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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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一
《大河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修订稿)》

大河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根据肃政办发〔2008〕77号《肃南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支出,保证外出办事人员能够按制度及时报销出差费用,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我乡实际,参照《肃南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大河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报销差旅费。

一、差旅费报销办理程序

1、到外市、县出差人员和肃南县出差人员按照事先要出差的事由、地点、天数及乘坐交通工具、起止站点报请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并填写出差单由主管领导签字。

2、出差人员回单位后要及时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先送财务室审核后,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报销。

3、凡与原出差报请的人数、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不相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改变路线、人数、天数、交通工具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

4、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在7天内办理完审核、报销程序,超过期限差旅费不予报销,费用自负。

5、出差时的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延误工作责任自负。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费:出差人员报销交通费,以直线站点为起止点,凭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全额报销。对未按规定绕道、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支付的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2、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标准的最高限额以省外(包括兰州市)200元;省内县外市(区、县)100元;本县60元标准执行(家住县城的除外),超支部分自理。

3、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以省外每人每天4

0元;兰州市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30元,在途期间按照市、县的标准执行;省内县外市(区、县)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补助。在本县、本乡出差下村的伙食暂不予补助。

4、公杂费; 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市内交通费用。在本县、本乡出差下村的公杂费暂不予补助。

5、调动搬迁费:工作人员因调动所发生的搬迁费报销,执行肃南县调动搬迁报销标准。

6、乡政府所在地工作人员交通费补助:每月报销两次大河乡政府至肃南县城往返车票,乘坐本单位的工作用车,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乡政府所在地工作人员或县城工作人员到县城或乡政府出差只报销差旅费。

7、乡政府所在地工作人员伙食费补助:每月补助60元伙食费。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1、出差人员要严格按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调动搬迁的规定时间、人数、天数及标准据实报销,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外出学习、观摩和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观摩、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乘坐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工作用车,在本市、县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4、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非工作开支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得以出差名誉报销。

5、本制度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大河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二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三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企业形像,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总经办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1适用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西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2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

2.1一类城市( 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2 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

2.3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 3本规定所涉及的职别分类: 3.1 总经理 3.2 副总经理 3.3 部门经理、主管 3.4 其他人员

4差旅费各项报销标准: 4.1住宿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1

说明:在一类、二类城市的郊县、郊区出差时,按递减一级城市标准执行。 4.2 生活补助标准:生活食补统一标准为每天40元。 4.3 长途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5报销规定细则: 5.1差旅费报销规定:

出差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报销,超标部分自付;无住宿发票、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均按标准60/天报销住宿费,相同性别两人出差,按最高级别一人住宿报销:自带车辆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长途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凭有效单据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金额报销;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凭批条据实报销,无批条的按规定报销。

6 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的生活补助标准:在途期间的生活补助、交通费、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学习、进修、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各项补助;统一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的,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40元报销。

7 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生活补助标准:

对出差地点属于工作地区以外,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执行以下生活补助标准:

7.1 200km(含200km)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7.2 200km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

2

8 审批报销程序

8.1 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票面要干净整洁。 8.2 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单→部门经理审签→财务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出纳结算。

9 差旅费的报销的其他有关规定。

9.1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9.2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9.3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9.4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9.5出差人因工作计划安排不当,延误航班、车次所产生的退票费由其个人承担,若是直接上级指示改变出行计划的由上级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9.6 同一城市市区至郊区、郊区至郊区的交通费用可视同长途费用,按实际费用报销。

9.7 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上午出发的,按一天计算,下午出发的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前返回的的按半天计算,12点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

9.8 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9.9 车票按先后日期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不是微机票的,注明行车路线(始发地点——到达地点)及乘车日期;出租车票需在背面注明起始地,无日期者注明日期。市内公交车、出租车、长途车票严禁有连号票,做到乘车要当班票,车票丢失补白条的,不予报销。

10.0 住宿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住宿票必须加盖印章,印章必须清晰,无印章的视为无票。

3

9.7 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9.8 费用报销时间需在当月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提前通知财务部。 9.9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财务部另行规定。

9.10 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同类文件自行作废,现行文件与本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4

人事部

西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

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四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由出差人员到财务部统一结算本次差旅费,不允许累加或拆分报销。

5、出差人员所有需要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所附单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发生的费用一一对应。替补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补助费用除外。

6、出差人员每月报销2次,分别为每月12日、28日。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总 经 理:实报实销

其他人员:省会城市120元/人/天。

地级市100元/人/天。

县级80元/人/天。

(2)伙食补助费:

省会城市:60元/人/天

其他市县:40元/人/天

(3)交通费:

销售人员凭票实报实销。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单据的填写及粘贴

在报销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不按照要求和规范,填写单据及贴票的情况,造成重复贴票填写等工作,即浪费大家的时间,有影响报销的进度。现就相关问题给大家做一下汇总,望大家认真看一下,按照要求进行报销。

报销单的填写:

1、部门名称:所在部门或办事处的名称

2、出 差 人:×××

3、出差事由:写明此次出差的项目及目的。

4、出差人注明详细的时间、出发地和到达地,乘坐的交通工具,车票张数和金额。

5、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和原始发票的金额相等,金额需要分类汇总填写,出差期间的补助费用在伙食补贴中填写,并在发票上写明出差天数及金额。报销单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6、住宿费:票据上要注明住宿的确切到店及离开时间。

7、如有预支差旅费的,在“预支差旅费”一栏写明预支的时间及金额。

8、报销大小金额一致,大写金额必须顶头写,不得留有空格,小写金额前需加钱币符号“¥”,大写汉字要正确: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9、填写补领不足及归还多余的金额

10、右下角的报销人写上出差人员的名字,如果多人同行,同行人员必须签字,不得代签。

11、每张单据粘贴的顺序为:汽车/火车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补

票据的问题:

1、票据粘贴不得使用回形针、订书钉、燕尾夹等,票面朝上,形成阶梯状粘贴,粘贴时不要将面额数字粘住;

2、行政部门不同种类的费用尽量分开报销,不要用一张报销单报销。销售等部门的费用应按照项目报销;

3、注意发票的有效期,过期发票不能进行报销。

注:

1、所有的报销票据必须为当时当地发生的票据,餐补发票没有要求;

2、报销单填写金额四舍五入至角位;

3、如所提供票据金额超过报销金额,需在票据上注明“实报金额”;

4、报销单要按所列项目填写,要求书面整洁,不得出现草书,不能有涂改、乱划或是其他修改痕迹。

5、其他要求请参照报销管理制度。

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五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强化管理,规范手续,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现对费用报销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审批程序及要求

1、对报销的所有发票,必须注明客户名称、开票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单价和数量与总计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会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严禁白条入帐,对违法的收支有权拒绝受理,并向领导汇报。

2、对报销的所有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财务会计复核, 按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3、对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要求当月产生当月办理。(去掉了“原则上”这样的模糊语言)

4、凡涉及合同付款事项,付款时必须附有签字合同,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5、各部门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预算内,预算内支出按财务审批程序正常报销,超预算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向总经理书面说明理由并经总经理特批才可按程序报销。

6、所有材料购进有认购计划,资源采购部严格按认购计划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资源采购部编制月份付款计划,每月分三

次(上、中、下旬)安排付款,按财务审批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付款。

二、各类费用报销规定

(一)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1、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严格按出差申请单设定项目填写,并由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级领导批准方可,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在3日内必须办理出差报销核准手续。

2、国内差旅费报销范围、补贴标准

(1)总经理、各中心负责人的差旅费按实际取得的发票,经总经理、财务经理签字后全额报销。

(2)各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及以下的主管、经理助理、其他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附加保险费、候车费及空调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出差县内的报销公交车费不给予其他补贴,特殊原因乘座出租车要注明情况,否则不给予报销。

②出差县外不需要住宿的每天补贴45元(其中:伙食补贴20元,市内交通费20元,电话费5元);出差县外需要住宿的每天补贴70元(其中:伙食补贴40元,市内交通费20元,电话费10元);单位派公车的取消市内交通补贴。

③住宿费凭发票在限额以内给予报销,总经理助理220天/

元,部门经理160元/天,其他人员80元/天。

④车船费据实报销,但一般不准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及以上,如有擅自乘座的按50%报销(若打折飞机票价的50%低于同等路程的火车硬座票价的,可以按火车票价报销);但不再报销机场建设费、保险费、市内至机场车费。其他的如茶座费、出租车费、公交车费、非机动车费等不予报销。确实因业务需要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能全额报销。

⑤凡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一切罚款,报销90%,个人承担10%。

(3)夜间乘坐,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每夜给予30元(原来20元太少)夜车补贴(晚上21:00-早上6:00)

(4)出差人员没有住宿发票一律不给予住宿费补贴。凡几个人一起出差的,住宿发票原则上分别开具,由1人报销;如果不能分别开具的,报销时应将所有住宿人员名单填在发票上面,住宿费发票必须填写住宿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同高层管理人员一起出差并同住一个房间,住宿费可以实报实销。

(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于夜间(晚上21:00-早上6:00)到达玉环县内的,可在15元标准内按实际报销一次出租车费;出差人员到外地出差于夜间到达的,可在30元的标准内按实际报销一次出租车费。

(6)凡出差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另外每天补贴冷饮费5元。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出具会议通知书。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住宿费、伙食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凭住宿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的,则按标准的5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份一律由个人负担。

(9)出差人员出差到外县,是由公司派轿车的,必须是先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职能部门方可出车,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报销,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3、国外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1)总经理、各中心负责人的差旅费按实际取得的发票,按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全额报销。

(2)住宿费:单人出差每天USD80以下允许报销。二人出差每天USD100以下允许报销,凭发票报销。

(3)伙食补贴:USD30元/天(伙食、小费、饮料等全部自理)。

(4)交通费用按实际报销。

(5)伙食补贴自离境起至入境按实际天数计算,国内段按国内标准报销。

(6)参加各类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及伙食补贴,每天补贴USD15/天(手机开通)。

4、出差时间计算标准:

(1)出差时间以实际出差的时间为准;不足一天的,以6小时为准,在6小时之内的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2)夜间是指:晚上21:00至凌晨6:00。

5、出租车、非机动车费用

出差人员的出租车费,非机动车费按“差旅费报销条款”报销。日常办公一般不准乘座出租车,确实因工作急需乘座出租车的,应经主管副经理签字才可报销。出租车发票反面上应注明乘座出租车的原因,凡乘座出租车的应当及时索取发票,支付现金,任何人员不得签字赊账,签字赊账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6、报销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应将所有单据粘贴在粘贴单上(报销单据较少时也可以直接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车、船、飞机等发票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发票上要载明日期、时间、地点、事项、收款单位盖章、收款人签章等,且清晰可辨。差旅费报销单上应填写日期、时间、起讫地,所附单据张数,各项金额应按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分区间,按差旅报销单上的类别汇总填写,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

(2)几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同时出差时,应分部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报销;同一部门的人员可以填写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但必须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写在上面。如果人员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另附名单。

(3)向公司借支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后的3天内

村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六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每月批准一次借款。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人员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由借款人到财务部统一结算本次差旅费,不允许累加或拆分报销。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7、出差人员所有需要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所附单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发生的费用一一对应。替补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补助费用除外。

8、出差人员每月报销2次,分别为每月18日、28日。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总 经 理:实报实销

其他人员:100元/人/天。

(2)伙食补助费:

杭州市内:15元/人/天

杭州市外:30元/人/天

(3)市内交通费:

销售人员及正式员工享受50元/月的车贴。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注:出差人员不享受公司8元/人/天餐贴。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乘坐的出租车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销售人员转正之后享有100元/月。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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