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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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四)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

(五)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而不处;

(七)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九)监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领导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等重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六)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正;

(七)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和督办重要案件;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九)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结合调研、部署分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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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

(三)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预警措施;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抓好落实,并加强对下级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与督促,定期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规范运行;

(六)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责任:【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一)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责任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税务机关目标管理,与依法行政、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及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十二条 ?每年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反腐倡廉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应当成立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应当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制定工作措施,确定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应当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抓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本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工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带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应当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以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不低于应参加测评人员的80%。 第二十二条? 检查考核应当与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不低于应谈话人员的80%。

第二十三条? 检查考核应当按照考核内容,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党组会议记录、

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信访案件卷宗及资料、有关制度、相关工作文件、计划、方案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机关。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应当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上一级党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三)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实际以及年度工作重点等制定检查考核具体方案。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组应当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三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广泛接受特约监察员、行风评议、第三方调查、网络舆情等社会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部署安排、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因工作严重失职,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普遍的或者重大的税收违法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疏于督促检查,不严格把关,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违反财经纪律、预算执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九)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十)对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和税务形象的重大政风行风问题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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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三十八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 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将责任追究情况在本系统、本单位通报。

第四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畸轻畸重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组予以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篇二: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国税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材料

国税党风廉政建设经验材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阐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 国税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推进了 国税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创新教育方法,注重教育效果。教育是先导,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性措施。我们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廉政教育实效。

第一,廉政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坚持以点带面,抓好领导干部,带动一般干部。一是继续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继续加强法纪教育。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三是继续加强道德教育。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务职业道德水平。全县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廉政修养,培养和保持高尚的情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珍惜政治生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

第二,廉政教育形式注重多样化。一是构筑廉政“大教育”格局。建立起纪检监察、人教、办公室、机关支部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廉政教育的整体合力。二是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课教育、干部培训以及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三是将“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和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拓展、延伸反腐倡廉教育阵地,构建好廉政教育新的平台。

第三,廉政教育方法讲究实效性。一是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特别是注重开展向系统内的、自己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同时深化警示教育,利用近年来国税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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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干部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二是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在做好日常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确定不同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开展好廉政专题教育,如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转变作风主题教育等。三是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结合国税部门特点和国税干部思想实际,在进行整体教育的同时,注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育,对突出问题及相关人员采取重点教育,及时提醒、诫勉谈话,尽可能把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制度体系,注重源头防治。制度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证明,我局近几年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就是有一整套好的并得到了严格执行的制度。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规范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一是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三是全局人员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人员“十五不准”、文明办税“八公开”等制度,不断规范从政行为。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的自觉性。二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三是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班子团结,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流程,逐步实现“机控”,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证国税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明确追究范围,不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而且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干部的责任。三是明确责任划分标准,区分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领导责任。

第四,处理好预防和惩治关系。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的纪律,使全体国税干部受到教育,促进廉洁从税行为。二是围绕治理“五股歪风”为重点,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净化国税风气。三是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综合效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加强监督制约,健全监督网络。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关键。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对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是防止和克服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干部的最好办法。我们围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抓住重点环节,完善监督措施,健全监督网络。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更好地进行党内监督。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基建项目竣工、领导干部离任、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审计。

第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二是加强税务行政许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办理税务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监察、司法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三,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是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围绕税额核定、起征点以下业户的确认、“四小票”的管理、停歇业的审批、普通发票的代开、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二是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围绕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通过加强对“两权”运行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了腐败问题的产生。三是结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将“两权”运行的环节都臵于计算机的监

控之下,形成税务人员与计算机的双控机制,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坚决杜绝留“口袋户”,卖(开)“关系票”、收“人情税”。

四、以提高执行力、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立足点,确保反腐倡廉落到实处。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更没有 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只有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形成齐心协力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才能更好地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

第一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形成反腐倡廉和整体合力。一是局党组以对 国税事业高度负责任的政治态度,切实负起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二是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负起相应责任。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明确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目标和要求,签订责任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三是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第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 县国税局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和中做到与时俱进,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积累新经验。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税收工作全局中去考虑,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来展开,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反腐倡廉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和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及时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措施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优化政务环境,大力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打造 国税品牌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 发展,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狠抓

重大项目,谋求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县委、县政府把今年确定为项目年,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县两级今年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评价活动。在当地连续六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全市系统内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一)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 县国税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恪守为民之责,把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上,体现在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当中的实际问题上,体现在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动上,想方设法解决好损害纳税人利益突出的问题。把高效服务寓于依法治税、严格管理之中,通过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在行风评议中所提出的问题,按照“依法治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加以整改,而且整改到位,让政府放心、社会信任、纳税人满意;对反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脱离国税实际情况的问题,多做宣传解释,耐心讲明政策、说明情况,使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融洽了税企关系。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动员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既有整体打算,又有具体安排。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被市、县整治办、纠风办,省、市国税局受理投诉并查实的;凡被点名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凡被市、县行风评议代表或省、市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确认的,除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外,取消当事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其所在部门也相应取消评先资格。对有碍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有碍国税形象的人和事决不姑息,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近年来给予处理的干部三人次、经济惩罚4000余元。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系统内既搞好与省、市局的上下沟通,又搞好县局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在系统外,着力加强与当地党政领导、整治办、纠风办、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扩大了国税影响力。

(三)突出重点,讲求工作实效。近年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紧扣阶段性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影响国税形象的突出问题。要突出自身特色,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好、做细、做实,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的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上。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在认真开展好每个季度活动的同

篇三: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2016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符合商务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在机关党支部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机关党支部在职党员25名。近几年来,机关党支部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工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各分管领导,做到每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下发给党支部,明确规定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通过责任分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分工任务的落实。加强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年初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年中抓检查,对检查结果做出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通过树立榜样、舆论导向,激发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人物爱岗敬业、不求索取、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为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机关党员干部是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又通过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表现出来。如何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执政的能力,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党内生活制度和加强党员教育是机关党支部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努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完善任务分解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班子及党政一把手每年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机关党总支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力度,在实事求是上做文章,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坚持做到强化政治理论修养,增强清正廉洁意识,突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主要针对群众干部敏感的热点、难点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主动性。把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对“三不”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违纪违法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力度,及时报告组织处理意见。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积极配合县纪委共同开展好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学习王瑛等优秀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先进事迹和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要常抓不懈。努力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机关党组织中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提高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年—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推进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廉政建设工作,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责任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落实好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好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坚持做到有奖有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对违反和不履行责任制规定以及因失教、失管、失察、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程度测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应达到基本满意。及时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篇四: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2016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打造阳光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地方税务局开展“三问三治”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调研’活动”的精神,我于月日至月日,对本部门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下基层科室、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税务稽查部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民心向背,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不仅正气难树,人心难聚,事业难兴,稳定难求,而且各项工作都会导致无序化。为此,我税务稽查部门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点建设好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做到以先进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引领税务稽查干部,以优秀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激励税务稽查干部,营造浓厚的“公正、廉洁、高效”的税务稽查氛围,着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纳税人满意。在建设税务稽查廉政文化中,一是组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巩固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座谈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报告会等形式,推动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税务稽查干部听警示案例,看警示录象,接受现身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城,争当清正廉洁税务稽查干部。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税务稽查部门总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良好,近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在纳税人当中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发展,获得当地政府和上级地税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够高

少数税务稽查干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揭自身之短,露伤疤给别人看,影响本部门的政绩;认为抓税务稽查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抓不抓无所谓;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热情不高,无参与积极性。

(二)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强

我税务稽查部门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但措施不够强,落实不够,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比如,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税务稽查干部的的具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轰轰烈烈,但签订后事过境迁,检查监督不够,没有真正实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初衷和目的,实际成效不高。

(三)税务稽查干部存在贪图享受思想

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廉洁自律要求不高,存在一定贪图享受思想,造成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在税务稽查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业务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所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我们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极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思想品位和职业道德不高,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干部的整体形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

我税务稽查部门要组织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税务稽查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出任何问题,绝不能违法乱纪,出现腐败案件。要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落实到具体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无数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出现腐败行为,都与不严格执法有关。我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求每一位税务稽查干部时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每查处一起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办理,讲事实、讲程序、重证据,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每起案件在定案之前要与纳税人进行多次的沟通,在纳税人在税法政策上有异议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税务稽查干部要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探讨和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直到纳税人弄清弄通后定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

(三)惩防并举,提高廉政成效

紧紧抓住惩防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途径。我税务稽查部门要扎紧廉政篱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等关键环节,强化教育的效果、确保制度的落实、保证监督的到位,使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约束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成效。

(四)注重实际,拓宽廉政领域

我税务稽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注重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拓宽廉政工作领域。要把廉政建设工作的触角由管理层向操作层延伸,由管理制度向行为理念转变;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规避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把税务稽查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阳光执法部门,获得纳税人的真诚满意。

篇五: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2016党风建设承诺书

党风建设承诺书

我郑重地向党组织承诺:走上村级领导岗位后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七、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八、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2016年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不断促全市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廉政防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民-主作风,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文化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定期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六、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三重一大”制度和作风纪律“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

七、坚持“八荣、八耻”,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好职务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八、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攀比,不贪图享受、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九、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水利形象的事情。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履行,并自愿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16年1月1日

2016年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校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北票市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落实《廉政准则》、《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

四、自觉做到维护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和威信,坚决执行学校党支部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六、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洁身自好,守规遵纪。

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优良作风,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八、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

(1)杜绝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材料;(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3)不在工作时间睡觉、打麻将、玩扑克、上网打游戏、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规范从教行为,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6)在教师评先选优中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在教师考核晋级中不打人情分。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

哈尔脑初中 2016.3.20

党风廉政承诺书大全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清正廉洁、洁身自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决不拿工作原则作交易,决不借“协调”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决不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三、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决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决不当众口吐莲花,私下胡作非为。

四、将“坚持原则”与“温馨服务”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马上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坚决把住人情关。

五、将心比心,只说让群众心服口服的心里话,不说空话、套话、假话,争当群众心服口服的好公仆。

六、准时上班,准时下班,争当坚守岗位的排头兵。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有违犯,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处理。

党风廉政承诺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坚决贯彻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克服工作涣散、松弛现象。

3、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防范。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

承诺人:

2016年 月 日

篇六:国税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准则,条例
2016党校 党风廉政建设 承诺书

党校 党风廉政建设 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凉教党组201615号文件和宁廉办[2016]1号文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现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县教育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当好第一责任人。

3、领导并参加县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从“权、钱、人”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治理,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群众和病患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和病患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觉带头抵制公-款吃喝,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和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

7、严格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不用公-款新购和安装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不违规报销话费;不用公-款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8、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

9、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贤。

10、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听取工作汇报。

11、负责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述职述廉。

以上承诺,请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对我监督评议。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单位:宁南中学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职务:

承诺时间: 2016年3月18日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现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

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七、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八、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2016年3 月16日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作风建设,规范党员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省公路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现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务实工作,严于律己,转变作风,廉洁勤政。

三、严以律已,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私人旅游和娱乐消费;不在设立“小金库”。

四、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路工程项目承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

五、发扬民-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关系。不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讲政治、 1

讲正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共谋发展。

六、奉公守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政纪条规。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开拓创新,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七、从严要求,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

八、牢记宗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反对奢靡之风,自觉抵制个人享乐、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行为。

九、弘扬文明,带头倡导廉政文化建设。崇尚科学文明、情趣健康的生活方式,讲操守,重品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借婚丧喜庆之机收敛财物。

承诺人:

年 月 日

学校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廉政勤政,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向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5、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

7、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8、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

9、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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