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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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一)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http://218.19.119.231/j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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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二)
南阳理工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http://222.139.215.217/j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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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三)
浙江树人大学2005级新生网上选课指南

浙江树人大学2005级新生网上选课指南

浙江树人大学自2001年起实施校级选修课、思政课、体育专项课的网上选课。学生可在选课周内通过“用户名”与“密码”在局域网上登陆教学管理系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所要选学的课程,并且可以实现补选、退选、查询等功能。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的web系统可以查询每一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册。本学期2005级体育课实行体育单项课教学,学生根据课表的安排及个人对体育兴趣进行网上选课。

一、教务管理系统网址的登录:

1、从学校校园网进入(学校局域网):

进入树人大学主页,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外网主页(

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1、用户登录:

教务处网站 选课登录 选课项目

类型选择:――――――,(选择学生)

用 户 名:――――――,(输入学生本人学号)

密 码:――――――,(输入123456

1、进入系统后请务必及时更改学生密码,防止其他同学盗用密码更改选课数据。

2

=>

三、选课:

1、根据本人体育爱好,点击“选择”项,本次选课每位同学只能选择一项体育项目。

2、查看选课项,退出系统。

四、注意事项:

本次05级新生选课,统一由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安排,在选课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师联系。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或选不上课,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联系电话:88297020, 88297165。

教 务 处 2005-9-11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四)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10‟36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精神,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推进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的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

2.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领军作用,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参与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具有教授职称,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以来,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16当量学时;

5.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含)以上,其中两次为A级;

6.近三年内在教学方面取得以下任二项成果:

①主编一部(含)以上教材。

②专业负责人。

③校级(含)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④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⑤校级(含)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 ⑥校级(含)以上财政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

⑦校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⑧新世纪教改项目负责人。

⑨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者、或获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者。

7.达到学校规定的与职称相应的科研要求;

8.近五年来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二)教坛新秀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8当量学时;

4.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含)以上,其中1次为A级;

5.主讲课程在全校有较大影响,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或名列学院前20%;

6.近三年内在教学方面取得以下任二项成果:

①主编一部(含)以上教材。【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

②专业负责人。

③校级(含)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④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⑤校级(含)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 ⑥校级(含)以上财政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

⑦校级(含)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⑧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负责人。

⑨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者、或获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者。

⑩校级教坛新秀获得者。

⑪校级“我心目中中好老师”获奖者。

具备⑩或⑪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达到学校规定的与职称相应的科研要求;

8.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三、评选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各限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候选人申请表(本科)》,备齐相关材料及辅助证明资料后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2.各教学单位按评选条件,并参照评审指标体系,对教师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初评意见,并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处室,确定本年度我校省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拟推荐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

4.校领导班子审批;

5.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0日(周一)之前,将《候选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2.申报材料要求

①候选人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版);

②候选人汇总表 (电子版);

③所有材料要求装订成册,按申请表、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有关材料应由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内容包括: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方面奖的复印件等。

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高校及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性、引导性工作,学校希望各教学单位做好组织、初审工作,并号召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1.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高等学校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3.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4.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本科) 5.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6.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学名师 教坛新秀 评选通知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2010年9月13日印发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五)
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规范教学工作,使每一个教学环节都有章可循,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订本规程的依据是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校内的各项教学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制订本规程的原则是有利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确立校院两级,院为主体的教学管理体制;有利于推进学分制进程,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确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运行机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规程明确了校院两级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的责任,规范了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工作中的行为。

第二章 教师工作

第五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与责任

一、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教师要充分发挥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唯物辨证法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努力做到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使自己真正成为广大学生仿效的榜样。

二、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学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教师在课程开设、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编选教材、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应起到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基本要求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转聘为研究系列职务。

教师主讲课程应符合岗位资格,即主讲教师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青年教师实行助教制度,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和主要教学环节锻炼或者没有经过老教师的教学指导,原则上不允许主讲主干课程。

教师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主,服从教学安排。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教学态度较差或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务处和各院部有权暂停或取消授课资格,或离岗培训,或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第七条 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主讲教师、开课时间等各类教学环节的安排,由所在院部讨论决定。

二、新开课要有下列必备的教学资料:开设课程的论证材料、授课计划、实习(实验)计划等。

同时,鼓励教师开设反映本学科前沿或进行文化素质教育的新课程。

第八条 备课

一、教研活动

教师备课要始终与教研活动相结合,教师共同研讨,集思广益,以达到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科学运用教学方法的目的。

1.每学期要有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至少每两周一次。

2.教研活动要有专题研讨记录(本),记录内容作为教学文件存档备查。

二、教案更新

教案更新包含内容更新与载体更新。

1.内容更新,要求每年修订一次教案。教案不是教材的拷贝,应体现"教"的技艺,反映学科的发展,提倡个性与创新精神。

2.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从电子教案起步,逐步把传统的个体教案更新为可供网上共享的网络课件。电子教案是网上备课的基础,能够熟练地制作电子教案是对教师业务技能的基本要求。主讲教师都应有一门课程的自制电子教案。

3.教案是年终教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教材编选

一、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规划教材的申报与编写工作,积极编写具有我校特色与学科优势的自编教材。

二、主讲教师在规定的教材征订时间内,按“教师提出--教研室讨论--院部批准”之程序选订下学期使用的教材,并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

第十条 课堂教学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衣着得体,不抽烟,并关闭个人通讯工具。

二、教师应提前五至十分钟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再离开教室。上课时须随带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材、教案、点名册(即“五带”)。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时要遵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允许擅自增减讲课的学时数,不允许用自习代替讲课。

三、讲课要求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用语文明,板书工整。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对计算机的软、硬件的使用要熟练,课件播放与课堂讲述要有机地结合。用网络课程教学时,应向学生介绍进入网络课程系统的方法及该门课程网络课件的功能。

四、课堂上教师要为人师表,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去启发学生,指导教学。

五、讲课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突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把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对教学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调整部分以学时计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30%,同时需经院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六、教学过程要积极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发扬科学民主精神,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七、每次课结束前,教师都要针对下一次课的教学内容,布置学生需要重点阅读的章节和文献报告。

八、逐步推进双语教学。教授应起表率作用。对使用双语教学的教师,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九、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使用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技术,用多媒体授课的学时比例要求不低于所讲课程总学时的15%,主干课程逐步推广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和网络教学。

十、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规律,能结合实际进行教学研究,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

课程的辅导答疑由主讲教师负责组织。

一、主讲教师负责制定辅导答疑计划,计划应包括:辅导答疑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周应留有一定的时间用于接待学生来访,解答学生问题。具体时间、地点由主讲教师定,并向学生公布。这一做法要形成制度,作为教学考评的一项内容。

二、教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答疑,并向学生公布自己的网上答疑时间,及时回复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辅导答疑要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允许针对考试内容在考前进行辅导。

第十二条 课外作业

一、任何课程都应有课外作业,作业形式可多样化。课外作业由任课的主讲教师负责布置。

二、院部要根据课程的特点明确作业量与批改要求。

三、平时作业成绩要定量考核,记录平时成绩,并计入总成绩。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院部审定。

第十三条 实验与实习

一、课程的实验由主讲教师负责整体设计,内容包括:

1.依据实验大纲制订实验计划,确定实验内容;

2.编选实验指导用书;

3.提出时间安排建议。

二、主讲教师要亲自参与指导实验与实习,鼓励教授、副教授(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心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三、评定学生的实验与实习成绩的工作由主讲教师与实验教师共同进行。非独立的实验课程,应按照实验课所占学时的比例,根据学生的实验课成绩计入该课程的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

一、试题(卷)库。教师要积极参加试题(卷)库的引进与自建工作,完成院部下达的试题(卷)库建设任务。

二、命题。已建试题库的课程,由计算机辅助命题;公共基础课由所开教学单位完成命题。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学院完成命题工作。未建试题库的课程,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体命题。

三、试卷

1.所有课程考试均出A、B两份卷。A、B卷的效度与信度一致,题型类似、难易相当。

2.试卷使用16K纸。有特殊要求的试卷,由命题教师决定用纸规格。试卷正文采用word文档编辑,一般情况下用宋体四号字打印(理科试卷打印字体、字号自定);不准手写试卷,卷面上不允许使用草图。试卷样式符合统一要求。

3.试卷在转送、印刷、保管过程中要遵守有关试卷的保密规定。

4.A、B卷的选用采用随机抽取形式。

四、评分标准

1.A、B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的制订与命题同时进行。

2.客观性试题的最小分值是0.5分,其他试题的最小分值是1分。

3.非客观性试题的标准答案应细分与量化到给分点,给分点要明确,答案要正确。

4.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应打印,用纸与试卷相同。

5.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在转送、保管过程中要遵守有关试卷的保密规定。

五、监考

所有教师有责任承担监考任务,履行监考职责。

六、评卷规范

1.批改试卷。批改试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使用红色水笔;给分写在规定的题头位置。

2.集体评卷。任何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均应进行集体评卷。

3.流水作业。教师在评卷过程中流水作业,各改一部分内容,尽量避免一人一卷一改到底。

4.核分。教师校验准确后将总分写在卷首规定位置上并签名。分数核准后,若要改动分数需经试卷复查程序,不经程序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动成绩。

5.试卷复查。①教务处、院部以检查试卷评定质量为目的的程序性复查,所查出的试卷批改质量问题,由出错的教师负责,并与教学考核挂钩。②学生提出的疑问性复查,疑问性复查需经教务处批准,复查工作由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与主讲教师共同进行,分数确有出入,复查人员可改正成绩,并在分数改动处签名。

七、考试分析

1.考试分析工作以主讲教师为主,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

2.考试分析的内容包括:考试分数分布状态分析,得失分原因分析,试卷信度与效度分析。应分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予以及时反馈。

3.考试分析应与试卷一起装订。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教师须承担院部下达的指导毕业实习的任务,包括:

一、毕业实习的整体设计;

二、制订毕业实习计划,落实毕业实习地点;

三、指导毕业实习;

四、收缴学生实习记录,批阅学生实习总结,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总结。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包括讲师)的教师,须承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包括:

一、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二、填写、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要讲解收集素材的方法,提出设计(撰写)要求。每周要安排指导答疑时间,答疑要有记录;

四、在毕业设计时间过半时,应配合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工作进度;

五、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并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客观评价,写好评语。

第十七条 毕业答辩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经院部批准,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标准,组织答辩,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并评定成绩。

一、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任向参加毕业答辩的师生介绍答辩委员,公布答辩顺序,宣布答辩规则。

2.由毕业生自述毕业设计(论文)思想及要点,时间由答辩委员会统一限定。同时,答辩委员审查有关资料,为提问做准备。【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

3.答辩委员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应主要涉及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方面;也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拓宽思路,问题可不局限于某一选题。提问时间由答辩委员会控制,应不少于20分钟。同时,会议秘书做好记录。

4.答辩委员根据答辩情况现场打分。答辩委员会主任控制答辩节奏与进度,适时宣布答辩结束。

二、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评分要有量化标准。优秀的比例不高于20%。

2.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考虑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的现场打分;最后得分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与具体的答辩情况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导师工作

一、导师工作是学分制下的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要创造条件兼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工作内容:

1.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学生做人做事,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2.向学生介绍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

3.介绍学校教学资源,指导学分制下的学生选课。

三、师生之间双向选择,一名导师指导10名左右学生。

第三章 教辅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部门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要充分发挥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言传身教,使自己真正成为广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十条 教学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工作包括:进行实践教学,为实践教学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理论教学提供信息咨询、资源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教学规范

一、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的情况,协同教师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并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二、结合实际与教师商订实验的程序,设计实验。

三、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独立讲授实验课程。

四、实验室工作程序

1.依照实验教学计划,承接实验任务;根据学期任务,准备实验耗材。

2.预备实验。在开实验课的前一天,进行预备实验,检验设计的实验程序是否合理;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是否顺手;测算各种实验材料的用量;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实验前的准备。学生进入实验室前二十分钟,环境卫生打扫好,要窗明台净;各种工具、器皿、原材料摆放到位。

4.实验前安全教育。学生初次进入实验室,要先进行安全及实验纪律教育。包括人身安全与仪器设备安全,让学生建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凡在实验室发生的安全问题及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实验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5.实验中,从严要求。巡回指导,让学生独立操作。留心观察,做好记录,以备评定实验成绩时参考。不允许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擅自离开岗位。

6.实验后,指导学生写实验报告。按时收缴,协助教师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六)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教务处〔2012〕39号)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12〕39号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

(论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

践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创新项目和各类学术活动

的积极性,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

以多种形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术成果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

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代替申请: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由

本人单独署名(或本人为第一作者)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作品(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学

校认定的一级刊物要求3000字以上,核心刊物要求4000字以上,

其他刊物要求5000字以上);

(二)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及省级甲类大学生学

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学生申报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设计);

(四)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并将创

作过程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

第三条 凡申请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述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人;

(二)有多人合作完成且不设主持人的学术成果,只限一人

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其他作者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意授权;

(三)必须在申请前完成上述学术成果;

(四)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的文字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程序:学

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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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附件1)→学院组织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审核并评定

成绩→学院公示学生名单、成果名称、来源及成绩(每学年第一

学期第9周前完成,公示表见附件2)。

第五条 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六条 用于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成果,不得再用

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

则。【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

第八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浙江树人大学在校普通本、专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公示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 学术成果 代替毕业设计(论文) 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2012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1: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成果来源”为所发表的期刊(含刊号)、学科竞赛名称、创新项目名称、发明专

利认证机构,“成果级别”参考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交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3、申请替换的学生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公示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学院公示,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外网登录(七)
“示范课观摩活动”实施方案 -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课堂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与主旨:

为加快转型和推进合格本科院校的建设进程,经充分酝酿,本学期我校启动了“教学质量工程”。目前,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本着“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正在积极有序地实施“教学质量工程”。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是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的主力军,也是加快我校教学转型的关键。而课堂教学是教学组织的基本形式,也是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区别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的重要特征。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从管理的视角看,抓住课堂教学这一环节,就抓住了高等学校提升教学质量的“牛鼻子”,此外,抓课堂教学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的各项基本建设。鉴于此,“课堂教学质量子工程”得到了各教学单位的积极响应,全校教师也都积极加入到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及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活动中来了。

为了交流和探索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验,学校特别组织了本次“课堂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本次活动既是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风采的一次展示,也是学习和借鉴优秀教师课堂教学方法和艺术的一次良机,学校寄希望于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二、活动形式与组织:

采用主会场和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主会场安排在学术报告厅举行,由2名教师面向听众上示范课(45分钟/人),并由专家实施现场课堂点评(10分钟)。分会场安排在上课现场,随堂进行,示范教师上课,同行专家评价,课后交流点评。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主会场:5月16日下午,学术报告厅。 分会场:5月11日---6月7日

四、参加人员与要求:

主会场参加人员为全校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学校“百人师资”人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校督导组成员、其它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分会场参加人员为负责单位教学主管领导、校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相关学科青年教师及其它人员。

要求各负责单位认真做好“课堂教学公开示范课观摩活动”的组织工作,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要求参加活动不少于4次(含主、分会场)。

教务处

200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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