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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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 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如属专项大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分局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内部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正规合法票据,凭票据报销,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规范,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虚假、无效或填写不规范的报销票据,分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并向分局领导汇报情况处理。

费用报销应严格控制在报销规定额度内,超额支出部分不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在资金结算中,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章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实物使用及保管具体落实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

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章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政预算、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有关财务资料。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由装订人签章后,统一归档保管。

第九章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

分局财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财务稽核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等,接受分局局长财务监督检查。分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审计、财政、税务和上级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

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

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

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

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

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

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

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

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

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

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

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

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

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

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

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

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

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

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

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

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

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

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

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

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

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

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

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

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

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

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

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

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

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

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

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

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

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

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

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

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

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

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

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批范围

本制度指的审批范围为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

款项收支,并纳入经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内。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出及与本公司业务无关款项的代收代付。各部门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截留收入。

二、 审批流程

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

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

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财务支出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财务部复核后,方可办

理。

三、 审批分类及权限

1、预算内,预算内,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支出。

2、预算外,

(1)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但不得超过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须董事长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0 万元。

(2)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

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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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长审批或授权审批单项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超过 500 万元须董事会审批。

3、原材料类、包装物类、办公品类、劳保品类、机物料类、低值品类、固定

资产类:

(1)有关国内采购: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经办人填“请购单”,先经财务部复

核库存量、价格、预算、现有资金状况、往来情况,送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

采购员方可采购。库存采购,仓管人员为经办人。

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2)国外采购: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改建、扩建、大修,均须办理立项审批。

4、外购半成品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工程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及验收):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 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工程结算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书、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决算 审核及发票。

6、费用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 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 万元以上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负责人;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其中Ⅰ,300 元以下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部门经理; 300 元以上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其中Ⅱ,因公出差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7、款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到 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副总经理;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8、送外加工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四、采用的审批方式:

1、审核:指管理部门主管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第 2 页 共 4 页

2、审批:指有关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经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 加以核准并备案。

五、审批的凭证: 根据各项不同的业务及财务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审批的凭证必须有以下单据: 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发票(收据)、付款证明单、合同、入库单、预算书、 决算书、验收报告、立项书等;

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控制 公司应做好关联交易的控制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对向关联单位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向国外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审批,都必须 立项,并经过总经理批准。 公司应制定采购和销售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销售控制: 对于单笔低于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审核后,由总经 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门负责人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但不超过 3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30%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 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七、财产管理的控制

1、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必须立项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定期盘点,保证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对于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事项,由固定资 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 (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 3 页 共 4 页 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须 报董事会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董 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3、对于固定资产扩建、大修和工程项目,均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八、委托理财的控制 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且 20%以下的事项;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或由董事 长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薪资和福利费管理的控制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工资、绩效奖励总额和相关福利配套 费用内自行安排开支。不得超支使用。 十一、公司对外赞助、捐赠支出不超过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定批准;超过 10 万 元且不超过 20 万元由董事长审定批准;超过 20 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董事会通过即日生效。 十三、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配合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一支笔”审批。

二、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目,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财会人员要定期搞好财务活动分析,并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执行情况。

四、根据财政预算和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财务包干制度。主席年经费60000.00元,副主席年经费30000.00元,调研员、副调研员年经费20000.00元,秘书长10000.00元,专委会主任5000.00元,以上经费根据财政预算调整而调整,当年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

五、鼓励单位人员积极跑外跑上争取资金,争取来的资金(不包括列入财政预算的各类专项经费)实行谁争取谁支配的原则。

六、单位人员因公出差,由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按出差期限、地点进行概算、经秘书长签批后,预借差旅费。出差返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销清帐。因私一般不得借用公款。

七、财务运行中发生的票据,严格履行会计审核,秘书长审签的报销程序。

八、因公借款必须及时结账,前次借款未清时,不予办理新借款。

九、出差期间严禁游山玩水、绕道旅游、请客送礼,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工作人员办理调动、退休手续时,须先结清财务手续。

十一、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领用,须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十二、加强财会档案资料管理,及时立卷归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县xx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费用审核和报销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促进xx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的精神,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 经费收支范围

第三条 局机关经费收入主要是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或追加补助及其它收入。其他收入指本单位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及银行利息收入等。各项经费收入均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四条 经费支出主要是经常性的公用支出。具

体项目包括:工资津贴、补助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经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购置费、印刷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其他经费支出等。

第三章 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

第五条 局机关各项经费实行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费用支出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 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发票或单据,禁止白条开支。原始凭证填写要真实正确,内容齐全。所有发票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按审批程序审批报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大额开支,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禁止超限额、超范围开支。

第八条 临时借款的管理

1、局机关干部职工临时借款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局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含预借个人差旅费)必须填写“内部借款审批单”,报分管领导按有关标准审核计算借款额度,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所借公款不准用于私人事务。

3、凡办理了借款的人员,应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各项预借款应当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不办理第二次预借。业务完成后超过半个月不办理报账手续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督促其报帐,报帐未清的由局会统股在其本人当月的补助补贴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扣清为止。

第九条 差旅费的管理

1、食宿标准。因公出差到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伙食费每人每天150元,出差到广州的,伙食费每人每天120元,出差到地级城市的伙食费每人每天80元,出差到乡镇的每人每天30元,餐费凭发票报销,超支自负。干部职工出差禁止住五星级宾馆,宿费按正式发票结算。

2、差旅费报销范围限于出差期间的食宿费、飞机车船费。

3、干部职工出差费用必须在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按本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整理好有关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报账。

4、探亲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待费用管理

1、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的原则。

2、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准签单,每项(次)接待完成后,一律现金结帐,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帐。

3、所有来人接待统一由局人秘股负责按标准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有关人员陪同。但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

4、接待标准。按处级、科级确定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按县标准处级9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0元)、科级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接待;省、市上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接待由局长确定。住宿费另计。

第十一条 福利费的管理

1、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病故,由分管领导或人秘股牵头组织慰问,一般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

2、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的慰问,由人秘股组织,每次慰问费支出不能超过200元,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

第十二条 邮电(上网)通讯费管理

1、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信息。

2、通讯费按照职务分档次确定标准,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3、办公电话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列支。

第十三条 水电费管理

局机关水电费由会统股统一缴交,各股室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水电费要当月缴交,缴费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列支。

第十四条 交通费用管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有关费用的管理原则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批准,方可到财会室领取出差借款,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据,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二)机关各部门需购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购买。数额较大时,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采购中心购买。

(三)文印室负责机关所有资料的打印、复印(包括印刷有关资料),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打印、复印资料。

(四)费用报销。发票必须写清用途、日期等具体情况,经办人签名后,由分管主任审核,(行政费开支、公务接待开支由分管行政的主任审核;业务费开支由分管业务的主任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入帐。无三人以上签名,内容不具体,手续不全的发票,及白纸发票等非正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入帐。

(五)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严格按照会计稽核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六)有关费用须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二、有关费用标准

(一)电话费标准:主任每月固定电话40元;副主任每月固定

电话30元;一般正式员工每月固定电话20元(驻园机构工作人员比照进行)。

(二)交通费:每月90元,限管委会正式干部及驻园机构工作人员。

(三)水电费:每月50元,限管委会正式干部及驻园机构工作人员。

(四)下乡补助:每月110元,所有干部及驻园机构工作人员。

(五)主任经费:由管委会主任掌握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转正常

(一)严禁干部职工借支公款,因特殊情况须经分管主任审核,报主任审批方能借支,因公出差的借支,应及时报销费用结清借支。特殊情况的借支必须按规定期限还款。否则在次月起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严禁公款私存,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各种行政费用,未按此审批的,财务人员不得入帐。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四、严格按照会计档案制度保管好会计档案。

公务接待制度

一、实行分线管理。会议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各部门有接待任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安排,其费用由分管行政的主任审核。

二、执行接待标准。市级领导和外商按每人80元,区级领导和重要客商按每人70元,科级和一般客商按每人50元,一般工作及会议用餐按每人15-20元标准接待。接待费用在1000元以上须报主任审批。

三、接待人员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人(一般在2人以下),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增加接待费用。否则,超过部分由接待个人负担。

四、接待来宾原则上不安排整包香烟。如确需安排,须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批,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外去办理业务需用香烟,由各部门分管主任批准,每月在办公室领取一至二次(必须登记香烟用途明细帐)。

五、严禁在饭店、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签单、挂帐,否则,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小车使用制度

一、机关小车是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用车必须先报告,按照优先重点工作,优先领导的原则调配使用,驾驶员应服从调配。

二、机关小车的配置与调配

1、配置:办公室(包括上级单位用车)、农村办、财政所湘H—11663;拆迁办配湘H—03889;规划建设局配湘H—03706;经贸发展局、招商办、项目代办中心配湘H—37168;公安执勤室配湘H—警0297。湘H—11663和湘H— 配专职司机,其余车辆不配专职司机,由各部门自行调节安排。

2、调配:湘H— 由管委会主任调配;湘H—11663由办公室调配;其余车辆由各办及分管副主任调配。外单位用车及出市、区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上、下班的接送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用车。

4、原则上各车辆不交叉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以调剂使用。

三、车辆有关费用的管理

1、燃油包干使用,按油耗、月公里数确定月用油量,具体标准为:①油耗:湘H—11663,12升/百公里,其中7、8、9月份为13升/百公里;湘H—03889,15升/百公里,其中7、8、9月份为16升/百公里;三辆面包车为9升/百公里。②月公里,湘H—11663、湘H— ,2500公里;四辆面包车2000公里,由办公室在月初一次性按上述标准将汽油票发至各车辆,超支不补。无特殊情况各车辆在外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过桥、路费、洗车费用(市、区内)按每年600元(其中洗车费400元)包干使用,凭票报销,超支不补,如因公外出(市、

区以外),过桥、路费凭办公室开具的派车通知单办理报销手续。

3、专职驾驶员每月出车补助240元,兼职驾驶员不享受出车补助。所有车辆不计出车加班补助(全局性加班除外)。

4、修理费: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组织定点维修,统一结算,各车辆维修必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维修项目和预算,由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到定点维修厂修理,无维修通知单或在其它修理厂维修的维修费不予报销,概由当事人负责。

5、年检、养路费及过桥过路费、洗车费由各车辆自行交纳和办理,并报办公室审核方能报销。

四、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凡因违章的罚款概由当事人负责。专职司机累计事故损失(不考虑保险赔偿因素)在1000元以上,取消其年度安全奖金。

五、严禁无证驾驶、无批准公车私用、将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包括本部门无驾驶证人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借本部门无驾驶证人员和借车人共同负责,借外单位人员由外借人全部负责)。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每天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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