(七

)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

, (八

)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 (1) (2) (3) (4) (5) (6) (7)

(九

)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

,

(2)商品的供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

(2)

(十

)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

(十一

)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

调换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

此时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

,

(十二

)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 (1)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

(十三

)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

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

(1)共同广告经费——

实费或

(2)共同特卖经费

——

(3)各项活动经费

——

(4)调查、教育经费

——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

——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

——

(十四

)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 (1)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

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 (3)

(十五

)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

, (2) (3) (4)

(十六

)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

,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

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

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

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

(十七)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

(3)

(十八)退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

,

(十九)契约解除后,

(1)遵从本部指示,

(2)遵从本部指示,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

, (4)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

(二十

)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 (二十一)附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

即依据本部斟酌

三、加盟连锁合同范例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

,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

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

)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

,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

,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

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1.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

1

4.

应遵守在规定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

,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

,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七
《连锁店商品管理制度》

连锁店商品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配送中心商品管理制度

实现商品连锁管理之后,所有商品必须经由配送中心的“管理软件”入库后分发。具体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商品在“管理软件”中入库之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商品入库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切以商品实物为准”。

2、保证单货同行,准确确定每一商品的供货单位和供货价格。

3、按商品批号准确验收每批商品,每个批号分别取出一盒作为入库验收的样本,或者是填写专门的手工验收单。以此信息为准录入“管理软件”。

(二)在入库信息录入“管理软件”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商品的计量包装必须以零售上实际销售的最小包装为准,注意大小包装之间的区别,不得弄混淆。

2、在录入信息的过程中,注意核对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计量单位、数量与价格的转换、供货单位等信息。

3、必须保证,录入“管理软件”的信息与实物信息相一致。

(三)信息录入完成后,必须进行对账工作,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管理软件”中的入库金额与对方的供货金额相等。

2、“管理软件”中的入库数量与对方的销售数量相吻合。注意,这里的数量不一定相等,供货方与我方的计量单位可能不一致,会造成数量不相等的情况。我方的数量应依据实际的零售计量单位进行转

换后比对。

(四)在“管理软件”中进行信息录入时,必须使用本人的“操作员代码”进行操作,若发生商品信息录入错误的情况后,一切责任由“管理软件”中记录的操作员承担。

二、商品调拔管理制度

(一)留存于配送中心“管理软件”上的库存数所对应的商品实物库存由管理“配送中心”的人员负责。

(二)连锁店向配送中心要货时,配送中心应及时打印“商品调拨单”,并按该“商品调拨单”准确发货给相应连锁店。若条件允许,双方当面将货交清,相互在对方的单据上签字划清责任。(注:商品调拨单至少应一式二联,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各执一联)

(三)若商品无法当面交货的话,连锁店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收货后一天之内,将发现的商品多发或少发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配送中心进行处理。超过一天之后,双方视为货物交接清楚,责任划清。

第二部分:连锁分店管理制度

一、连锁店必须以配送中心开具的“商品调拨单”进行商品验收和入库,对单货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反应给配送中心解决。

二、连锁店管理软件中库存数对应的实物库存由连锁店人员承担。

三、凡是经由配送中心打印“商品调拨单”配送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或调往其他门店均必须由配送中心进行处理。

四、配送中心无法处理的商品,可由门店自行调拨处理,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门店名称,由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退回配

送中心的,门店上将其调入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作入库处理,存留为配送中心的库存,由配送中心分配到其他门店或退回供货商。

五、调入其他门店的,若其他门店已使用电脑管理,则该门店必须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后,方可进行零售。

六、门店上的过期商品和问题商品,根据企业的管理制度,若由企业承担,则退回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损或退回供货商。

七、门店上商品进行调出无法打印电脑单的,应单独进行记账处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备查。

八、若因不计价拿走的商品,由门店记账,随后由配送中心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商品报损处理。

九、门店需要对外销售但又无法收取现款的业务,交由配送中心进行处理。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八
《连锁店经营管理制度》

连锁店经营管理制度

概 述

根据连锁经营的特点和目前市场的通行做法,选择以下五种经营方式作简单介绍,供选择参考.

一 直营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全资开设,总部直接委派店长,店长对各店的经营管理负责,总部对店长进行监督和考核,在总部的统一的经营理念下,经营同类商品,提供同样服务,进货渠道、价格标准、配送管理、形象设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国内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又红旗连锁,好又多等.

优势:所有权 经营权 管理权高度统一,便于中心的一体化操作,能够建立良好的品牌效应.

劣势:由于店长的经营管理权限有限,同时各连锁店所在地理位置比较分散,因此对各店的经营业绩的考核有一定难度.

二 店长承包经营制:

连锁店由总部投资设立,各店由店长承包经营,店长和连锁中心每年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中规定统一的品牌经营和形象设计,中心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核准下一年的经营指标,如果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就超额部分,各店按一定比例提成,进行奖励,如果未完成经营指标,就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处罚.

优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减少中心对各店的管理成本,同时又能充分调动各店长的经营管理积极性.

劣势:对各店的会计核算难度较大,各店之间竞争又影响统一品牌的风险.

三 控股连锁:

连锁店由总部开设,中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店主可个人出资参股 以中心对店长所任职连锁店开业初期的一次性投入为基数,中心无偿赠送店长10%的股权(店长只有这部分股权的收益分配权,无所有权),另店长至少出资认购1%的股权。每年收益分配,50%以现金分红,另外的50%以股权的形式分红,红股按照当年会计年度每股实际价值折算。店长及其关联人累积持股不得超过49%,到达该上限以后,店长不得再认购股权,收益分配不再实行红股的形式,而给店长以现金分红。若店长出资认购股份超过39%(包括39%),中心将把店长的累积持股严格控制在49%以内,属于中心无偿赠送的股权无偿收回。

优势:能够调动店长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劣势:控股权部分稀释,同时由于店长和中心同处于股东地位,中心对店长的约束力度较

弱.

四 自愿连锁:

各连锁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店长采用聘用制,中心对店长在任期内的经营目标的完成进行监督和考核.

优势:各店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更能适应市场的竞争.

劣势:各店的开设成本比较高,工商税务程序繁琐.

五 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考虑中心初期建设的连锁店,都是由中心投资设立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以便形成更好品牌效应,因此,连锁店经营形式建议采用前三中方式。

连锁店管理制度

直营连锁方式下的管理制度

总 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中心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置信基本法》和中心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由四川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统一,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四条 中心的基本理念是:服务源自精典。

第一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是经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四川置信资产管理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中心是各连锁店的控股股东,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管理者,行政上隶属于中心,接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四条 连锁店应按照中心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中心的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章 连锁店的权利义务

一、连锁店的权利

第一条 连锁店经中心授权合约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四川置信资产精典汽车快修美容连锁”的商标营业。

第二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第五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购中心统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

第七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采用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实行中心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 连锁店可以且必须接受中心统一的培训.

第十一条 连锁店享有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二、连锁店的义务:

第一条 连锁店应执行中心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第二条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连锁店不得坐支收入,每日营业款必须上缴中心。

第三条 连锁店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按照中心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连锁店应定期向中心申购商品、物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商品、物品。从中心进货的商品,只能在本店内部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连锁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中心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第六条 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第七条 连锁店应该及时向中心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第八条 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中心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

更等事项均应经过中心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 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第十条 连锁店对于中心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

2、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中心指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中心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第三章 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中心的权利:

第一条 中心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第三条 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第四条 中心有权根据连锁店的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

二、中心的义务:

第一条 中心在连锁店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在未经连锁店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第二条 中心应定期对连锁店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连锁店同意。

第三条 中心对于连锁店的经营,应聘请专业人士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连锁店的业绩。

第四条 中心应制造、开发或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给连锁店,其售价应合理。

第五条 中心应聘请专业人士统一策划所有连锁店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为增进连锁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中心应提供统一的专业营销手段。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连锁店职员的聘用、试用、转正、管理及解聘等按本制度办理。

1、聘用

连锁店所需职员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以聘用职员的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适合于该职务和该工作为原则。由店长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行政组及中心主任批准后,予以实施。

2、试用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可根据职员的表现及能力缩短和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与中心签定聘用合同,成为中心的正式职员。

3、管理

连锁店职员由各店长负责安排工作,职员自开始工作起,应受到置信公司文化体系的教

育和培训,在人才筛选和管理上,按《置信基本法》执行。

4、解职

解职包括自动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职员自动辞职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告中心行政组,连锁店因工作事由解聘职员,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解聘职员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 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连锁店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职员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作息制度

连锁店店长和职员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店长根据连锁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安排作息时间,并报中心行政组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

2、考勤内容及纪律

代人打卡: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人民币10元整,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行政记大过一次,并对每人罚款人民币20元;第三次代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被发现后在工作上表现有不满情绪者,中心将予以辞退。

3、 迟到、早退

职员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人民币5元整;一个月迟到、早退5次(含5次)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各连锁店店长考勤卡由中心行政组统计,于每月2日前交中心行政组存档,各连锁店职员考勤卡在连锁店存档,中心行政组定期抽查。

4、 打卡规定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打卡者,须由该职员上级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未打卡原因,否则,中心行政组在月底考勤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请销假规定

连锁店职员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须遵守中心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急病、住院、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应事先电话联系或请人代交假条,事后立即阐明情况,否则以旷工处理。

1次性请假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另予审批。

①事假

因私事需本人处理,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事假1-5天除店长审批外,报中心行政部审批,同时将相关手续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②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应由职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病假时将相关手续及医院诊断证明详细资料报中心行政组留存。

③工伤

按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畴,基本工资全发,但须出据医院的证明及发生意外事故证明。

连锁店管理机制篇九
《连锁直营店日常管理制度》

连锁直营店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营业管理制度

第三章 直营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直营店奖惩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直营店店员工作规范

第六章 直营店安保管理制度

第七章 直营店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使店铺的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了规范员工的各项工作标准,促进店铺的整体形象,打造一个适合的店铺管理制度,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直营店开业时间为早上9:00至晚上22:00,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擅自更改,如需调整,需报总部批准执行。

2)直营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早班:9:00─16:00晚班:15:30─22:00。所有直营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

3)直营店人员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员工申请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打卡:

1)店员应于营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门店打卡。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工作服,全情投入工作。

2)店员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卡。

3、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分—15分钟为三级过失,16分—1小时为二级过失 , 1小时以上为一级过失,

4、旷工 :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

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3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4)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5)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过失处罚:

三级过失处罚10元,二级过失处罚20元,一级过失处罚50;旷工半天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6、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①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②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病假须出示区级公立医院或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基本工资的50%。

③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

④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7天带薪婚假,发放基本工资。

⑤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①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②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须经区域主管/区域营销经理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须经上级经理批准。《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门。

③请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

④休假前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因交接不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⑤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在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辞职、调职与解聘

当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时,行政部门必须在其离职当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文,告知相关事项及职务接替人。如:店长以及公司内部等。

①辞职

Ⅰ、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一周递交《辞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

Ⅱ、辞职员工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完成工作等交接后才可离职。

《辞职申请》——店长批准——区域主管——营销部经理——人事部

Ⅲ、辞职者工资于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发放。

②调职

Ⅰ、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

Ⅱ、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与新任接替者作好工作交接。奉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代理负责。

③解聘

解聘包括: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

Ⅰ、开除: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公司可视情况给予开除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章为公司、客户或其他方带来损失的,必须给予相应赔偿。被开除者,公司将扣发工资和奖金,待事情解决无遗留问题并签定《确认书》后才可发放。并于全公司通告。

Ⅱ、辞退:员工在试用期间明显不符合要求,或在正职期间不努力工作,表现越来越差者公司可即时予于辞退而不需作任何补偿。如因公司经营问题而需辞退员工的,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Ⅲ、劝退:若员工在职期间不符合岗位知识、技能等要求,虽然努力工作但仍不见成效的,公司将规劝其辞职。

Ⅳ、自然解聘: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而任何一方无续签意向,当该员工办理清交接手续后,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

第二章 营业管理制度

一、营业准备工作:

1、早会

1)当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问好:问好的目的就是激励店员,让大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通过在早会中的问好环节,店长应该努力激发导购员工良好的工作情绪,达到问好的效果。

3)工作回顾及总结:店长对前一天的销售业绩及重要信息反馈分析。

4)当日销售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安排及细化。

5)激励:早会尾声对员工进行激励更能提高员工进入到工作状态。

2、盘货

1)点过夜产品,查看留言本,核对数目,无误的在留言本上签字;有出入的尽快打电话问对班。

2)补充产品,对品种缺少的或者货架上出样数量不足的产品,要尽快补充。

3、卫生仪表规定

1)做好店面和仓库的清洁整理工作:

2)通道、货架、橱窗等无杂物,无灰尘;

3) 品饮区域整洁:茶具、桌椅等;

4) 灯光有无故障,饮用水是否充足;

5)店员不能自带食品(零食)进入店堂;

6)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和员工铭牌等),钮扣要扣齐不得敞开外衣,不得卷起衣袖和裤脚;不能穿拖鞋和胶鞋上班。

7)站姿:双后按茶艺师标准姿势身前交叉。

8)手势:指示、说明要用整个手,五指并拢;不握拳不用单指指示。

9)目光:目光平视顾客的眼睛,注意观察顾客的神态和举止,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及时为顾客提供服务。

10)职业微笑:对顾客保持自然的微笑,切忌对顾客大笑或窃窃私语。

11)谈吐:在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交流沟通中,要音量适中,语言准确,吐字清晰,神情恳切,彬彬有礼。

12)女店员必须化淡妆,头发要挽起(不能披发),不能留长指甲和擦深色的指甲油,要保持指甲缝清洁卫生。

13)男店员要经常修面,不能留胡子、大鬓角和长指甲,要保持指甲缝清洁卫生。

二、营业服务管理制度

1、当班店员不得吃刺激性食物(如烟,酒、大蒜等)以保持口腔清新。

2、必须执行门店工作流程,如遇顾客光临,应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接待顾客。

3、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去做,须前后面带微笑完成专业服务。

4、用专业语言介绍产品,禁止夸大或贬低公司产品。

5、介绍产品不卑不亢,热情周到;不得过于热情使顾客反感,影响顾客的购买情绪;不旁观或参与议论其他工作人员向顾客介绍产品。

6、“顾客至上”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虚心接受,不与顾客顶撞、争吵。

7、收银员按相关收银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专业的对顾客服务。

8、凡顾客移动过的商品须恢复陈列原样;留意店内货品的流动情况,若有需要及时补货。

9、认真处理售后服务问题,建立售后服务档案。

10、处理客户投诉的原则是第一时间平熄事态。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投诉事宜由店长处理,事后上报相关营销部门。

11、不得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形象或门店利益的行为,不得借业务之便收取业务回扣。

三、营业结束后管理

1、 清点商品与助销用品

根据产品数量的记录,清点当日产品销售数量与库存是否符合,助销用品(如宣传手册,POP)是否齐全,若破损或缺少需及时向店长汇报审领。

2、 及时补充商品

在清点产品的同时,对货品及时补充陈列;查看店铺库存,及时填写《补货申请单》由店长确认后及时安排补充门店库存。

3、 结帐 帐务完成

1)收银员要按当日票据或销售进行结算,清点货款及备用金,如有溢、缺应作好记录,及时做好有关帐务交店长确认。

2)书面整理、登记当日销售状况(销售数、库存数、其它特殊情况等)及时填写各项工作报表。

4、整理商品打扫卫生

5、留言

1)对当日调价、新品上柜以及当日未处理完的事宜均要留言,告知下一班的同事。

2)确保商品和财物的安全

票据、凭证、印章以及商店自行保管的备用金,帐款等重要之物,都入柜上锁。

6、晚会

1)向店长提交当日各项工作报表与临时促销活动报告,反馈消费需求信息,总结当天工作。

2)接受店长或公司其他上级主管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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