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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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一)
《03药品配送管理制度》

潜江市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GSP管理文件

为加强公司药品统一配送管理,不断提升和规范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的要求建立本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配送的管理。

三、 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4.1.术语和定义:

4.1.1药品配送是指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配送中心根据门店的要货计划将药品配送、运输至门店的行为。

4.1.2.零售连锁门店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4.1.3.药品配送退回是指零售连锁门店退回配送企业的药品。

4.2.制度内容:

4.2.1.药品配送管理:

4.2.1.1.药品配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配送。

4.2.1.2.零售连锁门店坚持“质量第一”,贯彻“按需配送”的原则。根据公司总部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和市场需求信息进行分析,对零售连锁门店“配送订单”实行监控,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4.2.1.3.公司零售连锁门店所经营的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 零售连锁门店无任何其它途径的购货权。

4.2.1.4.零售连锁门店对在配送收货验收、陈列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规定退回公司总部仓库并及时查明不合格原因。

4.2.2.配送订单管理:

4.2.2.1.零售连锁门店应当按照公司总部配送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公司总部上传“配送订单”,“配送订单”应做到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4.2.2.2.药品配送数量要根据近几个月的销量和当前的时令确定,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肓目地加大计划和增设品种,也不能因人为原因对常规品种经常造成缺货。

4.2.2.3.零售连锁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公司总部反馈,为优化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结构提供依据。6.2.4.零售连锁门店“配送订单”确认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配送记录”,并将数据传输至储运部,配送开票确认后,计算机系统打印“药品配送单”提示出库及复核。

4.2.2.5.“药品配送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配送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开票员、发货人员、复核人员等内容。

4.2.2.4.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配送单”,对照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药品配送单”应当至少保存5年。

4.2.3.零售连锁门店配送退回范围:

4.2.3.1.效期在7个月以上(包括7个月)8个月以内的药品。

4.2.3.2.滞销的商品(1个半月~2个月)。

4.2.3.3.公司总部通知召回药品。

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二)
《药品储存配送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凭证入库、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应拒收。

2、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

合格品区为红色

3、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其质量标准“贮藏”项下规定的条件分类储存

于仓库中。

4、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

药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5、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

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严禁货物倒置、混垛、超标等现象。

6、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

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7、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保管员应按月填报近效

期药品催销表”

8、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发出,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

知单》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9、保管人员应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彻底

清扫,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等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工装,非必要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10、保管员应对在库药品作好台帐,做到帐货相符。

11、药品养护员应每月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

应及时进行整改。

12药品会计根据各调剂室的请领单,打印验收出库单,并交库管员作为药品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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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库管人员根据出库单的内容,积极准备药品。注意品名、规格、数量的一致性,按照急用先发,发陈储新原则;在药品准备过程中,同时登记实物卡片和检查库存情况,并在核对无误后在验收出库单上签字负责,库管员必须是药学专业人员。

14药品运送由两名以上人员组织实施,并随带三联验收出库单,注意防止药品运送过程中的丢失,药品送达各调剂室负责人核对,若有差错,送货人员应立即报告及时纠正;送药人员在收货方认为准确无误后,请调剂室负责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带回两联。

15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本着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及时配送药品到调剂部门、打印出库凭据并作出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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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部门职责„„„„„„„„„„„„„„„„„„„„„„„

2. 部门经理职责„„„„„„„„„„„„„„„„„„„„„

3. 药品验收员职责„„„„„„„„„„„„„„„„„„„„

4. 药品保管员职责„„„„„„„„„„„„„„„„„„„„

5. 质量管理员职责„„„„„„„„„„„„„„„„„„„„

6. 配送员职责„„„„„„„„„„„„„„„„„„„„„„

7. 养护员职责„„„„„„„„„„„„„„„„„„„„„„

8. 物流部送货司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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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三)
《医药配送公司承诺制度》

医药配送公司承诺制度

为提高医院药品的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满足用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快捷、方便、有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与我院医药配送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特制定本制度。

1、配送公司须根据我院提供的药品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配送于我院,满足我院的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关跟踪服务。

2、药品配送时间:一般药品原则上48小时以内送达,急救药品原则上6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

3、配送企业不得从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药品。

4、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5、配送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6、对配送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配送药品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在6个月之内的须给予调换。

7、配送企业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尤其是冷藏设备,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8、对于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我院有权根据有关药检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材料将有关药品退回,如双方能够共同确认药品存在的明显质量问题时,我院即可退回给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须给予调换,并按承诺调换的品种和时间,按时送达。

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四)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⑸单品种新药由医务部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院长批准执行。 ⑹新药购入后,申请科室应及时使用。造成库存积压过期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积压浪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3、临时用药审批管理

临时用药申请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院外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 ⑴由科室主任书面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和需要用量。

⑵医务部负责对临时申请用药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⑶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同意购药,随后补办手续。

4、药品采购配送管理

⑴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保证药品供应及满足临床需要,杜绝药品采购配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⑵医院药品一律由配送公司统一采供、药剂科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禁止经营、销售、购买任何药品。

⑶配送公司一经选定签约,必须按照协议进行配送,满足医院需求,违约应解除合同,另选配送公司。

⑷医院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药品品种、规格、价格、厂家、配送公司等基本信息。药剂科负责审查配送公司的资料证书是否齐全,禁止采购和销售证件不全的药品。

⑸药剂科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购进无生产批准文号等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药品。 ⑹配送公司应严格按照库房计划和时间要求进行配送,进货时仓储部要严格按审批数量、规格、品种入库,防止积压和脱销。保证临床用药的及时性、持续性。

⑺药品采购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药品发票必须真实,发票与药品同时入库,严格验收,做到药品、帐、凭证相符。

(二)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西药、中草药库房管理

⑴药品质量监督员和库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入库。

⑵验收时要特别检查药品合格证、药品标签或说明书、药品外包装、批准文号、有效期、注册商标、外观等。

⑶完善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果、验收人等。

⑷对怀疑不合格药品要及时送药检室检验,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与配送公司协调解决。 ⑸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核对检验报告。

⑹中药材除验收药材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外,还要验收药材质量,检验规格,有无伪劣残次、虫蛀、霉变、泛油等。

⑺对特殊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剧毒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进销必须有二人复核,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⑻药品出库要坚持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变质,无故报损。 ⑼库房按药房计划配送药品,双方清点后在出库单上签字。

⑽对所有药品必须及时登记入帐,出库后核对库存,保证帐物相符,坚持每季度盘点一次

⑾药品效期报表、计划报表、库存报表必须按规定报出。

⑿非药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库,严禁在药库内会客吸烟。

⒀各种凭证、资料每月进行搜集、整理、装订成册。

2、液体库房管理

⑴各科按照医师开据处方上的液体数量,正确录入划价,药房收处方进行复核确认,然后将确认的数量分科室、品种、规格进行打印一式三份,科室、药房、液体库房分别签字,各保留一份备查。

⑵药房根据各科液体数量、品种、规格,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药房、液体库房、药品会计各一份;液体库房根据汇总表,进行电脑录入,开据凭证一式三份,液体库房、药房、药品会计各一份,药品会计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下账打印出库单,库房、药房分别签字;液体库房根据各科液体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到各科,各科照单进行清点后,在液体发放表上签字,液体库房、科室各留存一份备查。此操作的每一环节相互制约、相互复核,若有差错及时纠正,确保无误。

⑶液体处方退药的处理,药房确认后,在各科液体清单中将会产生相应品种的负数,送液体人员在送该科液体时,应将该品种负数的实物收回,以求账实相符;各科剩余液体退药的处理,各科通知液体库房需退回品种、规格、数量,填房填退回单一式三份,液体库房、科室分别签字,药品会计复核,此单附在科室液体清单上,以示抵减数量。

⑷以上操作中产生的各种单据,各科、药房、液体库房、药品会计务必妥善成套保存,每月装订一次,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查。

⑸液体库房必须根据医院液体使用情况,报请采购计划,以保证临床使用;审计、财会应经常不定期督查,是否账实相符。

⑹各科使用后的废输液瓶,由医院统一回收处理,回收时各科室和送液体人员相互清点,并签字确认,再由财务部复核后,由财务人员等参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药品质量监督人员(保管)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实施对配

送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及普制室配制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2、抽查药品的形状、性状、色、嗅、味等外观质量,发现异常应要求药库退货。

3、抽查药品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口药品要有口岸药品检验所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有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药品入库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如包装是否有破损、药品是否有污染。

4、对在库的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发现有生虫霉变及过期失效等质量变化的药品应立即停止发放,已发出去的要马上回收,并及时处理。

5、建立药品配送公司或生产企业的资料档案,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人代表和药品配送人员姓名”、“两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状况、历年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等内容。

6、对药品质量验收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四)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一律由药剂科按规定购入,符合资质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经营、销售、购买任何药品,禁止采购和销售证件不齐的药品。

2、药品采购工作应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临时急需药品需由科室申请经规定程序审批后采购,并定期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备案。新增药品交临床使用后,应有疗效报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据以决定是否继续购买或编入我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3、医院使用的药品价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4、为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为医院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进口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法律和有关规定,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定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和医药购销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5、严禁医药代表在临床违规促销药品,一旦发现,停止该药品在医院使用。

6、加强医院内部药品流转环节管理。对采购环节、库管人员、药剂人员、网管影视中心等敏感部门严格管理,全程监控,严禁收受商家钱物和为商家提供各种用药信息,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院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临床工作应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拒绝任何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医学圣洁与医务人员的尊严。

8、医务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药剂科、监察审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院内药品使用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一律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病区取药管理制度

1、各病区护士长应安排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护士承担药班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

开岗位的,为保证住院患者用药及时,可在护士长电话通知药房或在处方上签字后,由护工临时取药。

2、药师认真审核病区领药处方,发现病房输入错误医嘱时,应及时与其联系纠正,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3、药房凭打印好的发药单调配完毕,调配药师应仔细核对再交药班护士验收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取药单上签名交药,明确责任。

4、药班护士领取药品时应仔细将医师处方与实际领取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进行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与药房核对纠正。

5、药房原则上不接受换药,如因药品质量问题时,可接受换药。住院患者口服药一律不退药(特殊情况例处),如特殊情况,需经病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按退药程序交药房办理,药剂人员收药时应审查效期、批号、生产厂家及药品外观质量,合格后办理退药手续。

6、药班护士凭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麻醉药、精神药品,并与药师当面核对无误后,在麻醉药品领取专用登记本上签名。

7、病区开处方应有计划,除抢救外一般不借药,遇特殊情况应遵照《医院借药制度》执行,逐项填写借药登记表。尽量减少借药情况发生和药品的退还程序。

(六)液体发出管理制度

1、各科室按照医生所开处方,正确录入病员所用药品、液体数量。

2、药房认真核对处方与记帐数,核对无误后再在电脑上点发药并下帐,待每一个科室发药完毕,药房须提供发药清单给取药科室,取药科室根据药品清单核对药品实物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清单“领药人”处签字。此药品清单一式两份,药房、取药科室各一份。

3、液体由液体库房根据药房提供的每日16:00时后由电脑打印的各科室液体记帐数量统计表,分发给各科室。各科室根据药房打印出的液体数量,核对液体库房的发出数。核对无误后,科室收货人须在“领药人”处签字认可。液体记帐清单一式两份,液体库房、领用科室各一份。

4、液体库房根据药房提供的每日16:00时后由电脑打印的各科液体汇总表,进行液体出库。药房统计的各科液体汇总表一式三份,药房一份,液体库房一份、库管会计一份。库管会计根据药房提供的电脑打印的各科液体汇总表,核对液体库房的出库数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库管会计进行程序中的下帐出库。液体库房的出库单一式两份,液体库房、库管会计各一份。出库单必须与药房提供的各科液体汇总表配套,月末装订存档。

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五)
《医药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公司

生 物 制 品 管 理 制 度

签发日期:***年**月**日 执行日期:***年**月**日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生物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仓储保管制度 生物制品养护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进口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销售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运输管理制度

10、 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 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2、 物流系统的装置及设备的配置情况

生物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0目的

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购进的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部。

3.0责任 公司业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

1、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

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物制品的采购工作,杜绝假、劣生物制品购进,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

2、 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药品的程序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购进原则,编制

购进计划,可以是长期计划,也可以是临时计划。

3、 负责生物制品购进的采购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崇尚

科学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做好生物制品采购工作。

4、 生物制品必须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不得从

不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

5、购进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

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GSP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供货单位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确保从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 6、采购生物制品应当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生物制

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0目的

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管部。

3.0责任 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

1、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

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做好生物制品的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 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具备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经公司聘任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承担。

3、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查验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并对购进生物制品的温度状况、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进行逐批验收。

4、生物制品验收的重点,检查生物制品运输中的温度控制状况是否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要

求,收货时,应核实生物制品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检查供货方运输中的温度记录数据,我方使用温度检测设备进行温度检测,检查是否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温度下载记录数据相符。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生物制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通知单”。

4.1、经到货时温度控制状况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将到货的生物制品,暂存于冷柜中,挂黄

色“待验品”标牌,然后再抽样在待验区尽快完成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及时放回冷柜,经确认合格的,撤除黄色“待验品”标牌,经确认不合格的,

生物制品仓储保管制度

1.0目的

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仓储保管的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

3.0责任 公司仓储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

1、生物制品必须按其温度要求分别储存在相应的冷柜中,并按生物制品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2、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的温度应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要求,并配有温湿度计,用于监测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以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其中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的温度为2—8℃。经营有温度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其储存条件应符合该生物制品的说明书要求; 3、冷柜如临时停电,保管员应立即通知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联系美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用发电机,为储存生物制品的冷柜供电,确保生物制品的储藏冷链不断,质量安全有效。

4、保管员同时负责本公司生物制品的收货、发货工作,保管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保管员凭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应及时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冷柜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5、保管员对生物制品发货时,应切实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六)
《XX医药公司配送中心规划》

医药公司物配送管理制度(七)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至少具备10家以上(含10家)直营门店,且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统一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或委托同一法人代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

跨地域开办时可设连锁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发展特许加盟连锁门店(简称加盟门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批发企业时,可不设置药品配送中心。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部应具备商品采购、财务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注册执业药师

(二)总部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三)配送中心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

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不得对外部单位进行药品配送。

(四)门店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服务。

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严禁空挂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行为。

(五)门店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2药品经营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第六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应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药品批发企业

标准和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某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连锁企业与批发企业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与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批发企业具备配送条件,并执行连锁企业制订的配送管理制度,与连锁企业签订包含质量保证等内容的委托配送协议。

(三)经连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审查同意。

(四)药品配送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承担相同责任。

(五)连锁企业办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后,受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承担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功能,连锁企业不得开展药品配送业务。

第八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域开办连锁分部,应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通过省(市)药监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可以直接向跨地域门店配送药品;不能跨地域配送的,应在分部所在地设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管理要求应当符合同规模药品批发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应按规定条件与程序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第九条 加盟门店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按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加盟门店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和药学服务行为,确保

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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